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金
摘 要:叙述主体分化是叙述学中的普遍现象,它涉及叙述主体中的各个层次,体现在主客体各部分复杂变化的关系中。在题材多样的文学作品中,侦探小说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学样板所表现的主体各层次关系极具代表性,主体分化的程度也有别于其他类型的小说,形成了典型的叙述风格。侦探小说的经典作品《三十九级台阶》以人物的行踪为线索,通过第一人称视角对主人公汉内的自身活动展开叙述。因此,叙述者自称“我”与故事主人公汉内的身份重合。综合看来,主体中人物、叙述者、隐含作者在《三十九级台阶》中所产生的分化符合一般侦探小说的叙述模式,也反映了各要素在推理叙述中与其他叙述文本的区别性特征。这样的主体分化不仅继承了传统侦探小说的格局,也使作品本身更具叙述典型性,从而奠定了作品经久不衰的地位。
关键词:《三十九级台阶》;侦探小说;隐含作者;叙述者;人物;主体分化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0-0183-03
《三十九级台阶》是英国著名推理小说家约翰·巴肯的代表作,也是文学史上经典的悬疑小说。作者借“一战”为背景,以第一人称视角构造了理查德·汉内这一经典的悬疑推理人物。作品以人物的行踪为线索,通过第一人称视角对主人公汉内的自身活动展开叙述。因此,叙述者自称“我”与故事主人公汉内的身份重合。综合看来,主体中人物、叙述者、隐含作者在《三十九级台阶》中所产生的分化符合一般侦探小说的叙述模式,也反映了各要素在推理叙述中与其他叙述文本的区别性特征。这样的主体分化不仅继承了传统侦探小说的格局,也使作品本身更具叙述典型性,从而奠定了作品经久不衰的地位。
一、问题的提出——叙述者作为一种亲历者
由于叙述文本中叙述者是“现身式”的第一人称视角叙述者,因此在《三十九级台阶》中的“我”既是小说主人公汉内,也是以“我”来称呼自己的叙述者汉内。作者巴肯只是想象出理查德·汉内这个人物来向我们讲述汉内自己的经历。主人公汉内自然是故事中的亲历者,而叙述者汉内在用自己的声音讲自己的故事,那么当文本外的叙述者作为文本中的亲历者出现时,这样两种叙述主体的不同层面又承担了怎样的主体意识?首先要从主体分化的本质上来看。
赵毅衡提出的主体为“文本所表达的主观的感知、认识、判断、见解等的来源”,①他认为传统文学理论将作者看作叙述行为唯一主体的观点是陈旧的且缺乏对叙述复杂性的认识。他同时强调叙述文本中的主体分化并不是一个纯理论问题,而是分析任何叙述文本都适用的法则,即“叙述主体的声音被分散在不同的层次上,不同的个体里,这些个体可以是同层次的,也可以是异层次的”。②就《三十九级台阶》的文本来看,叙述主体的声音分布在了同层次中的不同个体上。从整体来看,人物、叙述者、隐含读者这些主体要素处在单一的叙述层次上。叙述行为中的主人公是汉内,叙述者只有汉内一人,隐含作者也只有一个。又因为一部作品只可能有一个隐含作者且隐含作者诞生于作品写成之后,是“一个从文本中归纳出来的假定拟人格”,所以隐含作者综合了整部文本的价值,他比叙述者与人物在叙述行为中所体现的主体意识要推迟显现,而且只与作品的文化、道德、美学价值有关。与之相对,叙述主体中的叙述者直接与叙述行为有关,且主要人物等主体成分也因敘述信息的传递而产生,因此叙述过程中的主体意识主要由叙述者与人物承担,这主要体现在人物作为作者的化身与叙述者作为一种亲历者两种身份的兼容上。
人物作为作者的化身是埃兹拉·庞德提出的所谓“作者戴上化妆面具进入情节”。这种作品中的“我”虽然比非面具的真实“我”所占主体意识较多,但决不能将人物意识等同于作者意识。即使在自传性很强的作品中,小说主人公充当了大量的作者主体意识,人物意识仍然无法占有全部主体意识。在《三十九级台阶》中,作者巴肯的亲身经历离奇曲折,与主人公汉内的生活轨迹有某些重叠之处,但巴肯的儿子回忆父亲时表示“汉内是基于埃德蒙·艾恩塞德中尉这个人物原型塑造的”,③巴肯与他一直保持着友谊。所以,汉内作为作品人物并非是作者巴肯的化身,也就更不会以“我”之名分享更多的作品主体意识。
回到前面提出的问题,当叙述者同时充当文本中的人物,以亲历者身份出现时,叙述者的主体意识又如何表现?
一般认为,第一人称叙述比第三人称叙述占的主体意识要多,因为前者是现身式,而后者是隐身式,而且若是现身式叙述者兼人物又最能表现主体意识。这种看法虽不能适用所有叙述文本,但在《三十九级台阶》这类经典侦探小说叙述中,现身式叙述兼人物的确最大限度的凸显了文本的主体意识。汉内是文本中以“我”自称的叙述者与主人公,他使受述者在他的叙述话语中跟随着他的行踪,让人经常会产生叙述者、作者与主人公融为一体的感觉,这也正说明了叙述者对主体意识占据着相当的比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叙述者作为一种亲历者,就叙述身份来说二者理应亲近,为何在实际的叙述主体关系变化中却产生了分化,此问题要结合侦探小说具体文本来解释特殊模式下的叙述主体分化现象。
二、叙述者与主体各层的关系
《三十九级台阶》中的叙述者与人物身份合一却在实际主体分化中关系疏远,即叙述者与人物之间产生了不可靠叙述,要解释这一现象首先要认清叙述者与主体中另一成分——隐含作者的关系。这需要从作品阅读中推断出隐含作者的价值观,从而明确他与叙述者间的距离。
从《三十九级台阶》形成的文本分析,其隐含作者拥有着强烈的冒险精神。他不甘于平庸的生活,机智勇敢,喜欢惊险刺激的探险,内心充满正义感,对个人与国家都有极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乍一看这样的价值体系与作者巴肯的人格特征十分相似,但这些由文本归纳推导出的人格特征并不能与作者的实际人格相等同。这些从阅读中拟定的价值观伴随着作品的形成而形成,他只能作为叙述主体中的某一层次与叙述者在叙述行为中发生联系。不难看出,叙述者汉内与隐含作者体现的价值观虽不能完全吻合却也整体一致。叙述者汉内在文本中多次提及自己忠于祖国、向往和平的崇高追求。他这样叙述到:“我有一种危机感,觉得灾难迫在眉睫,而且还有一个奇怪的感觉,认为只有我才可以阻止这场灾难……”,④结尾处也写道,“我已经做了自己最出色的贡献”。⑤这些由叙述者汉内发出的声音都体现了隐含作者的价值观,此时叙述者与隐含作者的距离极为接近,叙述是可靠的。这符合大多数侦探小说叙述者与隐含作者的关系,二者的分化也几乎消失。既然叙述者与隐含作者间不存在不可靠叙述,那叙述者与人物间产生的不可靠叙述原因何在?
赵毅衡在谈叙述可靠性时说:“分析叙述者的声音是否‘可靠,也就是说,是否与隐含作者体现的价值观一致,是分析叙述主体的关键。”⑥但又补充了一点:“另一种叙述不可靠的标记是叙述者与其他主体意识发生冲突,这时叙述者的意识落入对比之中。”⑦可见,除了叙述者与隐含作者的关系是判定叙述可靠的关键,叙述者与其他主体意识冲突后分化的程度同样影响着叙述的可靠性。这里的“其他主体意识”大多指小说里的人物。赵毅衡将造成不可靠程度的原因主要归结于主体间道德上的差距,而道德的差距又源于布斯认为的性格上的缺点。暂且不论叙述者与人物有无性格缺陷或是道德差异有多大,针对侦探小说这样的文学经典而言,叙述者与人物间所产生的主体分化因其悬疑推理的叙事模式便足以疏远二者的距离,由此产生的不可靠叙述难以避免,究其原因十分简单。
赵毅衡认为悬疑推理的故事情节在小说中表现为:“叙述者对全部叙述有控制权,因此,无论情节如何安排,他必是预先知道悬疑的结局,受述者无法知道被悬疑手法压下的信息。”⑧这类在侦探小说中最为典型的叙事模式在《三十九级台阶》中也不例外。作品中汉内身兼二职,作为叙述者的汉内虽不以第三人称全知型角度来叙述,即便他用的是第一人称,他依然站在已知结局的角度上通过回忆(那年五月的一个下午)来叙述已发生过的故事,他对故事的发展可以自己支配叙述方式。作品结尾处的描述点明了叙述者对结局的控制:“众所周知,三个星期之后,战争爆发了。”⑨可以看出,叙述者汉内对事件结局早有掌控,他有意识地保留了已知的信息才使作为主人公的汉内并未随着叙述者的主体意识过早地揭开悬念。所以,主人公汉内并不知晓自己的命运,他成为叙述者任意摆布的一粒棋子。巧合的是,叙述者汉内也只是在既定的轨迹中发挥着自己叙述的控制权,他的视角既是全知型的,又受人物情节发展的约束,处在一种明知结局却要故弄玄虚的尴尬处境。我们读者在为戏中人汉内捏了一把汗的同时,也被叙述者有效地牵制住。同样,叙述者与隐含作者无限接近产生可靠叙述的同时,也逐步偏离了由同一身份构成的人物,其间所有的不可靠叙述都是自己叙述自己形成的主体分化造成的。但也应看到,正是这一看似矛盾的分化现象形成了侦探小说与众不同的叙事模式,也丰富了主客体间的亲疏格局。
三、叙述主客体间的亲近与疏离
大体上说,叙述主客体间的关系呈现为隐含作者与隐含读者间、叙述者与受述者间以人物为焦点等距地对称。隐含作者又要通过叙述者与人物联系,叙述者通过文本将信息传达给受述者。总之,叙述者在格局中处在中介的位置。由于《三十九级台阶》这类侦探小说特有的叙事方式,主体间的分化就不可避免地打破了主客体间原本平衡理想的状态,这种格局也反映了侦探小说成为经典的必要条件。
我们已知在《三十九级台阶》中因为叙述者的声音与隐含作者态度无太大出入,价值观也基本一致,二者的距离比正常状态下亲近,在不重合的前提下产生更为可靠的叙述。而隐含作者与隐含读者的关系始终稳定,在侦探小说中也不例外。这一点赵毅衡解释道:“一般情况下,隐含作者与隐含读者之间的关系是接近的,而且总是对称的,因为他们是从作品中推论出来的人格……他们之间维持共同的价值标准,才使作品完成一定的传达功能。”⑩基于这个原因,这层主客体关系在大多文本中都缺少变化。然而,叙述者与受述者的关系就会因为侦探小说的特点变得疏离,因为“侦探小说中的受述者不管现身不现身,不管我们是否能加以考察,叙述的机制决定了他无法与叙述者处于同一认识水平,因为有关情况没有說出来。”11 因此,叙述者与受述者拉开距离才是悬疑叙述的魅力所在,受述者的困惑与叙述者的隐藏对比越鲜明,侦探小说的期待价值才会越大。
叙述者汉内不仅利用了悬疑叙述的自身优势与受述者拉开距离,他还通过指点干预的方式来描述自己,凸显出自己的主体性,从而没有因自己兼有人物的身份与受述者亲近。例如,“你或许认为我很荒谬,自身尚且难保,还有这样的想法,但我偏偏就是这么想的”,12 还有“你可以想象一下,在阳光灿烂的五月清晨,我尽其所能开足四十马力”。13 以上两个“你”明显区分了说话人与听话人的身份,是叙述者汉内有意识地加以干预划清了与读者的界限。无论是汉内身份的二重性使叙述者与人物间产生主体分化,还是侦探小说的叙述机制使叙述者与受述者的主客体关系疏远,《三十九级台阶》的文本艺术价值都因叙述亲疏格局的变化而提升,成为侦探小说中的叙述经典。
从阅读效果上看,首先叙述者汉内与小说亲历者汉内的分化形成的不可靠叙述给读者带来了客观真实地阅读感受。读者没有认为叙述者现身且充当人物,汉内便有未卜先知、泄露信息之嫌。其次,受述者在与叙述者关系疏远的同时却与人物不断亲近,受述者只是在纵向上远离叙述者并未偏离以人物为焦点的主轴线。这才有了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身临其境的感觉,汉内的一举一动都牵住了读者的神经,读者与汉内同呼吸、共患难的阅读体验伴随着追凶的线索从未间断直至真相大白。再者,之所以受述者在横向上与隐含读者的位置稍微偏离,是因为文本的隐含作者认为“文本结构期待的读者”应该是受过一定的逻辑思维训练,具有起码的推理能力的读者,他们对于故事的脉络与价值取向要有一定的预见性。隐含作者也认为他们是能够猜得到的。而实际接受过程中,现实的受述者(实际读者)们在理解、判断、道德、文化等素养上都存在差异,难以成为理想读者的“合格”人选,因而也就要在大幅度远离叙述者的同时小幅度地偏离隐含读者。文本中的汉内经历过的种种冒险不同人看来会认为或许是转机,或许是危机,对“三十九级台阶”这层线索也不是所有读者都能像隐含作者预期的那样发现凶手的行踪。所以,在作品中呈现的叙述主客体多变格局不仅在叙述学角度上形成了典型叙述模式,也在实际的接受过程中让人体会到了侦探小说独具匠心的艺术精髓。
本文从叙述学角度对经典侦探小说《三十九级台阶》中主体分化现象大致做了解析,着重讨论了共同叙述层次下,以第一人称视角出现的叙述者与人物间的关系。侦探小说作为文学史上以叙事手法见长的文本样式,其中的主体分化现象在不同作品中表现得各有特色,但作为叙事手段中的传统体例,它的叙事艺术又有据可循,在众多叙述范本中自成一派。总之,以叙事学角度重读经典叙事作品不仅能找到经典背后蕴含的原理,更能重新定位文本的艺术审美,发掘作品的现代价值。
注 释:
①②⑥⑦⑧⑩11 赵毅衡.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四川文艺出版社,2013.27,27,50, 53,59,59,60.
③④⑤⑨12 13 约翰·巴肯.三十九级台阶.新星出版社,2010.190,139,185,185,25,57.
参考文献:
〔1〕维恩·布斯.小说修辞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2〕托多洛夫.散文诗学——叙事研究论文选.百花文艺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