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亚娟/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宗亚娟/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文阐述了建立和完善招投标信用体系的重要性,针对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诚信危机、危害和困难,提出了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想法,并提出只有建立和完善招投标信用体系,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无序竞争、信用缺失行为。
建设工程;诚信机制;思考
市场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它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招投标信用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目前的招投标领域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招投标体制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导致这些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就是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信用监管体系不完善。由此可见,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日益成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当务之急。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正式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这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净化招投标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招投标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中的主要行为主体有: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评标专家等,他们存在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业主失信行为表现为:立项审批时故意少报面积及压缩投资估算,以规避招标;工程款不到位,要求投标人垫资;签订阴阳合同;在招标过程中事先内定中标人等。
(二)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投标报名时,串通投标和围标,挂靠和租借资质;施工时,工程偷工减料;合同承诺不兑现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表现为:在制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时,过分迎合业主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体裁衣”;为承接业务,故意压低价格;与业主串通,明招暗定,暗箱操作。
(四)评标专家的失信行为表现为:一味迎合招标人或带有严重的主观倾向性,不能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比较等等。
招投标市场如果失信行为频繁发生或失信者不受处罚将直接影响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诚信行为对招投标工作的危害有以下几点:
(一)破坏竞争机制,抬高交易成本。大量失信行为使市场竞争机制受到扭曲。一是加剧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对称,一方面加大信息搜索成本,另一方面造成资源浪费,抬高成交价格;二是由于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增加了招投标双方讨价还价以及维护诚信等方面的费用。
(二)破坏公平机制,导致腐败滋生。在招标过程中事先内定中标人,串通投标和围标、评标专家的主观倾向等现象,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一些市场主体因为有利可图而更加变本加厉,竞争成了关系的竞争、回扣的竞争,导致腐败滋生。
(三)破坏市场效率,导致社会资源浪费。一是导致招标失败,带来投标准备、编制标书等无效劳动而带来的直接损失;二是如果前期手续不完备或资金没有保证,就是签订了合同,也有可能不能开工或影响工期,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四)破坏工程建设秩序,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招标人任意地肢解工程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从而引发质量事故;施工能力不足的投标人挂靠高资质企业投标,导致合同无法完成,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压报价中标后,靠偷工减料赢得利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把关不严,对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同样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所述,招投标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不应仅局限于工程招投标环节,而应着眼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乃至于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应以此为契机,统一诚信评价标准,建立诚信应用的保障机制,建立起“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招标投标诚信体系,以创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一)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增强各方诚信意识。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涉及到各方交易主体的行为,因此,应充分引入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政府管理部门等机构的广泛参与,积思广益,尽可能获得更多、更科学的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和各种评标考核指标。以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资质管理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以网络监管系统为主要载体,建立信用信息记录系统;以建设工程信息网为窗口,建立信用信息发布系统。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行政监督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防止政府部门和个人直接参与和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施工现场出现违规,必须与招标投标活动挂起钩来,通过联动机制全部反馈到有形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系统,作为能否进行招投标的一个重要依据,提高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效能,有效遏制招投标市场的无序竞争。
(三)建立招投标行业协会,引导招投标行业自律。因为招标投标协会是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标投标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监管、促进统一招投标市场的工作。要进一步促进目前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关键是建立招投标行业协会,因此,协会应当成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协会作用,积极构建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招投标行为。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网络化、信息化运作,逐步推行电子化招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减少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预。
(五)依托公共资源有形市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的检查、收集、审核、记录工作,建立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档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市场主体、监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为诚信在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发挥作用提供保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对诚信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和人员要重点监管,在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对诚实守信的从业单位和人员给予鼓励,使工程建设市场形成诚信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六)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素质,推进行业自律。招投标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能否健康、快速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内容之一,行业协会可以结合会员单位的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通过资格认证考试、继续教育培训、开展调研活动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筑统一平台之上的行业自律机制和信用机制。
[1]谢栋华.关于对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1年04期.
[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