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正像“自然”概念具有自然界与内在天性两种含义一样,有史以来人们欣赏的“自然美”差不多可以概括为作为自然事物之美的自然美与作为自然天性之美的自然美两种。鲜明的自然性,内容的相对朦胧宽泛性,形态的多变性与变异性,处身性与不可传达性是自然审美与自然美的基本特性。
关键词:自然美;自然审美;自然事物之美;天然天成之美
中图分类号:B83-0
尤其是从黑格尔的艺术哲学美学开始,自然美作为美的类型范畴之一,一般与艺术美相对而言。在国内美学研究中,自然美概念还与社会美、艺术美彼此并论,且常因与社会美共有的同客观现实之联系而一起被合称为现实美,进而与艺术美相对而论。自然美司空见惯的定义是:自然美是自然事物的美①。但两个构成词“自然”与“美”各自的复杂性,以及人们在使用过程中的歧义与模糊性,必然决定了广为流行的“自然美”概念及其问题从来都不是不言而喻的。因而,欲论述自然美的特性,先得明确自然美概念的内涵。
在中国和西方的文化传统与渊源中,“自然”(希腊文φ?σι?/physis,拉丁文natura或nasci,英语nature)术语均异常复杂,而且存在着较大的语义分歧和不同的价值旨趣。不过,大致而言,中西文化中的“自然”概念也有其共同的两种基本内涵:既可指自然界或世界上一切非人造的事物,也可指一切事物自然而然、自在天成的一种内在本性。这两种自然可分别称之为外在自然物与内在天性。自然界或外在自然,又依照其涵盖的范围大小,既可在广义上泛指整个物质世界或现实世界,也可在狭义上仅指纯粹的非人工的自然事物与自然现象,还可在中义上以狭义的自然为基础包括一些人类加工改造过的自然事物;内在本性或天性自然,又依照其从属领域大致可分为属于宇宙本体论范畴的天道自然、属于社会存在论范畴的人道自然及其天成境界、从属于人道自然但又有其一定特殊性的艺术论范畴的艺道自然。
限定语“自然”概念的不同涵义与用法决定了“自然美”概念的下述多重内涵。首先,与自然概念总体上的外在自然物与内在天性两种内涵相对应,自然美总体上也存在着外在非人工的自然物之美与事物的内在天性之美两种基本内涵。
其次,单就自然物之美的自然美内涵而论:从自然概念的范围大小来看,自然美既可指狭义的非人工的自然事物的美(这个意义上的自然美一般与艺术美、社会美并列);也可指广义的包括自然事物与社会事物在内的所有现实事物的美(这是专注于艺术美的黑格尔在其《美学》中的经典区分,这个意义上的自然美一般只与艺术美并列)。另外,从自然事物的单个与整体差异来看,自然美既可指单个自然事物(一朵花、一只鸟、一个人体)的美,也可指作为一定范围内的全部自然事物(一个原始森林、一处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整体的美。
第三,对应于作为内在天性的自然的三种内涵,内在天性之美的自然美也就有了三个层面的不同内涵:(1)作为宇宙本体论美学范畴,自然(美)即天然天成,是天地万物自在自足的本然状态;(2)作为社会存在论美学范畴,自然(美)即自然而然或“从心所欲不逾矩”,是人生最高境界的自由状态;(3)作为艺术及艺术美学范畴,自然(美)即“芙蓉出水”(与它相对的是“错彩镂金”),是艺术的审美理想或最高境界。
总体而论,正像“自然”具有自然界与内在天性两种含义一样,有史以来人们欣赏的“自然美”差不多可以概括为作为自然界之美的自然美与作为内在天性之美的自然美两种。前者是在围绕自然事物并有其意象或意向性对象生成的自然审美活动中产生的美,此种自然美主要在西方美学史中最早得到明确关注与研究,从而成为虽不像艺术美那样显赫但依然源远流长的美学范畴之一;后者是一种体现出无意、无法、无工的天然天成之美,并融铸成一种美在自然或自然为美的自然与自然美观念,此种自然美尽管在中西美学史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关注,但却是涵盖自然、艺术、人生社会诸多审美领域的中国古典美学特别是道家的一个核心审美范畴。两种自然美概念,即外在自然物之美的自然美与内在天性之美的自然美,存在着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重要关联(限于题旨须另文专论)。
当然,国内流行的自然美概念仍然主要是与艺术美、社会美相对的自然物之美的自然美。本文对作为审美种类的自然美特征之讨论,虽然主要以此种外在自然事物之美的自然美为主要研究对象,但也会对与它有别却紧密相关的内在天性之美的自然美予以特别关注与必要论述。
不管哪种意义的自然美,这里都不赞成将其理解为自然事物与外在世界的一种客观属性或事物与人本身自然而然的天然天成、自在自由属性,也不理解为人对自然事物及其内外在属性单方面的情感投射或移情,而是从存在论视角将其产生视为一种现象学意义上的动态展开过程。此种以自然事物及其天然天成、自在自由属性为审美对象而展开的审美活动即自然审美活动,而在以自然事物及其天然天成、自在自由属性为审美对象而展开的审美活动即自然审美活动产生的美,也就是本文所谓的自然美。正如在现代美学中,审美处于比美更关键的位置上一样,自然审美也处于比自然美更关键的位置上。
诚如克罗齐所指出的,作为一种直觉表现的美本身具有不可直观性,因而美本身并无自然美、艺术美等等类别上不同。一般所言的林林总总的美的特征,其实很多情况是对相应审美活动特征认识的产物。因而,结合上述对于自然美的界定来讲,本文讨论的自然美的特性主要也不过是自然审美活动的特性。大致而言,自然审美与自然美同时具有以下四方面的基本特性:
1.对自然事物及其属性的依赖性或鲜明的自然性
如果承认区别社会美、自然美与艺术美之类美的类型的主要根据,是参与审美活动的客体事物的类型上的差异,那么,对参与相应审美活动的客体事物及其属性的依赖性无疑是此类美的类型的首要特征。具体而言,社会美的获得、产生与存在离不开包括社会实践产品、社会实践活动本身和实践主体在内等等的社会事物及其相关属性,艺术美的获得、产生与存在离不开由特定艺术家创作出来的艺术作品及其相关属性。同样,自然美的获得、产生与存在离不开未经或较少人类实践和艺术加工的自然事物与自然现象及其相关属性。同所有类型的美一样,自然美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当然是在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伴随审美意识的产生而产生的,因而单有自然事物与自然现象并不一定会有自然美的欣赏与存在。普列汉诺夫曾指出:“原始的部落——例如,布什门人(Bushman)和澳洲土人——从不曾用花来装饰自己,虽然他们住在遍地是花的地方。”[1]32但缺少自然事物及其自然属性存在,同样也不会有自然美的欣赏与存在。因而,自然物自身的自然因素、自然条件及其自然特征是自然审美与自然美产生的物质前提和基础,对自然物自身及其相关特征的依赖性则构成了自然美的首要特征。
自然美的物质质料基础往往被美学家(尤其主观主义美学家)所忽视,充其量被视为美或审美经验产生的刺激物或中介。尽管如此,主张美是直觉表现而非物理事实的克罗齐对作为自然美基础的“物理美”(physical beauty)仍然表示了认可;把感性质料作为美感经验分析三个要素之一的桑塔亚纳对与自然美关系密切的“质料美”(material beauty)的诸要素也进行了详细分析。这在一定意义上也正是对自然美依赖于自然事物物质基础特征的强调与证明。
具有美的属性的自然物都有其自然的物质属性及其运动变化规律。如黄山云海、钱塘怒潮、峨嵋佛光、蓬莱海市等自然美景的出现与存在,均与其特定的自然物质条件与时空环境密不可分。所谓泰山天下雄、黄山天下奇、华山天下险、峨眉天下秀、青城天下幽等等,都是根据上述诸名山之美的自然物质基础来概括其特征的。即使是经过人的加工改造而显现的自然美,也要依赖自然物自身的生长、发展规律,并通过其自然属性而表现出来,如春去夏来、花开花谢等。
因此,经由展现九寨沟美景的摄影、影视、绘画、文学等艺术作品所获得的所谓九寨沟的自然美其实并非真正的自然美,而是关于九寨沟的艺术美,充其量只是九寨沟自然美景的替代品。要真正获得关于九寨沟的自然美只能到九寨沟实地去,这就是自然审美与自然美对自然事物的依赖性。
外在自然物之美的自然美须依赖于自然事物的物质质料,内在天性之美的自然美则依赖于事物自然而然的天性。对此,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第42节强调自然天成的自然美优越于人工介入的艺术美时也有论及。康德举例指出,同大自然真实的花、鸟及鸟鸣比起来,即便是模仿得惟妙惟肖、以假乱真的人造花、人工雕刻的鸟或人为模仿的鸟鸣也要黯然失色得毫无价值。因为构成自然天性之美的自然美之基础的“那必须是自然,或被我们认为是自然,以便我们能对美本身怀有一种直接的兴趣。”[2]145
可见,审美客体鲜明的自然性是自然美的首要特征。
2.自然审美的内容相对朦胧、宽泛
黑格尔说:“美的要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的,即内容,另一种是外在的,即内容所借以现出意蕴和特性的东西。”[3]25任何美作为一种价值呈现都有其独特的内容与形式,即所谓美的内容与形式。往往通过审美客体得以表现的美的内容与形式当然是统一的。但对于不同的审美类型而言,由于审美客体自身的差异性,会使作为统一体的形式与内容有所侧重。
莺歌燕舞、花红柳绿,绿地茵茵、蝴蝶翩翩,壶口飞瀑、万马奔腾,千里平畴、层峦叠嶂,常常给人以或悦耳悦目或心旷神怡,或清新优美或壮观崇大的种种审美体验,似乎也能朦胧地品味到某种意味,但却很难一一细述其中内涵。所以,与社会审美同人类社会实践直接息息相关,往往是人的自由创造本质的直接展现,因而其社会内涵与意义等美的内容表现得更为充分不同,自然审美同社会实践的联系大多比较间接,人的对象化本质与自然人化的成果被隐埋得较深,经常表现得没有确定内涵,或内容意蕴相对模糊、宽泛、多义,难以完全表述。阿多诺曾经写道:“自然美的实质委实具有其不可概括化与不可概念化等特征”,“自然美是由其不可界说性得以界说的,……作为不确定的东西,自然美敌视所有一切界说。”[4]129所谓不可概括化、不可概念化、不确定,不能界说,在一定意义上正是对作为外在自然物之美的自然美内容意蕴朦胧、意义不确定特征的说明。
当然,对一些通过艺术想象加工或出于“比德”观念而带有故事性与象征性的自然事物的审美欣赏,如巫山神女、石林阿诗玛、月宫嫦娥,“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作为四君子的梅兰竹菊等等,不仅其特定内涵明确,且常易于联想注意到。但整体看,这毕竟只占自然美欣赏的少数,也极富民族性与文化依附性,因而并不具有更大范围的普遍意义。
同社会美整体内涵意义丰富、内容充实,但形式粗糙不同,自然美多半内涵稀薄、缺乏确定内容,但其形式却突出鲜明、具体生动,侧重于形式美。因此,线条、形状、色彩、声音、质料等形式美的因素,成为外在自然物之美的自然美欣赏中最重要和压倒其他的部分。自然物往往以它鲜艳的色彩、悦耳的音响、生气盎然的姿态等感性形式直接唤起人的美感。外表色彩斑斓、姿态翩翩的蝴蝶虽是害虫,却让人喜爱;外表灰暗、形态怪异的癞蛤蟆尽管是益虫,却令人生厌。总之,对外在自然物的自然审美中,自然事物的形式因素总是占有特别突出的地位。
内在天性之美的自然美虽然似乎不像外在事物之美的自然美那样依赖于自然事物的外在形式属性,但其内容一般也具有难以尽述的特征,因而同样显得朦胧、宽泛。
3.自然审美的形态多变性与变异性
因主客条件两方面的原因,自然美具有形态多变性与变异性特征。这一方面与自然物自身的运动、变化的无限丰富性(四季、阴晴、朝暮、云雨等)有关;另一方面与人面对这些自然事物时的视角、情感态度等有关。同一自然物随着季节、时令及天气的变化会呈现出不同形态的美,所谓“早景则千山欲晓,雾霭微微,朦胧残月,气色昏迷。晚景则山衔红日,帆卷江渚,路行人急,半掩柴扉”(王维《山水论》),所谓“真山水之烟岚,四时不同:春山艳冶而如笑,夏山苍翠而滴,秋山明净而如妆,冬山惨淡而如睡”(郭熙《林泉高致·山水训》)。另如旭日东升的朝气蓬勃和夕阳西照的悲壮肃穆,春风拂面的融融暖意和秋风扫叶的肃杀冷峭等等。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同一自然物对于从不同角度、距离、时间、环境去欣赏的人而言,往往会呈现出不同的美的特征及其审美体验。有时自然景物多变性的变化幅度很大,以至于表现出相互对立的二重性,从而给人或审美或非审美的情感体验。例如老虎的威猛(所谓虎虎生威、威猛之师)与凶残(所谓虎视眈眈、虎狼之心),狗的忠顺(常常作为宠物与好帮手被人欣赏与豢养)与卑贱(所谓忠实走狗、狗苟蝇营),桃花的美丽(“人面桃花相映红”)与轻薄(“轻薄桃花逐流水”),雪的洁白与恐怖等等。同一自然物表现出既美又丑、美丑并存的二重性,固然与人的情感投射与观念比附(或可称之为反面的自然比德观)息息相关,但并非完全受制于任何个人的主观意愿与情感,也与自然物属性的多样性及其在人生中的不同作用有密切关系。
所以,自然审美的内容尽管往往朦胧不确定,但由于主客双方同时具有的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自然美遂呈现出多变或变异的丰富性。艺术审美当然也因为主体的原因会发生“有一千个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莱特”的“多变或变异”现象,但美学上一般称之为创造性,且其绝大多数审美客体即艺术文本一旦生成就不会像自然事物那样因时空条件因素而具有多变性。
4.自然审美的处身性与不可传达性
审美发生和美的显现,人的参与必不可少。但参与的情形却既依审美客体而有别,也因审美者而有异。如果接受德国美学家佛拉因斐儿斯对审美者的“分享者”(participant,或译“参与者”)和“旁观者”(contemplator,或译“观照者”)之划分[5]52,那么,自然审美的参与者更像是分享者,或者说才是名副其实的参与者。作为审美对象的自然事物与艺术事物之间的重要差异决定了自然审美不同于艺术审美的显著特征。正如环境美学奠基人、英国美学家赫伯恩所指出的:“当一个人观赏自然景物时,自己也常常陷于自然的审美环境之中。有时候,他面对自然景物时也可能仅仅是一个冷漠而超然的旁观者,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他却被自然景物团团包围。……他既是演员,又是观众;他一方面是自然景色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又玩味着身为这种组成部分的感觉,可以这样说,他主动地与自然游戏,也让自然与他和他的自我意识一起游戏。”[6]367当代环境美学代表人物、加拿大美学家卡尔松更从自然环境审美欣赏视角指出:“因为它是我们的周围环境,欣赏对象亲密冲击我们的所有感官。当我们待在其内或者活动其中,我们眼观,耳闻,身触,鼻嗅,甚至可能舌尝。简言之,审美欣赏一定是由诉诸欣赏的环境对象的经验塑造而成的,这一经验最初是亲密的、总体的和覆盖性的。”②因为自然事物与环境的特殊性而带来的自然审美的这种全感官参与和身临其境特征,使得环境美学家普遍强调自然审美是一种“介入式”(engagement,或译作“参与”)的审美经验感知模式,而非由艺术审美经验代表的“分离式”(detachment)审美经验模式[7]。
自然美的现象学意义上的置身性或处身性(Befindlichkeit),也决定了其不同于静观性或旁观性艺术美的审美经验的不可传达性。美国美学家帕克指出,艺术美“是通过艺术家所构造的固定而经久的机制在观赏者心目中创造出来的,因而是可以传达的和持久的,而直接的自然美却是不可以传达的和昙花一现的。” [8]20事实的确如此。特定的自然美一旦可以传达,从而成为人所共赏的自然美,其实它就已经不是真正的自然美而是艺术美了。朱自清1927年7月某月夜独自在清华园荷花池边实地欣赏到的“荷塘月色”之美,一经转变成美文《荷塘月色》中的“荷塘月色”之美,就不再是真正的自然美而是艺术美,或者说是艺术美中的自然美。即令艺术美中的自然美在欣赏者看来有多么生动、多么动人,都可谓是“感同身受”,而真正的自然美一旦被亲身经历,则一定且完全是“真情实感”,甚至“刻骨铭心”。
自然审美的处身性特征,即审美者身处审美活动中的全感官身心参与性、亲身经历性及源发体验性,不仅体现于对外在自然物之美的自然审美活动中,实际更鲜明地体现于存在论意义上的对内在天性之美的自然审美活动中。而此种自然审美实际包括了所有处于现实生活世界中的审美经验形态。
(本文系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美学原理》第六章的阶段性成果,由作者独立撰写完成,却与首席专家尤西林先生的相关著作与指导密不可分,在此谨表谢忱。)
注释:
①如:“自然美 自然界事物的美。”(《辞海:第六版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50页)。
②Allen Carlson:Aesthetics and the Environment:The Appreciation of Nature,Art and Architectur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0, p.xii.另参阅[加]卡尔松:《环境美学:自然、艺术与建筑的鉴赏》,杨平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参考文献:
[1](俄)普列汉诺夫.论艺术(没有地址的信)[M].曹葆华,译.三联书店,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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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M].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79.
[4](德)阿多诺.美学理论[M].王柯平,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5]朱光潜.文艺心理学[M]//朱光潜美学文集(第1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
[6](英)赫伯恩.对自然的审美欣赏[M]//(美)M·李普曼.当代美学.邓鹏,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
[7](美)史蒂文·布拉萨.景观美学(第2章)[M].彭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8](美)H.帕克.美学原理[M].张今,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杜学敏,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美学、文艺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责任编辑:杨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