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鲁香,刘盾撰文: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腸、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意见》中所提到的校园商超,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意见》明确,要严控校园商超的设置范围。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
《意见》指出,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或进行合法有效备案方可营业,坚决杜绝无证或未备案经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园商超原则上自主经营。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应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严禁承包方转包、分包或转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