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志明,潘玉华
(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天津 300387)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的蛋糕越来越大,蛋糕分配的问题尤其是工资收入和薪金报酬等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近年来社会上劳资纠纷频发,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普通劳动者很难得到合理的薪酬。因此,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劳动者收入的合理增长,就必须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构合理的分配秩序。
工资集体协商是调节劳资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确立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方法。我国深圳市于1993年最早开始工资集体协商试点。[1]近年来,面对日趋尖锐的劳资纠纷,各级党和政府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部分省市或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取得巨大的进步,也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
本文以天津市为例,梳理天津市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情况及其经验,从而为深入思考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提供更加丰富的理论资源。
天津市是京津冀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中的重要城市。自2000年以来,天津市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实际GDP增长率连续14年超过10%,其中有10年排名是全国的前三甲。自2006年国务院正式批准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国家和天津市政府的政策引导下,大量资金和劳动力涌入该市,外来人口和入驻企业骤增。这一方面推动天津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使得城乡居民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之差不断扩大。[2]
与我国其他地区一样,天津市近年来也出现了劳资纠纷、“用工荒”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天津市原有的工资水平相对偏低,随着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提高工资收入成为广大职工最为迫切的诉求。调查显示,增加收入成为60.63%的天津女性首要的需求。[3]由于不合理的分配秩序,不公平的分配结果引发一些严重的劳资冲突,比如天津丰田工人罢工[4]、摩托罗拉天津厂罢工[5]等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
正是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天津市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党和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具体来说,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构始于2001年,《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拉开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的序幕。2002年,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的指导和推动下,天津市正式开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多年来,天津市出台了18部涉及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文件,如下表所示。
回顾10余年的发展历程,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演变历程主要有几个方面的特点:
1.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自2005年起,天津市市委每年都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作要点之一。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坚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再到“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3年则升级为“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可见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越来越坚定,要求越来越高,力度越来越大。从2006年起,天津市将职工收入作为各委办局、各区县党政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直接表明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视程度。天津市总工会多次制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规划;2011年,“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被纳入《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成为发展纲要中的一个重要目标。
表1 天津市出台工资集体协商文件
年份 文 件 名 称2008《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关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天津市总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2009《关于简化工资协议审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满意度测评的指导意见》2010《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关于落实“两个普遍”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2《关于成立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工资协议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试行<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指导工作较为突出。天津市持续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指导,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首先,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发布《关于落实“两个普遍”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其次,2012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工资协议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天津市所有企业的工资协议实行属地化管理。再次,2012年,天津市成立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专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机构。此外,天津市总工会发布《关于试行<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加快建设指导师队伍。
3.制度规范越来越健全。2004年,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天津市总工会发布《关于推动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规范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08年由天津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天津市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2010年,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8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标志着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2012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的通知》,完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相关的制度规范越来越多,各种规章制度相互补充,相互支持,推进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4.管理技术越来越丰富。除了大力完善制度规范,天津市也不断优化工资集体协商的管理技术,提高相关的服务水平。首先,2008年,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下旬和6月下旬分两期发布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其次,2009年,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简化工资协议审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减少工资协议审查报送材料,取消报送工资协商全过程的情况说明,简化工资协议审查程序,加强信息管理。最后,天津市总工会还发布《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满意度测评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要求满意度测评的范围、内容和人员比例,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管理。
总之,由小范围试点到大范围推广,由通过制度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到建设指导师队伍推进相关工作,由单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到开始注重满意度测评,天津市已经初步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
在全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展的潮流中,天津市各级政府和工会等部门也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做了大量具体工作。
天津市各级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非常重视工资集体协商的政策宣传工作。《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后,天津市总工会发放条例单行本及中英文对照本到基层,举办若干场大型专题讲座,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知识竞赛,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抓住节假日等时机到街道、企业进行政策宣传。2013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印《天津市工资福利文件汇编》和《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南》,下发到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工会和企业劳资人员手中,还结合政策调整编印下发了《工资集体协商知识问答》宣传册,[6]同时通过劳动保障网及时发布各区、县、街道办事处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做法。
天津市相关部门也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信息服务:(1)自2009年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劳动保障网每年公布两期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其中包括天津市的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及职工收入相关数据、近期工资福利相关文件和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文件,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2)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次改进完善工资集体协商信息网管理系统,网上录入的企业协商户数、人数和录入率都不断改善,各区县的网上审查率达到了百分之百,全市信息网系统录入管理日趋规范,通过信息网随时查询全市或各区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展情况。通过这些数据能及时了解和分析职工收入变化的情况以及工资集体协商的进展情况。
为了保证协商水平,天津市重视工资集体协商的人才队伍建设。(1)天津市于2012年成立全国首支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师队伍,在指导员队伍的基础上,经过制定职业标准、编写培训教程、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资格考试、选聘组建队伍,认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师职业资格,探索工资集体协商人才队伍的建设模式。(2)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持证上岗,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工资集体协商、劳动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作用。(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总工会联合举办《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学习讲座,多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师培训班和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学习培训班,提高工会工作人员的集体协商能力。
为调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天津市加大了相关政策引导。从2010年开始,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工会组织把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各类先进、优秀评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经营者将不得享受本市税费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参加市级以上“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将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内容计入用人单位信用档案。2013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措施,对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的给予社保补贴,对于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劳动争议且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相适应,天津市从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共调整了19次。自2014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1680元,增加180元,增幅为12%。每小时最低工资由8.6元调整为9.7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5元调整为16.8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人对工资福利的要求,有利于实现职工收入的稳步增长。同时天津市也努力探索发布部门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并通过加大最低工资监督执法检查的力度,保障低收入职工的权益。
为推动和配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天津市还举办各种形式的工作会议。比如,举办工资集体协商高端理论研讨会,邀请国内外资深专家讲解国外企业协商经验、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形势特点、职工代表发挥作用和提高协商质量的方法等;还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举办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会,督促各区县完成既定目标;邀请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讲座;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座谈会,部署工作安排;召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强调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制度。
为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天津市加强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和推动力量。2012年3月,天津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服务月启动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会,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为组长,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各位主席、副主席为副组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小组,并要求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此外,会议还确定2012年工作推动小组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
天津市开展大规模集中行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10年,市总工会开展“百日集中行动”,各区县工会积极配合,加强落实。比如,设置六个奖项,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前期普查经费;建立组织保障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组成宣讲团,召开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座谈会;拉网式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召开动员培训会和培训部署会,派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全天候地服务于定点跟踪企业;深入企业与经营者沟通,用企业的成功经验现身说法,督促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从2011年3月起,天津市总工会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教育和引导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认真分析各类企业的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要约内容,使全市企业职工都能尝到工资集体协商的甜头。
为了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天津市非常注重实地调研工作。2009年初,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对企业、街道或所属企业的调研力度,组织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企业劳资人员到外省市专门调研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情况;分两个阶段到重点区县和企业调研,调研中采取边宣传政策、边指导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方法。通过实地调研,一方面了解其他省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另一方面摸清了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现状,有利于更加有针对性地推动和改进工作。
为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天津市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效果评价制度,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满意度测评工作。比如,河西区引入等级评价制度,开展问卷调查,借助测评数据分析工资集体协商效果。西青区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定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方案,以点带面,64%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60%的职工和77.2%的企业高管参加了测评。[7]红桥区向各街道、各企业工会印发文件,认真组织企业高管和职工参加测评,结果显示,95%的人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很有必要。[8]满意度测评工作提升了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关注度、企业经营者的重视度和工资兑现率,也提高了基层工会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可以看到,从制度建设到具体操作,天津市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工作推进的力度比较大,工作的衔接和配套也比较好,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据统计,2012年全市签订工资协议18615份,涵盖企业54528家,占正常生产经营建会企业的87.1%,签约企业比上年增加了25203家。签订工资协议的外商投资企业达到2505家,签约率达87.4%,其中,世界500强外资企业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达87家。全市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166份,覆盖企业3269家,覆盖职工32.4万人。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市共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2046份,覆盖企业35576家,覆盖职工52.8万人。[9]
在劳资纠纷频发和收入差距拉大的背景下,工资集体协商已经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数字上看,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全世界最好的。[10]也有调查表明,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职工工资要比同行业未实行的企业高10到15个百分点[11]。但实际效果却不容乐观,企业和职工虽然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参与意愿和期望度都比较高,但是实际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都比较低。[12]我们开展的全国范围的问卷调查显示,只有12.6%的被调查者承认本单位进行过工资集体协商,60.1%的被调查者人说本单位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还有14.4%的人说不知道这些情况。[13]大量被调查者认为,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认可度并不高,也并不能带来工资上的更好结果。这些问题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行政主导的弊病。目前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行政主导下的“嵌入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14]行政力量自上而下地“运动式”推进的方式能够快速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率,但也存在着诸多普遍性的弊病。首先是驱动力不足的问题,即依赖于行政力量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既能取得某些立竿见影的效果,也会因为政府注意力的转移和监控的松懈等而衰退;其次是形式化的风险,即相关部门往往注重指标结果而不是完成过程,片面追求集体合同的签订数量和集体协商建制率,甚至采用诸如“软硬兼施”和“偷梁换柱”等手段去完成各种考核指标,造成集体协商形式化;[15]最后是政府缺乏必要的中立或退出,强大的行政压力提高了制度变迁的效率,但政府过度地介入也导致其保障性责任的无限扩张,如果出现严重的劳资纠纷问题,有可能由政府最后来买单。
2.法律制度的缺失。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基础性问题。首先,罢工权有利于工人在集体谈判中争取到更多的利益,[16]但我国企业职工的罢工权还无法可依,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其次,《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法律对集体合同做了规定,但都比较模糊和笼统,包括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所依据的《集体合同规定》和《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层次比较低。同时,工资集体协商的层次不高,协商局限于企业内部,效能还不高。[17]天津市的大中型企业基本上采用企业协商形式,小微企业则主要通过街道的区域性中小企业联合会覆盖建制。在行业层级的协商中,河西区物流企业、武清区自行车业、静海县焊管业、河东区餐饮业等行业进行的比较成功,[18]但这样规模的协商还较少。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覆盖率低,不利于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集体协商,也难以实现行业工资收入的合理化增长。
3.工会功能的内在限制。在当前工资集体协商的行动结构中,工会是最主要的操办者,但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作用却非常有限。在现行体制下,工会更像是一个行政部门,工人对工会的认可度较低,出现问题时也很少求助于工会。工会难以掌握工人的诉求趋向,也缺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主性。尤其是工会经费和领导人员均来源于企业,难以真正担当职工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其一,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工会主席由上级工会或企业领导指定,非国企的工会主席大部分由非企业法人的领导兼任,[19]天津市的很多小微企业出于工会经费报销的方便,甚至直接让会计兼任工会主席,①这一情况是笔者在天津市企业调研中所发现的。因此很难独立于企业利益,更难以履行工会应有的职能。而且,工会经济上对企业的的高度依赖性,使其在工资协商过程中处于尴尬的境地,说话也没有底气。
4.企业缺乏动力。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如果没有利益驱动,企业不会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不配合甚至抵制工会的工作,或者不情愿提供真实材料,或者干脆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是寻找各种借口阻碍工资集体协商。一些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虽然每年都会与职工签订工资协议,但协议并未得到充分执行。如某职工所说,“虽然工资协议每年都签,工资集体协商过程却没了,最近一年多,领到手的钱总比协议上的少”,“虽然单位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会根据效益的增长上涨工资,但这只是企业单方的行为,说穿了,领导‘开明’我们的工资就能涨。”[20]这与其说是由于经营者目光短浅,不如说对企业的激励不够,没有让他们得到工资集体协商的好处。在某些地方,若企业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政府有关部门会对其实施隐性惩罚,暗中逼迫企业执行。[21]但这只是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5.职工认知不足。在广东省和浙江省等工资集体协商成效显著的地方,职工的民主意识较强,要求工资协商的意愿也较高。当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企业员工会积极进行利益表达,进而倒逼地方政府引入协商民主机制。[22]而天津市职工的民主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对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需求少。如果实在接受不了低工资,职工宁愿跳槽,也不愿意坚持和企业协商。甚至天津市不少外商独资、合资和民企职工,都没听说过工资集体协商: “有法律规定吗?我们老板说了,有法就执行,否则免谈!”[23]实践中,一些职工代表不熟悉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情况,也不懂得利用法律制度来进行有理有节的抗争。正如天津市某货运代理公司的某职工代表所说,“领导张嘴就找我要法律依据,噎得我一点词儿没有”。[24]此外,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协商能力不高,也制约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进行。
6.工人凝聚力太弱。没有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的企业,工人力量弱,没有话语权。在一些已经建制的企业中,工人也是一盘散沙,工资集体协商只是个空架子,协商与否由企业领导说了算。这是工人的原子化和碎片化生存状态造成的,[25]也是企业采取强硬的管理手段来削弱工人力量的结果。在滨海新区的调研中发现,被调查的工人中,平时不加班的只占8.04%,每周加班在1-5小时、6-10小时、11-18小时、18小时以上分 别 达 到 30.65%、26.63%、26.63% 和8.04%。②信息来源于丁为民教授的研究报告 (内部讨论稿):新生代农民工的现状、问题与相关政策研究——以天津滨海新区为重点的调研。一些企业工资基本不公开,很多人不知道同事的工资是多少,更不清楚管理层的薪资水平。在某些企业里,职工去卫生间得请假,个别工厂甚至存在“包身工”。③信息来源于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45/20020524/735973.html。在这种生存状态下,工人的活动范围受限制,闲暇时间不多,公开交流的机会少,凝聚力非常低,更没有能力与企业进行协商,即使采取集体行动,也很容易被瓦解。
此外,天津市经济的开放度和活跃度相对较弱,外来务工人口的比例还不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自发性需求较小。由于离首都北京很近,天津市的政治氛围一直较为浓厚,工资集体协商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严重不足。
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迅速,但“嵌入式”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面临许多“排异反应”问题。在现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下,这些问题不只是天津市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能够迅速扭转的。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深入发展,还需要从各个方面做出巨大的努力。
首先,从中央到地方,要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并强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着力于增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大对企业的制度化激励,引导企业自主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更好地维护工人的权益。
其次,加强工会的制度化和职业化建设,扭转工会职能发挥不足的现状,要摆脱工会财政和领导对企业的依附。同时也要提高职工对于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增强工人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主动意识。
再次,大力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等,提高企业民主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的民主参与,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薪酬福利等方面的问题,建构和谐的劳动关系。
最后,可以积极试行职工持股制度,将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盈利挂钩,通过长期激励机制提升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使职工能够更好地参与企业决策,表达利益诉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1]冯力.工资集体协商在深圳 [J].中国劳动保障,2009,(10).
[2]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课题组.天津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对策研究[J].求知,2012,(6).
[3] 北方网: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05/26/004717766.shtml,“天津市女性维权意识与现状需求”社会大调研.
[4]信息来源于人民网: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53179/11915283.html.
[5]信息来源于优酷网: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QxMDE1ODcy.html.
[6]信息来源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tj/oomenonp-mgjm-bbnn- jghc - ilnadeeglegp.do?isfloat= 1&disp_ template =dapjlbkbifoibbnnjllbkefhombekife&fileid=20091105085132003.
[7]信息来源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tj/oomenonp-mgjm-bbnn- jghc - ilnadeeglegp.do?isfloat= 1&disp_ template =dapjlbkbifoibbnnjllbkefhombekife&fileid=20090921082837757.
[8]数据来源于天津市红桥区总工会网站:http://hqgh.acftu.org/template/10001/file.jsp?aid=638&cid=24.
[9]数据来源于天津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ftutj.cn/ye222.asp?id=3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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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谢玉华.别将工资集体协商做成政府和工会的自娱自乐[J].中国工人,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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