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斯华
近年来,在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有力支撑下,我国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农民收入持续上升,农村存款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各方面普遍反映“三农”资金匮乏,农户融资难、融资贵已成常态,大量资金由农村流向城市。以我国西部某地区为例,该地区农业比重高、农村人口多,经济发展处于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口,资金的保障至关重要。2000 年该地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仅为11.4 亿元,2013 年上升至127.7 亿元,年均增长20.4%。同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由8.3 亿元增至49.8 亿元,年均增长14.8%,贷款年均增速低于存款5.6 个百分点,贷款占存款比例由72.6%下降至39%,13 年间贷款占存款比例累计下降33.6 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58 个百分点,存贷差由2000 年的3.1 亿元扩大至2013 年的77.9 亿元。农村大量资金流向城市,人们形象地形容金融机构已经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并由此导致民间借贷利率大幅攀升,“三农”资金链条日益趋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信息不对称,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对农户发放贷款心中无底。因此,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是保障“三农”资金需求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课题。
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机构在借贷业务中经常面临的问题,在农村信贷中则更为突出。我国农村信用体系薄弱,自然人信息缺失。金融机构由于难以获得农户的准确信息,为完成特定的信贷任务,很可能把贷款授予高风险的农业经营主体,而资信状况优良的农户却得不到所需贷款。这种逆向选择往往会给金融机构自身利益带来损失,容易增加呆账、坏账。利用信用体系,则可以有效预防信用风险。以自然人借款为例,一般流程为:首先,农村金融机构通过连接人民银行的数据库来查询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辨别借款人身份真伪;然后,通过查询此人在其他银行的借款状况;紧接着,通过分析借款人资产数额和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贷款以及授信额度;最后,贷款后持续监控借款人资信变化状况,如有恶化则可采取提高利率、增加担保或者提前催收措施以降低风险。
农业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行业平均收益率往往低于社会平均收益率,资本在农业经营中的回报率较低,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加大政府补贴的办法来防止资本在农业农村中流失。近年来,我国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正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力度,并在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不断尝试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如果建立了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资信良好的农户将更易获得国家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支持。2012 年,我国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贷款批准比例为54.6%,比没有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高出近一倍就是例证。
在农村金融市场,小额信贷是极为常见的业务。由于该业务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品或者采取由第三方担保、多户联保的形式,因而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极为重视,需要对借款人进行详细的考察再决定是否放贷。由于该业务存在单笔业务金额小、农户业务多、考察对象多的特点,金融机构往往需要承担高昂的交易成本。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在事前统一收集农户基本信息,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只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支付一笔较低的查询费用,即可获得较为精确的农户信息和信用报告,这既可以提高放贷效率,又可以大大降低分散实地考察带来的金融交易成本。
尽管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2012 年和2013年颁布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分别为征信业的发展提供了原则性框架和操作层面的依据,但全国人大迟迟未能出台法律层面的“征信法”,使得缺少法律的征信业仍然不能完全算是一个“有法可依”的行业。随着征信业的发展,今后必然要涉及法律层面的纠纷和矛盾,如果没有及时权威的司法解释,行业发展将会遇到越来越多的瓶颈。
由于农村大多地广人稀,且分散居住,在农村地区开展征信的难度较高。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收录自然人8.3 亿多人,信息盲区主要集中在农村6 亿多常住人口之中。加之征信所需的农户信息分散在各政府职能部门,而各部门之间收录的信息经常不予公开,因此征信机构往往需要在不同部门之间往返协调,给征信工作增加了难度。另外,在一些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中,不乏有为了增报业绩而与借款者共同伪造信用信息,使得信息在失真的同时也为信用风险埋下了隐患。
随着农业银行撤出乡镇,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市场作用甚微,而邮政储蓄银行几乎不参与征信活动,农村信用社就成为征信活动的主要力量。然而,面对艰巨的任务,农信社显得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专业人才缺乏。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的参与,但农信社所拥有的人力资源与大型国有银行相比十分单薄,人才缺乏成为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二是硬件设施不足。征信系统需要庞大的数据库作为核心,但能满足此类需求的硬件设施在农信社中相当匮乏。三是资金存在缺口。无论是吸纳人才团队还是建设、维护数据库,都需要资金的支持。由于资金有限,导致农信社难以提供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所需的基础条件。即便地方财政予以支持,如果政策不能延续,之前已经建立起来的信用体系也会因为缺乏资金的注入而停运。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的信息是全国联网的,但这些信息更多地倾向于金融征信,信息的差异主要存在于政府监管征信之中。由于各个地区采取不同模式建立信用体系,因而不同地区间的信息口径存在差异。地区间信息差异导致地方征信系统割裂,既难以统一查询和利用信用信息,也不利于技术升级、客户个人隐私保护和征信业持续发展。加之不同金融机构对信用评级的方式不同,导致重复评级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农户在一处金融机构评级并获得贷款后,如果再去另一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往往对此前的信用评级不予承认,而是进行重新评级,这对农户取得贷款既带来了诸多不便,也大大增加了融资成本。
对于今后我国征信业的发展,人们普遍持观望态度。今后的趋势,是要不断扩大人民银行或某一政府部门征信中心的规模,把社会征信业务统一到中央银行或某一政府部门,还是把征信中心的业务限定在金融领域的基础部分,让民间资本进入征信业进行市场化运作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呢?第一种趋势实际上是学习德国、法国等欧盟国家的公共模式,第二种趋势则更倾向于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民营模式。虽然我国在现阶段选择第一种模式的可能性更大,但不排除今后模式会有所转型的可能。因此,当前民间资本是否应该进入征信行业成为困扰人们的问题。如果民间资本进入后,这些业务又被中央银行或某一政府部门所收回,那么前期的投资就会付诸东流;如果民间资本不及时进入,又可能失去及时抢占市场的机会,也会延误征信体系的发展。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三农”资金需求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近期内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某一部门牵头,采取市场化招标的形式选择一家金融机构,进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统一评级,就是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对农村居民资信情况统一进行评级、动态调整;统一授信,就是在统一评级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对辖区内农户统一授信,根据村民小组内土地、房产、流动资金等资产状况,合理授信,控制融资总额,避免贷款失控;统借统还,就是以村民小组为统一单元,按照农户和贷款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完善信用结构,测算效益状况,实现以丰补歉,控制信贷风险。从长远来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规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自然人、法人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推进立法是征信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人们的行为才能得到有效规范,征信业才能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征信业地方性行政条例,这是对行业进行规范化而努力的成果,但是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条例不能永久取代法律的地位。如果全国人大能够明确规定我国征信业的行业性质,以及人民银行或政府某一部门征信中心的业务界限,这将有利于民间资本及时判断是否进入该行业以及投资规模应该控制在什么程度。因此,加速征信业立法进程应该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国家应尽早明确征信立法的牵头部门及相关时间节点。
信息共享是信用体系的生命源泉。要收集分散在各地、各政府部门和各相关组织的信息,就必须由中央政府授权某一权威部门统一协调、集中管理,明确哪些信息可以公开收录,哪些信息不便公开收录,哪些信息可以共享。由国家进行顶层设计,中央政府某一权威部门牵头,统一技术标准,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全力参与,这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使分散的信息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从而产生广泛的社会效益。具体操作时,可以考虑从某些行业、某些领域、某些区域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进行推广。
人才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亟须大量人才,国家应顺应市场需求,尽早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抓紧开设相关专业,抓紧培养一批紧缺专业人才使其尽快进入征信领域,特别是要尽快将基层基础信息工作夯牢夯实。同时,安排专项经费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业务流程,协助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不断出现的技术难题。近期内,建议由中央政府牵头,抓紧研究出台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缓解基层征信人才短缺的专项措施。同时,鼓励和引导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征信体系人才培养和使用,并对高精尖紧缺人才提供生活和课题研究补贴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全国推广。
缩小信息沟壑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前提。随着征信系统的全国性联网,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统一数据口径、统一信用评级标准、统一收费依据、统一奖惩制度,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央政府可以按照“四统一”的原则,抓紧进行顶层设计,这既可以将缩小信息沟壑的成功经验在全国统一推广,又可以选择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区域分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还可以在统一的框架下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结合实际进行试点。
农信社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要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的目标,积极引导农信社提升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三农”水平,让更多的资金留在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同时,加快建立健全“三农”资金审批和放贷监管制度,对违法乱纪行为记录在案,让失信者承担高昂成本,让守信者尝到甜头。严格按照规定查询信息,杜绝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提高信息查询效率,控制查询成本。唯有早日建成我国农村信用体系,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才能早日破解,农业现代化所需资金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1]杨阳.基于征信系统应用的小额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3.
[2]吴晶妹.2011—2012年中国征信业回顾与展望[J].征信,2011,(6).
[3]张玉霞,陈文新.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的协调度分析——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例[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4).
[4]欧哲琳.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背景下农村信用体系的现状与发展对策——以四川省为例[J].江苏商论,2012,(1).
[5]田杰,陶建平.农村金融密度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来自我国1883个县(市)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经济经纬,2012,(1).
[6]王惠凌.农村信用体系的现状和发展建议[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3).
[7]姜文华.探索新农村征信服务体系的构建[J].征信,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