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销售空调包安装应当如何纳税

2014-12-03 16:41顾金叶
财会通讯 2014年2期
关键词: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劳务

12.销售空调包安装应当如何纳税

问:本公司代理销售家用电器。客户在购买本公司的空调后还需承担安装材料费用,公司免费提供安装。日前,本地的税务机关对我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提出:不论公司是否收取安装费,作为公司还应当按照合理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和增值税。请问,税务机关的说法是否正确?

宇翔电器城 顾金叶

答:你公司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才可以分别纳税,而你公司所销售的空调非自产货物。《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因为你公司是从事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因此上述混合销售行为不适用《实施细则》第六条分别纳税的规定,应全额缴纳增值税。所以,你市税务机关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王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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