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借贷问题产生原因及监管困境

2014-10-22 08:50韩睿
中国经贸 2014年15期
关键词:监管制度影子银行民间借贷

【摘 要】近年来中国民间借贷迅速发展。作为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借贷对金融体系稳定和信用扩张具有重要影响。本文结合相关理论研究和实际情况,探究了我国民间借贷产生和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了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指出其在监管方面所面临的难题,并对监管制度设计提供了若干思路。

【关键词】民间借贷;影子银行;监管制度

一、引言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填补了正规金融在某些领域的缺位,同时集聚了很大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构成冲击。

本文尝试从不同角度探究中国民间借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分析民间借贷所引发的金融风险,以及面临的监管难题,最后给出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王建文,黄震(2013)认为,中国的民间借贷监管机制除了法律规制方面的问题外,还存在着监管态度过于严厉,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缺失,监管流于形式等不足。

江暮红(2013)认为,有少数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民间借贷;中小企业在传统的银行业中得不到贷款支持,资金紧缺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陈瑛(2011)认为,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一是要控制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比重;二是积极地推进利率市场化,使国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市场化;三是对民营企业的财务结构和信贷资金链条进行梳理。

程娇炎(2013)认为,加强民间借贷的监管,一是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正规金融的自身体制建设;三是发挥民间借贷的优势,促进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共同发展。

巴曙松(2013)认为,影子银行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要针对不同的风险特征实施差别化监管;对非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和规范应遵循一定的逆周期性,防止运动式的清理可能带来的融资紧缩,进而冲击实体经济。

三、我国民间借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多重因素导致民间借貸的扩张,其中资金供求矛盾的加剧,以及民间借贷在满足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方面的优势是最主要的。

1.民营企业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经济危机之后,我国出台了刺激性经济政策,其中信贷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明显向大型企业倾斜。刺激性政策退出后,其为经济体系注入的大量流动性局限于大型企业之间。此外,地方政府债务挤占中小企业融资空间,民营企业沉重的税负,都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压力。我国中小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资金链紧张的问题,金融压抑在某些程度上一直存在。

(1)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金融压抑现象

金融抑制指政府通过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的过多干预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又阻碍了经济发展,从而造成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我国存在明显的金融抑制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推行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金融制度改革。长时间内国有金融是唯一合法的金融产权形式,民间金融受到打压,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几乎完全从地上转入“地下”。但民间金融并没有消失,而是变得更隐蔽,近几年更是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正规金融在基准利率、风险、抵押品、存贷款利率等方面受到严格监控,难以提供适合的金融产品来满足高风险、小规模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民间金融的出现恰好填补了这个空缺。

(2)紧缩的货币政策和利率管制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

近年来,我国信贷政策逐渐紧缩。2010年以来,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并进行规模控制,银行贷款规模得到了有效抑制,但同时,商业银行放贷资金首先投向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越发不足。

从市场体系来看,国有金融体系的信贷配给和选择偏好是无法改变的。如果用行政介入的信贷分配方法扶持中小企业,那么信贷收缩和市场的选择机制也就彻底失灵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是不可或缺的,与之相适应的民间金融及小额信贷活动也是不可或缺的。

(3)信息不对称与商业银行惜贷

正规金融机构通过借款者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其还款能力,从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规模化降低成本,贷款利率只能通过对某一类型借款者所作的总体评估来确定,这必然导致部分企业因利率过高而放弃贷款。同时,为了进行风险控制,银行必然要实行信贷配给,即通过限制部分人无法得到贷款来促进借款者相互之间的竞争,以达到择优放贷的目的。从理论上说,银行无法覆盖所有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在处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具有比较优势。民间借贷属于关系型借贷,双方相互了解或者能够通过其他关系了解,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不明显。而且民间借贷机构业务单一,重复程度高,成本也较低。

与民间借贷相比,商业银行贷款耗时较长,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借款需求。同时,银行资金授信期限短,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贷款一般为一年期短期贷款,在贷款到期时往往需要某种短期的、过桥贷款性质的融资。而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形式灵活,办理的时间非常短,正好适应了这一需求。

2.投资渠道过窄,保值增值手段有限导致大量资金选择民间放贷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增大,许多行业的利润率逐渐摊薄,民营资本从实体经济流向金融领域。而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均不能形成有效的资产池,结构性的流动性过剩导致社会上的闲置资金涌向高风险、高收益的民间放贷领域。

(1)实际负利率与居民理财需求

目前我国实际存款利率为负。为了使资产保值增值,储户寻找银行以外的投资渠道,民间借贷市场凭借高收益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庭收入的提高带来了空前的理财需求,各种理财平台迅速发展。一边是大批企业渴望成本较低的融资渠道,一边是大批的投资人努力寻求高于银行存款利息、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于是民间借贷行为愈发普遍。

(2)银行体系内资金与国际游资流入民间借贷

由于我国银行业内控机制和监管机制存在缺失,银行体系内的资金可能违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机构通过银行内部人员将银行资金带给空壳公司。这些贷款名义上是经营性贷款,实际上流向高利贷市场。同时,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管制的不断放松,热钱大量涌入。这部分游资在进入国内时会增加民间借贷的供给,而在撤离时又会带来恐慌与波动。

四、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风险及负面影响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的同时,也集聚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1.累积金融风险,破坏金融市场秩序

民间借贷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大量的民间借贷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形成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运行,对货币政策执行效果造成冲击。同时由于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趋利性等特征,民间资金涌入一些国家重点调控的行业,阻碍了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大了地方经济运行风险。民间借贷市场还占用了正常金融机构的资金。许多贷款人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将其投向民间金融市场,抬高民间借贷利率,进行恶性竞争,造成正常金融秩序的紊乱。

2.抬高融资成本,放大信用风险,伴生违法犯罪行为

民间借贷中的违约行为乃至资金的断裂,会引发信用危机。一方面会倒逼商业银行进一步惜贷,另一方面会使其他机构难以募集资金,加剧民间资金链的紧张和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民间借贷也伴生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等,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职业放贷人在债务人欠款不还或经判决无法归还的情况下,不惜采取暴力催讨手段,引发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

五、民间借贷面临的监管困境

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监管应建立在以下基础上:一是应界定监管边界;二是应搜集信息以评估影子银行风险的程度;三是应督促影子银行类机构加强信息披露; 四是应从经济功能角度评估其辖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从政策工具包中选择相应的监管措施。民间借贷作为影子银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表现形式,其监管面临着以下难题:

1.监管对象难以确定

新型民间借贷主体较为复杂,参与者分布广泛,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互不相识,只是通过中间人、保证人、证明人的参与和介绍形成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关系更趋组织化、多元化和复杂化,使得监管对象难以确定。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的民间借贷之间的界定不清晰,也使监管对象难以确定。

2.借贷规模难以统计

由于民间资本的多环节性和隐秘性特性,加上借贷双方的不配合,借贷数据很难统计,还有可能所统计到的数据有虚假。而且,很多担保、信托、小额贷款公司表面挂上各种牌照,而私下都在经营民间借贷,甚至是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貸。此外,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也更加隐蔽,更加复杂。

3.多头监管加大了监管难度

我国目前对正规金融行业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专业监管体制。但是,民间借贷活动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多个环节,涉及不同行政管理部门,再加上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民间借贷游离于监管之外,监管主体难以确定。且民间借贷所表现出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强,民间借贷的这种区域性差别决定了中央层面的统一监管难度较大。

六、政策建议

针对民间借贷的特点和监管难题,政府在监管制度设计上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信息采集和共享平台。通过建立民间借贷活动数据平台并将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降低债务违约风险。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目前仅有以银行为主导的信用系统,缺少面向民间信贷机构的服务。应将民间信用系统与银行信用系统相结合,增加民间借贷的违规成本,从而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

2.确定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实施联合监管机制

通过法律法规确定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民间借贷的监管和协调。其他部门全力配合,各司其责。

建立民间借贷行业的自律组织,发挥自律功能。自律组织应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负责分享信息,检查相关规则执行情况,协调纠纷。从而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公布有关借贷机构的信息,并设立举报系统,使民间借贷机构接受全社会监督。

参考文献:

[1]刘兰英.基于民间借贷的影子银行监管困境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14)

[2]王建文,黄震.论中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依据、问题及规制路径[J].重庆大学学报,2013(19)

[3]江暮红.基于影子银行的风险研究[J].金融经济,2013(12)

[4]陈瑛.民间融资与金融供给扩张探析[J].财经论坛,2011(11)

[5]程娇炎.浅析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其发展对策[J].财经界,2013(14)

[6]巴曙松.应从金融结构演进角度客观评估影子银行[J].经济纵横,2013(4)

[7]赵曌,高龙.论影子银行在我国发展的必然性[J].时代金融,2013(5)

[8]王建文,黄震.论中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依据、问题及规制路径[J].重庆大学学报,2013(19)

作者简介:

韩睿(1989—),男,辽宁沈阳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私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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