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宏民(江苏省东台市农业委员会)
充分利用各地林地、桑地资源,推行林禽结合的生态生产模式发展林下养禽,这样既可提高畜禽总生产量,又可最大限度降低家禽业对环境的污染。
江苏省东台市是全省重要的畜牧业大市,常年饲养家禽6000多万羽,生猪年饲养量超百万头,有华东地区较为出名的山羊交易市场,是国家生猪生产大县和粮食生产大县,畜牧业为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保供上海、苏南等城乡居民“菜篮子”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近年来,因畜牧业对环境的污染而制约畜牧业发展的倾向越发明显,就如何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一问题,笔者进行了深刻思考。
东台市地处江苏中部地区,市域内以范公堤(老204国道)为界分成堤东、堤西两大地块,农业结构特征明显,堤东地区农业发达,是全市畜禽生产的主产区和高效农业种植区,其种植面积大、复种指数高;堤西地区水网稠密,复种指数低,种养业相对欠发达。
根据畜禽粪污产生结构调查,全市约有75%的粪尿为生猪、家禽养殖产生,23%为养羊产生,其余为其他养殖产生;根据粪污处理利用情况调查,全市约有18%的猪禽粪污经沼气工程、有机肥厂得到妥善处理和利用, 23%的羊粪因是农家不可多得的有机肥,还田使用效率高,对环境影响也小,剩下畜禽粪污中有约30%的粪污经养殖场充分堆积发酵后还田,对环境影响不大,其余粪污因堆积发酵不完全或少数养殖户直接排到外界环境中,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影响。
分析畜禽粪污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1.粪便污染的影响。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中小规模养殖场因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都直接将畜禽粪便堆积在养殖场附近的田间地头,这些堆积的粪便既没有相关防雨防漏设施,有时也得不到充分的堆积发酵处理就直接还田,对周围环境的水体、土壤、空气和作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另外,堆积的粪便如在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或交通干线附近,因粪便流失及产生的难闻臭味也是居民普遍反映的问题。
特别在一些水网稠密的地区,如果当地复种指数不高,田间消纳畜禽粪便量小,养殖过分集中的村因畜禽粪便难以处置而直接排放到周围沟河中,对当地水体造成较大的影响,群众意见大。而一些复种指数较高的地区,特别是经济作物发展较快的地区,因田间畜禽粪便消纳量大,除夏季高温季节外,畜禽粪污在其他季节往往都能得到妥善处置,因而矛盾不是很突出,但夏季高温季节因粪便长时间堆积在室外所造成的视觉和嗅觉污染也让人难以忍受,此时养殖场如未妥善处理好,往往也是矛盾的爆发点。
2.规模养殖场污水的影响。规模养殖场的畜禽尿液、冲洗养殖场的污水如未经妥善处理就直接排入附近沟河,会造成当地水体恶化,影响群众生活。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繁荣稳定、农民增收和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的重要保障,一味限制其发展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任其自由发展而不加强畜禽粪污治理,最终不仅会阻碍畜牧业发展,同时也会影响我们人类自身环境,为此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规划指导。加强养殖业规划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生态养殖、资源利用、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要求,调整和优化各地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合理确定禁养、限养和准养区域。在编制畜禽养殖业规划时还要充分考量当地土地特征和种植业结构,宜养区域如果种植业结构不发达或种植面积不大应尽量减少畜禽饲养量,防止畜禽过载超越环境承载能力。
各地要广泛利用各类培训加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教育和引导群众纠正重发展轻治理的错误思想,大力推广畜禽清洁生产技术,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基础设施,更新淘汰落后生产设施、设备。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在蛋鸡上可着力推广广州广兴层叠式成套生产设备等先进设施,减轻蛋鸡场鸡粪对环境的污染。在猪场、奶牛场推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干粪堆积发酵场和湿粪三级沉淀池等再利用设施,实现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与此同时,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充分利用各地林地、桑地资源,推行林禽结合的生态生产模式发展林下养禽,这样既可提高畜禽总生产量,又可最大限度降低家禽业对环境的污染。
2.坚持疏堵结合。坚持疏导为先。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养殖户粪便处理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大家共同关心畜禽粪污处理的良好氛围。
要用足用活畜禽粪污处理中心、畜禽粪污沼气工程、畜禽粪污有机肥厂等各类畜禽粪污处理扶持政策,加强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鼓励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或配套建设有机肥厂,最大限度降低畜禽粪污对环境的影响。
要加强其他畜禽养殖类项目的立项指导,凡上级扶持资金必须优先扶持养殖场完善畜禽粪污等处理设施设备,凡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转不正常的不得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要强化养殖场源头管理。对宜养区域内新建(改进、扩建)的畜禽养殖场,要严格土地备案程序,养殖场必须首先规划建设好粪污处理设施,才能开始其他设施建设,其粪污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粪污设计不达标的养殖场坚决不予兴建。
要严格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不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严守违规惩处底线。禁养区域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的规模养殖场户也要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限养区域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现有畜禽养殖场户污染要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未治理或未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要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查处,直至关闭;鼓励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停、转产或搬迁。宜养区域养殖总量要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要求,鼓励采用农牧结合的生产方式进行生态化养殖,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宜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户要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要依法查处,同时取消政策补助、项目申报等资格。
3.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各镇要主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镇(区)禁养、限养和宜养区工作方案和禁限养区畜禽养殖粪污整治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期关停转迁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和限养区、宜养区畜禽养殖整治规范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区)制定禁、限养区方案,负责畜禽养殖场环保审批和环境监测,配合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农口部门负责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合理控制养殖总量,指导、督促各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排泄物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养殖场清洁化生产和生态养殖技术、模式的推广。住建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规划选址和规划审批,配合做好禁、限养区划分和畜禽养殖场户关停转迁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的用地许可和审批,配合做好禁、限养区划分和畜禽养殖场户关停转迁及污染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停转迁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资金安排,积极制定畜禽养殖场户关停转迁、养殖业污染防治、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态化养殖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禁限养区养殖场户的关停转迁给予合理补偿。发改部门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不予备案,防止新的畜禽污染产生。水利、工商、卫生、电力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助做好畜禽养殖场户关停转迁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督查考核。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地年度工作考核,对防治工作不到位,污染严重的地方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法律法规、生态养殖、政策导向宣传,提高各地村民自治意识,将畜禽禁养、限养和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纳入当地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推动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