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平,梅 楠
(1.江南大学 体育部,江苏无锡214122;2.沈阳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学院,辽宁 沈阳110102)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在“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下,明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公共服务作为政府四项基本职能中较为重要的服务职能,其主要实施对象是公益性事业,这就使得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成了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内容。社区作为我国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社区全民健身的发展不仅是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更是发展我国特色体育事业的基础。当前,社会和经济的转轨必然加速城市的现代化,促进城市社区的成熟和完善,为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带来了从未有过的机遇,但同时也对城市社区体育的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1]。刘鹏局长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社会体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是首要的挑战。”而这一矛盾也得到钱伟、于善旭、陈喜珍、汪流等学者的一致共鸣[2-5],他们认为目前我国社区全民健身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体育公共设施单一化体育、公共事业资金不足、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体育场馆利用率偏低、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偏少等诸多问题。
究其原因发现,未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市场经济发展下社区全民健身的发展机遇,未能运用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及时协调市场经济发展下社区全民健身的供需矛盾,是导致我国社区全民健身发展受阻的根本原因。因此,本研究以“需求与供给理论”为宏观基调,以“组织管理体系”为宏观调节措施和手段,通过建立完善的服务系统,不断调和供需矛盾,以最终促进我国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持续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体育需求。
“社区”(Community)是社会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于1887年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提出。其最初的含义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指一种礼俗社会,如原始社会、家庭等;二是指社团,如政府、企业等。此后有诸多学者(如美国社会学家帕克 Rorber E.Park[6];著名社会学家索罗金 P.A.Sorokin[6];英国社会学家麦基文 R.M.Maclver[6]等)对其含义进行了多角度、多方位的诠释,为社区深入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社区”一词在我国的发展主要得益于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及中西文化的不断交流与碰撞。迄今为止,“社区”不仅发展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组成单位,而在理论学界,我国已有诸多学者(孟固、鲍日新、夏学銮、黄焕山、韩兆海、佟敏、刘平江等[7-13])对“社区”一词进行了不同研究。虽然他们的研究目的和研究视角各不相同。但随着社区发展的日臻完善与社区研究的不断丰富,“社区”的概念内涵也逐渐得到统一,即社区是指居住在一定相对独立区域范围内,结成各种社会关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形成特定生活方式和文化心理的人们所结成的相对独立、相对稳定社会实体组织。一般来说,我国目前所称的社区,在城市一般指街道,农村则指乡、镇或自然村。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系”相关概念探讨与分析(图1)。
图1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系概念理解
1)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在这里主要起到帮衬和辅助作用,是一个较为广义的概念:简单而言,就是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具体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运用其掌握的资源向社会提供的直接和间接服务的总称,既包括物质性的,也包括非物质性的[14]。
2)全民健身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是本研究的宏观背景和主要基调,因此“全民健身体系”“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等相关概念界定为本研究提供了大量可借鉴和参考理论基础。概念界定方面:诸多学者(董新元、裴立新、周慧,林宇等[15-17])基于不同研究背景和研究需要,对“全民健身体系”概念进行了多角度论证,在这里我们比较倾向于裴立新[16]的观点:即全民健身体系应当是一个由影响和制约全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普遍增强人民体质诸要素构成的服务性、保障性和自适应性的整体,是以组织管理、物质保障、体育活动三大关键环节为基本构架,以若干保证、支撑系统构成的一个可满多元需求,服务与管理并重、结构完善、层次分明、功能有效的开放系统;要素划分方面:全民健身体系要素构成是学术界诸多学者研究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3)组织管理部分。“组织管理体系”是本研究的切入视角,也是整个研究的主体部分。虽然“组织”和“管理”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从起源来说,管理伴随着组织的产生而产生,两者密不可分;但在理论研究起源方面,组织理论要早于管理理论,管理理论是组织理论进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从理论研究内容方面,组织理论与管理理论已经从不断相互渗透、相互影响,逐步演化成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一方面,“组织”为“管理”提供载体和对象,而另一方面,“管理”不仅为“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方法与手段,同时组织工作也成为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相关探讨与分析,同时结合诸多学者对“组织”(马克斯·韦伯、符绍珊)和“管理”(弗里蒙特·卡斯特、R.M.霍德盖茨、徐艳梅等[17-21])概念的界定,我们认为,“组织管理体系”是指在共同价值目标的指引下,即指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使组织内部各要素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从而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图1)。
“需求与供给”矛盾已是目前我国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乃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方面,社会公众体育参与需求日益扩大化增长,而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形态仍难以形成,从而使两者之间不能形成动态平衡发展状态。在我国,一个在政府领导下,以体育社团为线,以基层体育指导站(点)为点的点线结合、覆盖面广、参与人多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已初步形成,且对推动和引导人民群众投身全民健身行列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22]。但总体而言,社区体育组织行政管
理色彩较浓,组织形式单一,与当前发展多元化社区的需要之间存在较大的冲突,使多管齐下开展社区体育工作受到一定影响[23];另一方面,与国外需求相比,我国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有效需求仍显得较为薄弱。市场是多因素的集合体,用公式表示就是:市场=人口+购买力+购买欲望[24]。因此,除了经济因素影响之外,社会公众体育健身意识不够强烈也是制约体育市场有效需求的重要影响因素。尹玲[25]也指出衡量社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好坏:1)看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水平,即体育场地设施的人均拥有水平。2)看社区体育文化氛围的浓厚程度,即社区居民体育人口比例。其实,目前我国尚有一部分人实质上是带着落后的生活意识和偏低的文化素质以及非健全的市场理性来看待体育消费问题的[26]。正如任海教授所说:“体育虽然像空气一样与我们同在,但并不意味着人们真的了解体育,特别是在我们这个有着尚文轻武传统的民族灵魂深处,依然存在着对体育的诸多偏见和误解。”由此可以看出,目前调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动态平衡,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一个重点话题。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人们体育健身需求多元化的新时代,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发展也必须能调协供需矛盾,顺应市场变化。“需求与供给”是经济学研究中的基本问题,其普遍适用性对促进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顺应市场发展规律、调和供需矛盾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价值。张焱[26]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我国全民健身的制约因素:一是群众对体育的有效需求不足。二是面对群众体育需求的多元化,政府、市场和非政府体育组织的体育供给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灵”。由此可知,需求亦是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的源动力,需求规定着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基本性质及发展方向;需求亦是供给的内在依据,供给围绕需求而展开,供给成为满足需求的基本手段。需求与供给动态融合发展程度决定着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发展规模。因此,依据“需求与供给”这一基本矛盾,本研究认为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系的主要功能和任务是通过一系列方法、手段和措施,不断调节需求体系和供给体系的动态平衡,促进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更好地发展(图2)。
图2 “需求与供给”视域下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系
由图2可知,第一,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过程中,由需求层次和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等影响因素及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体育运动参与者共同构成了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需求主体系统,由国家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各种社会组织形式组成的供给主体和供给主体所提供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社区体育资金、社区体育工作人员和社区体育法制保障共同组成了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体系。需求体系和供给体系作为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主体,为解决“供需矛盾”,通过市场发生相应经济行为。第二,从供需角度看,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系作为一种方法、一种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解决市场两大主体的“供需”矛盾,实现供需平衡:首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需求体系的一般情况(需求主体总体特征分布、需求层次等),同时要不断激发需求主体的多元需求。其次,要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措施建立相应的、完善而科学的供给体系,满足社会公众的不同需求,同时还需要通过综合措施与机制协同两大主体“公平交易”。第三,通过以下综合分析,本研究将“需求与供给”视角下的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系划分为需求体系、供给主体、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社区体育资金投入、社区体育工作人员、社区体育法制保障。这6大子体系互补共生,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其根本目标在于实现合理、高效地优化配置资源,解决供需矛盾,实现供需平衡。因此,运用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两种手段,综合发挥6大子体系的功能,将有助于实现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总体来说,我国社会公众对社区全民健身的需求呈多元化、丰富化发展趋势。胡锦涛总书记曾讲了“四个重要”——体育已经成为推广文明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的重要方法,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沟通世界、联系世界的重要桥梁。由此可见,在社会经济大发展背景下,体育运动已普遍发展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可否认,与我国社会文化大背景密切相关的尚文轻武的传统思想,使得社会公众无法真正接受并形成“花钱买健康、花钱买锻炼”的有效需求,从而造成相关市场需求动力不足,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市场模块难以有效推行,同时社会公众整体体育参与需求扩大化发展和实际有效需求不足也是造成“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觉得要提高社会公众对体育运动参与的有效需求,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是一种公益性活动,因此通过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使社会公众对参与体育运动形成初步的了解和喜爱;第二,要通过“全民健身日”及各种媒体宣传,不断扩大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在意识思想上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对体育运动参与的渴望;再者,通过科学指引,使社会公众真正融入到体育锻炼中来,真正享受到体育运动带来的健康和快乐,并从思想上对“花钱买健康”及社区全民健身市场化发展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最终形成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市场发展模式的源动力。
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系统,作为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开展的载体与承担者,是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生存和发展的坚实基础。杨继红[27]指出,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种有效模式,已在世界诸多国家盛行,我国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要促进该模式发挥更大的供给效率,仍需政府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等进一步努力。因此,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社会公众体育参与需求日前膨胀的大背景下,要提升供给系统的供给能力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系统的多元化发展必须以其“公益性”为根本原则。否则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私营部门难免产生一些损害社会公众公共利益的行为;第二,要清楚,供给系统的多元化主要包括供给主体或供给组织的多元化,即供给系统不仅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也包括媒体等监督部门。只有越来越多的部门参与到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来,才能真正促进供给能力的提升,才能真正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元化体育需求。
资金是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系统,它决定了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发展规模与速度。科学、合理支配资金投入和使用,多渠道的社区全民健身资金来源,是目前我国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财务管理的重点。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金方面出现投入力度不足、支配结构不合理、来源渠道单一等严重问题,如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共财政投入体育事业的经费占本国GDP的比重超过1%以上[28],而在2009年,我国对群众体育事业的支出仅占全国GDP比重的0.001%[29]。因此,建立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体系早已是迫在眉捷,我们认为在相关资金建设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政府部门不仅要继续加大对群众体育,尤其是社区群众体育的资金投入力度,同时也要不断完善对资金的管理工作(支出、监督等),如建立城市和乡镇全民健身资金合理分配机制等;第二,政府部门应该采用一系列政策引导,不断扩大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渠道,如利用优惠政策,促使私营部门提供相关资金支持。
运动场地与运动器械等物质条件是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核心要素,是展示给社会公众和满足社会公众体育需求的最直接要素。但是,通过相关资料整理和实际调查发现,我国大部分城市,尤其是经济条件落后地区,社区体育运动场地、运动器械和运动项目的开展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针对目前我国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出现的各种不良状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科学地完善,以不断提升供给的数量和质量。第一,在整个城市化进程中,对城市体育用地、体育场馆、体育公共设施要有正确定位和科学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体育公共设施建设。由于前期城市建设和规划中没有给予体育用地相应的定额,因此用于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总量严重不足,现有的全民健身服务业的场地大多是数量有限的租用场地,行业用地和专门场地受到很大限制[30]。另外,随着当代大型体育场馆的结构、功能的日趋完善,其所占用地面积也随之膨胀,但由于高昂的地价,大型体育场馆一般都选在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的城市边缘地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社会公众对参与体育的正确认识。第二,提高已有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也是缓解社会公众健身需求的重要措施。国外发达国家各类体育场馆设施的开放度和利用率是比较高的,这与我国形成了鲜明对比。在我国,大型体育场馆都是为一些大型体育赛事或大型活动准备的,因此大型体育场馆也仅仅成为大部分城市(尤其是经济较落后城市)的一个空洞的建筑标志。另外,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的提高也是缓解需求压力的重要途径,但是在课余时间,紧锁的大门也严重影响了周边小区居民的体育运动热情。
法制保障体系不仅为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更为其发展提供了必须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法制建设却存在一系列系统漏洞,这为我国社区全民健身乃至全国全民健身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刘玉兰,张明[31]认为体育的健康快速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而这依赖于各种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但目前在我国尚未单独颁布有关社区体育的法律法规,有关群众体育的场地设施、经费、指导人员等问题一时也难以得到法律上的确认。针对这一不良状况,同时参照诸多专家学者(樊炳有[32];庄永达,陆亨伯[33];招惠芬[34])的相关理论研究,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法制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以促进其规范、协调发展。第一,从整体角度而言,社区全民健身的立法工作要科学、系统,要以我国社会整体法律体系为先导,即要以宪法为指导,以体育法为龙头,以行政法规为骨干,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区域性法规为基础[35]。第二,从微观角度来看,社区全民健身的立法工作不能太过于空旷、宽泛,要因地制宜、细化入微、责任到人,即针对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体育参与者,也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以保障每个社会公众参与体育运动的基本权利。
工作人员是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核心资源,其不仅包括高层管理人员,更包括直接与体育参与人员接触、对体育参与人员有深刻影响的基层服务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目前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人力资源的培育与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这与社会观众的实际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鲍巨彬[36]等指出,目前河北省社区体育发展中存在各种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社区缺乏专人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社区对体育健身工作不够重视,社区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工作还不健全,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的同志业务还不够熟练等。由此可见,要想促进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快速发展,并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体育运动的质量,就必须完善相关工作人员培育和管理体系。1)国家政府部门应该与学校教育密切合作,针对我国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工作人员数量缺乏的情况,不断加大高层专业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育工作;2)国家政府部门应该不断提高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单纯依据志愿者的服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众的健身质量需求,因此国家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和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增强社会公众健身需求质量。臧超美[37]指出,日本体育设施的开放程度较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也较大限度地为社会服务,在服务的同时配备相应的体育指导员,为居民有效的健身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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