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

2014-12-13 03:47陈学军
北京观察 2014年3期
关键词:财产性林权护林员

文 陈学军

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

文 陈学军

北京市已区划确认了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011万亩,约占全市森林面积的70%,涉及10个区县(延庆、平谷、密云、怀柔、门头沟、房山、昌平和海淀、丰台、顺义)、103个乡镇、1613个山区村、4.3万户农民。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权威发布,2009年北京市森林生态服务价值高达5538亿元,其中七个山区县的森林资源生态服务价值占到4728亿元。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有助于调动广大林农护林和造林的积极性,保障森林可持续地为北京全体市民提供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但是,目前还存在一定问题。

生态林补偿基金规模还偏小。当前生态基金规模约4亿元,仅占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60亿元)的千分之一,更不到其森林生态服务贡献价值的千分之一。

生态补偿基金组成结构不合理。目前北京市每年每亩40元的补偿资金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生态补偿资金(24元),直接用于发放护林员工资;二是森林健康经营管理资金(16元)。实际上,后者应该属于基本建设资金,不应该列入财政补贴经费中。

生态补偿原则和精神未得到体现。中央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补偿林权所有者的受损权益,北京市的做法并未完全体现有关要求,因为护林员与林权所有者不尽相同。

护林员工资偏低。目前护林员工资性收入每月平均480元左右,比农村其他工种也低很多,更达不到北京市规定的每月最低保障工资1400元。

市区财政资金分担比例不尽合理。2004年的市政府文件规定,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是8:2,到了2010年的市政府文件就变成了5:5,其中市区生态补偿资金更是变为1:5,这意味着生态林越多,区县财政负担越重,不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

针对出现的问题,建议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解决。

首先,重新制定指导文件。按照市文件规定,确立了每五年调整一次生态补偿资金的调节机制,2014年正好到了第五个年头,应该适时调整。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此事,多征求基层工作者和林权所有者的意见,使顶层政策设计更加合理。

其次,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建议市财政局和林业主管部门取得测算方法和基金规模的一致共识。首先应该按中央要求,把林权所有者财产性合法收入计算出来(目前每亩按15元计),其次合理确定管护岗位实际需求数量,至少要按北京最低保障工资进行测算,大幅度增加林农的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使农民更好地回家就近就业和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服务产品。基金总规模要达到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1%为宜,可从市政府基金中列支。

再次,确认资金分担比例。生态服务受益者是全体市民,承担资金来源的应该是市财政。最佳市区补偿资金分担比例应该以2004年确定的8:2比较合理。

第四,大力发展生态林的林下绿色富民产业(如羊肚菌项目)和森林休闲养生项目,不断提高北京市林地经济产出率,充分展示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

第五,适时研究发行生态彩票,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让全体市民为共建美丽北京发挥力量。

最后,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优先考虑补偿农民生态型财产性收入问题。在土地收益中,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生态建设。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 薄茹 助理编辑 朱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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