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豪
法治中国在2014年进入了新的里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法学家李步云看来,这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第二个重要里程碑。改革开放30余年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过程,反映出执政党对于治国理政方式的探索和调整。中国在法治的道路上渐行渐近。
几十年来,或许没有哪一年像今年这样,“依法治国”受到如此的重视,从中央领导层到街头巷尾,“依法治国”都是绕不开的主题。
在法学领域享有崇高声誉的李步云,勤恳耕耘50余年,亲历和推动了国家法治的许多重要进程。他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很受鼓舞”。11月18日,李步云在北京接受本刊记者专访。
李步云表示,现在中国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因为利益调整,社会矛盾多发、高发。这其中产生了腐败现象等一系列比较严重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单靠几个领导人是不行的,必须要依靠法律和制度。“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主要标志,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法治中国的里程碑
中国报道: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今年10月份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其中有怎样的内在联系?
李步云: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都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总战略部署。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的部署,四中全会和它密切相关,部署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这两者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道路就在深化改革,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实现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这五大文明的建设。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政治文明的特点包括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人权保障、宪法至上,这就是依宪治国的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要把改革的顶层设计转化为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把全面深化改革具体化、制度化,用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改革能够推行,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从某种意义上说,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保障,这个科学的判断很重要。
中国报道:您近期在接受采访中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为什么这样说?
李步云: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起点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我们国家要经过人大加强立法,使法律有极大的权威,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三中全会公报开始,一步一步形成了制度。
第二个节点标志是1979年中央发布64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这个文件是由我具体负责执笔起草的,文件第一次提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第三个节点标志就是审判“四人帮”,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还有一个节点值得提及的,是1982年党的十二大和那次修改党章。当时我在《光明日报》的一篇文章提出“党组织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后来被采纳修改进了党章。
关键的节点是1982年宪法的制定。当时叶剑英委员长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是我执笔起草的,关于法律平等等很多曾经被取消的原则,又重新写进去了。1982年宪法在序言里有一段话:“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段话表明,执政党本身也要依宪办事。
但是,从里程碑意义上来讲,1997年党的十五大是依法治国的第一个里程碑,它通过党内民主,用代表大会的形式正式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又庄严地写进了宪法。
这一次,我把十八届四中全会评价为第二个里程碑。它的意义在于详细的、全面的规定了依法治国应该怎么进行,给依法治国的未来画了一张蓝图,制定了目标,而且有100多个创新点,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保障的形成。
何时全面建成法治国家
中国报道: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您认为法治国家有哪些主要标志?我们离这个目标还有多远?
李步云: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以后,我提出法治国家的十个标志: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约、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公正、党要守法。
在四中全会召开前后,我也开始重新思考,究竟法治中国是什么样子的?后来我总结,其基本要求可概括为八条:人大民主科学立法,执政党依宪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自治,法院独立公正司法,法律监督体系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健全,法治文化繁荣昌盛。
建成法治国家,保守一点估计,要到2050年。法治社会,要有高度的经济、文化作为基础,政治改革要达到很高的高度,同时生态文明也要建设好,不仅要有物质基础,还要有法治文化。
中国报道:法律的生命力和意义在于实施,您认为在法律制度相对完善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实施力度?
李步云:法律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如何保证制度能够被遵守。一方面制度本身要完善,另一方面要有监督机制。四中全会提到法制监督体系,包括两个小系统,一是以权力制约另一个权力,特别是中央体系权力的制约;另一个是领导集体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上下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等。还有一个体系是社会权利的监督,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监督、媒体舆论的监督等。
上面说的是法制监督,还有一种“监督”就是建设法治文化,让人们树立法治信仰。现在我很高兴,四中全会提出宪法宣誓制度、设立宪法纪念日这样的具体措施,这是建设法治文化的重要举措。
建立宪法监督机制
中国报道:您曾多次提到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并提出了具体方案。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这个“监督制度”应该如何实施?
李步云: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监督机制不健全是主要的缺陷。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目前和今后的主要问题是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崇高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我认为宪法监督机制是未来建设法治国家的突破口,是重要的关节点。20多年前我就一直呼吁建立宪法监督的程序和制度。我提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新设立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其性质和地位与其他九个专门委员会基本相当。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权利向宪法监督委员会提出违宪审查建议。
“依宪执政”不是西方“宪政民主”
中国报道:一直以来就有关于“宪政”的讨论,近期《新闻联播》也播出节目,表示中国的“依宪执政”不是西方的“宪政民主”。您认为二者有何区别?
李步云:二者有区别,这是一个当然的问题。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西方是资本主义社会;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他们是资本主义法治。但是,二者又肯定是有共同性的,比如宪法都具有民主、法治、人权三大原则。
社会主义“宪政”和西方“宪政”不一样,我们有党的领导,我们的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法律的实质是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所以我们的“依宪执政”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要按照宪法办事,领导国家建设富强、民主、自由、平等、文明的社会,做到这些就是依宪执政。
中国报道: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怎样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世界文明的关系?
李步云: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这是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亮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加深,世界离不开中国,中国也离不开世界。不仅经济是这样,政治文化上也相互影响,这是避免不了的。
法律不仅有工具价值,还有伦理价值,它是现代文明的表现。所以不管是国内法律还是国外法律,都有可以相互借鉴的地方。
这方面,国内的法律涉外的部分,要注意吸收世界经验,和世界接轨。国际法方面,我们参与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等有很多,比如最新的APEC反腐执法合作,这样的涉外问题怎么研究它;法院判决的时候,使用国内法还是国际法,这些都是重要的问题。这就需要立法机关认真研究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