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小敏,李民玲
(1.山西大学 山西太原 030006;2.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 山西太原 030024)
20世纪初以来毛泽东领导的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等革命与建设实践,就是在探索一条实现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的道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是这条现代化道路探索的延续。然而,近年来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注大多集中在现实上面,而对于毛泽东探索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的历史经验,却缺乏深度细致的分析借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进程的推进。
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模式。20世纪初期,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当时两大主要任务是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作为当时农村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主要承载体,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的农村土地制度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农村现代化的首要目标。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毛泽东以其准确的时代敏锐性认识到,尽管农村在西方殖民经济的破坏与冲击下被动开始了现代化进程,但由于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农村土地制度出现“异化”: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却无心进行大规模商品化生产,而是为了出租土地获取更多地租,并出现了与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的结合;农民想发展农业生产,却缺地或者少地,无法进行农业扩大再生产,并且遭受地主地租、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多重剥削,这样“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不但依旧保持着,而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着显然的优势”[1]630。农业落后、农民贫困、农村衰败,成为农村现代化的最大阻碍,因而必须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解决农村土地占有不均问题,为逐步实现土地的规模化和商品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率奠定土地制度基础。
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这也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和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在中国被比较选择的结果。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都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的可选目标模式。但是,此时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已暴露出资本家片面追求土地最大利润、
以致造成贫富差距悬殊的弊端。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主张就是针对这个弊端提出的,旨在追求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下的农村土地制度公平。然而,当时中国已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体系深受西方列强控制难以独立,现代化进程举步维艰。同时,在当时的先进分子眼中,中国追求的是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下的现代化,不是西方列强殖民和控制下的现代化,这样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吸引力就大为降低。相比之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却显示出其优越性。再者,有十月革命后苏俄所建立的实践样本效应,这样就使得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目标模式成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的最佳选择。
在毛泽东所处时代,他不仅确立了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目标模式,而且以丰富的思想理论阐释了这一目标模式。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毛泽东就确立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理想:“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2]3当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由于特殊的革命要求,他提出了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思想,但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是农民土地所有制发展的目标。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他主要围绕如何实现从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平过渡以及进一步发展集体土地所有制而论述。诸如,1953年他提出“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3]295,“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低的,土地入股;有高的,土地归公,归合作社之公”[3]301。1958年他认为“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4]4491959年至1962年他主张逐步把农村土地“三级所有,社为基础”转变为“三级所有,大队为基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及坚决反对“包产到户”。这一时期他也有一些集体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主张,但他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目标模式的坚定信念与探索努力不容否定。
毛泽东不但确立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目标模式,而且回答了如何去实现这个目标模式。他深知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是马克思主义针对欧洲的资本主义社会实际状况提出的未来设想,苏俄的实践样本也是“俄国化”的结果,不能去照搬照抄,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5]658-659使其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并且通过“革命化”、“实践化”、“民族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途径实现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目标。
首先,他准确把握当时中国革命与战争时代特征,运用革命思维与手段使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过程“革命化”。再者,建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不是对原有的农村土地所有制进行细枝末节的改良,而是要从根本上废除土地私有制,建立土地公有制。这种根本性变革,必然要求彻底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没有强大和激烈的手段是难以做到的。毛泽东在领导农村土地改革运动中,遵循的是革命主义的基本逻辑,运用的是阶级斗争思维,采取的是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手段,政治动员农民起来拥护与参加革命,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为最终过渡到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创造了前提条件。而且,这种革命和阶级的话语与思维,也被他在后来的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习惯性延续,诸如惯用阶级斗争思维、群众运动方式等来认识、实现和发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
其次,他自觉适应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结合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使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过程“实践化”。毛泽东非常清楚,建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是一种根本性变革,不是关起门来搞纯粹的理论工作,通过抽象思辨和书面论证就能完成的,而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要在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去适应、结合和探索才能实现。因此,他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6]111-112他分析中国的国情特殊性,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先后领导了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实践,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土地所有制,并进行了集体土地提高公有化程度的探索。尽管他在实践中出现过一些失误,但总体上遵循了一个从地主土地所有制到农民土地所有制,再到集体土地所有制,然后进一步发展的完整历史演进过程,这个历史演进过程前后之间具有深刻逻辑,前面是后面的必要准备与基础,后面是前面的必然趋势和发展,并且做到了理论联系和指导实践、实践促进和发展理论,完成了建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时代任务。
最后,他积极借鉴中国古代和近代的土地思想,融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思想使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过程“民族化”。毛泽东曾经指出:“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1]534因此,在领导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以及人民公社化实践中,他吸收了中国农民起义的分田地、等贵贱、均贫富传统主张,提出了在土地改革中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思想,通过平均分配土地方式,满足了农民渴望占有土地的基本愿望,初步实现了农民在占有土地上的平等;他借鉴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及“耕者有其田”主张,提出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思想,科学解决了在一个以农民阶级为主体、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进行资产阶级革命所追求的农村土地制度目标问题;他汲取太平天囯运动“有田同耕”以及康有为“举天下之田地皆为公有,人无得私有而私买卖之”的主张,形成了特色的人民公社土地所有制思想,使马克思主义土地国有化思想“中国化”。正是毛泽东注重借鉴中国农民起义、近代维新派、近代革命派等土地思想中的积极因素,不仅使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思想“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经过一定的民族形式”[1]707表现出来,而且实现了“民族化”实践发展。
在毛泽东看来,公平与效率都是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价值追求。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情形下,地主阶级人少地多,依靠占有土地剥削农民,而农民阶级人多地少甚至无地,不得不遭受地主阶级的地租、高利贷等剥削,使得农村土地制度缺乏基本的公平价值。同时,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不是为了进行规模化、商品化生产,而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地租,并不愿采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而农民阶级渴望利用土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扩大农业再生产,但却缺地或者少地,使得农村土地制度也缺乏基本的效率价值。但是,由于自身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信仰和近代中国特殊的革命背景,他在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上选择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追求。因此,他认为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制度的公平就是农村最大的公平,只有实现土地制度的公平,才能实现广大农民的基本平等。其次,农民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力军,如何对他们进行积极有效的政治动员,对于革命发展至关重要。他清楚,缺地或者少地的广大农民渴望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以便拥有土地来维持生计、养家糊口乃至发家致富,这样实现占有土地的公平就能够有效地动员农民参加革命。所以,他把追求土地制度的公平看作是发动农民起来拥护、参加革命的重要方式。
公平优先的价值诉求也明显体现在毛泽东探索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中。在土地改革中,他提出按照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主张,但反对绝对平均主义观念,把渴望公平占有土地的农民愿望与积极有效政治动员农民的革命需求紧密结合,既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基本需求,实现了农民在土地制度上的初步公平,又壮大了基本革命力量,促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农业合作化中,他认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下产生的不同程度两极分化现象,背离了土地制度公平与农民平等的价值追求,及时提出“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把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平过渡到集体土地所有制,解决农村中两极分化趋势,“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3]437并强调在合作社收益分配上“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7]221。在人民公社化中,他对农村社会公平的追求更多地带有了共产主义的“左”的倾向,体现在土地制度上就是一味追求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把集体土地所有制从高级社所有转变为人民公社所有,以图通过提高土地制度的公有制程度来保证农村社会公平,并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按需分配,遗憾的是这种平均分配主义的公平诉求脱离了当时农村生产力实际,反而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不得不降低人民公社土地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但坚决反对“包产到户”,认为是退回到土地私有制,会最终导致农民不平等和农村不公平,这也从侧面体现了他对公平优先价值的执着。
当然,效率也是他在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过程中强调的价值之一。在土地改革中,他指出“土地问题不解决,经济落后的国家不能增加生产力”,“农民无力改良土地,生产必至日减”。[8]43“发展农业生产,是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9]1315在农业合作化中,他指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3]316,农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7]1在人民公社化中,他认为通过提高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可以极大地提升土地制度的效率。然而,他强调的效率是公平前提下的效率,是用公平推进的效率,即通过土地公有制的公平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旨在实现土地公平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实现土地效率的最大化。不可否认,毛泽东在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的价值追求上,过于强调公平对效率的促进作用,忽略了当时农村生产力的实际,以致陷入了“平均主义”误区以及效率不升反降的困境。
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旧是毛泽东探索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道路的延续,具有历史的传承性。
首先,认清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缓慢不畅和土地收益分配不公的主要问题,选择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市场化”目标模式。毛泽东认清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目标模式的经验,启示我们在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首先认清存在的主要问题,选择正确的目标模式。分析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形式上看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不畅”、处分权的农民“无权”和收益权的农民“边缘化”,即土地流转缓慢不畅和土地收益分配不公问题;从本质上讲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问题,即完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问题,不再是变革农村土地所有制问题,即“土地私有化”或者“土地国有化”问题。换言之,就是处理好集体所有制和市场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一致的土地制度。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把“土地市场化”与“土地公有化”对立,反对把“土地市场化”等同于“土地私有化”,选择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市场化”目标模式,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制度,完善集体土地所有制实现形式,尤其是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实现形式,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其次,把握时代特征,结合农村实践,融汇农村土地制度汲取革命传统,使市场经济理论在农村土地制度上实现“中国化”。反观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所处时代的特征不再是革命与战争,而是改革与开放,这是与毛泽东时代最大的差异。同时,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10]7。我们要把握当前中国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运用渐进式的改革思维和手段来推进集体土地市场化进程;要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推进实践,使集体土地市场化改革与农村发展实践相结合;要汲取毛泽东时代所遗留的农村土地制度革命传统,使集体土地革命传统与市场要求融会贯通,真正探索出一条市场经济理论“中国化”的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途径。
最后,依旧重视公平与效率价值,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更加注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诉求。观察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会发现公平与效率依旧是不可或缺的价值因素。效率价值主要体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产资料,仍必须要不断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和效益,从而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村集体土地作为重要财产,仍必须要设法使土地持续保值增值,提高土地收入,增加农民财富。我们必须依旧重视公平与效率价值,处理好二者关系,不能顾此失彼,从而综合发挥集体土地作为生产资料、重要财产和社会保障的三大功能。
[1]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3]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一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6]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8]毛泽东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9]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0]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