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清淤需要常态化机制

2014-12-13 03:47民进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观察 2014年3期
关键词:清淤淤积河湖

文 民进北京市委员会

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河湖清淤工作,通过对河湖进行清淤,恢复和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治理水域环境、维护水资源安全。但是,多年来北京市的河湖清淤工作尚不到位,成为改善城市水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

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建设水生态文明,既要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更重要的是加强对水环境的治理。实施常态化的城市河湖清淤工作是保护水资源安全、治理水环境污染、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措施。

根据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资料,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425条,河道总长6413.72公里,这些河流湖泊具有保证城市防洪安全、保障生产生活和调节生态等综合功能。但是根据相关部门估测,目前北京市河湖平均淤积已接近50厘米,淤积最深处达1米。根据图测显示,城区河道淤积平均每年有4至6厘米的增长厚度,而且表现出增大趋势。

近年来,河湖淤积给水资源安全带来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车辆扬尘、大气沉降物等形成的固体废物在未经处理或者或未达标处理情况下,被暴雨径流冲刷进入河道或被直接倾倒河道内,造成河道淤积,导致行洪不畅,使汛期洪水不能及时排出。而固体废物中附着的几十种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由于河水滞流沉积到河道底泥中,这些有害物质不易被光和微生物降解、不易氧化,长此以往渗透至地下水体中,严重威胁城市地下水体安全,影响水质和水生态环境,还会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可预测的后果。

为此,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河湖清淤工作,通过对河湖进行清淤,恢复和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治理水域环境、维护水资源安全。但是,多年来北京市的河湖清淤工作尚不到位,成为改善城市水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

当前,北京市河湖清淤工作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清淤总量不足。1998年以来,北京市共对中心城区(城六区加上回龙观与北苑北地区)包括南护城河、紫竹院湖等在内的14条(段)河道、172.8公里河道和10余个湖泊实施了清淤。由于清淤工作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域内或主干河流上,城区仍有很多支流河道排水能力不能适应首都城市化水平提高后的排水需要,市区南部的早河、大柳树沟等排水河道防洪排水标准不足5年。由于淤积,部分河段现状过流能力仅约10余立方米/秒,造成汛期雨水排除不畅、漫溢的现象,易发生较长时间的大范围积水,甚至造成交通中断、生产停滞、影响居民正常工作生活,从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政治影响。

其次是清淤时间段不固定。由于经费等方面的限制,尚未制定河湖清淤规划,没有明确的清淤时间表。目前,河道清淤是当淤积量达到0.5米时,由河道管理部门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经多部门协商后,安排清淤工作。尽管2013年北京市已开展了河湖水环境百日整治行动和正在开展今冬明春首都生态文明水务工程建设,但是距离之前一次中心城清河等市管河道及主要支流清淤已有15年,在此期间多数河道从未进行过清淤。

再次是对淤积情况缺少统一规范的监测。目前,水文监测主要包括降雨、水位、流量、蒸发、水温、泥沙、水质、冰情等观测项目,全市只有17个水文站具有泥沙监测任务,多数分布在山区河道,只能反映水体含沙量情况,不能真实反映河道、水库的实际淤积情况。城区河道虽有对淤积物的监测,但是全市河道管理部门没有统一规范的监测标准。同时同一河道没有固定的监测点,河道管理人员随机操作性大。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监测,难以判断河湖的淤积情况,从而严重影响对城市内涝等重大灾害的准确预报。

最后是清淤工作缺乏经费保障。清淤工作资金投入大。城市河湖清淤由于施工条件限制等原因,成本较高,每立方米投入达200元。仅2013年南护城河清淤,此项费用即达500万元。二是缺少固定经费,现清淤费用主要是日常用于闸、坝等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当年常规工作经费中列支,不仅不能满足清淤工作的需求,还影响其他正常工作开展。

因此建议:

第一、制定规划目标,使清淤工作成为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河湖清淤工作应从保障水域安全、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促进生态和谐入手,制定北京市城市河湖清淤工作规划,设定中、长期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全面的清淤工作。2015年之前依托北京市三年中小河道治理工作,完成中心城清河等11条、86公里河道的清淤工作。2015年后,逐步由中心城区向郊区新城扩大清淤范围,城区主干河道达到防洪标准。

第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使清淤工作成为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利器。根据北京市城市河湖淤积情况,应建立常态化清淤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河道清淤管理机构,负责河道清淤日常工作,开展城市河道清淤的专题调研和普查评价工作,加强对河道清淤工作的科学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政策,至少应每五年对城市河湖、近郊新城河道进行全面清淤。

第三、设立淤积情况监测,使清淤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在城市主要河道、湖泊增设水文监测站。在原有水文监测项目基础上增加泥沙、重金属监测项目。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水下地形测量,从而推算河湖淤积量。划定河道保护区,探索尝试在重点地段50米内沿线设置视频监控,对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等非法现象实时监控和治理。

第四、给予专项经费,保障清淤工作持续开展。设立河湖清淤工作配套专项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北京水务投资中心的作用,通过融资方式解决城区主要河道清淤经费问题。设立河湖清淤专项经费,可从城市维护费中专项列支,保障河湖清淤工作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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