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几个问题的探讨

2015-01-02 14:06
北方经贸 2015年1期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刘 莉

(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财经商贸系,成都610041)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正式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2013年8月1日起部分行业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消灭营业税,完成全国“营改增”。本次增值税改革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这将是一次有深远意义的增值税改革。

根据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实行“营改增”试点后,67%的试点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比以往缴纳的营业税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由此可以看出交通运输业短期内税负可能会上升,盈利能力会下降,这对于该行业会有小幅负面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税改的推进,未来全行业逐步完成“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会逐渐减少,其盈利能力也会逐步上升,这对交通运输业将是一个先苦后甜的过程。

一、“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税率的上升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前,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3%,改增增值税后税率为11%,较以前增加8%,税率大幅提高导致了税负的上升。成都某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表示,公司月销售收入80万元,试点以前按照3%的营业税缴纳,公司每月交税2.4万元。“营改增”试点后,公司按11%的税率缴税,企业成本中,能抵扣的燃油费和维修费约占45%。由于路桥费、人工成本等没有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无法进行抵扣,公司销项税额7.9万元,扣除进项税额3.9万元后,增值税应纳税额4万元,实际税负增加1.6万元,税负增长67%。

(二)企业可抵扣项目太少

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交通运输业税负上升的原因在于,企业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税负大幅增加。交通运输企业成本主要包括购置运输工具、燃油消耗、修理费、保险费用、过路过桥费、检测费用、人工费用等。企业试点前购置的运输工具等存量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占运输成本较高的过路过桥费用、保险费、检测费、人工费用等主要运营成本均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大量无法抵扣的项目最终导致税负增加。

(三)燃油费与维修费用部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车辆维修费发生的随机性大,支出较为零散。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问题必须就地维修,如果服务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燃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容易取得,有时即便加油站可以开具增值税票,但需要提供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手续繁琐,导致企业也无法及时取得增值税票。企业的燃油费和维修费这些费用支出虽属于可抵扣项目,但是逐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例较低,从而造成税负增加。

(四)新购置的车辆有限,原有存量车辆的进项税额无法获得抵扣

交通运输业主要的固定资产是运输工具,如果企业大部分车辆是在“营改增”前购置,就会出现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销项税额相对较大的情况。所以,虽然运输设备采购也属可抵扣项目,但由于受到设备更新周期的影响,企业购置设备频率较低,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导致运输企业实际获得国家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优惠较低。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前按营业额的3%征收营业税及相关税费,并且将税费全部计入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可作为所得税前扣除。“营改增”后,原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营业税改成计入不影响损益的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另外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是含税收入,“营改增”后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该折算成不含税收入,因此运输企业的不含税收入是减少的,加之“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人工费、路桥费等费用无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导致税负上升,所有这些因素的变化都将导致企业利润降低。

三、对策及建议

(一)税收征管方面

1.实行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长远看不利于税制改革。上海市开始试点两个月后,很多物流企业纷纷将财务“心脏”转往外地,企业外逃避税的现象非常突出。为保证试点平稳进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为此上海紧急出台《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2】5号),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随后,北京也很快出台了京财税【2012】2149号。对于一方面推进“营改增”,另一方面又对“增加税负”的企业实行财政补贴的政策并不赞同。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完善税制,而不是拿钱补助,这不是长久之计,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对企业来说,应该主动适应税制改革,接受市场调整,相信随着“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广,抵扣链条的逐渐完整,企业税负也会逐渐降低,最终也会逐步取消财政扶持政策。

2.税制设置不合理,割裂交通运输、仓储、搬运等各个环节,增大税收征管成本和难度。本次“营改增”新增了物流辅助服务,明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业与物流辅助服务两大类。其中,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各环节税率不相同,发票也不一致。在发票的购买、开具、比对等方面工作量太大,不仅企业增加了人力成本,也给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征管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同时物流涉及到不同环节,很难理清到底哪个环节的不同税率怎么征收,这在实际操作中带有很大不确定性,由此也增大了税收征管成本和难度。建议尽快研究仓储、装卸、搬运、配送等环节与运输环节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税率,避免企业因逃避税收而混淆交通运输业务和物流辅助业务,同时也可减轻税收征管的成本和难度。

3.研究适当增加进项抵扣项目。交通运输业有超过总成本一半比例的路桥费、保险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是不允许抵扣的,这部分不能抵扣的费用直接导致了税负的增加,能否考虑将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也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具体操作可以按照发生的路桥费、保险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总额的一定固定比例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计算,这样既可以减少企业税负,也可大大减轻税收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企业自身方面

1.完善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不仅能有效降低成本费用,减轻企业税负,还能推动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提高管理成效。一方面运输企业应当对车辆运输途中占总成本比例较大的燃料费、维修费的报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避免由于制度漏洞导致虚报费用,增大企业成本。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在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中,燃料费和车辆维修费是主要的抵扣项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和维修费随意性大,有时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司机税务知识的培训,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另外应尽量选择和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大型修理厂和加油站进行长期合作,确保服务质量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争取更多可抵扣项目发票。

2.财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营改增”以后,会计核算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的核算复杂的多。增值税采用的是抵扣税额的模式,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比营业税多,会计处理也较为复杂。一方面企业应该积极转变会计核算方式,以适应“营改增”会计核算要求。另一方面“营改增”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企业能够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地发挥增值税的减负效果,这些都对行业财务人员提出更高的知识和业务要求。财务人员应加强对“营改增”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学习,分析和吃透政策精神,让企业能充分享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并能及时适应“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的变化,从而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A].财税【2011】111号.

[2]《关于在全国开展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A].财税,2013:37号.

[3]肖兴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影响[J].财会月刊,2012.7(6):2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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