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史学功能解释范式

2014-12-25 02:12龚培河
天府新论 2014年6期
关键词:重复性进程层面

龚培河

历史唯物主义史学功能问题不仅是推动哲学与史学对话的瓶颈,而且对于促进马克思主义走近时代、走进现实也有重要意义。但历史唯物主义似乎“长于评史,短于论事”,也就是只擅长远景考察抽象的历史长河,不擅长近景审视历史事件的具体情节、历史人物的行为活动。这就要求所提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史学功能解释范式必须做到,在不丧失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立场的前提下,能够使历史唯物主义像史学研究那样近镜头讨论历史事件的演化过程,评述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

一、科学解释范式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

历史唯物主义始终贯穿着这样一个不能回避的逻辑悖论:如果承认“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个运动规律的”〔1〕,在逻辑上就不能同时承认历史发展具有偶然性、单程性和不可预测性,而这恰恰是历史实际进程的固有属性。这是探讨历史唯物主义史学功能问题的最大障碍,自然也是辨识历史唯物主义史学功能解释范式真伪性的试金石。要彻底解决这个逻辑悖论,所提出来的解释范式,一方面必须充分关照历史发展的真实面貌,正视历史实际进程具有的偶然性、单程性和不可预测性等固有属性;同时,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尊重历史规律的基本属性,敬畏历史规律的必然性、重复性和预测性。把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就意味着一个科学的解释范式必须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第一,历史规律的必然性完全来源并贯穿于人们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过程之中。

我们所说的历史规律是客观自在的历史规律,它不在物化的生产力中,不在静态的生产关系中,不在沉积的历史记载和史学家的思想认识中,也不在人民群众思想上的共识中 (那只是客观自在的历史规律被人们意识到后一种主观上的存在形式),它在正处于不断生成状态中的、 “活着的”历史运动之中,而唯一让历史不断生成、不断绽放的根据就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可以说,人们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最终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结果就是历史,生长的历史就是人们实践活动过程“合力”的结果性反映。因此,溯本求源,正在创造历史的、处在运动状态中的实践活动就是历史规律生成根据和贯彻载体,同理,历史规律的必然性也是在此之中孕育和贯彻。

我们有理由说,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自觉的活动。这种自觉性,一方面包含着自由意志,体现出对现有秩序或者原有规定的超越;另一方面还包含着规范意识或者理性精神,通过目的性、计划性,体现出对符合逻辑规定的东西的遵守、皈依或者自我主动调整、纠偏,从而赋予了实践活动的规范性、约束性。那么,我们可不可以由此直接得出结论——历史规律的必然性就是在人的实践活动这一理性特质中生成的?从根源说,理应如此,但问题不会因此而得到解决,我们要解释人的实践活动中理性的一面如何克服非理性 (自由意志)一面而拥有某种客观必然性资质,还要解释在复杂的、交错的社会性实践活动中如何孕育出历史的“合力”进而孕育并贯彻历史规律的必然性。直接回答是不可能的,毕竟在博弈状态下即便每一个参与者都做出理性选择,最终结果也未必是理性的,“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2〕

第二,历史规律的重复性需要通过单程的、异质的、不可逆的历史实际进程才能实现。

历史规律的重复性就是指,一旦具备必要的条件,历史规律就会再次发挥相同或者相似的制约作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历史规律之所以具有重复性,是因为历史规律的必然性在具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必要条件下具有普遍规定性,不管在此地还是彼地,不管在今晚还是在明朝,现实社会一旦为历史规律创造了必要的具体条件,历史规律的制约作用就必然会再次贯彻下去,从而表现出重复性特点。

既然历史规律是通过正处于不断生成状态中的、“活着的”历史运动生成和贯彻的,毫无疑问,历史规律的重复性也必然以其为载体表现出来;而历史是由人创造的,在人的自由意志支配下,总的说来,历史发展必然是单程的、异质的、不可逆的运动过程,这两个“必然”辩证统一,就意味着历史规律的重复性需要通过单程的、异质的、不可逆的历史实际进程才能实现。这看起来是自相矛盾的命题,正是波普尔用以诘难历史决定论的理论根据之一。

第三,历史规律的预测性需要通过不可预测的、充满各种可能性的历史运动过程才能实现。

“预测性”是指根据历史规律的逻辑规定,面向未来进行的某种可确定性推测。历史规律的必然性呈现出来的是一种坚定不移要贯彻下去的态势,因而决定了其逻辑指向具有可确定性、可预见性。承认历史规律及其必然性,就应该承认有预测性,但是历史向着未来延伸不是均质运动的过程,至少是三个重要特性的复合体:单程性、可能性和异质性之间的有机组合的复合体,所以不可能直接进行严谨的科学预测。正如波普尔指出:“如果我们永远只限于观察一个独一无二的过程,那我们就不能指望对普遍性的假说进行验证,不能指望发现科学所能接受的自然规律。对一个独一无二过程的观察不可能帮助我们预见它的未来发展。对一个正在成长的蝎子进行最仔细的观察也不能使我们预见它变成蝴蝶。”〔3〕而且在理论上讲,任何被事先不可移易地预测下的事实,要么最终结果不准确,要么具有宿命论之嫌。

因此,把二者结合在一起,就是历史规律的预测性需要通过不可预测的、充满各种可能性的历史运动过程才能实现,这同样是不可思议的命题。

这三个条件一方面充分尊重了历史规律的基本属性,另一方面完全关照了历史事实,因此,是历史唯物主义史学功能解释范式必要的前提条件。但是,显而易见,这三个条件本身在逻辑上自相矛盾,如何满足这三个条件本身就是一个巨大挑战。

二、历史发展存在二重性:逻辑层面与事实层面

马克思主义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历史绽放的理由,自然也是历史规律生成的根据和运作的载体。但实践活动是一种包含着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对象化的现实运动,其本身处在运动变化之中,面向未来的新异性、未知性是其固有特性,那么,在这团活火中如何孕育出历史规律?

促使历史不断绽放的实践活动,可以说是一个从既定的实践条件到所追求的实践目的之间的实现过程,这个过程在人的能动性、创造性支配下,具有二重性:一方面,理论上存在多种可能的实现路径,但不管有多少种可能性,都必然沿着一条逻辑上设定的直线式线路规定贯彻下去;另一方面,实际结果却往往只把其中的一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成为进入我们视野中的、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活动过程。前者作为一种直线式逻辑规定虽然是抽象的,但正如物体的重心一样,却是客观存在的;后者未必与之重合,但必须遵循前者的逻辑规定,否则,就会遭到不能达到实践目的的“惩罚”。例如,我们到飞机场接人,可能有多条抵达飞机场的道路,尽管在现实中具体选择哪一条道路是不确定的,但如果要顺利到达飞机场接到客人,都要遵循从出发地到飞机场之间的线性逻辑规定,这就是贯穿这次实践活动的规律的制约表现。

根据恩格斯的历史合力论,每个人从事着追求自己目的的实践活动所形成的分力,汇聚成的合力就是历史结果 (历史实际进程)。如果把一个民族的具体的历史发展,视为从现实的生产关系出发追求该民族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要求的一个总的实践活动过程,同样应该存在二重性:由事实层面上的历史的合力表现出来的历史实际进程,及其背后逻辑层面起支配作用的直线式逻辑规定,正如恩格斯在历史合力论中指出,历史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4〕。

为什么一个民族的历史发展存在逻辑层面和事实层面二重性呢?黑格尔把历史发展的逻辑层面抽象地归结为“普遍观念”、“理性”等意识领域中的范畴,尽管逻辑层面可以具体反映在民族精神、历史任务、历史主题这些思想认识领域之中,但它本身不是精神、不是观念,更不是“自在之物”,它是事实层面上的历史实际进程的线式逻辑规定,是事实层面本身的折射,与事实层面既是二重的,又是一体的。之所以在历史发展的事实层面背后折射出一个抽象的、均质的、直线式运动着的逻辑层面,不过是一个民族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不断创新进取,其历史实际进程客观上所具有的进步性逻辑规定在历史长河中呈现出来的运动特征。

从有形角度看,只能看到历史发展事实层面,看不到逻辑层面,但逻辑层面虽然无形却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是两个层面如何统一起来?

事物发展是一个螺旋式或者波浪式曲线运动过程,人类历史发展运动轨迹也不例外。可以说,历史实际进程在事实层面上螺旋式曲线运动,而历史规律在逻辑层面上直线式贯彻到底,历史规律不在历史实际进程之外,也并非直接贯穿于历史实际进程之中,当事实层面上的“社会历史像龙卷风一样螺旋式上升运动的时候,历史规律在那个虚空的正中部空间内贯穿下去,并不直接贯穿在螺旋式上升的历史运动这一层面上。”〔5〕因此,逻辑层面上的历史规律不具有直接现实性,正如恩格斯曾指出: “规律没有它的现实性,它仅仅处于一种倾向、一种近似的、平均的东西之中,而不是直接的现实中。”〔6〕如下图:

(历史规律运动方式示意图)

为什么历史实际进程会螺旋式上升运动?从直接原因上看,可以归因于逻辑层面上的历史规律制约作用,但问题是,为什么会存在逻辑层面上的历史规律?从根本原因上看,应该归因于人在实践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动性,这种能力既表现在个人对特定实践目的的追求上,也表现在一个民族甚至整个人类对生存和发展价值诉求的共识上;既表现在对改造自然、改善社会关系实践经验总结和规律认知,并通过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创新发展上,也表现在对错误的自我反思、自我纠偏上。虽然说,不管个人还是社会整体,都不能遏制在实践活动的目标设定上偏离理性、在实践活动过程中遭遇挫折、在历史演变中出现倒退的现象,正如哈贝马斯曾指出的“倒退在进化中是可能的,并且已被多种经验所证明”〔7〕,但人所特有的能动性赋予了人自我反思的能力,在历史发展遭遇曲折时,“为了不至于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8〕,必然会激发人的能动性,进行反思、觉醒、探索、开拓,当这一切在实践中汇聚成社会性力量时,就会产生纠正历史发展偏差的客观力量,促使历史大转折,回归到正常历史发展状态中,从而使历史实际进程从长镜头角度看表现出螺旋式上升运动的特征。经历多次大分大合的中国历史、经历1929年大萧条时期的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的世界历史等都证明了这一点。当然,不管个人还是整个民族都有可能会丧失自我反思、自我纠偏的能力,如同一个人的没落不能代表其他人丧失进取心一样,一个民族、一个文明的成败不能代表其他民族、其他文明具有螺旋式上升运动的特征。

这里存在另一个问题:逻辑层面上的历史规律不具有直接现实性,它如何制约事实层面上的历史实际进程并使之螺旋式上升运动?下面将回答这个问题。

三、历史规律在逻辑层面上直线式贯彻到底

历史规律表达的是历史线性进步逻辑,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的社会性实践活动 (各种各样的复杂的社会关系也是以此为根据的)中不断推动生产力发展,进而促使社会本身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线性逻辑展示,正如恩格斯也曾指出:“如果您划出曲线的中轴线,您就会发现,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轴线就越同经济发展的轴线接近于平行。”〔9〕

我们一般认为,历史规律所表达的历史线性进步逻辑,就像人体的骨骼在人体内部直接而实质性支撑人体一样直接贯穿于历史实际进程之中,其实这是一个误解。首先,它无法回答那个贯穿历史唯物主义逻辑悖论的考问:如果主张历史规律直接制约历史实际进程,则意味着历史规律所具有的必然性、重复性、预测性与历史实际进程具有的偶然性、单程性和不可预测性两个对立面直接“对话”,不管提出什么解释范式为历史实际进程留下“空间”,都不能摆脱宿命论之嫌。其次,它也无法回答历史实证上的追问:如果认为历史事件演变和历史人物的行为选择完全处在历史规律 (线性历史进步逻辑)的理性光辉照耀之下,希特勒为什么能够执政?日本为什么发动侵华战争?巴以冲突为什么没有尽头?

历史规律不是构成历史实际运动的实体性要素,它以抽象的直线式逻辑规定在历史实际进程背后贯彻下去,一方面指定历史实际进程的逻辑运行方向,表现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贯彻到底的品格;另一方面它不具有自在自洽功能,需要依赖历史实际进程才能贯彻到底,因此,它不会主动赋予事实层面上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不可更改的命运之弧,在勾勒具体历史发展面貌上没有主动权,这是历史唯物主义不同于历史目的论、历史宿命论和历史机械决定论的地方。

那么,历史规律三大属性:必然性、重复性和预测性如何通过历史实际进程表现出来?

逻辑层面上的“必然性”(即历史规律所具有的必然性)是由历史规律因果逻辑关系所规定的一种坚定不移要贯彻下去的态势,当历史实际进程沿着历史规律指向的逻辑线路绽放、延伸,使得历史规律能够得到顺利贯彻,历史规律在场却不出场,其制约作用被遮蔽了,历史舞台上只活跃着历史实际进程运动轨迹身影。相反,当历史实际进程偏离历史规律指向的逻辑线路,出现严重曲折,意味着历史规律要想继续通过事实层面顺畅贯彻下去,就必须通过出场发挥制约力纠正偏差,使历史实际进程折回到历史规律指向的逻辑线路上来。因此,历史规律出场不是以“可能性空间”保障人们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不会出现重大错误,而是在出现大错误后出场,给予纠正,以此宣布历史规律贯彻到底的决心神圣不可侵犯。可以说,历史运动出现曲折性不是例外,恰恰是历史规律制约作用表现出来的时候,正如恩格斯指出: “一种社会活动,一系列社会过程……愈是显得受纯粹的偶然性的摆布,它所固有的内在规律就愈是以自然的必然性在这种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10〕

逻辑层面上的“重复性”(即历史规律所具有的重复性)是指历史规律一旦具备必要的条件,就会再次发挥相同或者相似的制约作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从纵向历史发展角度看,虽然历史规律所具有的必然性贯彻到底,不可重复,但历史规律内在逻辑环节具有重复性特征,比如“两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就包含着“相互适应—相互不适应—相互适应”的重复性转换环节。但这种逻辑层面上的“重复性”不仅不会造成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循环出现,相反,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人自身具有能动性,能够认识历史规律并积极用来干预历史实际进程 (即“俄狄浦斯效应”),结果以历史发展的单程性、新异性表现出来。我们说,逻辑层面上的“重复性”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更迭的根源,但历史上没有哪两个王朝在表征上是一样的,重复运动的只是抽象的逻辑,不是丰富的现象。更重要的是,历代封建王朝在周而复始的更替过程中之所以能够推陈出新,最后形成一套庞大而周密的官僚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积极吸取前代王朝兴盛和灭亡的历史经验 (封建王朝之间具有重复性、可用来借鉴的内在运行逻辑)的结果。同样道理,从横向世界文明发展史角度看,历史规律所具有的重复性也是通过世界文明多样化表现出来。如独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根据其他民族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规定具有可复制的属性,因而辩证借鉴其他文明成果的结果。

历史规律不具有直接现实性,意味历史规律的预测功能只能是抽象的、没有具体演化过程的逻辑预测,一方面它有最终实现的客观必然性;另一方面它没有具体实现过程所要求的时间、地点、人物、实现方式等内容,这与神秘的历史预言存在本质差别。任何预测都依赖必要条件,历史规律本身就是抽象的逻辑规定,所以它只能限于逻辑层面预测历史发展未来,而不能预测事实层面上的历史发展具体过程。马克思主义提出来的“两个必然”就只体现出抽象的逻辑规定,没有包含具体实现过程,一切事实层面上的历史发展结果都需要从实际出发寻找答案,正如马克思主义强调:“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11〕

但这不意味着根据历史规律对社会发展未来进行预测在事实层面上没有实际意义,它本身对历史实际进程的影响,即“俄狄浦斯效应”,会改变历史实际进程运动轨迹,从而改变历史规律贯彻下去的实际效果 (不是历史规律本身的逻辑规定,这是不变的)。

四、历史实际进程在事实层面上螺旋式上升运动

如果逻辑层面上的历史规律是一条中轴线,事实层面上的历史实际进程则是围绕这条中轴线螺旋式上升的曲线,在不同的视角下,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和功能。费尔南·布罗代尔把历史发展由浅入深分为三个层次:事件、局势和结构,并认为层次不同,其跨越的时段、演进的详略、变化的快慢都不同,其中对结构历史 (长时段历史)的描述较接近历史发展的逻辑层面,“包容了所有的世纪,介于运动和静止之间,且具有长期稳定的价值”〔12〕。

在历史近镜头下,也就是以鲜活的人物活动和跌宕起伏的历史发展情节所展开的历史发展面貌,包含着顺畅与曲折、前进与倒退、活跃与停滞等复杂历史现象,鲜明体现出历史发展的偶然性、单程性和不可预测性。在这一视角中,人具有主动性、创造性,人的实践活动才是解释问题的根据。当然,这不是说没有直接制约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但那是从现实出发、事实层面上的必然性,虽然对人的能动性具有直接而实质的制约功能,但却没有逻辑层面上的必然性那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贯彻到底的制约力,所以在实践贯彻中出现背离是常有的事,这是历史具体演变情节跌宕起伏并常常打上历史人物主观意志烙印的原因。与逻辑层面上的重复性可用来借鉴一样,事实层面上的必然性在历史事件中也具有可用来借鉴的重复性,这表现在我们总结具体历史事件的得失成败、评价历史人物个人业绩的功过是非,从而鞭策、勖勉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在当下社会实践中努力避免历史悲剧重演。

但在历史长镜头下,历史事件不管多么重大且有历史影响力,都抽象化为一个时间点,历史人物的重要性也将被遮蔽在浩渺的历史长河中,“当我们从远距离的年代来观察一个民族的命运时,许多重大事情都被忽视,而伟人和平民间的差别也就微乎其微了。”〔13〕这时候,历史实际进程所呈现出来的抽象的运动轨迹将不再被跌宕起伏的历史悲喜剧所“困扰”,暂时的历史倒退现象也将被总的波浪式前进的大趋势所“覆盖”,因此,表现出螺旋式上升运动特征,而逻辑层面上的历史规律也会浮现出身影来。

两个视角下折射出来的历史发展特点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

从历史长镜头看,一个民族的具体的历史规律,反映的是该民族求生存、谋发展这一根本性目标追求的单值因果逻辑规定;而从历史近镜头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该民族历史发展面临的社会基本矛盾是不同的,决定了该民族求生存、谋发展这一根本性目标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并会以那种为了解决当下社会基本矛盾而提出来的历史任务、历史主题的形式反映到人们的思想认识中。当我们在历史发展的事实层面上揭示出并积极践行当下的历史任务、历史主题的时候,逻辑层面上的历史规律便得到积极贯彻,该民族的历史将沿着线性进步逻辑健康而顺畅地发展。否则,历史发展就会遭遇曲折,该民族要避免衰退、毁灭的历史命运,必然不会放任事态蔓延下去,而去积极寻找新的发展出路,实现历史转折。从历史近镜头看,这个在历史事实层面上的演变过程也许很短,也许很长,也许是顺利的,也许是曲折的,甚至是失败的,归根到底,是人们实践的结果。就是说,通过什么事件、什么时间、什么方式使历史实际进程运动轨迹螺旋式折回到历史规律指向的逻辑线路上来,是不确定的,只有通过各个矛盾对立面激烈博弈后才见分晓。但最终实现历史转折因为符合该民族求生存、谋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所以,从历史长镜头看,从抽象的历史运动轨迹上看,会发现以中轴线方式表现的历史规律就像具备向心力一样,把偏离的历史运动轨迹牵引回来,使之围绕中轴线螺旋式上升运动,这个“向心力”就是历史规律出场表现出来的制约作用。例如,当前的乌克兰事件、叙利亚事件、巴以冲突等,从历史近镜头下的事实层面上看,谁能知道和平曙光在哪一天照耀在战火的焦土上呢?我们只能在实际的事态发展中守望答案。但从历史长镜头下的逻辑层面上看,最终恢复和平发展局面是必然的,因为这是绝大多数人们的普遍心声。这恰恰印证了历史唯物主义本质上属于积极向上的历史观。

所以,哲学对历史的评价应该具有二重视角:一方面,对具体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评价,只有从事实层面出发,依据当时的主客观条件、社会发展形势和主要当事人 (历史人物)的主观抉择来考察历史事件演变、评价历史人物功罪。在涉及历史发展具体情节的近镜头的历史评价,不要试图在历史规律那里找理由,不要给历史事件的发生和结局打上不可更改的逻辑层面上的必然性烙印。正如戊戌变法失败,只能从事实层面上证明其失败的必然性,从逻辑层面上看,从历史长河角度看,日本明治维新能够取得成功,为什么中国戊戌变法注定失败?在这一点,与史学研究是一样的,哲学完全可以和史学对话。

另一方面,哲学不能局限于历史发展的事实层面,还要着眼于历史长河,从长镜头中审视历史实际进程的基本运行特征,透过事实层面洞见深刻的逻辑层面,“不为外在和暂时的变化侵扰”〔14〕,观察一个民族、甚至整个人类的未来命运。这时候,历史运动轨迹是一连串历史事件勾勒、一群历史人物演绎的结果,这些曾经鲜活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都被剥掉了具体内容上的丰富性,像一个个标本,只通过基本信息承载历史运动轨迹变化特点,表达历史演变的内在逻辑,因而置我们当下的社会实践活动于深刻的历史感之中。

历史唯物主义史学功能之所以存在“长于评史,短于论事”的问题,就是因为没有区分出历史评价的二重性。评价具体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只能在事实层面上看问题,不应该也不可能用抽象的逻辑层面上的必然性做出解释,否则,不是陷入历史宿命论窠臼之中,就是掉进历史目的论泥潭之中;相反,考察历史发展规律,只能在抽象的逻辑层面上看问题,直接用事实层面上的历史事件来解释是行不通的,否则,不是陷入机械决定论窠臼之中,就是掉进庸俗唯物主义泥潭之中。

例如,马克思主义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但历史人物在历史转折时刻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直接把二者对立起来视为人民群众史观和英雄史观的分水岭,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历史人物的作用就被辖制住了,不是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就是成为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傀儡”。其实,“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是从历史发展逻辑层面上看问题,它不是要表达具体的普通个人对历史的贡献,而是要表达一个代表实践活动主体的社会群体 (其中也包含历史进步人物)对历史发展的基础性、根源性推动作用,这是一种抽象的逻辑认定,只有放眼历史长河中才能悟出来。而在历史发展的事实层面上,活跃在历史舞台上的历史人物对历史事件的成败作用是直接而实质性的,如果列宁对于十月革命所起到的作用具有决定性意义,戈尔巴乔夫对于苏联的解体就具有不可逃脱的历史责任!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人物不会改变历史发展基本进程,是从历史长镜头下的逻辑层面上得出的结论。从历史发展的事实层面上看,即使一个人能够改变一个具体民族的历史发展轨迹,甚至毁掉一个民族的历史,一个人的悲剧演变成一个民族的悲剧,但却不能彻底改变历史发展的逻辑规定,因为这是规律,沉舟侧畔千帆过,它还会通过其他民族贯彻到底。

〔1〕〔2〕〔4〕〔6〕〔8〕〔9〕〔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697,697,697,745,532-533,733,171.

〔3〕〔英〕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M〕.杜汝楫,邱仁宗译.华夏出版社,2009.86.

〔5〕龚培河.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规律及其实现方式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94.

〔7〕〔德〕尤尔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50-151.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87.

〔12〕〔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论历史〔M〕.刘北成,周立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82.

〔13〕〔美〕悉尼·胡克.历史中的英雄〔M〕.王清彬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96.

〔14〕〔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张作成,车仁维编译.北京出版社,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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