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明玉,董 成
(大连大学 历史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坐落于辽东半岛最南端的大连地区,有着丰富的新石器时代贝丘遗迹,其年代最早距今已有约7000年的历史,这些遗址对研究区域史前文化特征和内涵、自然环境变迁等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科学价值。在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间,笔者先后考察了其中的9处遗址(详见附表一)。囿于篇幅,本文仅以其中三处代表性遗址即长海县小珠山遗址、旅顺口区郭家村遗址、王家村遗址为例,对大连地区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的保护现状和研究意义进行初步的探讨。
贝丘,顾名思义是由贝壳堆积而形成的小丘。根据安志敏先生的定义,“贝丘遗迹是古代人类居住遗址的一种,以包含大量古代人类食余抛弃的贝壳为特征。这类遗址大都属于新石器时代,有的则延续到青铜时代或稍晚。它们多位于海、湖泊和河流沿岸,在世界各地有广泛的分布”[1]。由此可见,贝丘遗迹是原始先民将食用过的贝壳抛弃后所堆积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不同于自然界天然堆积而成的贝丘带,其年代主要属于新石器时代,或者稍晚时期。
贝丘遗迹的分布有着鲜明的地域性,仅见于大海、河湖沿岸广布,在辽宁、山东、福建、广东、广西等地均有发现。辽海地区的贝丘遗迹主要位于黄海和渤海沿岸,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划分,则主要分布在大连市和丹东东港市境内。截止到2012年底,根据已发表的考古报告、简报、考察报告和研究论文统计,大连地区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数量总计达34处(详见附表二),主要分布在长海县、旅顺口区、普兰店市和瓦房店市等地区,其中尤以旅顺口区铁山镇郭家村遗址和长海县广鹿岛吴家村小珠山遗址最为著名,前者是解放后大连地区经过科学试掘的第一处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后者则具有确立辽东半岛新石器时代文化序列和谱系关系的坐标意义。
由考古发掘资料和学者研究成果所见,新石器时代晚期大连地区原始先民已经开始定居生活。在郭家村遗址、小珠山遗址、吴家村遗址、上马石遗址、北吴屯遗址[2]中均发现了数量不等的房屋居址,这些房屋多为半地穴式,方形圆角,建筑结构简单,房内中央有炉灶,一些房址四面还有草拌泥围墙,以防止雨水渗入和小型野兽的侵入。在生计经济①①生计经济,是文化人类学概念术语,指分工不显著、以满足自我消费为目的的经济形式,与有着高度专业分工和发达商品经济形式的工业化经济不同,它包括狩猎采集、园圃农业、集约农业和畜牧业经济。本文引入该术语,旨在通过石器生产工具所反映的社会生计形式简述当时的社会面貌。方面,贝丘先民有着较为丰富的食物来源。上述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生产工具如石斧、石铲、石刀、石镰、石磨盘、石磨棒等,可见当时居民已经进入到农业生产和简单加工阶段。遗址中不仅夹杂荞麦、黍的种子[4]、大量贝壳海物和用于渔捞的生产工具如箭镞、鱼钩、网坠、网梭等,还包含有饲养的猪、狗等家畜的骨骼,这说明当时人们既依靠农业种植、渔猎采集,也饲养家畜作为重要的食物补充来源。其所用陶器刻划有斜线纹、网纹、方格纹、平行刺点纹等多种纹饰,并制作有彩陶、贝饰和人面像、太阳纹像等[5]。这一时期,大连地区与山东半岛已经出现一定的文化交流。在郭家村、王家村等遗址出土的陶器中,发现有山东龙山文化区的典型黑陶,在郭家村遗址中还出土了一件“陶塑舟”,或可视为这一时期先民造舟远航的生动体现。
无论从遗址数量占国内目前发现贝丘遗址数目比例,还是从遗址本身所具有的学术研究价值而言,大连地区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均有着比较重要的保护价值和意义。对贝丘遗址的保护和研究,不但有助于深入探索本地区的历史和文化,为大连城市历史文脉的重新发掘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助于加深对辽东半岛史前人类社会生活、政治组织与文明程度的研究,进一步拓宽区域史和文明史研究的视域,同时,还可能有助于推进辽东半岛与山东半岛、朝鲜半岛乃至日本列岛文化交流和相互关系的研究,从而深化对外关系史和农业史的认识和理解。
然而,比较遗憾的是,这些在辽海地区、东北地区乃至在全国都占有相当数量比例的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仅有少部分得到了较为妥善的保护,大多数并未得到有效保护,其中一些已经遭到彻底破坏而消失殆尽。对大连地区贝丘遗址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不仅有助于避免重要遗址遭到破坏,还将会对辽海地区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小珠山遗址位于长海县广鹿岛吴家村,是大连地区非常重要的一处新石器时代贝丘遗迹。小珠山海拔仅20余米,俗称“土珠子”,山下有一条小河。1978年,辽宁省博物馆、旅顺博物馆和长海县文化馆对该遗址进行了试掘,首次发现了小珠山下、中、上三层文化相互叠压的地层关系,分别命名为小珠山一、二、三期文化,以此初步确立了辽东半岛新石器文化的年代序列和谱系关系。其中,小珠山一期文化,年代距今约7000-6000年;小珠山二期文化,距今约6000-4500年;小珠山三期文化,距今约4500-4000年。
2011年9月中旬,笔者对小珠山遗址进行了踏查,历时两天,考察了遗址的现状和后续保护规划。整体而言,小珠山遗址的保护情况较好,相应的措施比较合理有效。该遗址的保护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小珠山遗址考古发掘”,第二阶段“小珠山遗址文物陈列馆”建设和第三阶段“小珠山文化遗址公园”建设。三个阶段分别侧重遗址的学术研究价值、教育宣传价值和文化普识价值等方面,共同构成了小珠山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主要内容,在为不断深化学术研究奠定坚实基础的同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1.第一阶段:遗址系统发掘
小珠山遗址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当说始于2006-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大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遗址的系统发掘,这些发掘工作补充完善了辽东半岛地区新石器文化的年代序列,也进一步提升了遗址的重要性。在这一阶段,学者对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小珠山一、二、三期文化重新进行了探讨,并“初步推测小珠山遗址可分为五期”[6],这一认识不仅进一步理清了小珠山文化的年代序列和谱系关系,也使得小珠山后期保护规划有了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作为支撑。
2.第二阶段:文物陈列展示
2010年,在距离小珠山遗址不远处的一处缓坡地带,建立了“长海县小珠山遗址陈列馆”,馆内陈列了小珠山遗址和吴家村遗址出土的部分珍贵文物,包括陶壶、筒形罐等陶器,玉斧、石刀等石器,以及骨针、纺轮等纺织用具。同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与长海县人民政府合作成立了“广鹿岛辽东岛屿考古研究基地”,该基地与小珠山遗址陈列馆比邻而居,共同成为辽海地区集文物展示和学术研究于一体的重要科研基地,发挥了很好的教育宣传作用。
2011年9月,当笔者与学生实地考察长海县新石器时代遗址时,发现遗址已经在2009年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进行了回填,遗址表层成为附近农户的耕作用地,种植有玉米等作物。在参观小珠山遗址陈列馆时,笔者了解到小珠山遗址正在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陈列馆接待了多方来客,其中既有普通游客和中小学生,也有专家学者,从实际效果来看,遗址陈列馆的建立和投入使用,对小珠山文化的教育和宣传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3.第三阶段:遗址公园建设
2011年2月,长海县人民政府开展了小珠山遗址博物馆建设的前期工作,在其所编著的《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中[7],明确了小珠山遗址博物馆的任务落实细则,即由长海县文体广电局主管,广鹿乡政府协助。之后,在2013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小珠山遗址顺利通过审核,成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因此奠定了第三阶段“小珠山文化遗址公园”保护规划的提出。
在遗址升级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后,小珠山文化遗址公园的筹建工作,也由此前的酝酿和准备阶段被正式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2013年8月,笔者通过电话采访了长海县人民政府文体广电局姜忠君副局长,据其介绍,小珠山遗址及其附近地带正在积极筹建“小珠山文化遗址公园”,公园内将建有小珠山遗址博物馆、考古基地,以及众多文化展板和体育健身等设施,届时小珠山文化遗址公园将成为国内首个海岛历史文化主题公园,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小珠山,关注长海,关注辽海地区的历史文化。目前,小珠山文化遗址公园的保护规划,已委托国家文物局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负责,遗址公园的建设规划也进入申请立项阶段。总之,作为重要保护举措的第三阶段小珠山文化遗址公园的建设,已经在积极筹建当中。
整体而言,上述系列保护与利用措施有机结合又相互促进,综合全面且逐层推进。遗址因其自身的重要性而得到学界的关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持进行了科学系统的考古发掘,相关学者进行了系列的学术研究,这既是第一阶段的内容,也是后来小珠山遗址保护级别由“省级”升级为“全国重点”的前提和基础。第二阶段对遗址教育宣传价值的侧重,建立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构成了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有利条件,诸如兴建陈列馆和考古研究基地,这些都扩大了小珠山遗址在全国同时期同类型遗址中的影响力。第三阶段小珠山文化遗址公园的筹建,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等权威单位设计保护规划,地方政府设计建设规划,最终由国家文物局审核两项规划。有理由相信,小珠山遗址未来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将会在前两阶段的基础之上更加侧重遗址的文化普识价值,以小珠山遗址博物馆、考古研究基地为核心的遗址公园,不仅有助于切实地保护小珠山遗址,还将对辽海地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产生积极的借鉴意义。
1.遗址简况
郭家村遗址位于旅顺口区铁山镇郭家村北大岭南坡,是大连地区较为重要的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该遗址现存面积约10000多平方米,文化层厚度2-3米,可分为上、下两层,下层年代距今约5000年,属于小珠山文化二期;上层年代距今约4000年,属于小珠山文化三期。早在日本殖民大连时期,“关东厅博物馆”即组织人员考察过郭家村遗址,并采集到一些遗物,其真正的发掘和研究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当时,辽宁省博物馆、旅顺博物馆以及辽宁大学等单位先后对其进行过发掘,发现多处房址和灰坑,出土了大量史前遗物,包括红陶、红褐陶、灰黑陶等陶器,以及石器、骨器、蚌器、角器等[8]。
2.保护现状
2011年5月,大连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建温控花室等旅游开发项目对郭家村遗址进行掘土作业,“挖掘机、铲车已经将郭家村遗址所在山头挖至数米深的岩石层,并将山顶推平,整个遗址的顶部破坏殆尽,在被挖开的断层中,大块的火烧土暴露在挖掘出的断崖上。而施工区域距离文物标志牌的最近点只有三四十米”,遗址破坏面积“约500平方米”[9]。辽宁师范大学刘俊勇教授经过实地考察后认为,“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仅存的上层(龙山文化时期)遗址几乎完全被破坏了,从而使这一遗址遭到灭顶之灾,造成不可挽救的损失,这将使有关学术研究受到重大影响和阻滞”[10]。后来,在专家学者、媒体和民间文物保护志愿者的多方努力下,施工活动被旅顺口区文管处勒令停止。
2010年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文件,明确划定了郭家村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请各地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郭家村遗址,其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东、北各100米,南、西各150米以内”,其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为“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在郭家村遗址东、北120米和南、西170米以内施工,需要取得省级行政部门同意,并报送国家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然而,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施工并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其所造成的遗址破坏令人惋惜。
笔者于2012年4月对郭家村遗址的破坏状况进行了实地考察,施工虽然早已停止,但被破坏的遗址尚未得到妥善的保护,仍处于自然裸露状态,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也未展开。从当地村民中获知,从2011年5月施工被叫停后的一年时间里,郭家村遗址常有附近村民和外来不明人员手持锹铲工具对遗址随意进行挖掘。笔者也注意到,在郭家村遗址北部被破坏的断层上,的确有数处人为挖掘的小型坑洞,散落有破碎陶片和兽骨。与此同时,保护范围内的农耕活动不断蚕食遗址,对整个遗址的完整性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1.遗址简况
王家村遗址位于旅顺口区北海街道王家村东侧的一处台地上,当地人俗称其为“东岗”。1980年,大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王家村遗址进行了考察,并对遗址进行了小规模发掘。1983年,该遗址被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994年,北京大学考古学系与大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旅顺博物馆联合对遗址进行了试掘。初步探明遗址面积约10000平方米,文化层厚度2-3米[11],其中遗址西南部文化堆积最为丰富,文化层中夹杂着大量陶片、贝壳和兽骨等,在已发掘的区域中,发现了多处房址和灰坑,出土了大量的陶器、骨器、石器等遗物,还有立体泥人和玉璇玑[12]。
2.保护现状
2011年底,一些文物保护志愿者发现王家村遗址被房地产开发的巨型广告牌围挡,且已有施工痕迹。为此,《大连晚报》刊登了《6000年前遗址要被推平盖房?》[13],作为回应,《半岛晨报》辟专栏刊载了《旅顺王家贝丘遗址不是盖楼是“美容”》一文[14],对民众较为关注的王家村遗址保护问题给予了及时的报道。该报道中,旅顺口区文物管理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经文保专家讨论,这里应该采用创新性的保护手段,让文化遗址与周边环境协调起来。既然周边已经从村庄变成了度假区,我们的遗址也要跟着变,过去是农田,现在要变成绿化带,种成草坪,变成一道景观。开发企业为了保证度假区的整体美观效果,他们还会跟我们一起积极保护这片遗址。”文中还刊载了大连市考古研究所一位工作人员的话:“以王家贝丘遗址为例,通过‘草坪美容’,为开发单位提供了一道免费景观,开发单位自然愿意保留住遗址。同时,成为景观之后,还可以供市民参观游玩,进而宣传旅顺悠久的历史文化。此外,种植成草坪也不会影响到地下的文物,将来需要发掘时,只需掀开草坪就可以进行发掘,可谓是一举多得”。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直到2013年6月王家村遗址的基本消失,文中所谓的“草坪”保护新模式也未能得到落实,取而代之的则是多栋别墅。
王家村遗址属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虽然先后有大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旅顺博物馆研究所、山东大学考古队等单位对该遗址进行过考察和发掘,但相关考古发掘资料目前公开发表的却为数不多,关于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相关数据亦未见公布。从已获得的有限资料当中,可以一窥王家村遗址的重要性。在1994年秋季的一次试掘中,出土了泥质红陶捏塑立体泥人和玉璇玑等物品。由于此玉璇玑出土于绝对地层,故比在1976年长海县广鹿岛吴家村遗址发掘中采集的玉璇玑更具有研究价值,对探讨辽东半岛与山东半岛的早期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在遗址第4文化层中发现了与距今约6000多年的小珠山下层同样的压印纹筒形罐等许多与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相同或相似的因素,由此可以初步判断旅顺地区进入新石器时代的时间比根据郭家村遗址所推定的要早千年左右。
2012年1月,笔者首次考察了已被施工破坏的王家村遗址。整个遗址被施工单位用广告牌围挡起来,遗址北部靠近滨海公路的中心地带被铲车破坏成大片断壁,其上可见数处灰坑和房址。遗址南部留有当年山东大学考古队试掘的三个探方,其中一个因偏离中心位置只挖掘一半便放弃,另外两个探方均长3.5米,宽2.5米,深1.5米,四壁可见大量贝壳、陶片、兽骨遗物。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笔者曾5次考察王家村遗址,发现贝丘遗址保护状况令人担忧,直到2013年6月中旬最后一次考察,发现遗址已基本消失殆尽。据最先发现王家村贝丘遗址被破坏的民间文物保护志愿者王德亮先生介绍,遗址的中心区域应该位于靠近北部滨海公路即施工方树立广告牌的位置,该点也得到了当年主持发掘工作的旅顺博物馆王嗣洲主任的确认。虽然由于考古资料的阙如,对王家村遗址中心区域的核定和当年文物保护碑的树立位置,目前尚未有统一确说[15]。但是,因公路基建、地产开发等活动,整个王家村遗址被破坏几近消失已成事实。
对具有辽东半岛独特地域特色的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的保护,应当说与其他类型遗址保护一样,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上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到社会普通民众的支持和参与。除上文言及的诸遗址外,在笔者考察的9处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中,得到科学发掘和妥善保护的仅有小珠山遗址和吴家村遗址,未全面发掘但保护较好的有上马石遗址、朱家村遗址,其余如文家屯遗址、郭家村遗址、王家村遗址和小磨盘山遗址,则是因建筑施工、农业耕种等多种原因遭到破坏而消失殆尽。
大连地区诸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的保护与破坏情况,折射了目前国内古文化遗址保护普遍面临的窘境。综合来看,影响此类遗址保护状况的因素是多重的:
首先,遗址自身价值及其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是影响遗址能否得到重视和保护的基本因素。小珠山遗址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郭家村遗址、王家村遗址等分别属于省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毋庸置疑这些因素决定了遗址的受关注程度。这也是它们同样在遭到破坏和被媒体曝光后,郭家村遗址能够即刻停工,而王家村遗址却在专家学者、社会媒体和文保志愿者多次介入呼吁的情况下,仍未能有效阻止继续被破坏的重要原因。
第二,遗址所在地区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重视,在某种程度上是影响一个地区遗址保护的关键因素。如上文所述,小珠山遗址的保护正是得到了长海县人民政府的支持,才出现了与郭家村、王家村遗址不同的结果。同样,应当注意到的是,小珠山文化遗址公园建成后,对遗址公园的维护和进一步完善也有赖于政府部门的持续关注和后继支持。
第三,具体职能部门定期调研、监管和稽查,是影响遗址保护的直接因素。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还是地方性法律法规,都为遗址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能,上述法律法规只能流于一纸空文。一些被施工破坏的遗址多是在民间文保人士的举报并经媒体报道后,才得到文管部门的重视。因此,在遗址保护方面,相关具体职能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切实积极履行职责,防止类似郭家村遗址、王家村遗址被破坏的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普通民众文保意识的提高及其参与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遗址保护不可忽视的因素。对具有学术研究价值遗址的保护,不应该局限于学术界的专业人士,应该尽可能地调动整个社会共同参与。无论专家学者、民间文保志愿者,还是媒体从业人员、大专院校学生、普通民众,都应该广泛参与到对历史遗址的保护行动中来,共同守护好我们的文化家园。
目前,大连市全面确立了“文化大连,品质立市”的发展战略,在着眼于现代文化产业的同时,不应该忽视一个地区更具文化展现潜力的古代历史文化遗产。大连地区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正是颇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一类文化遗产,对它们的研究、保护、开发与利用,无疑会为本地区文化事业的建设增光添彩,也会对辽海地区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不仅体现于隐性的学术研究,更具有显性的社会现实意义。对小珠山遗址、郭家村遗址、王家村遗址等新石器时代遗址研究意义和保存现状的探讨,为我们提供了古文化遗址保护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其中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深刻的教训则应该引以为戒。
附表一:大连地区9 处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考察表
附表二:大连地区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统计略表
3 王家村 小 珠 山Ⅱ、Ⅲ 10000 232 2.0-3.0 旅顺口区北海镇 考古,1994(4);中国考古学年鉴,1995 区级 4 北吴屯 小 珠 山Ⅰ、Ⅱ 11700 430 0.7-1.3 庄河市黑岛镇 考古学报,1994(3) 省级 5 上马石 小 珠 山Ⅰ、Ⅲ 45000 300 0.6-3.0 长海县大长山岛 考古,1981(4);考古学报,1981(1);文物,1979(12); 省级 6 吴家村 小珠山Ⅱ 2500 115 0.3-1.5 长海县广鹿岛 考古学报,1994(3);考古学报,1981(1);文物,省级 7 半拉山 小珠山Ⅰ 3000 未公布 0.5 庄河市黑岛镇 辽海文物学刊,1997(1) 8 清化宫 小珠山Ⅰ 20000 未公布 未公布 长海县大长山岛 考古,1962(7) 9 文家屯 小 珠 山Ⅱ、三堂村Ⅰ、小珠山Ⅲ 19500 未公布 0.3-1.0 甘井子区营城子镇 考古,1994(4) 区级 10 高丽城山 小珠山Ⅲ 10000 未公布 未公布 长海县大长山岛 考古,1981(4);文物,1979(12);考古,1962(7) 11 南窑 小珠山Ⅲ 未公布 未公布 未公布 长海县广鹿岛 考古学报,1981(1) 12 砺碴岗 三堂村Ⅰ、小珠山Ⅲ 未公布 116 0.3-0.8 长海县广鹿岛 考古学报,1981(1) 市级 13 蛤皮地 小珠山Ⅱ、三堂村Ⅰ 16000 20 0.2 瓦房店市交流岛 辽海文物学刊,1992(1) 市级 14 大潘家 小珠山Ⅱ、Ⅲ 17600 400 0.8-1.0 旅顺口区江西镇 考古,1994(10); 区级 15 石灰窑村 三堂村Ⅰ 30000 未公布 1.0 旅顺口区三涧堡镇 考古,1994(4) 区级 16 三堂村 三堂村Ⅰ 10000 875 0.5-1.0 瓦房店长兴岛 考古,1992(2) 市级 17 洪子东 小珠山Ⅲ 10000 未公布 1.0-3.0 长海县洪子东岛 考古,1962(7);考古 18 李墙村 小珠山Ⅰ、Ⅲ 未公布 未公布 未公布 长海县獐子岛镇 考古,1962(7) 区级 19 沙泡子 小珠山Ⅰ 未公布 未公布 未公布 长海县獐子岛镇 考古,1962(7) 20 南玉村 小珠山Ⅰ 未公布 未公布 未公布 长海县海洋岛镇 考古,1962(7) 21 东山 小珠山Ⅰ 5000 未公布 0.4-2.0 长海县广鹿岛 考古,1962(7);考古,1961(12) 22 烈士山 不明 300 未公布 0.2-0.3 西岗区烈士山 考古,1962(2) 23 英杰村 不明 500 未公布 0.5-3.0 小长山岛 考古,1962(7) 24 唐家沟 不明 500 未公布 0.3-0.5 小长山岛 考古,1962(7) 25 旗杆山 不明 未公布 未公布 0.8-1.5 小长山岛 考古,1962(7) 26 姚家沟 不明 15000 未公布 未公布 小长山岛 考古,1962(7) 27 朱家村 不明 10000 未公布 未公布 长海县广鹿岛 考古,1962(7) 市级 28 东水口 不明 未公布 未公布 2.0-4.0 大长山岛 考古,1962(7) 29 大庆山 不明 不明 未公布 0.3-1.5 小长山岛 考古,1961(12) 30 三官庙 不明 不明 未公布 0.3-1.0 小长山岛 考古,1961(12) 31 小磨盘山 不明 100 未公布 0.5 黑石礁凌水桥 考古,1962(2) 区级 32 王官寨 不明 不明 不明 不明 金州 考古,1995(12) 33 南山 不明 不明 不明 不明 旅顺口区 考古,1995(12) 34 大台山 不明 不明 不明 不明 旅顺口区 考古,1995(12)
注:2006年5-8月、2008年4-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大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小珠山遗址进行了正式发掘,在《考古》2009年第5期上发表《辽宁长海县小珠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提出将重新认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小珠山一、二、三期文化类型,并“初步推测小珠山遗址可分为五期”。因正式考古报告尚未发表,故本文仍以原小珠山Ⅰ、Ⅱ、Ⅲ作为文化类型。
(大连市民间文物保护志愿者王德亮先生对此文亦有贡献,在此谨表谢意。)
[1]安志敏.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47.
[2]辽宁省博物馆,旅顺博物馆.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J].考古学报,1984(3).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辽宁长海县广鹿岛小珠山贝丘遗址发掘与收获[N].中国文物报,2010-3-12(4).
[4]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吴屯遗址人面像、太阳纹像与蚌环出土情况[J].考古学报,1994(3).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辽宁长海县小珠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J].考古,2009(5).
[6]长海县人民政府.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EB/OL].(2011-03-24)[2014-01-14].http://www.changhai.dl.gov.cn/info/299204_310007.vm
[7]辽宁省博物馆.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J].考古学报,1983(3).
[8]王金海.大连郭家村遗址遭破坏性开发5000年遗址成农家乐[EB/OL].(2011-05-16)[2014-01-14].http://legal.people.com.cn/GB/14646251.html.
[9]闫平.旅游开发让史前遗址遭灭顶之灾[N].新华每日电讯,2011-05-20(7).
[10]刘俊勇,王纵.辽宁大连市郊区考古调查简报[J].考古,1994(4).
[11]王嗣洲.大连市北海东岗新石器时代遗址[M]//中国考古学会,编.中国考古学年鉴,北京:文物出版社,1995.
[12]刘万恒.6000年前遗址要被推平盖房?[N].大连晚报,2011-11-30(B5).
[13]翟丙军.旅顺王家贝丘遗址不是盖楼是“美容”[N].半岛晨报,2011-12-01(A21).
[14]王嗣洲.考古轶闻轶事[N].大连日报,2010-11-07(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