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乃强+林琳+陈丽莉
摘要:加快职业化教育,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要求。应用技术型财经类院校经济法课程是培养创新型财经人才的重要环节。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经济法课程的设计目标、教学环节、教学模式都要进行创新。
关键词:本科院校;应用技术型;财经类;经济法;技能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1-0257-02
李克强总理在召开国务院“部署加快职业化教育”的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加快职业教育对于“转方式、调结构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又是加快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的举措。经济法作为一门财经类院校大多数专业都开设的必修课程,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本文主要探讨应用技术型财经类院校中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问题。
一、应用技术型财经类院校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
在现今,财经类专业与传统的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存在着根本性区别。财经类专业更加重视经济法课程在培养学生成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营销人员等工作岗位所必备的基本法律知识,从而使学生将来在相应的工作岗位能够具有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高校根据其历史、水平、规模、定位等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如985院校、老牌的211工程院校还有部分具有相应科研培养能力的高校可以主要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而像其他的一般本科院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顺应国家职业教育发展需要,侧重于发展成为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法律作为当今社会人的行为准则,对于现今社会中的所有人,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对于将来要走向我国管理、金融、财税等重要经济领域的高校毕业生来说,经济法作为经济社会的基本准则更是所有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笔者认为应用技术型财经类院校的经济法课程在培养学生具有法治观念的同时更应侧重于教给学生一项能够理解法治理念、学好法律知识、在相关法律框架从事本职工作、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经济法课程的设计应本着“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来进行设计。
二、目前财经类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计千篇一律,没有重视专业的特殊性
财经类院校一般在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审计学、保险、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都设置了经济法课程。但是,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设置时,有的学校并没有按照不同专业的自身特点分别进行课程设置;有的学校即使根据不同专业进行了经济法课程的设计,但有些教师在上课时为了备课和上课方便并没有真正区分不同专业进行经济法教学。这种情况其实我们从大多数院校经济法考试,在出题的时候往往不同的本科专业只使用一套经济法试题就能看出来。这种忽视不同专业自身对于经济法课程具有不同需求的现象就造成了经济法课程千篇一律,没有重视各专业的特殊性,从而降低了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学生背景知识欠缺,课程知识面广,课时量偏少
财经类院校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数一般在48—72学时之间,在各科的课程安排上课时量并不算少,但现实中存在着由于当今高校取消了原先的《法律基础》课程,而是将法律基础知识并入到了“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而且其中法律课时所占比重偏少,致使学生对于一些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准备不足。这对于经济法的教学造成了两难选择,如果忽视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就会影响学生对于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如果在经济法中还安排一定课时进行法律的基础知识的讲授,这样无形中占去了经济法本来有限的课时。经济法本身内容庞杂,要想使学生能够真正针对某个部门法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进而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者询问过一些经济法教师,大家普遍感觉课时量偏少。
(三)授课方式以讲授为主,偏重理论知识构架,实践环节教学所占比重低
现今经济法教学一般还主要停留在以课堂讲授为主,偏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这与培养学生具备相应的应用技能相悖。经济法本应是一门应用学科,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应该使学生具备在经济、金融领域法律框架内做好本职工作、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完备系统的理论知识固然重要,但新颖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更能使学生增添学习的兴趣和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三、以掌握应用技能为导向的经济法课程改革措施
(一)课程的设计做到“以学生为本”
学生是课程设计的直接受众,也是课程设计的根本,学生对于课程接受程度是评价课程设计好坏的最终标准,所以,我们在课程设计的时候一定要“以学生为本”。面对应用技术型财经类院校经济法课程的设计,首先,我们要根据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有区分的设计。在财经类院校不同专业对于经济法课程的培养具有不同的需求。例如,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经济法作为其主要的专业课程要求学生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不仅具有相应的经济法制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而且还是学生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必须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考试的主要科目,因此其经济法课程教学相对其他专业其目的性更加明确。这些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设置要紧密围绕相关考试要求进行设计,在课程讲授时教师的自主性也要受到严格的限制,要保障重点知识点的全面照顾。再如,金融学、国际经济贸易专业经济法课程就应该加大金融法的相关内容,更多地从学生将来就业领域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课程设置。其次,针对同一专业但志向不同的学生采取分班教学。同样是会计专业的学生但是具体到不同的个体他们又会有不同的需求,例如,有的同学想考初级会计、注册会计师等,而有的学生想考研究生,这样他们对于经济法课程的需求就会不同。因此,从“以学生为本”出发,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意愿将会计专业的学生分为两种,一种是将来要参加相关考试的,另一种是将来更愿意从事理论研究的,针对他们进行不同的经济法教学。
(二)注重市场经济法治精神的培养
我国历任领导人都提倡依法治国的政治理念,大学时期又是一个人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因此,大学期间学校除了教给学生坚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法治精神的培养也尤其重要。我国在大学期间开设了“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这门课程,但这门课程更主要的是从整体上培养大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与基本的法治理念。对于财经类院校来说,其学生将来在作为一个公民的同时还将是我国金融、经济领域的主要力量。但是,市场经济所特有的行为规则和制度设计,要求其参与者不仅仅要具备基本的法制观念,还要遵从市场经济的特殊准则,树立市场经济的法治理念。然而,市场经济的法制理念并没有在某一章节单独进行讲解,它是体现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中的,通过对于各个部门法律的深入学习,掌握其法律背后共同存在的理念,进而培养学生领会市场经济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公序良俗、效率等法治理念。
(三)以构建理主义理论为导向的实践课程教学改变
根据百度百科对于建构主义的解释,“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由此可见,知识的学习不仅仅在于教师单纯的灌输,更在于师生间的动态关系和个体在有利的外部环境下的自我建构。笔者认为,应用技术型财经院校经济法课程本身同社会的现实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实践课程的教学上从构建主义理论出发指导学生构建自我经济法知识体系尤其重要。首先,在实践课程的设计上,教师要考虑的应该不仅是教学任务的完成,而且要考虑有利于学生建构意义的情景的创设。其次,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师生的互动,还要做到学生(或小组)成员间的互动会话。再次,要教会学生自主地进行资料的搜集与分析,假设的提出与验证。最后,达到学生经济法知识的建构。
(四)利用现代化网络平台,促进学生进行自我学习
应用技术型财经院校经济法课程在教授学生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同时,更主要的是传授给学生一种技能。由于经济法课程课时量有限,教师在课上时间更主要的是培养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系统构建,不可能有大量的时间将所有与知识点相关的真实案例一一进行分析,手把手地教给大家重要的应用文件的写作,但这些对于学生解决现实问题能力的培养又是必不可少的。笔者认为,经济法教师可以利用现代化的教学和沟通工具,为学生建立一个交流平台,这个平台应用的技术可以根据教师自己选择,如BBS、微信、QQ、电子邮箱、社区等,然后教师将认为有用的资料分享到这个平台,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这样可以达到一个教学相长的效果,同级学生之间、不同年级学生间也可以进行相互沟通,以便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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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柯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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