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孙红利 齐东梅 王江贺
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保健食品问题日益突显,其市场风险形态和来源也渐趋复杂化和多样化,因此,分析掌握保健食品市场特点和规律在当前也变得尤为重要。笔者以市场突出特点和风险来源为着眼点,以房山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为调查对象开展问卷调查及访谈,并利用“北京市保健食品电子监管系统”以及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房山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相关信息,经调研分析后形成此文,以期为实施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科学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
北京市房山区下辖25个乡镇、街道、地区办事处,现有持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43家。其中,商超78家,兼营药店192家,专卖店49家,其他类24家。343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类型和分布情况见附表1。
附表1 房山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分布表
如附表1所示,房山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类型以兼营药店为主,其次为商超类,专营店和其他类型相对较少,分别占辖区保健经营企业的56% 、23%、14%和7%。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25个乡镇街道分布极不均匀,主要分布在拱辰、西潞、城关、窦店、长阳等5个经济较发达的城乡接合部,约占辖区全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61%, 在7个中心镇的分布较少,约占总数的27%,而在13个边远地区乡镇仅有12%。
对市场在售的保健食品品种进行统计,房山区市场在售保健食品共782种。其中,营养补充剂类保健食品有228种,占品种总数的29%,功能类保健食品有554种,占品种总数的71%。554种功能类保健食品共涉及25种保健功能,其中占据前7位的保健功能分别为,增强免疫力类191种,辅助降血脂类77种,缓解体力疲劳类59种,润肠通便类36种,减肥类32种,辅助降血糖类28种,改善睡眠类27种,此7类保健食品约占全部在售品种的58%,约占在售功能类保健食品的81%。
对房山区市场在售的782种保健食品的来源进行统计,产品的产地涉及国内24个省份,主要来源为华北、华南和华东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中广东241种,北京182种,山东60种,天津58种,江西44种,浙江37种,福建27种,此外,还有32种产品来源为进口。产自广西、江苏和上海的产品接近2%,来自其余14个省份的产品较少,合计约占7.4%,产品来源的具体分布情况见附表2。
从房山区四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中,分别选取市场份额较大、品种较多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其所经营产品的价格进行统计分析,以便较全面掌握辖区保健食品价格分布情况。累计调查辖区在售保健食品658件,其中包括商超经营品种251件,药店兼营品种296件,品牌专营店品种83件,其他类企业销售品种28件。
由附表3可见,从总体来看,房山区市场在售保健食品的价格以中低档为主,价格低于50元的保健食品市场分布率最高,占调查总数的31.9%,价格在100~200元之间的保健食品仅次其后,占总数的30.9%,50~100元产品分布率位居第三,约占总数的24.3%,价格高于200元的保健食品市场分布率相对较低,约占总数的12.9%。
就不同类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而言,商超类企业经营产品以100~200元和50~100元的中档保健食品为主,分别约占其经营产品总数的39.0%和31.9%;药店经营产品以低于50元产品为主,约占其经营产品总数的45.9%;专营店经营产品以高档保健食品为主,价格大于200元的产品约占其经营产品总数的53.0%;其他类企业所经营产品以价格小于50元的低端产品为主,该价格区间产品约占其经营产品总数的85.7%。
附表2 房山区市场在售保健食品来源分布情况
为准确掌握房山区保健食品市场供货渠道整体情况,按四类经营企业的构成比例,从辖区经营企业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202家,对其进货渠道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药店以药品批发企业和总部配送为主;商超内产品来源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本店卖场产品均由总部统一配送,其二是外租柜台产品来源较多,品牌产品由厂家和代理商供货,部分柜台产品购自保健品批发市场。专营店产品渠道单一,基本为厂家直供。其他类企业主要为杂货店和商贸公司,其产品来源包括药品批发企业、代理商和厂家。总体而言,房山区保健食品供货渠道以药品批发企业和总部统一配送为主,分别占受调查企业的42.1%和36.1%。有少数企业自风险较大的保健品批发市场购进产品,约占受调查企业的5%,主要涉及部分商场外租柜台和药店,可作为风险薄弱环节加强监管。
2012年以来,房山区针对经营环节的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立案查处6起,其中就无证经营保健食品行为立案2起,就销售假冒保健食品行为立案4起,详见附表4。被处罚企业中,4家为商超外租柜台,2家为药店。对6家企业的供货渠道进行调查,其中一家外租柜台的产品来源为保健品批发市场,其余5家为中间经销商供货。查处产品的类别包括:减肥类、调节免疫力类和抗疲劳类三类保健食品。
房山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分布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类型集中,即企业经营类型以商超、药店为主;二是分布集中,主要分布在拱辰、西潞街道等5个人口密集区。根据辖区保健食品市场结构特点,可以看出,分布于人口密集区的商超和药店是房山区的主流经营企业。此外,从近两年立案查处的7起案例来看,外租柜台和药店分别涉及4家和2家,分布占据总比例66.7%和33.3%,可见商超外租柜台和城乡接合部的药店的问题同其他类型企业相比更为突出。由此可见,位于人口密集区的药店以及外租柜台的监管风险较大,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实行差异化监管。
从产品分布情况来看,房山区市场在售保健食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产品功能类别集中,营养补充剂类产品占据较大比例,功能类产品中以调节免疫力、辅助降血脂、缓解体力疲劳类、润肠通便类、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和改善睡眠类为主,这与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功能情况一致,也说明我国保健食品存在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的问题;二是产品产地集中,产自广东、北京、山东、天津、浙江、江西等地的产品占据市场的87.1%,这与注册申报情况一致,保健食品申报和生产仍以经济较发达地区为主;三是中低档价格产品集中,单价200元以下产品在商超、药店、其他类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可见京郊地区保健食品消费水平相对较低,中低档产品为市场主流产品。
对房山区市场的产品因素和被查处企业所售产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可以从中找出产品因素与监管的相关性,为京郊地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提供思路,即在监管中重点关注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中低档保健食品,特别是加强对调节免疫力、辅助降血脂、缓解体力疲劳类、润肠通便类和减肥类产品的监管。
4.3.1 保健食品批发市场和中间经销商成为非法产品的主要来源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期间的暗访情况来看,保健食品批发市场所售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混乱、违法宣传问题突出、非保健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问题十分严重。从案件查办情况来看, 4件假冒保健食品中,1件来自十里河批发市场,3件来自经销商。由此可见,以“保健品批发市场”、“经销商”为代表的保健食品中转环节,已成为各类不法产品的主要来源,也是当前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最大风险所在,应作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重点,加强对该类供货商及其供应产品的监管。
4.3.2 保健食品供货渠道监管难度大
当前,假冒保健食品等非法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和保健食品批发市场进入销售终端。批发市场鱼龙混杂、商户集中、产品多样,一直以来都是保健食品监管领域的难点,而“经销商”也因其具有隐蔽性,从而成为监管盲区。尽管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保健食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但由于监管力量薄弱,违法产品在不久后又“死灰复燃”,重新流入中间供货渠道。
对案件情况和供货渠道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虽然监管人员多次强调正规渠道购进产品的重要性,但仍有部分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当前保健食品在供货渠道方面安全形势严峻,对保健食品供货渠道的选择不够规范,在进货环节把关不严,对所选择供货方资质票据索取和产品验收工作重视不够,导致问题产品进入市场。
附表3 房山区保健食品价格分布情况
附表4 2012~2013年房山区保健食品立案查处情况
产品供应渠道作为保健食品行业“生产”与“消费”两个终端的中间纽带,有着突出的重要性。供应渠道的安全可靠、规范严格既能阻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的扩散,也能抑制违法分子活动空间,更有利于整个保健食品行业的规范化水平提升。由于保健食品市场供货渠道多样,且区域跨度较大,因而监管受到一定制约,建议设立跨区域联合检查机制,集中力量对保健食品批发市场、经销商等供货渠道进行“一条链”式全面排查,排除风险和安全隐患。
面对庞大的市场和有限的监管力量,有必要依据风险情况,合理安排监管资源,实施重点企业差异化监管。针对经营企业分布特点,将位于繁华地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针对企业类型,将易出问题的药店、外租柜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针对产品功能类别,将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类等市场占有度较高、违法添加违禁成分风险较高的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品种,加大抽检力度;针对企业供货渠道,加强对从保健食品批发市场、经销商购进产品的企业的监管,从渠道环节遏制问题产品进入市场。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二维码技术,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追溯系统,将产品上游生产信息、中间渠道经销商信息以及下游市场信息纳入追溯系统,对保健食品入市的各个环节实施全程可追溯监管,确保在任意环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能够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信息朝向上游生产商、中间渠道、下游经营企业三方进行风险追溯,加大对风险的监控力度。
在当前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难以从来源掌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应从注重培训实效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宣传培训机制,提高企业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一方面,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事前培训”机制。在企业申请保健食品卫生许可时,对企业进行事前培训,并加以考核,通过优化服务、强化培训,使企业充分了解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必备知识,通过提高准入标准,确保“学法、知法、守法”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另一方面,针对市场风险来源,开展“以案说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企业主观上认识到加强防范的重要性,自觉从正规渠道购进产品,严把进货验收关口,严防问题产品进入市场。
我国保健食品存在科技含量低、同类产品低水平重复、作用机理不清的问题,此外,保健食品审批实行单一审批制,也造成保健食品审批门槛要求低、审批资源浪费。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保健食品管理方面的经验,对保健食品实行双轨制审批,对营养补充剂类产品采取备案制,对功能型保健食品采取审批制,并提高审批标准,通过提高功能类保健食品审批门槛,鼓励生产企业加大保健食品科研投入,提高保健食品科技含量、避免重复,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引导市场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