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谨宁 薛文贤 黄驹岗 陈标金
【摘要】针对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实施情况,课题组采取实地访问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户、村委会、镇政府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广东省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 现状 对策
2009年广东省在广州、湛江、肇庆等10个市开展了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2013年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了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1]。为了解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实施情况,2014年3~5月我们组成课题小组前往茂名、清远和肇庆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并访问了负责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政府部门和保险机构,较全面地调查了2013年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在广东的开展情况和农民对这一政策的评价。
一、广东省政策性水稻保险实施现状
(一)广东省水稻种植及受访者参保情况
1.广东省水稻种植以中小规模为主。本次调研,我们随机采访了清远、茂名和肇庆的61家农户。在所有的受访者中,水稻种植规模达到20亩以上的(下称大规模农户)占19.7%,5至20亩的受访者(下称中等规模农户)占57.4%,种植规模为5亩以下的受访者(下称小规模农户)占22.9%。可见广东省水稻种植基本以中小规模的个体农户经营为主。
2.广东省水稻种植受自然灾害影响程度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核定,2013年全年全省水稻种植面积2863万亩,较2012年下降2.1%;产量1045万吨,较2012年下降7.2%。减产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种粮效益偏低导致农民种植积极性降低;二是受尤特、天兔强台风和强降雨等特大自然灾害的影响。在被访农户中,2013年水稻产量受自然灾害影响,损失超过50%的农户占24.6%,损失为25%~50%的占45.9%,低于25%的占29.5%,其中,家庭经济受自然灾害影响非常重大的受访者占34.4%。由于我省热带风暴频发,降水量较大等原因造成了农民失收歉收,2013年总体的受灾情况较为严重。
3.部分农户将水稻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辅助手段。有78.7%和54.1%的农户主要通过从事农业或水稻以外的生产经营、依靠平时储蓄来分散自然风险对农业收入的影响,32.8%的农户将购买水稻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辅助手段。农民选择分散风险的方式与其种植规模相关,小规模的农户主要依靠几亩农田自给自足,家庭收入主要靠青壮年多数外出打工赚得;中等规模和大规模的农户则多数会选择购买农业保险、依靠平时储蓄来规避自然风险。
(二)农户对水稻保险的认知不足
在受访者中,购买过水稻种植保险的有72.1%,另外27.9%表示从未购买,反映出目前政策性水稻保险已得到广泛推广,但还未惠及到每一户农民。购买过水稻保险的受访者在被问及“是否清楚理赔标准及保险责任及范围”时,仅有13.1%表示比较清楚,其中基本为大规模农户,而不清楚的农户占到了67.2%。73.8%的农户主要通过村乡干部获知这一政策的内容,同时,98.4%的农户反映,村乡干部没有解释,甚至连自身也不清楚保险的内容。
农户对水稻保险的认知程度比较低的原因主要是,我省水稻种植模式以小规模的自给自足式居多;水稻保险知识普及渠道单一;协保人员服务意识差,自身的保险知识水平不足。
(三)农户对水稻保险理赔的评价低
1.不同地区农户对水稻保险的评价存在差异。2013年农户获得理赔款显示出明显的地区差异。在清远,100%购买了此保险的受访者都得到了赔款,理赔金额早稻为100至200元/亩不等,晚稻为60元70元/亩不等。而在肇庆与茂名两地,获得赔款的投保受访者仅为46.4%,理赔金额差异性较大,20元至150元/亩不等。清远的赔付率明显高于肇庆与茂名两地,相差一倍以上。三地理赔情况的显著不同,也带来了农户对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评价的不同。
2.勘察定损工作存在不合理。73.7%的清远农户认为保险公司的勘察定损比较合理,而肇庆与茂名两地,仅有2.3%的受访者认为比较合理,97.7%的农民认为保险公司的该项工作不合理或不清楚是否有来定损。清远的定损合理性明显高于肇庆与茂名两地,但农户对保险机构的勘察定损工作存在或多或少的疑问,而且保险机构本身定损的专业性也值得考究。
3.部分地区保险赔款不及时。68.4%的清远农户认为赔款比较及时,而在肇庆与茂名两地,100%的受访者认为赔款不及时,甚至有人不清楚是否有赔款。同样地,清远的赔款及时性明显优于肇庆与茂名两地。
4.农户普遍认为赔款不合理。清远有12.5%的受访者认为赔款较为合理,18.7%的受访者认为一般合理,68.8%的受访者认为不合理;在肇庆与茂名两地,认为不合理的受访者达到了89.3%,剩余10.7%受访者认为一般合理。对理赔合理性的评价三地差异明显缩小,这反映出广东省农户普遍认为农业保险的赔款不合理,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金额的满意度低。
5.水稻保险赔款的作用与农户种植规模呈正相关。清远所有大规模农户都认为理赔款对他们的生产生活有一定帮助,80%小规模农户认为理赔款基本没有帮助。在肇庆和茂名,71.4%大规模农户认为理赔款对他们的生产生活有一定帮助,66.7%中等规模农户认为理赔款对他们的生产生活有一定帮助,27.8%小规模农户认为理赔款对他们的生产生活有一定帮助。这说明,农户的水稻种植规模越大,所承受的自然风险越高,水稻保险赔款的作用越明显。
(四)投保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1.农户再投保意愿与种植规模呈正相关。我们让受访者根据自己对该政策的评价决定是否继续购买该保险。在清远,所有大规模农户将继续投保;66.7%中等规模农户将继续投保;而小规模农户的再投保率为60%。在肇庆与茂名两地,再投保率随着种植规模的变小依次为57.1%、40%与36.7%。这表明,农户在再投保意愿与其种植规模呈现正相关关系,种植规模越大其再投保的意愿越高。
2.不同规模农户投保动机不同。在愿意继续投保的被访者中,41.9%的受访农户投保动机为,该政策对生产有一定保障,其中大规模农户占了69.2%;22.6%的受访农户投保动机为,地方政府强制要求投保;35.5%的受访农户投保动机为,跟随大众的选择,其中小规模农户居多,占九成。综合以上统计可知,愿意继续投保的农户中有41.9%是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其中以大规模农户居多,而小规模农户主要是跟随政策,部分地区还存在强制购买水稻保险的现象。
3.农户不愿意投保的最主要原因是保险理赔不合理。调查显示,造成被访农户不愿意继续购买水稻保险的最主要原因是保险理赔不合理占70%,其次是因为造成水稻减产的主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占35.7%,另外还有部分农户表示不知道农业保险占26.7%。表示不再投保的农户绝大部分是对上年年保险实施情况表示失望和不满,理赔不合理让农户对该政策的合理性和实惠性产生了疑问甚至反感。
二、广东省政策性水稻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赔款不合理
赔款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际赔付与合同规定的理赔标准不相符。保险公司不依照合同条款赔付,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不能履行赔款承诺。二是实际赔款过少,补偿损失作用小。一亩水稻的种植成本在1280元左右,被访农户受灾后普遍获得的保险赔款金额在100元/亩以下,个别田地水稻绝产获赔约200元/亩。另外,还有部分地区存在受灾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根据上述情况初步统计,水稻保险赔款对成本损失的补偿比例大约在16%以下,补偿比率过低。三是相较于其他农业保险,水稻保险的保险金额设置过低。目前,广东试点的蔬菜种植险中,露天蔬菜保额从500元至900元每亩不等,大棚蔬菜的保险金额可达1000元/亩;广东省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上述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均高于政策性水稻保险400元/亩的保险金额。
(二)保险服务不完善
农业保险服务不完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层网点及专业人员配置不足,造成农户对农业保险了解甚少,为推广农业保险带来了巨大的阻力。二是协保人员匮乏保险知识,服务意识差。在实地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村、镇的协保人员本身保险知识就显不足,并不能全面客观的了解保险合同内容、农业保险实施意义等。此外,目前农村政策性农保的宣传渠道单一,依靠业务水平不足的村委会干部和农业办牵头是十分低效的。
(三)造成水稻减产的主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在不愿意继续投保的原因中,“造成水稻减产的主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是第二重要的影响因素。对于一些农田水利建设良好的地区,水稻受暴雨、洪水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影响较小,造成水稻减产的主要原因以鼠灾和工业污染为主。在课题组调研的地区内,参保户反映希望保险责任加入“鼠灾”这一项,因为每年的鼠灾是水稻减产的重大缘由。但因为考虑到鼠灾的高风险性,其造成的水稻损失严重,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合同时未将鼠灾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内。另外,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严重的工业污染致造成了水稻减产,使生产出来的水稻受到污染。
(四)险种过于单一
根据调查发现,现有的水稻险种过于单一,并不能满足各类农户的需求。受国家政策、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我国还没有推广产值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中等及大规模农户尤其是大规模农户对于价格风险的规避有强烈的需求。此外,目前市场上还缺少专门针对水稻种植大户的水稻保险险种。根据调查了解到,承受较大自然风险的农户,有意愿支付更高金额的保费,购买保险金额更大的水稻保险。
(五)监管不完善
根据调查发现,在监管上,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违法操作,强制要求农户参保。二是保险程序不规范,这体现在赔付不及时,赔款不能到户,理赔不公开三个方面。三是农户的投诉渠道严重缺失。关于保险理赔金额,农户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缺乏其他的投诉渠道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对于绝大多数农户来说,通过法律途径来反馈保险程序的不合理,其成本太高,显得不切实际。因此,造成了农户想进行投诉程序,却苦于投诉无门的困境。
三、完善政策性水稻保险的对策
(一)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发展经验
调查结果显示,不同地区的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实施情况大不相同,农户对这一政策的评价也大不相同。例如,清远的实施情况和农户的评价比肇庆与茂名两地要好得多。同时,各个地区也存在着一些共同的问题,如宣传力度不足等。此时,地区与地区之间、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经验交流显得尤为重要和有效。
(二)加强协保体系及基层网点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对协保体系及基层网点建设的财力投入,提高基层协保人员的保险专业素质及服务意识。协保机构的义务是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理赔等业务。此外,保险公司定期应对基层协保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后应对协保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考核,以督促基层协保人员完善自身的保险知识结构,从而提高协保员的专业素质及对农户的服务质量,使得基层协保员能为农户提供更专业、全面的服务。另外,保险公司应要求基层协保人员在向农户介绍农业保险时,主动为农户讲解农业保险的理赔标准,及免责条款等。
(三)普及农业保险知识,提高农民认知水平
目前,水稻种植农户的主体多是中老年人,其受教育程度不高,通用方言,因此保险的推广效果受到影响。根据上文的分析表明,农户的参保意识与其种植规模相关,而我省单一农户种植规模不大,因此农户了解这一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不足。所以,政府和保险公司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宣传理念,要勇于突破思维,开创农民喜闻乐见的保险服务活动。在原有的宣传单、宣讲会、宣传标语等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多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方式进行宣传讲解,而保险公司可以采用业务培训、集体会议、走家串户等方式对农险进行深度宣传。农业保险的宣传效果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和保险公司、协保机构的参与热情,只有通过正面的引导和宣传,才能打破农民对保险的心理障碍,进而提高农保的执行效率。
(四)完善保险条款,满足农民多元需求
在政策性水稻保险险种方面,为更好地满足农户的需求,应增加价格保险、针对于大规模农户,具有更高保险金额的险种。除了丰富水稻保险险种外,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还需要开发新型险种,如蔬菜品种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此外,保险公司应根据农户需求、近年来保险实施情况,合理调整及完善保险条款,例如现有的每村需要90%以上的农户都进行投保才能被受理的投保条件等。
(五)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工作
保险公司应督促并协助各村做好防灾工作,防范的灾害不仅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还应同时囊括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各大自然灾害,如统一做好防鼠灭鼠的工作。如果保险公司能夯实好防灾减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将其造成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这样即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也能提高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塑造保险公司在农户心中的形象。保险公司可以找相应的专家或者有经验的农民召开讲座,普及农业生产知识,为农户提供种植、防灾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这将帮助农户有效减少自然灾害对生产造成的影响,此外还能提高农户对保险服务的满意度及参保积极性。
(六)加强监管,促进程序公平正义
保险公司的盈利性质决定了其受参保农户和政府机关监管的必要性。另外,水稻险种的政策性也导致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考核,强迫村民购买农业保险。所以,应加强对保险公司与地方农业办的监管。监管的途径可以为:一是提高保险程序的透明度。参保时,保险公司应与参保农户签订保险合同,说明保险范围、保险责任、理赔标准及理赔时限等;勘察定损后应根据调查结果发放理赔说明书,说明受灾性质、受灾面积及赔款构成等,并由农户独立保管,方便农户依据其中的不合理条款进行投诉。二是省农业厅设立农业保险监管部门,一方面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业务实施过程和地方政府的协保过程,对两者进行绩效考核;另一方面负责受理农户的投诉案件,解决农户投诉无门的现状。
基金项目:大学生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201310564005)
作者简介:杨谨宁(1992-),女,广州人,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保险;薛文贤(1992-),男,汕尾人,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学;黄驹岗(1991-),男,广州人,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学;陈标金(1967-),男,博士、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