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曹端礼乐教化思想的核心特质

2014-12-03 10:33林东生
东岳论丛 2014年5期
关键词:礼乐教化儒家

王 蕾,林东生

(1.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济南250100;2.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河南商丘476000;3.山东大学,山东济南250100)

曹端(1376—1434),字正夫,号月川,明初理学家,因“倡明绝学”被誉为“明初理学之冠”。对于时代问题,他能够从自身的生命与智慧出发,融会前人观点,提出独到的理解。对于明政府这样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来说,儒学教化是其治理国家、整合社会的基本手段,尤其是在官方文化一统天下、民间文化尚未充分发展的明前期。基于对明初问题意识之自觉和士大夫充任王者之师的角色意识之自觉,作为学官的曹端表现了对礼乐教化的重视,体现出他面对社会历史新情况所作出的新思考:他以简明扼要的理学话语系统阐明了礼乐教化的天道与心性根基,向世人清晰明白地交代了当时礼乐教化特质,并将之与圣贤君子的治世理想紧密联系在一起,以期接续宋代以来的礼乐教化传统,并将发源于先秦的这一儒学致思在明代社会中继续发扬光大。我们认为,他的思想无疑是卓越的,特别是在思想创新相对不足的明初理学阵营中,在整个明代儒家教化思想中也有一定的历史地位,可以说研究这一课题就不能避开曹端。

儒家素有“礼乐教化”的传统。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尤其是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和价值致思取向,这一传统在思想上为当时的政权提供合理性的依据并对社会的发展起指导作用。而儒家对教化问题的思考,包括礼教与乐教两个方面,不仅注重个人身心之修养,而且更为注重全体社会成员之内圣成德。这是因为,儒家学者在个人修养、社会政治领域孜孜以求的“内圣外王”之理想,必然要真正落实到社会中的每个人才有现实意义。那么如何才能够成功实现这一目标呢?早在孔子那里,礼乐便已经开始制约人们的日常思想和行为了。他认为作为道德完美之人不仅要具备智慧、勇敢等要素,更要“文之以礼乐”(《论语·宪问》)。他进一步指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礼记·经解》中也记载: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可以说孔子很注重对社会民众道德素质的培养,主张通过对《诗》、《书》、《礼》、《易》、《春秋》这五种重要典籍的研习来培养不同类型的社会精英人才,并以之影响、教化其他民众,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形成社会大治的局面。与孔子一样,孟子的教化思想同样主要体现在个人道德和社会政治方面。他认为一个有德性的统治者是成就民众德性的前提,从而提出“正己以正物,可谓之大人”(《孟子·尽心上》)的观点。可见,儒家思想中一贯地认为圣人不仅能够成就自己的德性,同时还应该以身作则教化民众,成就众人之德性,并以此为已任。基于此,孟子提出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在于“性善”,而“四端”则是对性善论的补充,人性本善且具仁义礼智之端,所以任何人都能成为尧舜,关键是能否做到存养扩充本心。人皆有善端,这是每一个人可以成为善人的前提条件,但人是否真能成为善人,则需要通过教化的方法、通过心性涵养使人之善端得以充分彰显。因此,人们要“居仁由义”,就是要求人们要具有“仁”的道德品性,通过“义”来践履“仁”,并在整个社会中推行。因此,孟子特别推崇“以斯道觉斯民”(《孟子·万章上》)的观点,指出必须通过“道”的教化作用,在彰显圣人优秀品德的同时将之推广到整个社会,形成全体和谐之局面。我们认为“以斯道觉斯民”是儒家教化思想的一个根本观点,也是儒家君子之重任。

此后,礼乐教化思想为历代儒家学者所使用。发展到宋明理学时代,它更被赋予了广泛的哲学内涵。理学家不仅把它当作一种外在制约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法律法规(他律的法规),而且从内在心性涵养的角度赋予它新的内涵,要求学者们自觉地遵守礼乐制度(将他律的法规自觉自愿转变为自律的法规)。如理学开山周敦颐曾在《通书》中使用大量篇幅阐述礼乐教化下的社会人生之美好,提出“乐者,本乎政也。政善民安,则天下之心和。故圣人作乐,以宣畅其和心,达于天地,天地之气感而太和焉。天地和,则万物顺,故神格,鸟兽驯”、“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理而后和阴阳理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而后和。故礼先乐后”的观点,用一种理性意识自觉下的价值理念去引导人们成就圣贤,表现出他对儒家礼乐教化之下合理社会制度的期盼。程颐一生待人律己甚严,“举动必由乎礼”,不仅表明他对礼乐教化的认识,也为后来的学者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之路。在此之后,经过宋、元两代理学家的诠释与发挥,到了明代初叶,礼乐教化的思想更加完备,在这一学术大背景之下,我们认为,曹端对儒家礼乐教化的理性思考具有较明显的“述而不作”的特点。明代以前,历代的儒家学者都曾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设想并尽量去付诸实施。不可否认,很少有人达到他们所推崇的圣人境界。但“内圣外王”作为儒家的崇高理想人格,却对社会产生了普遍的“化民成俗”之教化作用,对人们的价值选择和精神生活起到了长久的导向和影响。而这一情势也必然影响到曹端的学术思想,使其对礼乐教化的认识既根源于前人,又有自己的新特色。他一生都致力于自己所提出的教化理论,无论是参政兴学、编辑著书、还是教育学生。杜维明先生说:“儒学基本的精神方向,是以人为主的,它所代表的是涵盖性极强的人文主义。……它有着相当深厚的批判精神,即力图通过道德理想来转化政治”①杜维明:《杜维明新儒学论著辑要》,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53页。。我们认为,曹端正是通过宣扬自己的教化思想、践行政府的教化活动,来提升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从而影响现实社会,实现自己王道社会的政治理想。

曹端生活在明代大一统封建王朝的初期,面对新生政权、当政者对礼乐教化问题的重视,作为一名有担当的儒家学者自然会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作出合乎时代的解释。他认为对于儒家学者来说实现教化的最终目的便是内圣成德、彰显为以天下为己任而兼善天下的庄严担当、定位在大一统帝制下能够经世济民的贤臣,教导社会中的所有人去成德淑世,实现有序、和谐的理想社会之愿景。这一理想的实现在曹端那里首先是通过对天道性命的探求而发其端。

首先,曹端提出:“礼者,天理节文。天理无形影,礼文画出一个天理与人看,有规矩可凭,有君臣便有事君底节文,有父子便有事父底节文,他莫不然。节者,限制等级之名。文者,仪章脉理也。……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全德也……能克己则礼自复,能复礼则自为仁”的观点(《曹端集·语录》)。此处,“礼”是对《礼记·乐记》中“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和理学相关思想的吸收和借鉴,并根据时代特征和需要,赋予了新的涵义。曹端对天道性命的深入思考,是要为其理想社会之愿景在学理上寻找到一个终极的价值根基,这便是“天理”。依他之见,天理无形影,日常生活中的人们不好把握,圣人便根据天理的要求制定“节文”,即详细的规章制度,使人们在社会中有规矩可以遵循。做到有君臣便有事君底节文,有父子便有事父底节文,尤其在言语、饮食、洒扫、应对、进退之法这些生活琐事中有着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将礼贯穿于日常生活与身体力行之中,通过对这些礼节的学习与履行,人们自然地形成时时事事保持恭敬之心的品格。在这种品格影响之下,人们以认真诚恳的态度来处理所面临的每一件事,努力做到最好并合乎礼的要求,这样也自然地达到了修身的目的,并以此来体认“天理”。即“礼”是“理”的外在彰显与具体展现。如果只说是理,由于它没有形迹,不好言说,故变理为礼,使之成为有形可见的、容易把握的道德规范。理和礼在这里是本体与现象的关系。理为体,礼为用。换言之,理学中的或者是曹端思想体系中的“礼”是实体性的宇宙万象之终极根基“理”在现实人伦物用中的展现。儒家哲学中早已出现的伦理道德规范在理学和曹端思想这里获得了本体性的规定。

其次,在人的本质层面曹端主张“人性本善”(《曹端集》)。他指出:“性即理也,指太极而言。……天地间只有生而为人,禀得阴阳五行之气之秀者,故其心为最灵,而有以不失其性之全,所以天地之性人为贵也”(《曹端集》)。然而,面对社会人生中的种种是非与丑恶现象,又不得不从理论上加以阐明,提出解决的方法。所以,他在论述心性问题时,就自然赋予了“性”不同的哲学内涵和意义。一种是“人性本善”之性,即太极(理)落实到人物之身,为他们所禀受而形成的纯粹至善的性。这是其心性学说的主要方面。在他的著作中又被称为“天命之性”或“五常之性”。另外一种是人物在现实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兼理气而言的,搀杂了物欲的性,被称为气质之性。在对人性作出基本定位之后,曹端进一步指出:“所谓己,舜所谓‘人心’也。所谓礼,舜所谓‘道心’也。所谓‘克复’舜所谓‘精一’也。所谓为仁,舜所谓‘执中’也。千圣相传,盖不出乎此矣”(《曹端集》)。依他之见,舜所谓的“人心”就是现在人们所认为的“己”,泛指一切恶的、过分追逐利益或违背道德法则的感性欲念,即气质之性。舜所谓的“道心”则是现在人们所认为的“礼”,出于纯粹至善的天理或性命之正,是天命之性在心中的完全呈现与彰显,对人心有一定的规范和制约作用。因此,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如果明晓了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根基之所在,就必须用“精一”的工夫,使“道心”常存而不为“人心”所乱。所以人们要时时刻刻“克己复礼为仁”,去除人心,归复道心。因此,现实中的恶是可以改变的,具有道德理性意识之自觉的人就应该变化气质,存善去恶。而在曹端看来,只有在礼的规范作用下实施教化,通过“克己”才能“复礼”,才能变化气质,使人为善的可能性通过存养而扩充,从而每个人都可以在道德上得到改善和提高。这无疑是承认和强调后天习染的作用。同时,他提出“道则得于天而全于已,而同于人者也”(《曹端集》)的观点,认为礼乐教化不仅是使个人的心灵得到涵养、净化,使善端得以扩充的过程,教化还有社会功能。所以,曹端特别要求君子要道心长存不为人心所乱,具备仁义礼智的德性,这样他们便能教化民众、化民成俗,可以使人与人之间形成和睦友善的关系,每个人都成为礼乐教化的受益者和体现者,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天理流行。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道德教化是一种切实的涵养和形塑,所以道德教化就是指通过领悟人人相与之道和处己之道,并涵容于心,形成了德性,其着眼点就在于帮助人成为他自己。中国古代的社会道德教化注重的是非强迫性的情感归化,……使这个注重人情义理的人伦秩序与人们的心灵情感水乳交融,并以此来范围人们的生活的各个领域,使之成为人的精神家园。”①詹世友:《道德教化与经济技术时代》,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所以,个人教化和社会教化是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它们是曹端礼乐教化思想的两个方面。

再次,曹端提出:“礼,阴也,故理焉。乐,阳也,故和焉。合而言之,则阴阳各得其理而后二气和也。人伦之道,各尽其道,各安其分,无不理且和焉。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无不各得其理,然后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无不和也。以其先理而后和,所以不曰乐礼而曰礼乐云”(《曹端集》)。他继承了前期儒家的相关思想,用阴阳来比喻礼和乐。众所周知,自周公制礼作乐之后,礼乐便成为儒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西周之时,礼乐并无阴阳之分,《礼记》中才开始用阴阳来比喻礼乐的特性,如“故圣人做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曹端无疑对《乐记》中的这句话深有体会,又将它们用理学的语言加以论述,认为“礼”主要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起到调整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具有阴的性质,其在现实中的表现为“理”,即条理性。“乐”则侧重于通过对人性情的熏陶,使之向善去恶,在不知不觉中达成人际间的和谐、进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整个宇宙的有序与和谐,具有阳的性质,其表现为“和”,即和谐性。即礼是一个“理”字,乐是一个“和”字。因此,“人伦之道,各尽其道,各安其分,无不理且和焉。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无不各得其理,然后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无不和”(《曹端集》)。礼乐是无处不在、不会消亡的。它所代表的“理”与“和”,具有普遍性、永恒性。因为“理”(礼)是天地之序,“和”(乐)是天地之和。所以作为一个明了这一道理的人,就应该在社会人生中安分守己,做到“人能充其仁义礼智之道,则与天地合其德”(《曹端集》)。以仁、义、礼、智之道来扩充己身,便可实现宇宙万象与人类社会的和谐、通泰、有序之理想情状。

众所周知,儒家哲学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为达此目的,儒家学者在教化民众、化民成俗的过程中大多坚持“礼乐并存,内外兼修”的原则。一般来说,人的言谈举止,要通过“礼”来加以规范;而和谐性情的培养,则要通过“乐”来实现,由修身齐家而达致治国平天下之目的。曹端也不例外。他将人置于礼乐教化的视域中审视,不但是为了思考如何完善个体本身,而且关心人如何通过自身心性的涵养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这就使其理学思想不仅仅是一种天道性命贯通之学,同时也是一种政治哲学。

首先,曹端提出“伊尹之志,固是在于行道,然道非学无以明,不明何以行耶?大抵古人之学,本欲行道。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凡所以治国平天下者,无不理会,但方处畎亩之时,不敢言必于大用耳。及三聘幡然,便一向如此做去。其自言曰:‘予天民之先觉也,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此便是尧、舜事业。……若夫颜子之学,固欲明道,然而又未尝不欲其道之行也。观其问为邦,而夫子告以四代之礼乐及放郑声、远佞人,其言志,一则曰‘愿无伐善、无施劳’,二则曰‘愿得明王圣主辅相之,敷其五敎,导之以礼乐,使民室家无离旷之思,千载无战斗之患,而勇辨者无所施用焉’”(《曹端集》)。为学者学做圣贤,树立了一系列可资学习与借鉴的典范,使得不同资质、不同境界的人都能够确立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有信心去提升其精神境界,为他们实现理想社会之愿景,提供了渐进之路。曹端提出圣人就是生活在现实中的人,如尧舜等,他们既是普通人的一员,又与普通人有很大的不同,其实质就在于他们是人中的杰出代表,禀受了太极的纯然至善之理,并使其得以全方位的圆融彰显。因此,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他们既可做到修己安民,又可上达于天。为了更好地阐释这一问题,曹端又用更大的篇幅举例说明了伊尹和颜渊这两个大贤的事迹,来激励人们学圣希贤,也体现了他对儒家理想人格不同层面的关注。伊尹是商汤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史上著名的外王派代表,颜渊则是孔子的得意门生,追随孔子,发展其学说,在心性涵养、精神境界方面具有突出的成就。而曹端对人们的期望是“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希望圣贤之人兼具他们的品德。说明他是既重视内圣成德也关注外王济世的。即他所设计的豪杰之士之理想范本,不但应具备高尚的人格,即象颜回等具有内圣品格的人那样,以明“道”为己任,即明晓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并时刻准备着,在社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去实现这“道”的追求;而且应拥有力行的品格和不惧权威、大胆实践的魄力。即象尧舜、伊尹那样,将早已具有的内圣之德性无限地发挥,以实干家的姿态去践行此道。这两种人物所遭遇的社会人生不同,他们在社会中的具体职位有巨大的差异,但他们都能够“素其位而行”,在自己的份位上圆融的展现天理,致力于内圣外王之道的和谐一致与内在贯通,其理想愿景便是“敷其五敎,导之以礼乐,使民室家无离旷之思,千载无战斗之患,而勇辨者无所施用”(《曹端集》)。

其次,在明初大一统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当政者的大力倡导,理学得以在意识形念领域实现自身的价值,儒家的人生价值之理想也全面地被人们所认可和实践。有鉴于此,曹端以家国天下的儒者情怀,继承了汉唐儒者和宋元理学家的一些理想社会之构想,提出了他心目中礼乐教化之下的理想社会之愿景。他说:“国有国法,家有家法,人事之常也。治国无法,则不能治其国;治家无法,则不能治其家。……是故善治国、善治家者,必先立法,以垂其后”。又说:“学者须置身在法度之中,一毫不可放肆,故日‘礼乐’不可须臾去其身”(《曹端集》)。国家要想长治久安、社会、家庭要想和谐、和睦,就必须有法律制度做保证,而曹端认为,无论是国法、家法还是法度,它们都是指礼乐制度。因此,他心目中的理想人生就在生活的当下,通体应为礼乐教化所浸润。并在此基础上展现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即他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的实现,整个社会达到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需要借助于礼乐制度的完善。他提出:“中即礼,正即智,仁、义、礼、智之道,乃其性分之所固有,日用之所常行,固非浅陋固执之可伦,亦非虚无寂灭之可拟。”(《曹端集》)这里体现了曹端面对社会现实的理性态度。面对社会上佛道思想流行的现实,他认为必须用儒家的礼仪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既是天理的展现,也是儒家所一贯提倡的中正之道。表现了他作为儒者在德性优先原则下的积极入世精神。并且他将这种思想融入到其学理体系的建构中去,使其理学思想与同时代的其他学者相比,更具有力行的品格,并为后来实学思潮的启蒙提供了借鉴。同时,他将完善礼乐制度作为其学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不仅是其个人气质、经历的集中展现,也是理学在经历了宋、元时代的遭遇之后,在明初大一统的政治背景下所作出的自我调整。质言之,曹端特别强调儒学教化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中的人变化气质,恢复和彰明天地之性,从而坚守住与生俱来的道德本性。对于当政者来说,就是既要培养服从政府统治的顺民,又要使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如此,他们便通过礼乐教化确立了国家秩序,完成了对整个社会的整合。

总之,曹端对礼乐教化的描述,是对人的生命价值和整个社会生存发展的深入思考。无论对生命个体还是人类社会而言,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他要求学者不断地涵养心性,内圣成德,提高自身境界。进而以士大夫的角色意识之自觉,立在君师之位去教化君主或亲身去躬行实践,淑世济民,成就外王的功业,为儒家学者所一贯主张的理想社会的理论构建和发展做出合乎时代的贡献。徐复观指出:“现代文化的危机,根源非一。但人的情感因得不到安顿以趋向横决;人的关系,因得不到和谐,以致于断绝,应当也是主要的根源。我这时提出中国人文的礼乐之教,把礼乐的根源意义,在现代中,重新加以发现,或者也是现代知识分子,值得努力的课题之一。”①徐复观:《中国思想史论集》,上海,上海书店,2004年版,第240页。故以曹端为代表的明代礼乐教化思想仍是我们现代社会所应借鉴和传承的宝贵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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