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S措施对农产品进口的影响与应对

2014-12-25 02:33董银果李圳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14年10期
关键词:进口国通报进口

董银果 李圳

(上海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200444)

一、引言

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说过:“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人类。”长期以来,农业特别是粮食安全被视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农产品贸易直到乌拉圭回合才被纳入多边贸易体系,各国也致力于推动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但随着关税和传统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削减,进口国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可能转化为对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的更高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将通过替代关税和传统非关税壁垒,起到控制进口产品价格,进而抑制其进口数量的目的(曾凡银,2003[1])。另外,全球化的“放大”效应扩大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重要性。Baldwin(2000)[2]强调“降低的关税水平和降低的运输和通讯成本,清除了许多自然和人为的贸易障碍,使得国际贸易的‘竞技场地’比过去更加平整。在这样一个平面,即使是很轻微的‘翘起’,也会对生产产生巨大的影响。尤其是,技术规则的微小差异,都可能对生产造成不可估计的效应。”

为了避免各成员国有关农产品的卫生和植物检疫(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SPS)措施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影响,遏制以歧视性SPS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乌拉圭回合在通过《农业协定》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时,也通过了《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即SPS协议)。SPS协议在序言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不应阻止各成员国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用或实施必需的措施,但这些措施应建立在依据客观的和准确的数据所做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在现有文献中,SPS措施是否属于贸易壁垒是学者讨论的重点问题之一。研究倾向于认为SPS措施是一种贸易壁垒。Beghin等(2001)[3]在提交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报告中,将SPS措施划为非关税壁垒(NTBs)下的一个亚类;Dragan (2005)[4]也认为,SPS措施是贸易壁垒,因为它严重影响贸易,导致国外生产者退出市场,使国内生产者垄断市场,进而产生歧视性效果。国内学者中,黄卫平等(2001)[5]认为SPS措施会产生关税效应,即增加成本、降低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甚至产生贸易禁止效应;张亚斌等 (2003)[6]认为,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各种技术性标准是名副其实的贸易壁垒。但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董银果(2009)[7]认为,大多数SPS措施都符合WTO规则,不应划分为壁垒,并进而提出了评判SPS壁垒的8项标准,违反该8项标准的就属于SPS壁垒。

在SPS措施的贸易效应研究中,国内外学者的焦点集中在出口国方面,即主要研究进口国实施的SPS措施对出口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如Otsuki等(2001)[8]将欧盟黄曲霉素标准引入引力模型方程,评价欧盟标准的变动对非洲国家坚果出口的影响。研究指出,欧盟实施的黄曲霉素标准对非洲国家的出口贸易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标准的提高使欧盟每百万人口死亡率减少1.4的同时却导致了非洲国家10亿美元的贸易损失;Jayasuriya等(2006)[9]重点考察了国外的SPS措施对印度出口企业的影响,研究发现,由于7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法国、德国、荷兰、英国)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且各国标准差异较大,使印度企业的潜在损失很大,遵从成本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有些中小企业甚至高达10%~15%。董银果等(2005)[10]将SPS协议作为虚拟变量引入Box-Cox函数方程,研究发现,SPS措施对中国猪肉出口产生了明显的贸易限制和贸易禁止效应。孙东升等(2007)[11]运用成本方程估算的结果显示,欧盟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标准的提高引起中国茶叶生产中用药成本的增加,对欧盟茶叶出口因此减少0.00 6%~1.09 9%。武玉英等(2007)[12]对中国水产品向欧盟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欧盟有关水产品及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对中国水产品出口有明显的阻碍作用。SPS措施已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发达国家市场的主要障碍(董银果等,2013[13])。

关于SPS措施的进口效应的研究文献很少。Disdier等(2008)[14]研究 OECD 和欧盟采取SPS和TBT措施对其农产品进口的影响,其通过建立引力模型分析2004年的横截面数据,得出SPS和TBT措施会对欧盟和OECD国家的农产品进口产生负面影响,且对前者的影响大于后者。随着中国农产品进口大国地位的形成以及贸易风险的增大,有关SPS措施与农产品进口贸易的研究将更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关注的问题是:进口国采取的SPS措施如果只是在出口商之间的重新选择,是否真正达到了“限入”的作用。如果只是在出口商之间选择,那么进口国本身的贸易量会否因为SPS措施而减少;如果SPS措施显而易见限制了进口贸易,那么其影响周期有多长。基于此,本文采用9个WTO成员国1995-2012年SPS通报的面板数据,评估SPS措施的进口贸易效应,为提高中国SPS保护水平,强化SPS防火墙功能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

二、SPS措施及其通报

SPS措施是指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等而制定的法规、标准、方法和要求,包括加工和生产方法、检测、检验、出证和批准程序、检疫处理、统计、取样和风险评估方法以及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SPS协议要求成员国新制定的SPS措施或者原有措施的修订必须向SPS委员会或者其他成员进行通报,并回答针对通报的问询事宜,以便其他成员对该国措施的保护程度进行检验,以防止贸易壁垒的产生。来自WTO的数据显示,成员国针对农产品(HS01-HS24)的SPS通报数量从1995年的131件增长到2013年的656件,年均递增约9.36%,这表明在后关税时代,各国对SPS措施的使用越来越频繁,SPS措施也因此成为农产品贸易的主要保护手段。

在SPS措施通报中,各国应注明通报的适用范围,可能涉及的产品,以及具体的标准要求。SPS措施通报后并不立即实施,而是经过3-6个月的过渡期才开始正式实施。一项通报中涉及的产品范围越广、标准越严格,越能达到较高的保护水平。例如,日本关于肯定列表制度的一项通报就涉及几乎所有食品和农产品的5万多个标准。同样,SPS的通报数量越多,SPS保护水平就越高。一国的保护水平越高,越有利于本国农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尤其是与本国保护水平相当或者较本国保护水平低的市场;这也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能顺利出口到其他发达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的缘由。同时,一国的保护水平越高,越能阻止保护水平较低的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过滤外来风险的进入,保护本国的消费者健康和生态安全。尽管通报的数量和每一项通报的具体要求都代表了一国SPS的保护水平,然而每一项通报涉及的产品范围跨度较大,标准要求复杂多样,数据获取难度很大。故本文以SPS措施通报数作为SPS保护水平的代理变量,探索其与农产品进口之间的关系,为中国农产品SPS措施的实施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图1较为直观地显示了日本和澳大利亚两国的农产品SPS通报数和进口额之间的关系。当SPS通报数较多的年份,进口额较少,如日本2009年、2010年通报数较多,进口额相比2008年出现下降;通报数较少的年份,当年或者之后年份进口额就会增加。2011年日本通报数下降,该年进口额大增。澳大利亚2009年通报数下降,当年及2011年进口额上升。对于通报数和进口额之间更为精确的关系考量,将通过下文的实证分析予以验证。

图1 日本和澳大利亚农产品进口额和SPS通报数(1995-2013)

三、模型设定及数据说明

引力模型被广泛应用于评估SPS措施的贸易效应(Wei和 Huang等,2012[15];董银果等,2013[4])。在引力模型方程中,因变量一般为双边贸易流量,自变量包括经济总量、贸易距离、语言、人口、汇率、政策等,SPS措施常常以最大残留限量或通报数的形式出现。然而,本文并不是研究SPS措施对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而是从一般意义上研究某个国家采取的SPS措施对本国农产品进口的影响,因此,本文并不适合采用引力模型,而是更适合采用多元回归方程。本文选取农产品(HS01-HS24)进口额(imp)作为因变量进行分析,选取以下变量作为自变量。

人均国民收入(gnip)。收入是影响消费需求的主要变量。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消费者对于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增长,从而对进口农产品的需求增加,因此预期本变量系数为正。

农产品出口额(exp)。农产品出口对进口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通过出口才能换取更多的外汇,从而进口更多的产品;另外,公平贸易代替自由贸易成为当前国际贸易的主旋律,这要求一国不能过度地出口或者仅仅只从事出口,而必须保持适度的进口以平衡其贸易差额,因此该变量预期符号为正。

当年SPS通报数(sps)。SPS的通报意味着成员国SPS措施的修订或者新措施的颁布。通报数量越多,表明采取的标准变动越频繁或者标准趋于更为严格,对农产品进口产生的限制作用也就越强,因此变量的预期符号为负。

SPS通报的滞后项(lagsps)。由于农产品生产过程较长,遵从国外新的SPS措施需要出口国在基础设施上进行投资,对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对检测检验人员进行培训等过程,这决定了出口国达到进口国的SPS要求需要一段适应期,因此各国采取的SPS措施不仅会对当期进口产生影响,而且对以后几期的进口也会有持续影响。具体的滞后期数及系数符号有待在实证中验证。

以上数据均为年度数据。为消除异方差性,对所有变量取自然对数。建立如下模型

在模型(1)中,i代表国家,t代表时间,α、β代表各变量的系数,j代表通报数的滞后期,μj代表个体异质性的截距项。同时,模型(1)中εit代表个体随时间而变的扰动项,假设其独立同分布,与μi不相关。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有效性,本文采用1995-2012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美国、巴西、智利、墨西哥和中国的面板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样本数据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样本国既有发展中国家(巴西、智利、中国和墨西哥),也有发达国家(加拿大、日本、韩国①资料来源:联合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2010年人文发展报告》。、澳大利亚和美国);既有农产品净进口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智利、墨西哥、中国),也有净出口国(巴西、加拿大和美国);且这些国家SPS措施的通报具有连续性。样本国农产品通报数之和占世界农产品通报总数比重最高达57.6%(1996年),而其各年度农产品进口额占世界农产品进口总额的比重却只有30%左右。由于样本中有些国家在有些年份通报数为0,因此,对通报数先加1之后再取对数。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于2001年12月加入WTO,2002年才开始按照SPS协议要求进行SPS措施通报,因此本文采用的中国数据时间跨度为2002年至2012年,故本研究采用的为非平衡面板数据。

进出口额的数据来自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②数据来源:http://comtrade.un.org/data/。;通报数据来自世界贸易组织的SPS通报查询系统③数据来源:http://spsims.wto.org/。;各国人均国民收入则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剔除了了价格和汇率的影响④数据来源:http://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NY.GNP.PCAP.CD。。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四、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数据为非平衡面板数据,时间跨度为18年。分别引入滞后1-6期的通报数并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验证过程中发现,引入滞后1、2、3、5、6期通报数时,通报数各滞后期变量都不显著。只有引入4期通报数滞后项时,各变量显著性水平较高,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且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针对滞后项的结果完全相同,这说明模拟结果相当稳健。具体如表2所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表

表2 引入4期通报数滞后项的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估计结果

对引入4期通报数滞后项的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进行豪斯曼检验,P值为0.995 3,因此拒绝固定效应模型,应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

从表2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各变量的符号与预期一致,变量的联合显著性检验wald值很大,P值为0,表明模型整体通过检验,多元回归是有效的。

gnip变量的符号为正,与预期相符,系数为0.957,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各国人均收入每增加1%,对农产品的进口需求增加0.957%,收入水平提高是农产品进口增长的重要因素。入世以来,中国抓住了黄金十年的发展机遇,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农产品的进口也大幅增长,从2002年的124.1亿美元增至2012年的1 179.9亿美元,年均增长22.7%。2004年中国演变为农产品净进口国,2012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

exp变量的符号同样为正,与预期相符,系数为0.408,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农业部门的出口每增加1%,农产品的进口约增加0.41%。体现了出口越多,获得的外汇越多,进口能力也会相应越强。

SPS通报对当年农产品进口形成一定限制。SPS变量的系数为-0.044,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这表明,进口国SPS措施通报数每增加1%,当年农产品进口额减少0.044%,SPS通报对当年进口产生显著限制作用。SPS通报数越多,SPS的保护门槛越高,国外能满足本国SPS标准的进口产品就越少,因而也就抑制了国外潜在风险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避免了其对本国消费者食品安全、动植物群体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国为避免某些产品的进口对国民和动植物健康、安全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对贸易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建立一定的标准以限制风险进入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比如中国进口的某些转基因产品含有有毒物质和过敏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严重的可能致癌或导致某些遗传病,因此中国非常有必要在遵循 WTO/SPS相关准则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SPS措施以限制进口,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张皞(2003)[16]通过建立一个两国博弈模型证明在设置技术壁垒行为被默许和承认的情况下,理性的国家都会在博弈中选择设置技术壁垒,从而解释了为何许多国家都越来越注重SPS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同时,现实中也有一些国家以“维护动植物生命与安全,保护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其实施的SPS标准远超出保证食品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所需的合理标准,从而成为贸易壁垒,进一步限制了农产品的进口。

SPS措施对农产品进口的限制作用经常会持续4-5年。lagsps变量,即滞后1、2、3、4期的通报数,其系数分别为-0.03,-0.023,-0.033,-0.019,且分别在5%、10%、1%和10%的统计水平显著,表明SPS通报在5年内都会对进口产生负面影响。需要说明的是,SPS措施通报后并不立即实施,而是经过3-6个月的过渡期后才正式实施。这说明进口国采取的SPS措施在实施后的4-5年内能够有效地限制农产品进口。由于进口国通过采纳新的或修订原有的SPS措施提高了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要求,使得出口国的产品标准与进口要求间产生一定的差距,对进口产品产生一定的贸易限制作用。出口国为了遵从进口国新的SPS标准,必须收集相关信息,在产品的供应链进行技术革新以提高产品质量,申请并获得相关国际认证,通过在“干中学”不断积累相关经验,从而可以有效地应对进口国的SPS措施,使得SPS标准对于出口商的限制作用不断减弱直至消失(Peterson等,2013)[17]。研究显示,每一项SPS通报在当年对贸易的影响为0.044%,第二年降至0.03%,而到第五年则降低到0.019%,此后负面效应消失。由于出口国积累相关经验需要一定时间,加之农产品生产的周期性,决定了出口国的平均遵从周期一般为4-5年(董银果等,2013)[13]。对出口国而言,如果企业可以迅速获得进口国新实施的SPS措施的相关信息,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帮助下尽快进行相应的技术革新和生产调整,甚至在SPS通报正式实施之前就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无疑会大大缩短这一遵从周期,并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对进口国而言,由于国外出口商的平均适应期为4-5年,这也要求进口国必须根据消费者收入的增长,根据本国技术水平的改进,根据对风险认知能力的增强,不断调整和更新本国的SPS措施,提高SPS措施对本国消费者食品安全、动植物群体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保护力度,防止外来生物伴随农产品进口进入本国境内。

五、结论及中国应对措施

本文运用多元回归模型,以通报数作为SPS措施保护水平的代理指标,实证分析SPS通报对农产品进口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进口国SPS通报对当年农产品进口产生显著限制作用,且这种限制持续4-5年才会慢慢消失;SPS通报数量越多,表明标准越严格,对农产品进口的限制作用越强。

现实中,中国的SPS保护严重不足,体现在SPS通报数上,不仅通报数量较少(不及美国的1/5),而且连续性不强,波动大(如2009年通报65项,2010年仅通报3项),覆盖率低。由于中国尚未建立完善的SPS保护措施,各种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毒素和动植物疫情伴随着贸易产品进入中国,如禽流感的爆发、黄金大米人体试验、水葫芦的大面积繁殖等,使得中国的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面临更大的威胁。据2009年《中国质量周刊》报告,中国目前至少有283种外来物种,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 000亿元。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业用地持续减少;而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和人均收入的增长,对农产品需求的数量和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应建立更完善的SPS措施,重视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响应人民的安全诉求。同时,建立有效的SPS措施,不断增加SPS措施的通报,也可以体现中国对人类健康、环境保护、动植物安全方面的高度关注,反映中国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水平,改变中国商品档次不高的国际形象,展示承担起提高贸易商品安全环保水平的贸易大国的责任和形象(杨波,2010[18])。此外,设置内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国际经济合作活动中对等交易的客观需要,建立SPS措施可以成为中国在WTO框架下同别国进行有效对话的手段甚至谈判的筹码。

强化中国SPS措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中国SPS措施通报的连续性和强度。依据中国的进口规模,每年通报100项以上SPS措施属于正常,并应随着进口的增多而增加通报数量;同时,应将通报范围从食品安全领域延伸至动植物健康和环境安全,拓宽SPS措施的保护范围。其次,加强中国的风险评估工作,为SPS措施的修订和通报提供科学内涵。科学依据是SPS协议强调的SPS措施合法化的唯一标准,因此,加强科学研究,进行科学风险评估,保障SPS措施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同时,提高中国SPS标准的国际采标率,将国际采标率从目前的40%多提高到80%左右,使中国SPS保护水平与国际标准基本保持一致。最后,必须从体制上理顺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对接机构,提高SPS管理效率。SPS措施相应标准主要由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三大机构制定,而中国与三大国际机构的对应机构却分设在各个不同的政府机构中(如表3所示)。各相关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难以及时、科学的制定和实施SPS措施,发挥SPS措施的进口效应。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类似于美国国际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机构,就与SPS措施有关的贸易政策事务进行广泛的跨部门协调,与民间社团在内的私营机构的协调,从而提高中国制定和实施SPS措施的效率,充分发挥SPS措施防范外来风险,保护本国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保护本国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作用。

表3 中国与CAC、OIE、IPPC对应的国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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