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默
父亲与“猪头肉西施”
那颗猪头压着案角,像一枚血红的印,衬得拮据的年关一下子变得殷实滋润,有声有色。
昨夜下了一场雪,纯净的雪光映得到处亮堂堂的,刺得眼睛有些生疼,便使劲闭了闭,抑制不住地淌出几滴泪水。
父亲一大早起来,生着炭炉子,烧开一锅水,反复冲洗那颗猪头。猪头呼呼地喘着热气,仿佛随时都可能活过来,嘶鸣着跳出盆子,去谁家寻找自己的身体。等冲洗干净了,父亲开始捏着自制的铁夹子,小心地夹猪头上残存的毛,那些毛又细又白,像俏皮的雪花,散落在皱褶和缝隙里。父亲坐在小板凳上,俯下身子专注地夹毛,神情像对待一件举世无双的雕塑。夹完了毛,敞开炭炉子盖,父亲将火钩探进炉里,炉内火焰正炽。稍稍片刻,火钩就被烧红半截,热浪涌向父亲,他迅速抓起火钩,朝猪头烫去。随着青烟缭绕,猪头忍不住发出的呻吟,空气中弥漫着焦煳而好闻的味道,一瞬间飘遍几间屋子。还跑了出去,与鞭炮、炒货的气息与味道纠集在一起,游走在城乡的大街小巷。年味儿越来越浓,就像孩子们安上钢珠的滑板车,一溜烟闯过了年关,正站在新年的那头朝我们举目张望。
我很佩服父亲,他就有这个耐心,将一颗须毛丛生、藏污纳垢的猪头拾掇得干干净净、清清爽爽,而往往要耗费他大半天甚至一天的工夫,因此当他伸腰舒背起身的时候,天已经开始黑下来,母亲用斧头劈开猪头放进锅里去煮。
那时的猪,仿佛非常懂得自己生命的意义,铆足了劲往香喷喷里长,似乎不这样就对不起精心饲养它的主人。谁家炒肉或炖排骨了,纯正浓烈的香气就会争先恐后地逃出窗子,在一幢楼上飘来飘去,虽说不是每一家天天都有炒肉或炖排骨的口福,但是每天总有人家要吃肉,因此一幢楼里大大小小的鼻子就跟着天天幸福。
煮猪头也不例外。
吃过晚饭,悬垂的灯泡散发着昏黄的光线,我和弟弟坐在炭炉子旁守候着,眼瞅着炉子上的锅很快开了,咕嘟咕嘟地顶着盖子,香气热腾腾地盘旋上升,笼罩了狭小的厨房,飘上玻璃化作雾水,然后又一条条淌下来。我们沉醉在馥郁的香气里,温暖安静得像入定了一样。炭偶尔在炉子内噼叭一声或轰响一下,那是它在快乐地呐喊或火红地陷落。母亲转开锅,往炉里添上一铲子炭,火苗便猝然藏了起来,锅也开得不那么厉害了。煮熟一颗猪头的过程太漫长了,我和弟弟很快就打起瞌睡,头像鸡啄米似的点来晃去,随后就迷迷糊糊地上了床,梦里飘着煮猪头的香气。
第二天清晨,我们被一阵阵鞭炮声唤醒,睁开眼已是大年初一,新的一年终于到来了。而父亲和母亲煨着那一锅猪头,度过了一个香喷喷的大年夜,直到炭炉子打起盹来,最后沉沉入睡。
这样的场景经历过几次,再过年我就向往买猪头了,因为父母又要守夜煮猪头了,我和弟弟又有猪头肉吃了。有人说,一个孩子记吃不记打,这话说得实在有道理了。小时候因为淘气挨过多少次打,我现在已经记不清了,但我却记得那猪头肉的滋味。不仅此而已,那时过年还意味着穿新衣,有好东西吃,有鞭炮放,有压岁钱花。
但是,现在家里却极少买猪头自己煮了。
父亲仍然爱吃猪头肉,经常到矿务局招待所门前的熟肉摊子上,买点儿人家加工好的成品来吃,有时是猪耳朵,有时是猪肝,但他最喜欢吃的是口条。每逢买到了口条,他就像过年似的,总要倒上一杯白酒,然后夹一筷口条,抿一小口白酒,吃喝得脸很快就红了。父亲从不让我和弟弟沾酒,说是怕伤了脑子。他自己也很节制,有时一杯酒喝不了,就再倒回瓶里去。身为医生的他,始终与酒保持着清醒的距离。
多年父子成兄弟。
父与子的认同和归属,首先是从饮食习惯,确切地说是从味蕾开始的。到我参加工作挣钱了,便开始往家里买猪头肉。下午下班后,我将买好的装在塑料袋里的猪头肉,挂在自行车把上,飞快地向家中奔去。当我气喘吁吁地回到家,把猪头肉递给母亲时,一家人围着方桌正准备开饭,父亲看到猪头肉时眼睛一亮,朗声道:“倒酒,喝一盅!”肉香和酒香便萦绕在屋内,每张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红光。
我所买的猪头肉,也是矿务局招待所门前熟肉摊子上的。那是个流动摊子,停在十字路口一侧,离红绿灯很近,面朝大路上的人流车流。摊主是个女人,高挑个儿,瓜子脸儿,长得很俊俏,挽着高高的发髻,白白的脸上搽着粉,嘴唇上涂着口红,我暗地里叫她“猪头肉西施”。每天下午四点多钟,她便推着满满一车子猪头肉,吱吱呀呀地出门,走出要拐三道弯且狭窄的小巷,然后上了大路。说是卖猪头肉,其实还有猪下水什么的,但大家都笼统地叫做猪头肉。每次推车出来,有时是她弟弟做帮手,有时是她父亲做帮手,更多时候是她母亲,一个干巴精瘦的老太太,帮她装肉收钱。
每天下午出来后,早有人守在了路口,或中途拦住她要买。她便停下车来,根据顾客的要求,麻利地选肉切肉,然后放进秤盘里,轻轻地一抹秤砣,秤杆就高高地翘起:“二十一元三角,留二十一。”她报秤不说斤两,直接说出该付的钱数,逢到零头就不要了,还不忘随手切一小块儿猪肝什么的送给你。有时等到了招待所门前,车上的肉已经卖去大半。而此时,还有不少人等在那儿,一见她过来便团团围住,像一阵风似的,转眼就将车上的猪头肉席卷个净光。她和她的摊子仿佛一个磁场,不仅自己的生意好极了,还带动得周围的摊点,调凉菜的呀,包馄饨的呀,烙单饼的呀,也都火得不得了。
有一次我去买猪头肉早了些,在路上来回蹓跶了几圈还不见她出来,就过了马路进了那巷子,向人打听她家。一个老太太指着一幢四层楼房说:“那就是!”
两扇黑漆大门紧闭着,我上前敲了敲门环,先是传出几声狗吠,接着一个苍老的声音问道:“谁呀?”
我听出是她母亲,也就是帮她收钱的那个老太太,便回答:“买猪头肉的。”
老人说:“她正洗脸哪,等一会儿吧。”
我在门口等了一会儿,两扇大门轻轻地吱呀一声,她推着车出来了,头上高高的发髻乌黑油亮,白白的脸上搽着粉,嘴唇上涂着口红,像往常一样俊俏迷人。再加上车上香气四逸的猪头肉,一下子就让我晕晕乎乎了。endprint
现在父亲不在了,“猪头肉西施”也已老去,但那曾经的美好的记忆,仍像猪头肉飘逸的香气,令我陶醉不已……
不求解渴
酒肉不分家,写了肉,该写酒了。
知堂先生妙论曰:“我们于日用必需的东西以外,必须还有一点无用的游戏与享乐,生活才觉得有意思。”在他看来,“喝不求解渴的酒”就是这样“无用的游戏与享乐”。
于酒,我是匆匆过客,既不留恋也不迷醉,轻描淡写得可有可无。曾经酒客的经验与记忆告诉我,喝酒不仅解不了渴,而且还会越喝越渴。酒是液体的火焰,经口流到肚里,熊熊燃烧上来,燎得你口干舌燥,像龟裂的土地,渴望淋漓透彻的雨水。
我的曾当过医生的父亲一生不嗜烟酒,但高兴了或劳累了也会喝一点点的,用一个杏儿大的仅盛五钱酒的杯子倒上一杯,坐桌前慢慢地浅尝细饮。我记得在黔南时一到星期天,父亲就穿上一身洗得已有些发白的蓝工作服和一双解放鞋,用一根扁担挑着两只箩筐,天刚蒙蒙亮就到深山里去挑煤。沿着弯弯的山路进入深山后,找到老乡随意扒开的小煤窑,挑上满满两箩筐煤便往回赶,扁担在肩头发出颤悠悠的吱呀声,仿佛承受不住要压断了似的。等到筋疲力竭地回到家,正好赶上吃晚饭,父亲便用那小杯子斟上一杯酒,贴近唇边抿一下放下,然后再端起来吸一口,直到饭吃完了,一小杯酒才能喝尽。脸变得红红的一刻,浑身的困乏与疲累也消解了。酒后的父亲安安静静,从不撒半点儿酒疯,而且比酒前更加慈祥,让我感到可亲可敬。
比起我父亲来,我母亲更是滴酒不沾,但她爱酿酒,酿一种贵州叫盘甜酒的酒。将糯米淘洗好上笼蒸熟,蒸熟的糯米白花花亮晶晶,沾黏得如胶似漆,然后倒到铁盆里撒上酒药,再盖上盖子,用一床被子包裹严实,放进橱子里。仅仅过了三五天,母亲取出盆掀开盖子,一股浓郁醇厚的酒香便扑鼻扑鼻,白花花的糯米在酒药的点化与发酵之下变黄了,四周管涌似的冒出了酒,中间沉陷了下去,像井喷一样浸没在酒里。我小心地舀了那酒,连同凝结成块的米一起吃,甘洌清凉得如三伏天喝了甜甜的冰水。
读高中的时候,我第一次真正与酒亲密接触,亲密过后便哇哇地吐了。
那时,父母每月给我五元钱的生活费,让我来不及回家时在学校的食堂买饭吃。有天下午放学后停电了,学校决定不再上晚自习,我们几个同学一时兴起,就到焦化厂对面的小酒馆去喝酒。每人凑了五元钱的份子,要了一桌菜,喝罢白酒又喝啤酒。我既新鲜又好奇,架不住他们分劝也喝了不少,面红耳赤得像个痨病患者,太阳穴突突突鼓胀得要爆裂了。喝进去的白酒啤酒,仿佛一对生死冤家,在肠胃中翻江倒海。我努力压抑着不让吐出来,但是愈压抑愈强烈,刚离开桌子走到门口,就涌上了嗓子眼儿,接着冲出嘴巴。吐得一塌胡涂,衣服和鞋都脏了。
回到家后,父母和弟弟已经睡了,我头痛欲裂口干舌燥,一会儿睡着了,一会儿又难受醒了,挣扎着爬起来喝了好几次水。第二天是星期天,母亲发现我喝酒喝得不成体统后,便抄起一根长杆打我,我吓得夺门而逃。在外面游荡了一上午,中午硬着头皮悄悄地回到家,饭菜在桌上静静地摆着,我战战兢兢地吃过后,发现写字台上的玻璃杯下压着五元钱。那是母亲又给我的生活费,我知道母亲愿谅了我。从此以后,直到高考完离开学校,我再没跟同学们沾过酒边。
像那次喝酒一样,我的高考一败涂地,填报的志愿像一个个肥皂泡破灭了。就在我走投无路,眼前一片黑暗的时候,一所几乎遍布中国各个城市的学校收留了我,它的名字叫“电大”。尽管它收留了我,可我和好多同学一样,内心里根本瞧不起它。远大的理想与无情的现实落差实在是太大了,我们心灰意冷,垂头丧气,每天像寒号鸟一样得过且过。
这时我又染酒了,在酒中寻求解胶。出了校门向右拐,就有一家小酒馆,我们常去散金买醉,围着桌子觥筹交错,心甘情愿地被酒淹没。被酒液燃烧的我们,借着空想的意气风发抚慰伤口,让酒杯里开出的不再是一朵朵谦卑的小花。
再后来我参加工作了,井下的矿工们敢爱敢恨,谁想跟他们交朋友,就必须先过酒这一关。只要你敞开胸怀,轰轰烈烈地端起酒杯,将酒痛快淋漓地喝下,你和他们就是朋友了。在紧要关头,他们便舍得性命去救你,因为他们把朋友看得很重,一顿大酒就能让他们生死与共,天塌了也愿意替你顶着。在这样的环境里,我喝酒的次数渐渐多了,好多人说我能喝酒了,其实只有我自己最清楚,是矿工弟兄们感染和改变了我。
近些年酒越喝越闹,朋友们一起喝酒都要讲些关于酒的典故与段子,根本目的还是劝人多喝。我的一位老同学爱酒如命,在酒桌上一看到有人耍滑洒酒,就说“酒是粮食精,喝了不疼洒了疼”,便将耍滑者的酒端起,一仰脖子干了,弄得对方很不好意思,再不敢洒一滴儿酒了。
他管啤酒叫啤茶,管红酒叫色酒。在一次酒宴上,我亲眼见他要了几个鸡蛋,在桌上一字儿摆开,然后倒一大杯啤酒,将鸡蛋一个个打进杯中。啤酒中的鸡蛋晶莹透亮,黄澄澄地冒着泡儿,他端起来一口气干了。看着他畅快的样子,我无论如何是不敢造次的,想象不出那变味了的酒的好来。
还有一位同事,一喝酒就跟店家要生羊腰吃,接过血腻腻的羊腰看也不看,放到嘴边慢吞吞地嚼着,血汁从嘴角缓缓淌下来。喝啤酒放生鸡蛋,我还多多少少能接受点儿,而喝酒吃生羊腰让我实在是望而生畏,就像回到了茹毛饮血的年代,怎么想都不可思议。
可越是不可思议,越使我留恋过去喝酒的方式与氛围,与三五知己情投意合地聚在一起,在露天大排档前坐下,要上一盘盐煮花生和几碟小菜,再要上一捆啤酒,边豪饮边神聊胡侃,喝高了时甩掉上衣光着膀子。那样的日子真是逍遥快乐,但是如今离我越来越远了,朋友们为生活所迫天各一方,像啤酒沫一样慢慢散了,很少能聚到一起。即便聚到一起,也没了那份心境与氛围,只能在记忆中重温曾经的快乐。
除了在露天大排档豪饮,我还向往在大雪纷飞的夜晚细饮,好多次喝足了披上风衣,出门咯吱咯吱地蹚着积雪,对着大朵大朵从天而降的雪花,仰天大叫道:“真他妈的爽啊!”只是雪不会天天有,浪漫与豪气便时常落空了,但追求微醺还是容易做到的,与爱看半开的花朵一样,微醺是我喝酒喜欢的境界。清醒并没有离开你,迷糊也没有上你身,你可以胡思乱想,却不会胡作非为,陶陶然却不飘飘然,内心既放松又充实,仿佛鱼儿在水中随波逐流……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