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野
中西方文学女性形象塑造比较研究
——以简·爱和杜丽娘为例
◎袁 野
以简·爱和杜丽娘这两个中西方文学史上的经典女性形象为例进行分析比较研究,从身世、反抗精神、情感经历、爱情观和女性自我意识这几方面分别展开论述。二者在追求个性解放、爱情自由方面都进行过不懈的抗争,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社会变革时期女性意识的觉醒,更进一步丰富了世界文学作品中女性的人格魅力。不同的是简·爱代表着近代西方女性独立解放的呼声,而杜丽娘则代表挣脱礼教束缚的中国古代小姐。简·爱比杜丽娘的抗争方式更激烈、更直接,叙事也多以现实为基调,杜丽娘的经历则更多带有浪漫主义的神话色彩,具有典型的中国古典戏曲艺术表现形式。
简·爱 杜丽娘 夏洛蒂·勃朗特 汤显祖 女性形象 比较研究
简·爱与杜丽娘这两个中西方文学中具有代表性的女性形象不仅是英国19世纪女性文学、中国古代戏曲艺术繁荣的彰显,更是古往今来所有追求真挚爱情,渴望自由独立的女性意志的集中体现。《简·爱》与《牡丹亭》虽是完全不一样的时代产物,不一样的文本,可是在塑造自尊自爱女性形象上却又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所以,深入解读这两个文本中塑造的女主人公形象及作者想要表达的思想,有助于我们挖掘中西女性的社会心理及情感诉求,分析比较中西文学中女性意识的异同,深入领略中西文本中女性形象的艺术魅力。
简·爱与杜丽娘,一个是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穷牧师家庭出生,后父母双亡寄养在舅舅家的孤儿,一个是中国晚明时期官宦世家出身的大家闺秀,虽然她们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不同出身的文学人物,但身为女性,她们的内心都深藏着一颗追求纯真爱情的心。
简·爱从小寄人篱下,在舅舅家生活时饱受舅母和表哥的欺凌,之后她来到了劳沃德孤儿院学习生活,在这里又要忍受恶劣的环境和严苛的清规戒律,甚至她最好的朋友海伦也死在了这里,但这些压抑灰暗的童年境遇并没有让她变成一个满腹仇恨、性格扭曲、自怨自怜的人,反倒令她变得更加自尊自爱、独立自主。
与简·爱不同的是杜丽娘的出身要相对“高贵”一些,从小的成长环境也要好一些,她的父亲是南安太守,算是豪门世家,但明清时期的女子都饱受程朱理学这些礼教的约束,杜丽娘在生活了十六年的家中,每日只是幽闭在闺阁内做做女工,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甚至连自家的后花园也从未去过。她的父亲杜宝是典型的维护正统礼法的文人官僚,对女儿的约束极为严格,在向丫头春香探听到小姐白天睡觉时,立马勃然大怒,训道:“你白日睡眠,是何道理?假如刺绣余闲,有架上图书,可以寓目。他日到人家,知书知礼,父母光辉。这都是你娘亲失教也。”[1]可见,即便是身为富家小姐的杜丽娘白日睡觉也是要受到训斥的。这种生长环境同在孤儿院的简·爱相比,也一样受尽违背人性的管教约束,没有半点人身自由。然而相似之处在于两位女主人公的心灵都没有受困于这种环境的束缚而变成死板守旧的女人,反而更加向往纯粹真挚的情感。
虽然杜丽娘与简·爱都在追寻纯真爱情的路途上历尽波折,却始终无怨无悔,从而终成眷属。但她二人在与约束自身的环境作斗争时,其反抗的形式截然不同。
简·爱从小就个性刚强,“在被表哥瑞德毒打时,她毫不犹豫地进行反抗,大声骂他是个可恶、残暴的男孩,并同他扭打在一起”[2],最后被舅妈关在她最害怕的红房子里。在童年时,她并未因为自己寄养在别人家就向这个贵族家庭卑躬屈膝,在面对不公平的对待时,她勇敢地进行抗争,充分体现出她的坚毅个性。在劳沃德孤儿院成长的时光中,忍受着贫病交加的恶劣环境对她的摧残和布洛克赫斯特先生对她的当众侮辱时,简·爱却从未低头,她不但收获了好友海伦和谭波尔小姐的友谊和关爱,同时也收获了知识,为以后的独立谋生打下了基础。可以说,正是这段童年时期的苦难生活锻炼了她的意志,让她与生俱来的反抗精神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而在桑菲尔德庄园的经历,则是简·爱的反抗精神达到高峰期的一个标志,她爱上了庄园主罗切斯特,却从未在他面前流露出丝毫屈从讨好的神情,在对方面前,她始终保持着不卑不亢的态度,没有因为二人身份等级的巨大差异而自轻自贱,仍然坚定地保持着自己的独立人格和做人的尊严。虽然简·爱和罗切斯特彼此深深相爱,但当简·爱得知罗切斯特已有妻室时,她最终选择离开庄园,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简·爱拒绝了这种不平等的爱情,不道德的感情,以非凡的自制力,克制了自己对罗切斯特强烈的爱。这一方面增加了简·爱的人格魅力,另一方面也昭示着简爱可以独立地掌握自己的命运了。”[3]是她的反抗精神到达高峰的重要标志。在她与罗切斯特之间,简·爱并未依从那个时代许多贫寒女子的宿命,去委曲求全地做一个贵族的“情妇”,而是依靠自己的双手自给自足,即便她在离开桑菲尔德庄园时几近一无所有,甚至一度要乞讨为生。
与简爱相比,杜丽娘在追寻爱情路途上的反抗精神就显得含蓄隐忍得多,如果说简爱式的反抗精神犹如暴风雨般的骤然急切,那么杜丽娘式的反抗精神就如午后春雨般润物细无声,总在不为人察觉的细节处彰显。在父亲杜宝为女儿请来一位教书先生为她教授四书五经的道理时,杜丽娘的丫头春香却偏偏在老先生的课上捣乱,说女孩子又不考科举,学这些刻板无趣的东西实在太无趣,还不如去后花园玩,惹得老先生十分生气,拿起荆条要打她。这时,杜丽娘一边训斥春香,一边却又劝老先生谅在春香是一个小孩子的份上放过她。表面上看,杜丽娘的行为是一个典型的合乎大家闺秀风范的淑女,但实际上,她内心也十分反感成日学习这些迂腐的道理,但她又不敢直接违背父母的安排,所以以这样迂回的方式,借丫头春香之口道出自己的真实想法。果然在老先生走后,杜丽娘马上就向丫头春香打听起后花园的景致。杜丽娘这种隐忍的反抗精神不仅在面对教书先生时是这样,在面对父母时也一样,对父母的教诲,虽然不敢反驳,只能服从,但内心却总充满对自由、对爱情的向往。其后在经历 “游园”“惊梦”后,与柳梦梅一梦定情,她从此便苦苦寻梦,不顾母亲的阻拦前往后花园,更经历了由生至死,由死到生的历程。在阴曹地府时,她也一心要探知自己梦中情人姓甚名谁,好去与他再续前缘,对地府阎王的审判未流露丝毫惧色。杜丽娘反抗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在金銮殿上与父亲杜宝的对峙,这里的杜丽娘早已与柳梦梅私下成了亲,收获了爱情和婚姻,可却遭到父亲的刁难与反对,甚至不认她这个女儿。在那个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年代,这种私下定亲的行为无疑是不为社会大众所承认的婚姻,所以杜丽娘才会在皇上面前据理力争,得到她与柳梦梅婚姻的合法依据。
从这些片段可以看出杜丽娘的反抗精神是渐进式的,从渴望摆脱束缚到最终为了幸福大胆争取的过程显示出人物形象及性格一点点地丰富起来。而简·爱的反抗精神则是贯穿始终、与生俱来的,与其在困苦环境下养成的独立自尊品质相得益彰。
如果说简·爱的情感经历是属于螺旋式的徘徊上升,那么杜丽娘的情感经历就是倒带式的回放。简·爱与罗切斯特的相爱经历了相识、相知、相爱、历经波折最后在一起的过程,以二人在思想品质上的逐渐接近而终成眷属,而杜丽娘与柳梦梅的相识则源于一场虚无缥缈的梦境,源于一见钟情式的对爱欲的追求,继而相思成灾,一死一生,成了全书追寻爱情最大的亮点。
简·爱式的情感经历不仅代表着作者本人的爱情观,更是英国维多利亚时代,随着工业社会的兴起,城市文明的发展,女性开始呼唤权利与自由、独立与自尊意识的集中体现。简·爱这种由于出身差异所带有的自卑又自尊的性格正是最吸引罗切斯特的地方,她从一开始与罗切斯特的相处中表现出的自尊自爱,甚至有些针锋相对的态度,与周围矫揉造作的贵族小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固然她在探知到自己对庄园主罗切斯特的真实心意后有一些自怨自怜,感慨于二人巨大的身份差距,但她在罗切斯特面前却从未显露出自卑自贱的态度,她始终强调二人的平等性。当简·爱误以为罗切斯特要娶美貌的贵族小姐,而还要留她在身边的时候,感到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于是她向罗切斯特大声宣告:“你以为,因为我穷,低微、不美、矮小,我就没有灵魂没有心么?你想错了!我的灵魂跟你的一样,我的心也跟你的完全一样!要是上帝赐于我财富和美貌,我一定要让你难以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以离开你。我现在与你说话,并不是通过习俗、惯例,甚至不是通过凡人的肉体,是我的精神与你的精神说话;就像两个都经历了坟墓,我们站在上帝脚跟前,是平等的,因为我们是平等的”。[2]简·爱的这种平等意识体现在她在婚礼上得知罗切斯特是有妇之夫,坚定了要离开他的决心,因为她的自尊决不允许自己作别人的情妇。简·爱这种对爱情自尊平等的呼唤还体现在她面对牧师圣约翰求婚时的断然婉拒。因为她深知圣约翰对她并非出自于真爱,他真正在意的是一个传教牧师的职责,而简爱要求的却是夫妻之间真挚平等的爱情。所以作者在安排简·爱的结局时有一个略显突兀的转折——罗切斯特的疯妻子让他失去了一切并且残疾,而简·爱继承叔叔的遗产变成了有钱人,他们二人真正意义上完成了一次社会地位及心理的全方位转变,这是简·爱从心理到物质能完全接受罗切斯特的重要原因。
简·爱的情感经历表现为对现实的描述与刻画,是逐步上升的基调,杜丽娘的情感经历则更多地带有神话色彩。从“游园”“惊梦”与柳梦梅的一见钟情开始就带有一定的玄幻色彩,这既符合中国古代戏曲本身的创作特色,也符合作者所处时代闺阁女子的生活状态。杜丽娘的故事始终由梦境贯穿始终,由梦钟情,因梦相思,为梦而死,又重回人间寻梦。作者这一大胆、充满想象的情节安排虽说有些脱离现实,但也正是对梦境的渴求引领着杜丽娘由死到生,不顾人间地狱的阻隔去追寻自己的真爱。这一段的刻画不仅是对杜丽娘一开始出场时符合礼仪教化的大家闺秀的形象的颠覆,更是对整个传统社会男女爱情地位的一种颠覆。在明后期,理学教化对女子约束极深,很少有女性敢于主动去追寻自己的爱情,在传统文学范畴中即便写到男欢女爱,女子永远是被动的,是配角,但在《牡丹亭》中杜丽娘更像是一个主动的追求者。正如作者在《牡丹亭记·题词》中说,“天下女子有情,宁有如丽娘者乎?梦其人即病,至手画形容传于世而后死。死三年矣,复能溟漠中求得其所梦者而生。如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4]
从《简·爱》与《牡丹亭》的情节描述上来看,简·爱与罗切斯特的相爱更多程度上是精神世界的相互吸引,简·爱平凡的相貌并不能构成吸引人的要素,她身上最大的闪光点是她的人格魅力。相对而言,《牡丹亭》的情节则更多着眼于外貌、门第等外在因素,首先在梦境中二人的初次相遇,柳梦梅就为杜丽娘的美貌所吸引,在树下拾到杜丽娘的画像后,更为画中女子的相貌惊为天人,为此痴痴颠颠。在杜丽娘义无反顾生生死死的过程中,她最终得与心上人在一起,可始终没有逾越“理”的观念,要求柳梦梅去求得父母的同意。作者最后安排柳梦梅高中状元,由皇帝同意二人的婚姻,也显示出杜丽娘的爱情观虽也执着追求真爱,但也是在合乎传统礼教的范围,既合情又合理。
两部作品之间女主人公爱情观的巨大差异一是由于男性作家和女性作家不同的写作视角导致的,二是由于不同时代背景之间巨大的差距造成的。简·爱的爱情观既是作者夏洛蒂·勃朗特内心真实情感诉求的表达,亦是19世纪英国女性文学繁荣发展的一大标志。“可以说,简·爱的爱情观代表着女性解放的意识,即以经济独立为爱情的基石,以平等为爱情的保障,以坚持真爱为爱情的纯真。”[5]杜丽娘的爱情观则更为契合中国传统的观念,首先依旧是“才子佳人”的叙事方式,其次杜丽娘虽渴望自由,摆脱拘束,大胆追求爱情,但依旧是在合乎礼教的范畴下,得到长辈的认同才与柳梦梅能够终成眷属。杜丽娘的爱情观体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一方面明朝末年高速发展的商品经济呼吁着人性的解放,另一方面,传统的礼教对人性的约束极为严苛。这也就形成了杜丽娘既奋不顾身地追求爱情,又受困于明媒正娶的礼教约束,想要得到父母认同的矛盾心理。这是杜丽娘这个人物性格的一大特点。
总而言之,简·爱与杜丽娘独特的女性形象都成为各自不同时代典型的女性意识的表达,也是中西方不同文学体裁中的代表人物,更是文学史上追逐真挚情感的最富艺术魅力的代表。
简·爱和杜丽娘虽然在个性上存在巨大差异,但二人都处于一个社会变革期,都处于旧有的世俗礼教与人类不断觉醒的人性意识冲突的阶段。所以,在作品中可以看出女主人公许多矛盾、纠结的心态,如《简·爱》以罗切斯特的破产和简爱继承遗产告终,说明作者依然受困于英国阶级差异导致的不平等观念,又如《牡丹亭》中丽娘要求柳梦梅考取功名,向杜宝提亲,可见其依旧遵循以礼教为前提的婚姻。
这种冲突却也在另一方面展现出了时代背景压抑下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这一点在简·爱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简·爱虽然是生活在传统思想主宰下的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但她敢于挑战传统,在简·爱抗争、奋斗的成长过程中,她彰显了女性自我的主体意识。”[6]“从深层内涵看,简·爱与罗切斯特的爱情故事代表着19 世纪西方妇女强烈的女性意识:千百年来柔弱可怜、因没有人格的独立而寻求男性保护的女性,在女作家建构的世界里,挺立起来了,她获得了雄伟刚强的力量,不仅得到了精神上的独立自主,更实现了经济上的自主,简·爱这一形象变得高大而不同凡响,她闪现出的强烈的女性意识象暗夜中的火把,为广大妇女点燃了希望之光。”[7]
与简·爱的独立自尊女性意识相比,《牡丹亭》更侧重于刻画女性情爱意识,从杜丽娘读诗经到花园一梦,都体现出了一个闺阁小姐对情爱的渴望。“杜丽娘是个萌动着青春情欲意识的少女,但却被森严的礼教所限制,但她天然的爱欲并不曾因此而自行消逝,反而如同潮水般涌向任何一个可能实现的地方,而梦境是其中阻力最小的,所以,杜丽娘的‘由梦而死’、‘由梦而生’也就显得理所当然了。”[8]杜丽娘的情感经历虽富于神话色彩,可也真实表达出了女主人公内心渴求爱情,不服从盲婚哑嫁的礼教习俗,是她的女性意识从萌动到觉醒,甚至大胆追求的渐进式过程,也代表着汤显祖“至情”的观念。
由此可见,不管是简·爱,还是杜丽娘,都在各自的时代代表着一种对传统男权社会的绝对权威的反抗精神,代表着女性自我意识在情感、自尊等方面的觉醒,代表着人性在社会旧俗压抑下呼唤自由、呼唤解放的抗争意识。
简·爱和杜丽娘能够成为人类文学史上经久不衰、不断演绎的经典女性形象,不仅在于她们勇于追寻爱情的传奇经历,更在于她们的形象成为女性意识觉醒的典范,成为人类追求个性自由解放的典型,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因此,在这里将《简·爱》与《牡丹亭》做对比,有助于了解中西文学女性形象塑造的相似点与不同点,也有助于深入理解女性在男权社会的抗争和诉求,更有助于关注女性地位的变迁和女性自我意识的表达。
当今的社会也正值社会转型期,新旧交织,新的现代公民价值体系尚未确立。全社会,尤其是女性在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都存在着巨大的迷惘。回望中西女性文学形象的对比,理解简·爱和杜丽娘不同的人生际遇及女性自我定位,或有助于我们新时期女性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建设和现代女性意识的确立。
[1] 赵山林.《牡丹亭选评》[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7.
[2] [英]夏洛蒂·勃朗特.《简爱》祝庆英译[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5,239.
[3]黄兴.《简爱》中的永恒魅力——解析小说《简爱》中女性反抗性格的形成[J]. 牡丹江大学学报,2009(4):10-13.
[4]汤显祖.《牡丹亭》[M].长春:长春出版社,2013:9.
[5]王威.简析简•爱话语中的爱情观[J]. 青年文学家,2014(2) :45-46.
[6]张黎娜、王凤琴.简爱形象的女性主义解读[J]. 神州文学,2012(11):2-3.
[7]陈圆圆.论《简爱》中的女性意识[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138.
[8]陈阳.《牡丹亭》中情爱女性潜意识描写探微[J].浙江社会科学,2005(3):178-179.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责任编辑 冯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