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零售企业联手基金公司对自身未来发展战略的影响

2015-01-08 19:21李唯正
商场现代化 2014年32期
关键词:网络金融战略转型

摘 要:伴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零售平台技术的逐渐成熟,纯粹的网络零售企业在战略的发展上逐渐触碰到了自身的瓶颈,而想要突破这个瓶颈就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做出调整和改进。本文重点分析了网络零售企业战略转型的必要性,以及联手基金公司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分析。

关键词:网络零售企业;基金公司;战略转型;网络金融

移动互联时代,网络零售企业可谓是引领潮流的排头兵。这些企业没有任何实体店面,依靠互联网上的B2C平台为依托的发展模式,本文所讲的网络零售企业主要指的是综合类网络零售企业。

一、网络零售企业战略转型的必要性

1.品牌创建较为不易。与传统零售企业相比,网络零售企业创立品牌的难度相当巨大。在初期网络零售企业必须通过较多的营销手段来对自家的网站进行推广,当有了第一批顾客之后,还要通过优于其它零售企业的服务来培养顾客的忠诚度;传统的零售企业通过实体店所累积的品牌优势,在短期就可以吸引很多的顾客。导致了国内现在购物网站众多,想要做到京东商城、当当网、卓越网等这样的知名度很高的网站却很难的原因。

2.初期投入较大,盈利周期较长。盈利往往是最主要促使网络零售企业做出战略调整的核心问题。众所周知,网络零售企业搭建了一套企业直面消费者的平台,平台初期的投入成本很大,主要包括网站的设计、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中心、设备、人员和技术等等。由于建立初期没有利润,这部分至少要千万的投资成本对网络零售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包袱。对于消费者来说,网络购物的优点,就是价格便宜、选择面广,所以为了赢得更多的消费者,商品只能定价低,尽管网络零售省去了诸多环节,但是网站的运营、人员、物流等成本使得网络商品的利润率较低,盈利周期长。要改变这样的情况,就促使了网络零售企业在战略上要做出转型。

二、网络零售企业联手基金公司的发展战略分析

1.当前现状促使民间热钱需要新的投资渠道。由于人民币的贬值以及央行的多次降息行为,钱放在银行里越来越不合适,银行拿存款人的钱去投资、放贷赚取高额的利润,只给存款人很少的一点利息,这一现象促使了存款人去寻找其它远高于银行利率的方式来给资产保值,相对银行来说基金公司就是一个良好的选择。但对普通民众来说,基金公司距离他们相当遥远,也没有那么大量的资金给基金公司来进行投资理财,相对的基金公司也十分垂涎剩余的80%单个价值低但数量巨大的散户市场。而成熟的网络零售企业就可以提供一个让两者相结合的平台。

2.网络金融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产品数量较少,竞争不太激烈。现在我国网络金融产品相对较少,成熟的项目也就只有“宝宝”类产品,像是余额宝、理财通、京东小金库等。这些产品在大量分流银行的储蓄存款,虽然各大银行也相继推出类似的产品,但相对“宝宝”类产品的操作简易、产品功能较多,以余额宝为例,投资人可以使用余额宝来缴纳网络购物费用、公共事业费用、水电煤气费用、电话费用、以至高校的校园一卡通都可以通过在网页上的简单操作来完成。所以商业银行的“宝宝”类产品的竞争能力较弱,收益率相较于网络零售企业推出的产品要低。因此,市场上的主要竞争来源还是同为网络零售企业所推出的各种金融理财类产品。

3.成熟的网络零售企业积累了大量的潜在投资者。在国内,基于货币基金的网络金融理财首推由阿里巴巴联合天弘基金所推出的余额宝,余额宝自2013年6月上市到2014年初短短6个多月期间资金累计达到了2500亿。这是国内第一款网络金融产品,以1块钱起存、T+0灵活存取以及远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为特点,结合长期使用支付宝平台的大量潜在投资者,使得其在成立初期就获得了无数客户。这部分客户长期得不到好的理财服务,甚至都没有理财的观念。而阿里巴巴通过和天弘基金联手的产品余额宝在这个新兴市场上占据了巨大的优势,以其简便的操作将这些散户给聚集起来,创造出了国内基金史上最庞大的基金。

三、网络零售企业发展和基金公司联手需要注意的问题

1.网络金融市场发展太快,相关政策、规定没有跟上。网络金融市场虽然属于新兴的市场,但万变不离其宗,只是把各种金融理财产品放到网络上去面对广大群体。对我国来说,金融行业尤其是网络金融业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健全,一旦出问题,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是个很大的问题。这就要立法机构及时出台法律法规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经营者来说,也要做出一些相应的保障制度以分担自身的风险,以余额宝为例,联手众安保险推出了账户资金保障制度,更有效的对消费者财产进行保障。

2.网络金融理财对商业银行小额存款的冲击较大,容易引起商业银行的联手抵制。基金主投资是银行的协议存款,这些用作协议存款的资金又是从之前存在银行的存款而来,使得银行在之前仅仅使用很少的利息就可以使用的大笔资金变为了现在需要支付高额利息才能使用的协议存款。有商业银行拒绝其继续协议存款的可能性发生。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人民生活更便捷的产品应运而生,新产品代替旧事物就是社会不停发展进步的特征。网络金融代替传统金融是大势所趋,而拥有众多客户资源的网络零售企业与有诸多产品却需要更多投资的基金公司联手将势在必行。我们不应该因为触动了传统阶层的利益而对其进行打压和遏制,而是要创造合适的环境使其在合理合法的约束下进行自由竞争,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慧. 传统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零售的模式探究[J]. 中国商贸. 2012,(34):85-86.

[2]王肖婧. 对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实思考[J]. 学理论. 2012,(35):113-114.

作者简介:李唯正(1987- ),男,汉族,山东潍坊,博士在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市场营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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