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海事局 王建锋
近年来,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靡,高级船员工资一路走高,一些东南亚船员在利益的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购买造假证书,从事海员任职工作,而在这些东南亚船员中,以缅甸船员最多。笔者在对外籍船舶检查时,加强了对东南亚船员证书的检查,于2013年第一季度连续查处三起缅甸籍船员持伪造证书在船任职案件,涉案人员8 人,收缴各类伪造证书80 余本。在这三起案件的调查处理中,笔者从证书辨别、调查取证以及法律适用三个方面总结了一些经验,希望能给以后此类案件的查处带来帮助。
2013年2月19日,笔者和同事对日照北2 泊位的巴拿马籍“AU ××”号船进行检查,该船管理公司是新加坡公司,船员均为管理公司配备,共22 名,其中缅甸籍船员5 名,分别为轮机长、大管轮、三管轮、电机员和三副。通过手机登录缅甸官方网站抽查大管轮和三副适任证书,未发现两名船员的任何信息,又抽查其他3 人适任证书,只可以查询到三管轮证书相关信息。通过与三管轮证书对比发现4 人证书的防伪标志不清晰、相同官方签名字迹不一致、防伪针孔不均匀等多处疑点,而在大管轮证书操作级别中,省略了管理级、操作级、支持级相应的英文缩写。通过耐心细致的调查,轮机长、大管轮、电机员和三副承认持有的所有证书非缅甸主管机关签发,而是用钱买入的伪造证书。
2013年2月24日,日照港西8 泊位巴拿马籍“HUA ××”号船,管理公司是江苏一公司,船员为管理公司配备,大副、大管轮为缅甸籍,其余船员为中国籍。2013年3月5日,日照港北1 泊位巴拿马籍“HUI ××”号船,管理公司是大连一公司,船员为管理公司配备,大副、轮机长为缅甸籍,其余为中国船员。这两起案件中,通过缅甸官方网站查询不到缅甸籍船员的任何信息,通过观察发现适任证书做工粗糙、防伪标志不清晰、防伪针孔不均匀等多处疑点,通过调查询问,4 名缅甸籍船员承认持有的所有证书为伪造证书。
在第一起的案件中,缅甸籍轮机长和大管轮的月薪分别为8200 美元和6800 美元,基本和国际同职务船员的工资相当。后两起案件的船舶管理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小的私营公司,雇佣缅甸籍大副、大管轮的月薪2500 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15000 左右,而一名中国籍大副、大管轮的工资为5000 美元左右,约合人民币3 万元。巨大的工资差额是国内船舶管理公司雇佣缅甸籍船员的主要原因,这些公司是通过缅甸“黑中介”或者国内相关机构来雇佣缅甸籍船员上船任职。
通过对三起案件的调查以及后来在检查中通过与持合法证书缅甸籍船员的探讨,笔者得知缅甸籍船员使用伪造证书在船任职的主要原因如下:在缅甸,船员外派劳务需要向政府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部分船员长期未交个人所得税,原有的证书到期后,因未交税无法办理有效证书,为了能在船上继续工作,通过当地一些做假证的代理伪造了全套证书;也有部分船员只持有水手或机工低职务证书,为了得到高薪,伪造高级船员的证书及工作经历来达到在船上担任职高级船员的要求。
摄影:Niels Mickers
在笔者查处的第一起案件中,通过网站可以验证到三管轮证书的相关信息,将其他人的证书与此证书对比,发现多处不同点,在后两起案件中真假证书也存在这些不同点。因此,在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船舶有缅甸籍船员在船任职,应登陆缅甸主管机关网站查询其适任证书的相关信息,如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通过以下几点辨别真假证书:
1.真证书封面颜色较深,中间标志纹理清晰,表面有均匀的波浪纹,证书角为机器切割的流畅圆弧;假证书封面颜色较浅,中间标志纹理不清晰,部分假证书封面表面没有波浪纹,字体位置靠下,假证书角明显为人工用刀具切割,即使为圆弧也不流畅。
2.真证书防伪标志清晰,反光时有彩色,通过不同角度的转变可以看到证书四周 “MYANMAR”和缅甸主管机关徽章的防伪标志;假证书防伪标志浑浊,反光较差或者基本无反光,在每页证书四周可以直接看到“MYANMAR”的字样。
3.真证书防伪针孔为激光穿孔,每孔之间距离均匀,孔的边缘有烧灼黑色,从每页证书的两面都感觉不到有突起;假证书防伪针孔为机械打孔,不均匀,孔的边缘无烧灼黑色,从每页证书背面可以感觉到有明显的突起。
4.真证书官员签字字迹顺畅;假证书同一官员签字字迹不一致且不流畅,存在多处顿笔,部分假证书的官员签名为扫描而成。
5.真证书中每页文字下方的花纹很清晰,照片为白底的照片;假证书文字下方的花纹模糊,部分假证书的照片为扫描而成,其白底中有证书文字下方的花纹。
此类案件的涉案船员一般都为2 人及以上,都为管理级,且都涉及船舶甲板和机舱两个部门,涉案船员开始调查时都不承认假证书,会提到缅甸缴税问题,为了从心理上直接突破,避免涉案船员对调查询问有所准备和相互串供,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调查取证:
1.根据上述真假适任证书的判别点,如果基本确定为伪造证书,一般不要在船舶上直接进行调查询问,最好直接将涉案船员带到海事机关,而不要通过船舶代理。
2.将涉案人员带到海事机关后,建议将涉案人员相互独立分开,并从适任证书疑点最多的人员开始询问调查,如果证书疑点基本相似,可以先从机舱人员开始调查,或者从年龄较小者开始。
3.询问时,对询问全程进行录音,告知对方的权利和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重点对缅甸主管机关网站查询不到其适任证书进行询问,让涉案人员对此给出相应的合理解释,根据其解释,追问其适任证书如何取得。
4.笔者查处的三起案件涉案人员的全套证书都为伪造,在涉案人员承认适任证书为花钱买入的伪造证书,可以立即询问其他培训证书的情况。
5.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后,立即让涉案人员提供相应的事实陈述,说明全套证书如何取得,什么时间上船任职等情况,并对询问笔录进行签字确认。
6.通过询问调查,如果涉案人员不承认持伪造证书在船任职,可以将涉案人员适任证书与护照扫描后通过邮件与缅甸主管机关取得联系,让缅甸主管机关对证书的真伪给出结论。
7.调查结束后,应收集以下证据:所有假证书、涉案人员的事实陈述、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签注在船任职资历的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网站验证截图、缅甸主管机关验证的邮件(如果验证)等。
8.对船员调查结束后,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涉案船舶的船长、船公司及相关的船员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调查处理。
以上三起案件均发生在停泊于中国港口的外籍船舶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该法第七条规定:“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
缅甸籍船员持伪造适任证书在船任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第(三)项,给予每名涉案人员罚款人民币不超过3 万元的行政处罚。
缅甸籍船员持假证书在船任职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船员劳务市场秩序,对海上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零散雇佣缅甸籍管理级船员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是此类案件发生的重灾区,是海事的监管重点,其他雇佣缅甸船员的船舶也不能忽略。海事执法人员在对外籍船舶开展现场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对有缅甸船员任职的船舶一定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的,一定要依照中国相关的法律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