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与美丽中国理论与实务
——以考利科特等学者视角

2014-12-04 21:37边秀武
山东社会科学 2014年12期
关键词:非人类伦理学伦理

曹 苗 边秀武

(山东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清华大学,北京 100084)

环境伦理关注的是人类与环境关系中的道德方面的问题。环境美学关注的是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中的美及审美的方面,是美丽自然的问题。生态中国(生态山东)的研究与实践应当以环境伦理学为理论奠基。美丽中国的研究与实践应当以环境美学为思想基础。罗尔斯顿、考利科特、哈格罗夫是当代最有影响的环境伦理和环境美学的三位学者,该领域的这三位领军人物对于环境伦理与环境审美提出了丰富且不同的见解。笔者认为,生态中国与美丽中国的研究,恰恰是最好的诠释环境伦理与环境审美研究框架的整体背景和中国案例。曾繁仁教授在我国最早提出了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的关系问题。首先,西方环境美学是中国当代生态美学发展建设的重要参照与资源。从文化立场来说 ,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有着两个比较共同的立场,这就是共同面对当代严重的生态破坏而要对生态环境加以保护的立场*曾繁仁:《论生态美学和环境美学的关系》,《文化视野》2006年第5期。。其次,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产生于不同的时代与地区,环境美学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其时,这些国家基本完成了工业化,而且它们大多有着比较丰富的自然资源,更为重要的是,那时西方生态哲学与生态伦理学刚刚起步,占主导地位的是“生态中心主义”思想,因此,在当代西方环境美学中占主导地位的理论观点是“生态中心主义”观点,力主“自然全美”与“荒野审美”等等。但是,我国的生态美学建设面对的是急需发展经济的现实社会需要与环境资源空前紧缺的国情现状,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成为双重需要。这与西方环境美学提出的历史文化背景是有明显差别的*程相占:《论环境美学和生态美学的联系和区别》,《学术研究》2013年第1期。。最后,“生态”与“环境”也有着不同的含义。西文“环境”有“包围、围绕、围绕物”等意,明显是外在于人之物,与人是二元对立的。环境美学家瑟帕玛自己也认为“甚至‘环境’这个俗语都暗示了人类的观点人类在中心,其他所有事物都围绕着他 ” 。而与之相对 ,“生态”则有“生态学的、生态的、生态保护的”之意,而其词头则有“生态的、家庭的、 经济的”之意*赵红梅:《论罗尔斯顿环境美学思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165-168页。。本文旨在通过对环境伦理学领域的领军人物罗尔斯顿、考利科特、哈格罗夫的主要理论观点的详细考查,梳理其环境哲学中的美学思想,从而为在我国展开全民生态审美教育、倡导人人参与“生态中国”“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一、罗尔斯顿、考利科特、哈格罗夫关于生态伦理和环境审美的主要学术理论观点

(一)罗尔斯顿环境伦理思想中的审美问题:从美到责任

罗尔斯顿以其环境伦理学思想而享誉学术界。不过,他绝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伦理学家,同时也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环境美学家。他的环境伦理学总是体现出强烈的美学旨趣, 旨在环境问题上建立起伦理学与美学的有机统一。他的《哲学走向荒野》以“环境的体验与欣赏”结束全文,其《环境伦理学》以“诗意地栖息于地球”结尾。在《从美到责任:自然的美学与环境伦理学》一文中,他甚至提出了“美学走向荒野”的观念,他明确地指出,环境伦理学需要美学,但不是肤浅的美学,环境伦理学对美学的需求取决于环境美学的深度。

在《从美到责任:自然的美学与环境伦理学》一文的结尾, 罗尔斯顿写道:“美学能否成为环境伦理学坚实的基础,这取决于你的美学思想的深刻程度。大多数的美学家一开始相当肤浅地认为, 美学不能成为环境伦理学的基础。不过, 随着人类对自然的适当渗入, 当人们发现美学自身与自然史之间存在着一种发现与被发现的关系时, 他们就会逐渐地认为美学是能够成为环境伦理学的基础的。环境伦理学需要这种美学来成为它坚实的基础吗? 是的, 确实需要。”罗尔斯顿的环境美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自然审美价值的发现,二是对美的把握,三是对荒野审美模式的探讨。通过观察与体悟,罗尔斯顿认为荒野自然承载着审美价值。走向荒野的美学有助于培养人对环境的责任意识。

总之, 在罗尔斯顿眼里, 环境伦理学与环境美学不是隔绝的。环境伦理学是一种涵盖了责任的扩展了的美学, 而环境美学就是一种变得富有同情心的伦理学。美学和伦理学原本就有着密切的内在关联, 它们都以生命作为自己关注的对象。环境美学需要一种伦理学意义上的关怀, 恰如环境伦理学需要一种美学意义上的体验。因为当审美由静观变成参与、由外在形式走向历史深度时, 客观的审美属性就变成了激烈的审美体验, 轻松闲适的优审美觉就变成了肃然起敬的崇高感觉, 快乐的审美就通向了凝重的责任, 美学就成为了环境伦理学坚实的基础, 环境伦理学与环境美学的关联就被必然构建起来。[注]参见赵红梅:《论罗尔斯顿环境美学思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0-179页。

(二)考利科特的生态伦理和环境审美:生态中心主义

考利科特较为严格地遵循利奥波德的思想,是主观非人类中心内在价值论者。在当今西方生态伦理学中, 考利科特被看作是利奥波德大地伦理学的当代阐释者,大地伦理学为他的伦理整体主义所坚持和发展。“当一切事情趋向于保持生物群落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 它就是正确的, 反之则是错误的。” 考利科特把利奥波德的这句格言作为他的座右铭。考利科特继承泰勒等学者的观点并提出了“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主张。考利科特在其撰写的《捍卫大地伦理学》、《沙乡年鉴导读:解释性和批判性论文集》等著作与发表的《大地伦理的理论基础》、《动物解放:一个三位一体的事业》等论文中, 运用大量篇幅对大地伦理的哲学基础进行论述, 并对大地伦理学所遇到的理论挑战予以回应, 使大地伦理学逐步得到深化、扩展和完善, 并最终形成了伦理整体主义的思想。他指出,生命中心论事实上只是把道德平等的关注点放在生命个体上,这就在一定意义上忽略了“生物共同体”的意义,甚至否定了生物共同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而这与现代生态学的思想是不一致的。生态中心论受生态学思想的启发,认为人类是生态系统、生物圈和生态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理应遵循生物共同体的行为规则,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真正的环境伦理学必须把平等推向整个生态系统、自然过程和存在物。环境伦理学在力图超越传统伦理思想的局限,建立全新的伦理价值观体系,也为保护濒危动植物、维护生态环境、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可持续发展关系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途径。

考利科特的研究对象除大地伦理外,环境伦理、真善美等也是其重要的内容。考利科特继承了利奥波德在环境伦理研究当中的整体观念,认为由于人类行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评价人类行为就不能单从人类社会的角度来进行,必须要考虑人类行为对生态共同体所造成的影响。只有当人类的行为能够不破坏甚至加强生态共同体的“和谐、完整、美丽”时,人类的行为才是可取的。按照这一观点,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就应该爱护自然,不能随意损坏、毁灭自然界中的非人类存在物,对于非人类存在物人类应该有“最起码”的尊重。这样一来,该观点成立的前提便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价值”。

非人类存在物具有了价值,也就能够为人类带来美的体验。美的存在必须和真、善相统一。真,代表美和审美价值的客观性,事物具有价值意味着美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对美的体验是人的主观感受。善,代表自然的审美价值,对美的体验能够激起人类良好的感受,激发人的意志、智慧和崇高行为,没有了“善”,美的存在便毫无意义。因此,在对自然的审美过程当中,真、善、美三者是相互统一的。

在对环境的审美当中,考利科特并未明确提出“何为美”,但是却给出了评价的前提和尺度。首先,必须承认自然(这里指生态系统和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这主要是因为环境美学与环境伦理学的共同哲学基础——自然价值论,自然若无价值也就不会给人类带来美的体验。另外,环境美与环境善是相通的,遵循共同的前提——健康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原本就是健康的,非健康的生态环境是一种被破坏、“失真”的环境。这种环境即便能够产生美,也是一种失真的美。因此,对环境的审美应该是对健康的生态环境的审美,对非健康的生态环境的审美是对美的扭曲。环境的整体和谐是评价环境是否美的尺度。环境的整体和谐主要体现在生态系统运行的秩序、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食物链的完整程度、生态多样性、物种及其天敌的平衡等方面。一般来讲,生态多样性程度越高、食物链越是完整,物种之间相对平衡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越高,越不容易出现物种灭绝及崩溃,环境的整体和谐程度也就越高。

(三)哈格罗夫的生态伦理和环境审美:环境伦理源于雄伟的风景

与考利科特和罗尔斯顿不同,哈格罗夫的环境伦理学是一种弱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与完全的人类中心主义不同,哈格罗夫的环境伦理学弱化并制约了人类的权利,并没有认可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和权利。

哈格罗夫认为,事物的内在价值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为了论证非人类存在物也享有一定的权利而设想的概念。内在价值是从事物自身的角度出发而发现的价值,它不依赖于人类的评价,所以“非人类中心内在价值”这一概念本身就犯了同义反复的错误。若是事物具有内在价值,人类能够不借助其他参照物从事物自身角度发现价值,并且按照事物自身的方式进行思考。利奥波德在其著作《大地伦理》中指出人类可以像山一样地思考,从而论证人类可以非人类中心地思考。但是事实上没人能像山一样地思考,因此利奥波德所论证的“人类能够非人类中心地思考”的论点在哈格罗夫看来是不成立的。也正是因为如此,哈格罗夫在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当中对价值这一概念几乎没有任何论述。事物具有价值其实是事物具有权利的等价表述,价值这一概念是为权利概念服务的,哈格罗夫直接从环境伦理学中涉及到的权利概念进行论证。

哈格罗夫认为,权利概念在环境伦理学中的应用并不成功,也是不可取的。权利本身是对个体而言的,而环境伦理学所要保护的是整个生态系统或整个物种的利益。那些有利于个体的举措对整体而言却未必有利。另外,假若某一事物拥有权利,这个事物必须具备理解权利和义务道德准则的能力以及依据或反对特定义务准则而行动的自由。但是从现实来看,非人类存在物都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最后,将权利应用到非人类存在物身上经常会出现权力受损主体与最大利益受损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这与权利理论相违背,因此说非人类存在物具有权利就过于勉强了。

对于环境伦理中的审美问题,哈格罗夫认为一种伦理只有被特定的文化群体认可,并使得这一群体中的人们自发地实践这种伦理,这种伦理才是正确的伦理。而人们是否会接受,这一点是无法预测的。当一种观点和文化传统相兼容时,它被接受的可能性就会增大,而一旦它被接受,它就成了那种文化的一部分。

正如哈格罗夫论证的,如果自然美和艺术美一样有价值,那么保护自然美所要求的公共政策和道德行为就应该与艺术美所要求的同样紧迫。为了保护自然美所代表的这种善的存在,当需要时,这些审美体验将受到限制甚至被彻底终止。同样,在这些社会中,保护那些人迹罕至的自然地区的决定也将不再受到游客稀少这种不正当原因的影响。例如,在这些社会中,自然保护主义者支持保护诸如阿拉斯加荒野这样的地方时,他们的理由将不再是对或许某一天大多数人可能会到这些地方旅行的期许,而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尽管他们更喜欢直接欣赏,但间接的欣赏也已足够且能够被接受。这些地区应该被保护的理由完全不是因为他们具有工具的美学用途,而是因为它们的存在是世界上一种重要的善。

二、生态中国与美丽中国相关理论及实践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美丽中国”这一美好蓝图,为全体中国人民描绘了一幅“美丽中国”的未来景象。党的十八大报告还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独立成篇集中论述,并系统地提出了今后五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要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如前所述,罗尔斯顿、考利科特、哈格罗夫三位学者的学说奠定了生态中国和美丽中国的理论框架基础,开辟了人们研究生态中国、美丽中国的具有坚实学术根基的道路,也为生态山东、美丽山东的探索和实践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指明了明确的方向。

一是在全社会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和意识。首先,要把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倡导一种既满足消费者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生态的生活,注重适度消费而不是任何需求的一味满足,反对过度消费、奢侈消费,使人们认识到人类个体生活既不能损害群体生存的自然环境,也不应损害其他物种的繁衍生存。在全社会弘扬生态文化,创立人人关爱环境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其次,在消费领域,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通过倡导公众进行环境友好的消费向生产领域发出价格和需求的激励信号,刺激生产领域清洁技术与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带动环境友好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同时,大力提倡“创新中国”、“创新山东”,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科教兴省战略,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通过生产技术与工艺的改进,不断降低环境友好产品的成本,促进绿色消费,最终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后,重视公众参与在生态中国、生态山东建设中的作用。不仅要将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落实到位,还应推动信息公开与公正参与,完善多元化的环境监督体制。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替代的力量,因此,除了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和引导外,还要搭建公众“自下而上”的参与平台。只有形成包括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化主体合作和监管模式,才能真正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二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建设生态中国、生态山东,要求我们必须强化措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要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山东省相应规划,推动山东省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三是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

山东早在2003年就开始了生态文明建设,并于2011年年底做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美丽山东”首重生态文明的自然之美,体现科学发展的和谐之美,展现温暖感人的人文之美。

在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进程中,山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年初召开了生态山东建设大会,提出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生态山东奋斗目标;近期又刚刚成立了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生态山东和美丽山东建设的组织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问题专门作出重要决定,建设生态中国和美丽中国也要上升到法治层面,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生态山东建设的关键环节有多种提法,我们结合实际案例,对众多的提法进行系统研究,提出建设生态山东的五个关键环节,并命名为:“SECAR环”,所谓“SECAR”,即是战略规划(Strategy)、战略实施(Exective)、检查(Check)、行动(Action) 、再规划(Re-plan)的首字母组合。生态山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系统性管理活动,生态山东建设离不开“S-E-C-A-R”的循环,每一项工作都需要经过战略规划、执行贯彻、检查计划、落实行动细节、对计划进行调整并不断改善这样五个阶段。生态山东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一项管理工程,“SECAR环”即是一个有效控制管理过程和工作质量的工具。采用“SECAR环”可以使生态山东建设向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通过逐步逐期的实施,我们一定能在生态山东建设工作中不断提高效率,更加有效地驾驭生态山东建设这样一项伟大工程。

结合实际案例,根据笔者的研究,生态山东建设的对策措施包括“LOIMI化”,所谓“LOIMI化”,即法制化(L)、组织化(O)、创新化(I)、模式化(M)、信息化(I)等五化。首先建设生态山东需要加强立法,用法制化来保障生态山东建设的进行;其次需要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常态化组织机构,吸引专门人才投入生态山东建设;第三要加强创新,包括技术创新、模式创新、集成创新、整合创新、管理创新,支撑生态山东建设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消费方式、生产方式、流通方式、投融资方式、管理方式等;第四要加强模式研究,包括生活模式、生产模式、商业模式、合作模式等等;最后要加强信息化,信息化可以起到倍增作用,大数据支撑绿色消费、支撑经济转型、支撑社会转型,从而推动生态山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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