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雅莉
【摘要】本文立足当前现金管理法律、法规实际应用情况,通过总结现金管理现状特点,分析现金管理功能弱化的表现与原因,对进一步改进现金管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现金管理 功能发挥
一、当前现金管理功能弱化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根据《条例》规定,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工作中分赋不同的职责,但从实际调查情况看,面对经济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和用现单位与个人的不同需求,无论从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具体执行部门均出现了现金管理功能弱化的迹象。
(一)国家立法:缺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金管理法律规范
一是现金管理法律、法规的限定性条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方面,现金管理制度覆盖面狭窄,另一方面,缺乏对经济活动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对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结算起点等条款的规定已无法与经济发展实际相适应;二是与相关法律、法规在条款内容设定上缺乏衔接。《条例》和《实施细则》作为规范现金收支行为的根本性法律、法规却缺乏相应的规定,在支付现金的适用范围、大额支现的客户身份审查和交易报告等方面,未能实现与现行的《反洗钱法》等形成有效互补,影响了《条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中央银行:内部职能分工模糊、管理手段乏力影响现金管理实效
一是现金管理在人民银行反洗钱与货币金银部门间分工不清晰。在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存在账户管理划归支付结算部门、大额现金审批划归反洗钱监管部门、现金日常管理划归货币金银部门的情况。现金管理职责拆分,加之缺乏相应的细致性规定,极易造成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甚至不作为,形成现金管理工作的真空;二是现金管理手段与业务发展形势相比尚显乏力。目前,人民银行履行现金管理职责,主要依靠现场执法检查进行。但是,相比较现金收支行为完成的一次性而言,现金管理仍停留在事后监管层面。此外,货币金银部门重发行库管理轻现金管理,同时现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造成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职能弱化的另一重要因素。
(三)商业银行:赢利性致使法规所赋予的业务管理权虚空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也面临着角色转换。相对于以前的银行作为国家的一个部门,代理对企业的现金进行管理,在新的经济条件下,现金管理更多的是被银行作为提升盈利能力、提供中间业务而业务品种进行开发和宣传。商业银行作为现金管理的中心环节,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实际工作中,各开户银行为争取客户、稳定存款,往往对开户单位现金管理网开一面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四)社会经济体:现金支付在小型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中较为推崇,规避性现金支出加大了现金管理工作的难度
当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的条件下,为规避非现金结算过程中存在的延期支付、无理由拒付等情况发生,小、微企业和个人在经济往来中,因缺少规模支撑,在资金结算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在贸易对手的现金优惠条件诱导下,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人现金需求量居高不下。同时,现金支付的零成本和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银行名目繁多、标准各异的非现金支付收费,也在无形中推高了全社会用现量。此外,因现金的可控性较差,为了减少业务经营的账面记录,规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当的经济主体从自身经营的利益出发,选择现金作为部分业务经营交易媒介的情况屡禁不绝。
二、强化现金管理的建议
(一)及早修订现金管理法律、法规,提高法律规定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
一是按照经济发展状况,适度提升非现金结算起点、调整现金支出范围。首先,重新明确现金管理主客体,把管理对象扩大到经济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活动。其次,重新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特别是典当行业、破产清算、股利分红等新形势下特殊行业的特殊现金需求,更应明确用途和范围;二是按照掌控现金流向、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立法宗旨,建立、完善新的现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现金持有人合法办理现金收入、付出的责任,规范银行受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查责任、报告义务、监测职责,确保现金管理制度与相关法律、规定相互呼应。
(二)转变现金管理观念,以风险防控为方向,确立新的现金管理工作目标
适应经济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偷税、逃税等经济犯罪的打击以及国际间的反洗钱合作等工作需要,在继续坚持合理控制现金投放的基础上,加快现金管理方向的转变,确立以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化解现金结算风险为主的新的现金管理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有效的现金管理,规范现金使用主体的经济活动行为,监控各类经济主体的大额现金存取和可疑资金交易,达到监控现金流向、有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目的。
(三)突显人民银行在现金管理工作中的主管机关地位,不断强化现金管理手段与方式
一是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理清现金管理职责的部门归属问题。促使现金管理与人民币流通管理、账户管理、反洗钱监管有机结合,实现业务信息的全面的整合,为强化现金管理现场、非现场监管提供基础保障;二是加大管理力度,严格约束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现金交易行为。结合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要求,落实对金融机构执行现金管理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价,从严追究违反现金管理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创新管理工具,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对本辖区大额现金支付与相关台账和数据的资料库,实现对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活动数据的随时获取,促进现金管理信息在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横向互通。
(四)明晰开户银行现金管理工作责任,发挥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工作中的前沿作用
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加大对客户身份和交易背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充分利用客户自主申报、银行实地调查、日常资金监测等方式,掌握办理现金收支客户的身份、住址、经营规模、主营业务收入等资料信息,从严控制现金流入、流出渠道,及时发现与客户经营特点和规模不符的资金交易,有效预防现金因可控性较差引发的金融风险,防止任何形式的套现、洗钱等风险的发生。
(五)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基础
一是加大征信体系建设,营造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环境。加快征信立法进度,促进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征信体系的信用记录数据构成,切实发挥征信体系在促进良好信用方面的作用,夯实非现金支付的信用基础;二是加大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有效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量。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动银行本票等票据支付、银行卡等卡介支付和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支付工具的效能,减少农村经济体与居民对现金的依存度,最终实现农村现金用量的持续下降。
参考文献
[1]孟建华.《我国现金流通量高增长的原因分析》.《金融纵横》,2008年第9期.
[2]雍学存.《当前现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西安金融》,2006年第5期.
[3]刘超良.《从现场检查看个人账户与现金管理存在的新问题》.《经济师》,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