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个方面确保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2014-12-12 21:48刘雅萍
团结 2014年5期
关键词:界别参政议政党派

◎刘雅萍

从五个方面确保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刘雅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这一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人民政协理论中的具体体现,它凝结了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对政协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清楚地表明了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中的地位和作用。

那么,如何发挥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中的主体作用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严把政协委员“入口关”,保证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优秀人才担任政协委员。

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是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人民政协章程和通过的决议;如有违反人民政协章程和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撤销其政协委员的资格。

从上面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对政协委员的素质要求并没有硬性的条件。试想: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素养、大局意识、奉献精神,又怎么能针对国家的大事方针提出意见建议,怎么能有时间和精力撰写出高质量的参政议政建议书?但是在我们逐级推荐中,不可避免的“人情关”、“凑指标”现象出现。在各级“两会”召开之际,一些新闻媒体常常把一些不具备政协委员素质的“政协委员”作为新闻爆料;一些政协委员提出低素质、不靠谱、甚至和时代相背离的建议,这不能不令人反省和深思,也为没能把真正的有素质的人才推荐上来而遗憾。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推荐部门及政协部门要严格把好政协委员“入口关”,除在界别、党派、团体所占比例侧重外,还要把具备参政议政能力考核作为首要条件。民革张家口市委会在组织发展中有相对比较成熟的做法,对联系对象参政议政能力进行把关。要求联系人士提交一份1500字的参政议政建议书,以考核联系对象是否具备参政议政素质,以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提高整体参政议政能力。民革是参政党,按照界别和党派要为各级政协推荐政协委员,因此把好入党关也就把好了参政议政素质关。因此,各级政协在推荐政协委员中,要从是否具备参政议政能力入手,高标准、严要求,保证政协委员主体的整体素质。

二是建立委员参政议政档案,建立动态的提案、调研活动、履职跟踪机制。

各级政协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如果机械地运用就会造成政协委员主体参政议政职能弱化。有的委员一年一次的会议一件提案也不撰写,政协委员身份成为摆设,不履行政协委员的义务和责任;有的作为了权力和招牌的象征,毁坏了政协委员的形象。对此,应建立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履职档案和社情民意、民主监督活动动态跟踪;对于一年内没有发挥主体作用和提交建议案的政协委员要制定制度,进行优胜淘汰,避免政协委员进门5年终身制。用制度衡量,用措施保证,促进主体作用整体发挥。

三是组织安排各类调研活动,为政协委员知情调研搭建平台,为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夯实基础。

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常言道:“巧媳难做无米之炊”。政协委员虽具备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但还需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各级部门按照界别和党派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为政协委员搭建知情平台、调研平台、身份平台。这就需要中共市委、市政府对政协主体作用的高度认识;各级政协组织发挥协调作用,为政协委员参政知情引路搭桥;围绕中心工作,安排不同主题的调研活动,使得政协委员有知情权、参与权、取证权,心情舒畅、游刃有余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

四是组织各类参政议政培训,保证政协委员主体先进性、鲜活性、能动性。

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发展是政协组织永葆生命力的永恒的主题,在保证政协委员质量关的同时,还要用学习、进步的眼光看待主体成长、健康发展。要紧跟时代步伐,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各类报告会、听证会、培训会和调研活动,把握时代脉搏,保证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意见建议角度新、观点准、可操作、见实效,真正起到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

五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旋律,接地气、解民情、诉民生。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依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这两大主题应继续贯彻于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

政协委员作为各个党派、团体、界别的代表,其言论和行动都不仅仅属于个人行为。无论属于哪个党派、哪个团体、哪个界别,都应该十分重视和珍惜自己的代表性,表现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承认差别、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增进共识。

作为参政议政主体要身体力行促进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之间的团结合作、合作共事,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要密切联系群众,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履行职能的出发点,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作为议政建言的基本依据,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加强调研、掌握素材,为领导机关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在政协主体职能发挥中协调共进,团结合作,共促发展。

(刘雅萍,民革河北省张家口市秘书长,市政协常委/责编卢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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