谢菁
“慈善”这一伟大事业的诞生,有着悠久的历史。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努力捍卫着人类的基本生存权力,这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的。而从事这项事业的组织或是个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无可厚非的提升了人类的福祉。那么,在当今社会,物质、精神、政治文明高速发展的和谐社会,“慈善事业”也越来越引起了大多数人的关注,因此对于这项事业的研究也颇具有社会价值。有不少的专家学者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一些研究,当然需要探讨的问题还依然存在。中国的慈善团体大致兴起与明末清初的江南地区,而江西作为江南地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是比较早的。有学者对民国时期慈善事业从不同层面有过研究,有的从宏观上,有的从微观上,探讨慈善机构的演变、地域慈善事业的发展特征等,而对民国时期江西慈善的探讨所见甚少。为此,本人就这个研究比较薄弱的方面做一些论述,主要探究慈善团体的发展与运作情况等。
这一时期慈善团体的发展主要历经了4个阶段: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国共对峙时期、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影响其发展的因素主要就是时代背景和国家财政。第一、频繁的战争、严重的自然灾害等造成大量难民、贫民以及许多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无家可归的弃婴。为了救助黎民,慈善团体纷纷建立。第二、国家财政的制约。慈善团体不仅有官办的,还有民间置办的组织。和平时期当局政府为了维护统治,获取人民的拥护,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时候,便会大施善举。进入战争时期,由于军费的巨大开支,政府慈善赈济拨款总是杯水车薪,这个时候民间的慈善事业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抗战以后,因通货膨胀,物价飞漲,货币贬值,原有基金不足维持开支,政府甚至又不闻不问。
慈善团体就是这样在曲折中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逐步推进,在过往经验的引导与政府的统筹下不断调整运作方式,组织机构日益完善,为慈善事业及时、顺利、有效的开展奠定了物质的基础。
慈善团体有规模大的、系统的大团体,也有规模小的、无系统的小团体。大的团体主要就是省级政府设立的机构,同时在县级政府设立分署,小的团体主要就是一些个人发动创办的。慈善团体要正常运行,开展救助活动,除了组织机构外,最需要的就是经费跟物资的提供。各类团体的经费与物资来源主要有3种:政府补助、地方自筹、社会捐助。政府救助的是最常见的救助形势,但是数目一般不是很大,而且有时由于一些贪官污吏的中饱私囊,救灾的经费与物资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真正发到灾民手中。而政府的补助,往往只是杯水车薪,大多时需要地方政府配合解决经费问题。社会捐助有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商绅捐赠;另一类就是人民群众的募捐。这些经费主要用于抗洪救灾、救济(对象主要是贫困户、鳏寡孤独、弃婴、残废、难民)、收容遣送、公费医疗等。
慈善团体既有官办的,也有民办的,或者半官办半民办的等多种形式。传统的社会中,或者主要是官办,或者是民办。到了民国时期,形式发展的比较丰富。官办的慈善团体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例如省红十字会啊、省义赈会等都是归属民政部管理的,地方上也有各地方分署的相关机构管理,团体的运作以政府为主导,结合地方上的配合。当然,由于地理位置以及政府财政等原因,往往救助不及时。俗话说:远水救不了近火,往往地方自筹能起到的成效比较大。民办的慈善团体主要是些热心的士绅或商人在地方上筹办的。如果是由地府政府统筹,就形成了半官办半民办的形式。
慈善团体救助的对象是弱势群体,而这些对象也源自于社会。慈善团体将这些分离出来的特殊人群组合起来,施行救助,给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慈善团体对社会重要的影响本人认为还是主要在精神层面上,传统社会中最先以儒、道等信善观念来衍生慈善的基调,到了佛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盛行的时候,又以慈悲与博爱之心号召大众做善事、施善行,到了近代,这些基本的观念依然盛行,影响着世世代代的人。慈善团体无疑在运作的过程中,以“善”为本教化了社会大众,让人们了解了“兼爱”。而当这种观念被人们认同,接受之后,就会实践它,社会救助这一方式的出现就是成果。总之,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是近代还是当代,慈善事业都是保障社会安定的推动力与稳定力。
综上所述,江西慈善团体较早的就发展起来,到了抗战前夕基本上已经发展成型,慈善团体以赈灾、济贫等多种方式,救助了大批的灾民、贫民,使其饥有所食、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即维护了人道,又避免了其铤而走险。因此,除了特别时期之外,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没有太大的波动。总归,江西慈善事业在曲折中逐步发展,为人类的安康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