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效良
摘要:本文以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7——2011年度报告中的分部信息作为数据样本,从披露分部信息的企业数目、分部信息的披露形式、披露的详细程度、明晰性这四个方面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统计结果表明,自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实施以来,我国分部信息披露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是,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分部信息;信息质量
一、披露分部信息的公司数目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相关部门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规范日益重视。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新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规范形成了准则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从新准则实施以来始对分部信息的披露也开始重视。表1列示了我国沪深两市2007-2011年披露分部信息的公司数目:
从选取的949家上市公司总体披露情况来看,分部信息披露程度2007年为98.52% ,2008年为98.84%,2009年为99.16%,2010年为99.16%,2011年为99.16%。从整体看,分部信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实施以来披露状况是比较完善并且逐年增多。
二、分部信息披露的方式
从分部信息的披露形式来看,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主要有三种方式: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构成;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分行业、分产品和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信息;以会计附表形式披露。
2.董事会报告与附注是指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中都披露了分部信息;
3.分部报告是指明确以分部报告附表形式披露分部信息;
4.未披露是指董事會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和附表任意一处中都没有披露分部信息。
根据笔者翻阅的上市公司年报,2007年—2011年间仅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构成的公司呈逐年递减趋势;相应的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中同时披露主营收入和主营成本构成的公司逐年递增。因此,在我国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准则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状况是在逐步改善和提高的。但是,从以分部报告会计附表形式披露分部信息的公司来看,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并没有采用分部报告会计附表形式披露。
三、分部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
会计信息特征质量里充分披露是其中之一。所谓充分披露就是指即使上市公司没有违反相关准则和相关制度的规定隐瞒一些应该列报披露的项目,对其他能够影响信息使用者做出相关决策的、并且是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披露的其他交易事项和经济业务也应当尽可能地进行披露。
以下是对各种披露形式下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见表3、表4)
表3统计的是2007-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仅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的公司,其分部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从表4中可以看出从2007-2011年其各类分部信息的披露都成递减趋势,主要是是因为我国从2007-2011年仅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的公司数目是不断减少的,从侧面说明我国分部信息的披露逐步完善的。
表4统计的是2007-2011年我国同时在董事会和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分部信息的公司,其分部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从表4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分部信息详细程度是不断提高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倾向于披露分行业、分产品和分地区三类分部信息,或者至少披露了其中两项分部信息。这说明我国分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确实是不断提高的。
四、分部信息披露的明晰性
企业的会计信息,除了充分之外还要考虑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理解能力。那么,会计信息就必须清晰明了,这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可理解性的要求。信息使用者的理解能力和使用者的决策类型(包括个人偏好、对待风险的态度以及所采纳的决策模型)紧密相关,而明晰性要求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使用者理解和运用。笔者对沪深两市同时披露了行业和产品分部信息的上市公司进行统计,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复披露现象,给信息使用者理解和运用带来不便。
笔者在翻阅年报进行统计的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都只具有形式,内容冗杂却无实质性意义。
从表5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分产品与分行业混淆重复。在笔者翻阅上市公司年报的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中都同时披露了分行业、分产品和分地区分部信息。但是,关于分产品和分行业的区分很多企业都模棱两可,有的在前一年以分行业的口径披露,在后一年报表中却以分产品口径披露,但两者内容和性质无异议。有的公司披露了分行业分部信息之后,分产品分部信息只是将行业名称更改为相应的产品名称,其他内容均相同。在笔者统计的公司中,沪市2007-2011年分行业与分产品信息重复披露的分别为59家、64家、75家、74家、75家;深市2007-2011年分行业与分产品信息重复披露的分别为27家、27家、26家、30家、32家。
五、总结
第一,我国从《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实施以来,我国分部信息披露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披露分部信息的企业数目是逐年增加的;我国分部信息的披露形式也从仅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转向同时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第二,我国分部信息的披露也还存在诸多问题。采用财政部规定用分部报告会计附表形式披露分部信息的上市公司数目不多;分部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前后不一致;分部信息存在重复披露情况。
总之,我国分部信息披露情况虽然处在不断的改善过程中,但在其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尚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