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解决途径的探讨

2014-10-28 10:08黄和平
企业导报 2014年17期
关键词:融资困境解决途径中小企业

黄和平

摘 要:在我国,中小企业是拉动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然而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着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融资难也一直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且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本文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多方面作出了深入分析,同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做出了总结和创新性探讨,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解决途径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可以概括为“能力弱、渠道窄、成本高、地位劣、扶持少”,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 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薄弱。(1)中小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尤其不动产)价值低,难以满足银行抵押担保授信条件,很难得到银行贷款。( 2)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落后,规模效率低,产品成本高,市场占有率低。(3)中小企业技术装备相对落后,中高级人才缺乏,产品技术含量偏低,核心竞争力不强。(4)中小企业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与可信度,经营运作不规范,会计核算与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设置账外账。多数中小企业因上述自身融资能力的问题,难以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条件,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条件就更难以高攀了。

第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企业常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两类:即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借款等,后者包括发行股票、吸引直接投资等。但多数中小企业因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可选择的融资渠道非常有限,其中又有部分中小企业因融资能力薄弱难以得到银行授信,可用的融资渠道就更加狭窄,应收账款和其他借款是中小企业最易使用的融资方式,但这个狭窄的融资空间里资金总量非常有限,而且成本高昂。

第三、 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高。中小企业在有限的融资渠道中,相对于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来说,融资成本比较高。(1)银行贷款利率高于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得了到银行的授信,但贷款利率一般都要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5%-50%,甚至更高;而大型企业,尤其国有企业,银行贷款利率基本上为基准利率。(2)贷款的限制条件与附加条件多,降低了资金利用率,进一步抬高了融资成本。 相对条件较好的中小企业,即使得到了银行授信,但是授信额度小、限制条件与附加条件多,降低了企业资金利用率,进一步抬高了融资成本。举例说明,流动资金贷款附加存单质押再贷款:某中小企业贷款500万元,需要存款300万元,然后再贷款285万元(即存单的95%贷出),这样企业实际得到的资金为485万元(500+285-300),假设贷款年利率7.20%(即基准利率6%上浮

20%),存款年利息率3.00%,照这样计算可知:企业实际承担的利息为47.52万元(500*7.2%+285*7.2%-300*3.00%),贷款500万元实际负担的年利息率为9.798%【(500*7.2%+285*7.2%

-300*3.00%)/(500+285-300)=9.798%】,实际利率是基准利率的

1.633倍。(3)其他借款,融资成本更高。如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民间借款,其利息率一般是银行基准利率2-4倍,融资成本更是一般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第四、 中小企业在融资中始终处于劣势地位。(1)金融行业的垄断地位。目前,中国金融行业尚处于垄断地位,本来就弱小的中小企业,面对处于垄断地位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就犹如兔子面对狮子,基本上没有话言权,看似平等的交易,其实都是金融机构说了算。比如: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授信,基本上都会在有不动产抵押的前提下,还追加股东个人反担保,实质上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无限责任。再如:金融危机后,银行之前过于宽松政策的隐患凸显出来,坏账剧增,银行因种种原因减贷、压贷、延贷时有发生,中小企业对此只有接受与应对,而无可奈何。(2)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决定了其在融资中的劣势地位,在此不再赘述。

第五、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在税收、融资等方面有不少优惠政策,这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有的支持力度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及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对称,我国中小企业数目占企业总数99%,占GDP总量60%左右,但没有设立管理中小企业的独立政府机构,没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中小企业在创立阶段,就像婴儿一样脆弱,需要一个优越的环境,这个环境就需要政府从政策层面营造。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解决途径的总结与探讨

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分析,对解决这一问题作出如下的总结与探讨。

第一、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融资能力,提高融资地位。(1)加速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 中小企业需要积极借鉴、吸收并消化国内外科学的管理理念与方法,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经营管理特点、且适应市场变化的管理体制;健立健全各项基础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较合理的、科学的经营决策体系;严格遵守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提高财务数据的透明度与可信度。(2)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中小企业因充分发挥其在某一方面甚至某一点上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市场优势,扬长避短,重点突破,逐步形成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特色产品;积极引进与培育人才,注重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也是影响其融资难因素之一,工商、税务、海关、银行等管理或职能部门需要加速采集信用档案数据,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开化、社会化。值得庆贺的是企业信用体系已在建设中,部分省市已运作,但信息内容还需要待进一步完整,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三、健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我国政府的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够成熟,监督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漏洞,有必要从政策层面,重点扶持一批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担保机构,建立与担保机构共担风险机制,如设立信用担保资金补偿与奖励政策,鼓励、引导、规范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endprint

第四、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中小企业对传统的融资渠道适应性差,要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得问题,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是必经之路。

(1)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从资本市场的理论上讲,资金的流动是遵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能及时有效地将资金从供给者手中配置到需求者手中,达到资金供求运作的最优状态,这是“无形的手”的作用。但在必要的时候也需要 “有形的手” 发挥作用,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干预市场能明显提高整体资金利用率。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必要资金,孵化成长,加速做大做强。如日本政府二战后成立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担保等要求少。(2)扶持优秀中小企业上市。应积极鼓励和推动中小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取消股票市场对上市主体成分的限制,真正向中小企业打开绿色通道;配额给具有发展潜力和规模优势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其上市;对已上市的中小企业要积极引导其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利用创业板市场融资,创业板市场对上市企业的要求相对宽松,没有严格的盈利与销售数额限制,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都可以申请创业板上市,这对处于创业阶段又急需资金,且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科技型的企业的融资提供了良好的资本市场。(3)积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我国的民间资本相当庞大,这些资金游离于银行金融体系之外,迫切需要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民营银行等新型金融平台,充分有效地发挥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在实际运作中,要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杜绝其变相地从事高利贷业务,谨防对中小企业造成二次伤害,那就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雪上加霜了。因此,国家应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民营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制定政策,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鼓励民间资本更好地参与中小企业经营活动。(4)大力促进金融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金融类的中介服务机构相对更少,目前非上市企业资金的供求基本上直接对接,缺少提供资金供求信息的中介服务机构,导致资金供求双方信息链接不够畅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的创新发展。( 5)参考P2P金融模式,创立C2C金融服务平台。 P2P(person-to-person)金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贷双方可自行发布借贷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方式和时间等,实现自助式借贷款。参照P2P金融,可以创立C2C(compa

ny -to-company)金融,就是把P2P金融的个人替换成公司,即公司与公司之间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的直接借贷交易,借贷双方自行发布借贷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方式和时间等,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

C2C运作模式也可以借鉴P2P模式:(1)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平台作为中介,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一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可以参照

P2P金融的“中安信业”。(2)债权合同转让模式,机构建立资金池,同时作为被投资人和最大债权人,然后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对投资人的安全保障是通过设置风险准备来实现,也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可以参照P2P金融--唐宁创建的“宜信财富”。C2C金融的运作基础与前提为:企业信用体系健全,担保机构运作成熟,金融监管体系较为完善等等。目前,P2P金融在国内发展尚为雏形,金融改革试点后,发展较为迅速,但至今无明确的立法,国内小额信贷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

随着网络的发展,企业信用、担保等金融体系的健全与完善,C2C与P2P金融服务的正规性与合法性必然会逐步加强,在有效的监管下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充分有效利用金融体系外的资金,打破金融垄断,实现资本完全市场化。

第五、 从政策、制度层面为中小企业融资优化环境。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政府管理机构体系,如设立中小企业局。大力调整现有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将工信部中小企业司、乡镇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各行业主管局对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合并到中小企业局。设立中小企业局有利于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与执行效果,有利于简化中小企业办事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制定针对性的政策等等。

完善支持中小企业金融、税收、海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突破现有体制,完善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匹配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的优惠普及并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杨清、王志芳《关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探讨》,《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01-15

[2] 王丽洁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分析》,《财会研究》

2012-07-05

[3] 《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2012年3

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文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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