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台湾私立技专院校奖补助政策经历了起始期、成长期、成熟期三个发展时期。为了实现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台湾对私立技专院校的奖补助分为基本型补助及奖助。其中,奖助分为计划型奖助及绩效型奖助,属于奖励性质,补助体现政府的责任。文章对台湾私立技专院校奖补助政策的发展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分析得出台湾大多数学校赞成现行奖补助款使用规定,但认为奖助与补助经费未明确划分,审查操作过程和指标有待优化,激励效果显著。提出了政府应给予学校弹性运作、减轻学校负担、提高执行效率及提升达成目标、追求公平和公正、实现信息化等建议和启示。
关键词:台湾;私立技专院校;奖补助政策
一、政策背景
台湾技专院校主要有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和专科学校三种类型。目前,台湾共有技专院校93所(不含军校),其中公立院校有20所,私立院校有73所。具体分布为:专科学校15所,其中公立的有3所,私立的有12所(都是医护专科学校);技术学院25所,其中私立的有21所;科技大学53所,其中私立的有40所。
在台湾,公立技专院校更受学生、家长、雇主等社会大众的欢迎。因为公立院校的有形与无形资产、学校资源、教师资源、教师研究能力、学生求学表现与教师实务表现等方面的表现优于私立院校。而造成以上差异的很大原因在于公立技专院校受到的政府经费补助要优于私立技专院校[1],这使得公立技专院校拥有较充实的设备与丰富的资源,在学校自筹款方面的压力小于私立技专院校。
台湾有关规定指出,政府对于私立教育应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或经费补助,并进行财务监督[2]。1974年,台湾公布了有关私立学校的规定,政府应对私立学校减免税赋并对办学成效良好的私立学校给予奖助。该规定指出,政府对私立学校的奖励包括对学校相关人员的奖励、对学生的奖助、对办学成绩优良学校的奖助、对私立学校取得公有土地的协助、赋税的优惠及减免。各级政府编列预算或设立基金对办理成绩卓越的私立学校予以补助。[3]
私立学校奖助办法规定受助私立学校必须建校达2年以上,学校各项设施均符合规定,会计与人事制度健全且办学成绩优良,才符合接受奖助的条件。奖助的项目主要有增建与教学有关的校舍或购置重要设备,学校充实重要仪器设备,改善学校师资及奖励教学上有特殊贡献的教师,以及其他核准项目。
二、发展历程
(一)起始期:1971-1989年
1971年之前,台湾地方政府对于私立学校的奖补助,只有奖助学金。1971年以后,政府开始重视私立学校的发展,积极整顿私立学校,帮助私立学校解决经费困难,同时给予适当的优惠与协助。1971-1989年是台湾私立技专院校奖补助政策发展的起始期,也是政策制定时期。1975年,台湾教育部门颁布了《奖助私立大专院校改善师资处理要点》。1977年,台湾政府颁布了《私立学校奖助办法》。同年,台湾教育部门开始专项奖助私立技专院校购买教学、实验及实习所需的重要机械、仪器、设备,学校自筹1/2的经费。该项奖助政策改善了台湾私立技专院校的教学、研究等软硬件设备条件。
20世纪80年代,台湾教育部门颁布了《私立大专院校兴建学生宿舍、餐厅、厨房贷款利息补助作业实施要点》和《私立大专院校兴建学生活动中心贷款利息补助作业实施要点》,后来又补助私立技专院校兴建图书馆贷款与兴建体育馆(场)贷款的利息。1991年起,补助内容扩大为非限定建筑项目贷款的利息,即有关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的建筑均可提出申请。除此之外,台湾地区还奖补助私立技专院校的学生。1976年,台湾地区开始对来自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发放贷款,就学期间由政府支付贷款利息,毕业后分年偿还本息。1977年开始,研究所的学生凡成绩优异者均可领取奖学金;未领奖学金也无兼职者,每月则可领取助学金。
起始期奖补助政策的实施,使得台湾私立技专院校的经营与运作更加制度化,改善了师资、充实了重要仪器设备,解决了贫困学生的就学困难等。学校校舍、餐厅、活动中心、体育场等的兴建使学生生活更加方便,增加了学生活动空间。
(二)成长期:1990-2004年
1990年开始,台湾私立技专院校奖补助政策发展进入了成长期,该时期,台湾政府对私立技专院校的奖补助政策更加具体化。1990年,台湾教育部门制定并颁布了《私立大学校院中程校务发展计划奖补助》,提出根据公立学校经常性经费及基本图书仪器设备费预算编制补助标准,计算私立学校学生应有的基本教育成本,此成本除由学生缴付的学费负担外,不足部分由政府现有的各项奖助政策弥补。台湾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规划好中期校务发展计划,经审核后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给予奖助,使奖助与学校发展计划结合,促使私立技专院校重视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确定发展的重点与特色。此项政策减少了公私立技专院校教育资源的差距。1996年,台湾教育部门将各项私立技专院校的奖助政策与私立技专院校校务发展计划整合,制定了“私立大学校院整体发展奖补助经费审查作业原则”,使私立技专院校的奖补助政策更具体化。
1997年起,台湾教育部门对私立技专院校的财政支持区分为奖助与补助两项,如1999年将经费中40%用于奖助、60%用于补助。补助主要以学校学生人数及师生比作为分配依据,学校规模越大,专任教师人事成本费越高,所获得的补助越多。这样使补助政策既反应成本的差异,也符合补助的精神。
(三)成熟期:2005年以后
2005年以来,台湾对私立技专院校奖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逐渐走向成熟。2005年以后,台湾教育经费紧张,对私立技专院校的奖补助经费总额逐年下降,教育部门逐年减少奖补助经费,鼓励学校自行募款。台湾教育部门修订了《私立大学校院整体发展奖助及补助审核作业原则》,明确规范补助依据、规模补助及投入补助;依据学校办学绩效、校务发展计划给予奖助,并且把奖助经费使用的审查考核结果与补助金额挂钩。教育部门还举办募款相关研讨会,鼓励学校募款,推动募款计划。
成熟期,政府的奖助比例为65%,补助比例为35%。政府的主要职能为严格监督奖补助经费的应用,构建良好的经费竞争机制,所扮演的角色从辅导者和协助者转变为监督者和审核者。这个时期,教育部门对私立学校的补助以学校发展需要为衡量依据,主要目的是弥补学校日常运作经费的不足,补助额度仍需要参考学校的办学绩效,而奖助额度则完全依据办学绩效,即政府重视学校发展与办学绩效,重视审核学校在教学、研究、推广服务的成效,而对于学校的规模与师生比审核列为次要项目。
三、政策解读
2002年以后,台湾教育部门每年都制定了《奖补助私立技专院校整体发展经费核配及申请要点》[4],科学合理地分配奖助及基本型补助经费。下面以2010年为例,进行分析。
(一)奖助与补助的区别
奖助属于奖励的一种,专指政府对私立学校所提供的财务性激励政策,其形式有直接以学生为对象的补助,也有以学校为对象的补助。以学校为对象所提供的财政协助中,奖助和补助有明显区分。对学校的奖补助项目包括:私立技专校院整体发展经费奖补助;贷款兴建校舍利息的补助;实训经费补助。对学生的奖补助项目包括就学贷款、参与工读活动、社会弱势族群的协助。就对象而言,奖助属于奖励性质,以各私立学校的绩效为依据,通过竞争评比来择优选择奖助对象;补助对象较为普遍,即只要符合最低基本要求条件者都应该给予补助,此举旨在弥补各校的部分教育成本。就方式而言,奖助通常限定经费使用范围并设定条件,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补助普遍采取不限定经费使用范围且不设定条件的方式,目的在于弥补学校经费的不足。就政府责任而言,应该给予多少或给予哪些奖助,对于政府来说并无强制的规范,而是根据政府财政状况以及施政的重点而决定;补助对于政府来说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即政府必须对学校提供经费协助,同时也须考虑学校维持基本教育质量的需要,补助款的目的在于达成政府制衡作用、贯彻政府执行目标、维持区域均衡发展、提升地方经济活力。
(二)整体发展经费总体分配原则
对私立技专院校奖补助总预算数分为基本型补助部分和奖助部分。其中,奖助部分分为计划型奖助和绩效型奖助。分配计算公式为:
新改制的专科学校或新设立的学校,只能参与基本型补助款核配及计划型奖助的申请;改制或设立满2年的学校,才能参与绩效型奖助的申请。在籍学生总人数未达600人的私立技专院校,采取定额奖补助的方式,金额以不超过其它学校基本型补助及奖助经费总额为原则。
(三)整体发展经费奖补助核配基准
1.各校基本型补助部分
分配计算公式为:
2.奖助款分配区分为计划型奖助及绩效型奖助
(1)计划型奖助(占总经费的30%)
由教育部门每年公布计划型奖助项目,后由各校申请,经教育部门项目小组审查通过后择优奖助。例行评鉴成绩获评三等以下的学校,应先上交改进计划并审核通过后,才能申请计划型奖助项目。
(2)绩效型奖助(占总经费的35%)
绩效型奖助金额依下列基准核算,符合标准者予以奖励,未达标准者不予奖励。
四、政策反映、效益与问题
近些年,台湾教育界对私立技专院校的奖补助政策进行了反思,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大多数学校赞成现行奖补助款使用规定。多数学校认为,奖补助款申请项目和规定能结合学校重点发展需求,而且各项目分配比例的规定也合理。私立技专院校获得奖补助收入(SAGOV)与经营绩效(EFF)及查核会计师质量(BIG4)的关联性为正相关,与预期结果一致,学校经营绩效越好,获得奖补助收入越多。有超过90%以上的学校认为,应优先保留20%的日常经费供教师研究、进修与研习。[5]
近5年,尽管多数学校接受奖补助款的额度有逐年增加趋势,但很多学校认为更需要放宽部分经费给予学校购买设备支持教学活动。多数学校同意应确定一定经费比率给学校弹性运用,而且也要充分尊重学校校务发展计划。
第二,多数学校认为核销奖补助款时有困难,目前奖补助款核销规定要在当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办理。多数学校认为应优先考虑各校的校务发展计划,作为补助依据;依据改善师资成果与教育经费检查结果作为奖助依据。多数学校认为时间因素是影响运用奖补助款执行效率与达成目标的主要因素。除了会受时间因素(实际运行时间)的限制之外,也会受制度因素(如政府采购法)的限制,而影响学校运用。[6]
第三,奖助与补助经费未明确划分。奖补助经费监督、审核操作原则分别确定了奖助与补助所占比例,但公布时却未明确分别列出各校奖助经费与补助经费。这使得各校不知道以办学绩效为主的奖助部分获得金额是多少,不了解各校以学校规模为主的补助部分获得金额是多少,也不知规模是否合适。[7]
第四,审查操作过程和指标有待优化。奖补助审查操作原则虽严谨,但审核结果与奖补助经费无法连贯,无法知道计算过程。虽有复杂的奖补助经费公式,落实执行效果如何不太明确,各校的奖补助经费产生过程不透明。整体发展奖补助制度审查指标中,教师因素所占比例重且重复性太高。[8]
第五,激励效果不显著。由于整体发展奖补助审查结果只公布表现较优学校,并没有分等级,更没有公布评审分数,其它未获优等的学校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得到绩优等级,学校无法在同类间相互比较优劣点。绩优的学校也未必得到较多的奖补助经费,这样的评审结果有可能流于形式,只是依照师生比例及师生人数来分发奖补助经费,与办学绩效关联似乎不大。
五、政策建议与未来发展
(一)给予学校弹性运作
奖补助款对于学校非常重要,政府应尊重学校校务发展计划。教育部门应提出配套经费、放宽奖补助的规定,给予学校一定比率的经费用于设备的更新或弹性运用,共同提升教学质量;改进奖补助款核销方式,使用年度结束后再行核销,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时可改成保留款,以方便学校弹性使用。
教育部门公布的各校经费运用绩效指标应该包括各项行政制度是否完善(如采购、会计、人事),是否有合适的校务发展计划项目;而在进行绩效评估时,应归类优缺点并列出清单。教育部门应整合经费运用的绩效检查评估方式,减轻学校的人力与物力,真正达到目的;改善申请程序,以减少学校操作困难。
(二)提高执行效率
影响奖补助款执行效率及其达成目标的主要因素为实际运行时间的长短。教育部门应放宽执行时间,修改各项奖补助款使用的规定与办法,协助学校提高奖补助款运用的执行效率。大多数学校并不非常了解奖补助款申请程序及规定,有些申请程序及其操作规定会因各项办法的修正而变动,虽然在其变动时会举办研讨会来说明,但是大部分的情况在时间上过于仓促而造成学校实际执行上的困难。教育部门应改善申请程序与规定,并汇整常见问题统一解答且上网公告。尽量避免奖补助规定的经常修改而造成学校进度执行上的不明确感,除了因为程序与规定修正而举办研讨会之外,还应定期举办使学校能更明确了解申请奖补助款申请程序与规定的研讨会。
大部分学校认为奖补助款在执行上因为制度的限制(如政府采购法)而影响其执行的效率与目标的达成。为提高执行效率与实现目标,学校应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各项规定的了解要严格经费支用,制定经费规划分配办法程序,使经费分配和使用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经费支用应符合政府相关规定,支出经费优先用于充实改善教学条件。在出生率大幅下降的台湾,私立大专院校的生源逐渐减少。为弥补学生人数减少造成的经费收入缺口,私立大专院校应积极提升其经营绩效,获取较多的政府奖补助收入。
(三)追求公平和公正
公立学校应比照私立学校进行奖补助经费申请,使高等教育资源实现公平分配。政府应制定整体的大学奖补助审查操作原则,在经过公正、公平、公开的评鉴之后给予奖补助,使教育经费分配合理,以取信于社会大众。
(四)实现信息化
每年,台湾教育部门在收到各校的申请时,要耗费大量的行政人力及时间去核对资料的正确性和统计各校资料的配分比,再依预算金额的多少及各校成绩分配经费。书面操作除了费时费力之外,对于经费分发流程的公开化,也有实行上的困难,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相关部门可透过信息系统的建立改善流程、达到公开公平的原则,使奖补助款申请流程实现信息化和简单化,减少时间的浪费和人力成本。
(五)熟悉申请程序与操作流程规定
目前,台湾学校方面如果无法及时完成相关奖补助款的申请而导致执行的缺失或受阻,将影响奖补助款额度。学校管理层面应加强对奖补助款申请程序与操作规定的认识,承办人员也需要加强对申请程序及规定的了解,并结合奖补助规定和相关政策来简化校内操作程序,缩短操作时间,配合奖补助款执行时效的规定。
参考文献:
[1]江云勤.台湾地区科技大学办学绩效变化趋势之研究[D].台湾:朝阳科技大学, 2004.
[2]台湾教育部门网站.台湾教育基本规定[EB/OL].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History.aspx?id=FL008468&KeyWord=, 2014-02-19.
[3]台湾教育部门网站.私立学校规定[EB/OL].http://laws.mywoo.com/8/65/2300/2.html, 2014-03-20.
[4]台湾教育部门网站.教育部奖补助私立技专校院整体发展经费核配及申请要点[EB/OL].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A040080051006700-1030206, 2014-03-20.
[5]涂世祺.政府奖补助私立大专院校与未来经营绩效关系之研究[D].台湾:逢甲大学, 2011.
[6]范秀满.私立技术学院教育经费奖补助问题之研究[D].台湾:台北市立教育大学, 2001.
[7]邓心怡.政府对私立大学校院教育补助政策之研究[D].台湾:开南大学, 2007.
[8]陈莹瑛.台湾私立大学绩效评鉴与奖补助之研究[D].台湾:静宜大学, 2005.
编辑 吴婷 郝星培
作者简介:周衍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邮政编码:221116;电子邮件:zhouya@jsjzi.edu.cn)
基金项目:2014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芬兰与台湾高等技职教育质量保证制度比较研究”(编号:2014SJB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