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贵州女性自杀现象初探
——以铜仁府为例

2015-01-09 12:10李锦伟
铜仁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铜仁贵州

李锦伟

(铜仁学院武陵民族文化研究中心,贵州铜仁 554300)

自杀是严重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自杀行为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当中。近年来,对自杀的研究逐渐增多,并涉及到不同的学科和领域。关于中国历史上的自杀研究也出现了一定的成果,其中不乏对古代女性自杀的关注。但就以往关于古代女性自杀研究的情况来看,目前学界还缺乏对我国历史上民族地区女性自杀问题的专门探讨。为此,笔者将以民族成份和民族人口众多的清代贵州铜仁府为例,对当时该地的女性自杀现象作初步探讨,以期概括这一地区女性自杀的状况及其特点,尽量还原当时女性自杀的原貌。

一、女性自杀的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历史上女性自杀的类型作不同的划分。比如杨果、陆溪认为宋代女性自杀大致分为个人型、社会型、综合型三类[1],而刘卫英[2]和吴根友[3]则认为妇女自杀有复仇自杀和贞爱自杀两种类型。从女性自杀的动机出发,笔者把清代铜仁府女性自杀的类型主要划分为殉夫型、惧辱型、夺志型和绝望型四种。

(一)殉夫型

夫死而妻以身殉的自杀类型即为殉夫型自杀。民国《铜仁府志·卷十四·列女》中对清代铜仁府71例女性的自杀事迹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其中为殉夫而自杀的有6例,占了8.4%。这种殉夫型自杀中大多是夫死即殉。典型的如邓舒氏,在其夫病殴后,“氏哀戚,亲含敛,舁棺出,氏哭送之,返身入室,雉经而亡。”[4]甚至有的妇女只是道听途说其夫已死,而并没有确认其消息的真假就迅速作出反应,以身殉夫。如沈际武妻翁氏,在听别人误传其夫际武被苗贼所杀后,悲泣道:“夫已死妾何为?”以子女付嫂王氏,引刀自刎。其实,当时其夫际武并未死[4]。有的没有在夫死之后即殉,而是默默承担起家庭的重担,抚养幼亲、奉养父母或者姑舅。但是殉夫作为守节的极端形式,以强烈的道德感召力时刻吸引着她们,待到她们尽完了自己的义务,才慨然奔赴黄泉与亡夫相聚。如陈继芳妻李氏,“年十六归继芳为妻,生一子一女,无何,子甫五龄,女未周岁,而继芳病卒。氏痛不欲生,惟念子女幼小,吞声忍死,为抚畜计,然其必死之志居恒不忘。及子既成,一日值继芳忌辰,氏祭毕,哀泣入室,饮鸩而卒。”[4]

(二)惧辱型

惧辱型自杀即为惧怕被别人污辱而慨然赴死的一种自杀类型。这种自杀类型在清代铜仁府女性自杀中所占人数最多,比例最大。前述71位女性自杀事迹中有61位都是属于这种惧辱型自杀,占了85.9%之多。有清一代很多时候,铜仁地区社会动乱,女性作为弱势群体,一到这种时候往往难逃厄运。而宋明理学强调的“饿死事小,失节是大”的观念至清朝已经深入人心。故遇到兵匪骚乱之时,许多女性为免遭污辱,往往以自杀保贞节。如康熙时期张大姑、张二姑,“为郡人张体濂之女。大姑年二十五岁,适思南郎溪司田茂弈。二姑二十二岁未适人。康熙十七年吴三桂变,乱兵过境,搜山劫掠。二女惧受辱,相携投岩死。”[4]除了吴三桂的乱兵劫掠外,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农民及少数民族的起义斗争更是风起云涌,特别是咸同期间社会更是动乱不堪,面对兵匪的屠刀,自杀保节的妇女更是屡见不鲜。如龙氏女,“本郡甕坑龙姓,有二女。逆苗入村,强欲污辱。姊妹以计绐之,引自悬崖处,相携赴水死。”[4]像龙氏二女那样为避逆苗污辱而自杀的例子在地方志中比比皆是。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女性为了保护他人而毅然舍生取义,如黄永龄妻徐氏,“同治五年冬,逆苗扰境,家人星散。氏以翁老须扶持,不忍跬步离。贼至,持刀欲杀翁,氏跪求请释。贼不许,氏见翁伤扑地,愤而骂贼。贼抽刃刺氏,氏返身投水而死。”[4]杨茂发妻韦氏,“年三十岁,同治五年贼至,与翁姑偕逃,方及河干,遇贼,贼直逼氏,氏不从,贼怒,刃相向,氏乃绐贼,谓家藏有首饰,愿取携,相随以去,贼信之,氏乃渡河,翁遂乘间逸去。姑知氏意不忍舍,相与登舟,至中流俱投河死。”[4]像徐氏和韦氏那样的女性不畏强暴,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精神,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单纯地以封建节烈观视之。

(三)夺志型

夺志型自杀是指自己的意愿被完全剥夺了的情况之下而被迫采取的自杀类型,其主要表现就是为反对逼婚改嫁而实施的自杀。在清代铜仁府,家族社会是较为普遍的现象。父家长制在家庭、家族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女性是没有任何权利,只能惟父命、夫命是从,即使是女性自己的婚姻大事也是没有自主权的。所以,家庭、家族内出于某种目的往往会出现逼婚改嫁的事情,而女性为反抗逼嫁,往往唯一的方法便是自杀!如郡有秦氏女,“许字杨姓子,家贫,目瞽。女之父欲退婚,女闻大惊,自谓既受杨聘,即系杨姓人,何得为此不义,坚志弗允。父挞之,女惟顺受。一夕,伺父母既寝,遂自缢。母亲而救之,其父旋将女改字刘姓,女未知之也。及刘亲迎到门,父逼令上舆,女乃剪发毁容,并引剪自刺,入颈寸许,血流不止,俄顷即卒。然毫无痛楚志。”[4]可见,这位秦氏女完全是迫于父母的逼婚改嫁和剥夺了自己的意愿而自杀的。不过,属于这种情况的事例相对较少,在上述71例中仅有2例属于此类,仅占2.8%。

(四)绝望型

绝望型自杀是人们由于对生活失去了自信心,对任何事物不抱有希望,也即对现世生活感到绝望而产生的自杀现象。在清代的铜仁府,对于女性而言,往往表现为她们在失去了父母、丈夫、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后变得无依无靠,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而产生了绝望的念头,以自杀求解脱。属于这种类型的自杀在上述71例中也有2例,和夺志型自杀的数量一样只占2.8%。如儒童胡其泰妻杨氏,嫁给胡其泰后不久,其夫染病而殁,值此杨氏怀有身孕,不久生下儿子长庚,但没高兴多久,其婆婆、公公又相继殴,时隔一年多,儿子长庚也因病夭折了。杨氏短短几年内就相继丧失了丈夫、公公、婆婆以及儿子,在这种情况之下,杨氏感到丧亲之痛难以忍受,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最后绝望地服毒自杀[4]。再如金氏女,“父母在日,以女许字杨氏。及父母相继殁,遗孤,弟尚幼。女矢志不嫁,冀抚弟成立,以承宗祧。未几,弟又夭折。女愤恨伤感,痛不欲生。族人劝之,终不释,一夕自经死。”[4]

可见,金氏也是在生活变得无依无靠、毫无希望的情况之下而选择了自杀的。

二、女性自杀的方式

清代铜仁府女性自杀的类型不一,其方式也是多样。通过爬梳史料,我们可知清代铜仁府女性自杀的方式主要有投水、跳崖、自缢、自刎等等。详见表1。

从表1可以明显看出,清代铜仁府女性自杀是以投水最多,其次是跳崖,这两种方式一共达46例,占了女性自杀总人数的65%左右。这种现象是与同时期的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女性自杀方式有所不同的。如刘正刚等统计出明清时期山东、浙江、广东等地女性自杀都是以自缢这种方式为主的,占总数的近60%之多[5]。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不同,除了与铜仁的多山多水的地理条件有关外,应该还与当时铜仁长期战乱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当时许多人为了躲避战祸,纷纷逃亡,然时常会遭遇不测,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之下,一些女性为了免受兵匪污辱而保住自己的贞节,往往寻找机会以求一死了之,而这多山多水的环境为她们实施投水和跳崖这两种自杀方式提供了条件。如举人唐仁沛妻杨氏,“同治七年戊辰十月初九日,苗逆窜扰,攻陷天马屯。氏与夫兄仁溥继室李氏,见贼势已迫,惧受辱,并携庠生向明远妻张氏投崖死。”[4]再如邹复泰媳易氏,“被贼追至两河口,赴水而死。”[4]像易氏、杨氏、李氏等人那样在遇到兵匪的追击怕受污辱而被迫投水或跳崖的铜仁女性还有很多。这说明投水和跳崖这两种自杀方式确实非常普遍。

表1 清代铜仁府女性自杀方式统计表

自缢是清代铜仁女性第三多的自杀方式,占了总人数的11.2%。这种自杀方式较为隐蔽,并且多是为殉情而发生在自家屋里。如上文提到的邓舒氏就是典型的一例,再如儒童邓玉书妻舒氏,在其夫玉书病殁后,“氏亲为装殓,毫不假人,翁姑恐其过哀,三日即谋安厝,氏送极出,反亟入室,寻自缢,时年十五岁。”[4]这种自缢殉夫的行为反映了传统儒家“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在铜仁府影响深刻。

其他方式如饮鸩、自刎、自焚等也较为常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女性还采取了一些诸如投水田甚至是溺厕等罕见方式来实施自杀。如余杰芳的女儿余三妹就是投水田而死的:“同治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清江苗下窜。闻警,全家出避,行至坝皂垄,逆氛已逼,家人不能顾,各走匿他所。贼遥见三妹少艾,群欲得之。方争趋间,三妹亟投水田,水仅尺许,惧不免,以首深入泥中,闭气求死。”[4]水田里的水根本不可能把人给淹没,但余三妹却在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之下只好以头深埋水田里的淤泥中闭气而死,这体现了她自杀之念头何其强烈!令人感到更为惊叹的是,杨王氏于同治五年冬,“贼骤至,家人星散,氏计出必为贼污,遂入厕,投于秽中。”[4]杨王氏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之下,不怕厕所中的秽水有多么的肮脏,只求速死,充分凸显其自杀的决心。

总之,清代铜仁府女性自杀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以投水为主,跳崖其次,也少不了一些极为奇特的方式,如投水田、溺厕等。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体现了这些铜仁女性自杀决心之强烈。

三、女性自杀的原因分析

从上可知,清代铜仁府女性自杀人数之众、自杀类型之多样、自杀方式之不一,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她们产生自杀的念头和实施自杀行为的呢?当然,关于清代女性自杀的原因,肯定是多种多样的,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也有文化因素、心理因素等。在此,笔者就不从多方面作全方位的考察,现仅从动乱的社会环境方面来剖析一下清代铜仁女性自杀的主要原因。

有清一代,贵州社会非常动荡,大小规模的各种战争、动乱贯穿始终。据学者统计,清代贵州的主要战事情况有:顺治四年(1647),可望、李定国反清的大西军入贵州,清朝派重兵征伐。到顺治十六年(1659),灭大西军,在贵州打了十二年仗。康熙三年(1664),水西安坤反清,清廷派吴三桂率云南十万大军会剿,打了一年,平定安坤之乱。康熙十二年(1673),吴三桂反清,占领贵州全境及其它好几个省区,到康熙十九年(1680)基本平定,在贵州打了八年仗。以上是清初在贵州进行的三次大的军事行动,前后延续三十三年。同期,贵州还发生许多小的叛乱,从顺治十六年(1659)到四十二年(1703)四十四年间,清廷在贵州平定过十二起小叛乱。从雍正二年(1724)到雍正十一年(1733),朝廷在贵州推行改土归流和开辟黔东南“苗疆”,连续用兵十年。在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四朝的一百多年间,贵州各族人民发生规模较小的反抗斗争数十次。其中较大的一起是“乾嘉苗民大起义”,朝廷合七省兵力,历时两年多方把起义平定下去。嘉庆二年(1797),南笼布依族起义,朝廷先后调云贵两广兵力数万人,八个月把起义平定下去。咸丰、同治两朝,贵州爆发了著名的咸同农民大起义。起义军达几十支队伍,全省涉及七十多府、州、县。朝廷调动了湖南、四川、云南、广西及贵州兵力十多万,并组织地主团练近十万人,持续了二十年时间,才把起义镇压下去[6]。这些规模不等、长期连绵的战争,有些曾以铜仁这块土地作为战场,如清初大西农民军与清政府军的对抗及吴三桂叛军与清政府军的对抗、清中期的乾嘉苗民大起义、清后期的咸同农民大起义等。这些战争之火都曾直接在铜仁燃烧过。就算是有些战事不是出现在铜仁,也会对铜仁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总之,长期的战争使铜仁社会动荡不安。也正是这动荡的社会环境,促成了铜仁许多女性自杀的念头,导致了铜仁女性自杀现象的普遍存在。何以如是说?从以下两点可以体现。其一,由于长期战争,使许多铜仁的男性死于战火,许多女性在确认或听说自己的男子死了之后,在传统伦理观念驱使之下,往往会以自杀而殉之。如黄松龄在同治五年(1866)冬反抗逆苗的斗争中死去,其妻聂氏知道后从容以身殉,“从江浒绝岸投水死”[4]。更有甚者,如前文所述,沈际武妻翁氏,只是听别人误传其夫被贼兵杀害的情况之下,便毅然“引刀自刎”[4]。其二,在战争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兵痞、土匪或恶霸趁乱抢占民女的现象,而在传统贞节观念的影响下,许多民女在面临兵痞、土匪的威胁时,为了免于受辱,往往被迫以自杀而保贞节。如杨耀光妻徐氏,“同治五年二月,氏适归宁,苗贼突至,因偕父母走河干,求济远逃,贼见氏美,群笑而前,母亟以身蔽女,父长跪乞命,方以婉言哀恳,氏惧不免辱,乘闲赴水死”[4]。像徐氏那样由于面临贼兵的污辱而被迫以自杀而保贞节的事例非常普遍,占了清代铜仁女性自杀中的绝大多数。当然这也反映了铜仁女性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之深。

从上可知,动荡的社会环境确实是导致清代铜仁女性自杀的重要原因。而综观地方史志,也可以确认社会动荡这一因素占据着主导作用,如笔者在民国《铜仁府志·卷十四·列女》中收集到71例女性自杀案例,其中有64例都是由于遭受战乱而自杀的,占了90%以上。仅从这一点来看,我们也足以断定,社会环境的动荡不安或战乱纷争不仅是导致清代铜仁女性自杀的重要原因,而且更是主要原因。而这一点也正是铜仁府明显的有别于其他地区之处。如刘正刚等认为导致经济较发达地区之山东、浙江、广东等地的女性自杀的最主要原因是经济上的因素[5]。而基于实际情况的不同,清代铜仁女性自杀的原因主要不是经济上的,而是战乱不断、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所迫。

不容否认,经济、文化、心理上的种种原因都可能导致女性实施自杀行为,甚至在很多地方还占据主要地位。而由于实际情况的不同,导致清代铜仁女性自杀的主要原因却不是这些,而是战乱不堪、动荡不已的社会环境。这也从反面说明,一个和谐、稳定之社会的存在,才是减少女性自杀现象的根本所在。

[1]杨果,陆溪.宋代女性自杀原因初探[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2]刘卫英.万般无奈下的有效抗争——古代女性以自杀行复仇的文化意义[J].中国文化史研究,2000,(4).

[3]吴根友.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中“贞爱自杀”的妇女形象类型[A]//罗萍.女性与社会[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4]贵州省铜仁地区志党群编辑室.民国铜仁府志·卷十四·列女[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2.

[5]刘正刚,唐伟华.明清鲁浙粤女性自杀探讨[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1,(5).

[6]刘学洙.明清贵州:血与火的洗礼[J].当代贵州,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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