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琛,叶庆赟,解伟欣
(大亚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惠州516080)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进口商品特别是大宗商品的进口量不断增加,检验检疫机构面临更多的工作任务与检验监管风险,需要探索更有效的检验监管方式。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发达国家进口商品检验监管的良好经验,对于我国政府转变职能,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重要意义。
国家通过颁布《进出口检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行强制性检验。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规定了若干必须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民营检验机构检验的商品种类,亦称商品法检目录。凡被列入目录内的商品,企业必须到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境。同时对民营检验机构实行监督管理。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顺利实施,日本政府十分重视组织和利用社会检验力量。日本国内的一些民营检验机构由政府主管当局根据《进出口检查法》的规定批准营业,代表政府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承担法检任务。
这些民营检测机构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保证商品检验工作的公正准确,日本政府对有关民营检验机构的检验技术水平、检验设备手段、检验范围和能力以及组织结构进行考核认证。对具备条件的授权代表政府执行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政府部门对所指定的民营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和检验结果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管,如发现问题可撤销授权。政府有关部门还对指定检验机构的领导人实行任命,对一般官员和雇员的聘用、解雇和处罚,都有严格的规定,全部工作人员均需注册。
政府各部门在自己分工权限范围内,对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行分工管理。通商产业省负责进出口工业品的检验管理;农林水产省负责全国进出口农林水产品和食品的检验和检疫管理;厚生省负责进出口食品、医药品等卫生方面的检验和管理;运输省负责进出口商品运载计量和安全方面的检验管理。
美国现行的关于外国货物的进口管制法律,是由许多不同的政府机关来执行的,在美国联邦政府机关中,我们熟知的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关注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监管,不论国内的或者进口的有关产品都必须符合FDA的有关法规条例、FDA没有面向公众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与实验室,只对服务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GMP质量进行认可,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15000多种消费品的安全进行监控,也是要求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证明商品符合其有关的法规、条例、标准、规则。两者都是采信第三方检测机构,采取间接管理,抽查的方式来监管。
欧盟同样有类似的监管机构,即欧盟委员会消保总司(DCSANCO)与CPSC监管方式类似,也是通过法律法规,利用被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时采取监督抽查的模式,其监督抽查的商品在市场购买,有预算限制。监督抽查中发现违法现象,在处罚的力度上,两者却有很大的不同之处。比如说美国在产品质量违法上,奉行的是严格处罚的原则,而欧盟在产品质量违法上,一般不太喜欢处罚或者少处罚。
德国成立了很多TüV,类似中国的质检局,在成立初期各州都有独立的TüV机构,但是各有不同,各州的TüV都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而不是政府机构,但是承担了很多国家授权的任务。而随着兼并与合并,目前在德国最大的TüV是南德意志集团(TüV SüD)(以前在中国叫TüV PS),2013年的营业收入约20亿欧元。[1百度百科.CCIC[EB/OL].http:http://baike.baidu.com/view/3282397.htm?fr=Aladdin]第二大的是TüVRheinland莱茵。在德国,质量检测工作由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完成,例如,TüV,德国政府采购TüV的质量检测与监测等服务。而TüV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财务上的宽松和对行业情况的了如指掌,加上数据完备,可以完全开放透明地供各方查用,更有助于其做出不偏不倚的鉴定。
总体上来看,在国外发达国家与地区,第三方检测机构已然成为进口商品检验监管的重要力量。
第三方检测机构又称第三方公正,是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也可叫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合同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的机构。
为了保证商品质量,欧洲国家在15世纪商品经济发展之初,就有第三方的检测机构提供鉴定服务。到了19世纪中后期,成熟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入商品检测领域已经很普遍了,变成一种自发的商业行为。国内目前的现状是:国内销售的商品由质监局这类的国家检测机构负责,进出口商品主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国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起步的较晚,基本是2000年以后才发展起来,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外国检测机构与国家检测机构的夹缝中生存。
国外的众多检测机构,如:BV,SGS,ITS,UL等等也就在最近二三十年内涌入中国。这些国际检测机构迅速占领国内市场,除了凭借其悠久的历史,广泛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依然属于出口大国,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中国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外大买家的影响。国内的检测机构很难得到国外买家的广泛认可,国内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不过,近两年中国政府也很重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国内最大、最有名的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是CTI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中国第三方测试、检验与验证服务的开拓者和领导者,2009年成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检测行业首家上市公司。另一家国内知名的检测机构是CCIC(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迄今为止唯一的带“中国”字头以“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主业的跨国检验认证机构,原称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三检合一后改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百度百科.CCIC[EB/OL].http:http://baike.baidu.com/view/2460123.htm,2012-10-16]
与政府检测机构相比,第三方检测机构虽然资金未必充裕,也不能不计成本投入实验室的建设,但是却能积极、快速地应对市场需求。第三方检测机构由于是企业性质,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积极满足市场需求。同时,第三方检测机构多是应客户的要求对其供应商进行检测,所以检测必须快速、准确,服务周到,且第三方检测机构能为客户做好保密工作,消除了客户的后顾之忧。对于中国的出口企业来说,第三方检测机构拥有先进的方法和设备,能够快速提供准确的检测结果,便于企业产品快速出关。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存在对促进贸易有积极意义,也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有效的补充,能帮助政府摆脱“信任危机”,又能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平台等。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检测发展刚刚起步,发展空间很大,但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竞争压力也很大。
综上所述,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监管与我国有较大差异,其中四点启示值得我国借鉴。
第一,采取进口、出口、内销产品检验监督管理三位一体检验监督管理方式,按照商品种类进行职责分工,不同种类商品由不同部门管理,并由这个部门“一管到底”。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二,进口强调政府检验监管,出口强调企业负责。即一般都是对进口商品有着严格的检验程序,而对出口商品基本放开,除非一些特殊商品。
第三,采取事中、事后抽查检验监管,将缩短进口检验环节时间,促进贸易。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事前的检验监管,建议逐步对诚信等级高的进口企业采取事后监管。
第四,最关键的是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强调间接管理,采信第三方检验机构证书。目前我国对商品检验管理实施的是分段管理,政府部门直接参与检验,进口商品检验监管由政府全包的模式,容易产生监管缺失和承担无限责任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进口商品监督管理体系与国际通行做法尚存差距,且检验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还不够,监管模式也饱受社会诟病。政府部门可充分借鉴国际上在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体系中的经验和做法,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机构在进口商品中的监管作用,建立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我国进口商品监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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