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公共生活领域的社会公德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社会公德指的是在公共生活领域,调整“陌生人”之间关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针对学生社会公德意识薄弱的现状,教育者应该充分挖掘学校各种教育要素的作用,拓展社会公德教育内容,同时让学生面对真实的道德冲突情境,培养学生的道德判断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认识水平。
【关键词】社会公德 教育对策 教育内容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2-0016-02
当前,学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破坏公物,公共场合大吵大嚷的现象屡见不鲜。归根究底,主要是社会公德认识未深入人心,社会公德习惯未能养成。作为文明教化主阵地的学校教育,必须在学生的心里埋下遵守社会公德的种子,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行为,从而改变未来的社会精神面貌。
一、社会公德的概念及背后的价值观
笔者认为,社会公德的内涵是在公共生活领域,反映和调整以“陌生人”为主的社会利益关系,体现公共生活价值观念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建立在现代价值观念基础之上,以公民的习惯心理和行为模式表现出来,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以文明友善的方式共处,最终使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最大化地实现。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们在公共空间、公共物品、公共安全、公共交往秩序等四个方面的公共生活中必须履行的所有道德行为。
道德是一种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约束,激励和调节作用。社会成员对规范是否认同,本质上是对这一规范背后的价值理念是否认同,是否愿意为此承担责任与义务。社会学家涂尔干说:“在社会之中,我们首先必须珍视的,我们首先必须为之献身的,并不是社会的物质方面,而是社会的精神。”[1]因此,学生要养成社会公德行为习惯,必须先接受社会公德行为背后的价值理念。维护人们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德,经常处理的是陌生人之间的公共利益,必须诉诸于公共理性——社会公正。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2]他认为正义观(公正观)能够“在有不同目的的个人之间建立公民友谊的纽带”,[3]因而是井然有序的人类团体普遍的道德观念。社会公正的基本要义是对所有人的要求一律平等,它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社会公德的基本特点正是公益性,这说明在进行社会公德教育时,必须以社会公正为价值取向,围绕平等、自由、权利、义务、合群、公益等价值要素,在学生心中确立这些价值要素的地位。另外,要理解社会公德概念,必须拓展社会公德教育的内容。社会公德的外延相当广泛,涵盖了公共生活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财产保护等诸多方面。目前,学校道德教育的内容比较狭窄,主要是品德和思想政治的教育,缺乏公民道德的教育。学校有必要增加公民教育的内容,展现社会公德的全貌,拓宽学生的公德视野,使社会公德观念深入人心。
二、社会公德教育原则
(一)发挥各种教育要素的作用,拓宽学生的社会公德视野
第一,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等教育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社会公德事件。尤其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的重要作用。当前的青少年学生受网络、电视、报纸的影响比较大,学校应该充分整合利用课内外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教育。
第二,应该增加与公民道德教育相匹配的课程,或者增设有关社会公德问题的单元,拓宽学生的社会公德视野。德育课要引入不同领域、不同重要程度的公德问题。小到身边的公共卫生,公共秩序问题,大到环境污染,公共财产保护问题,总之,社会公德教育应该兼顾社会公德的全部领域。
第三,应该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德实践,在真实的道德实践中加深对社会公德意义的理解和体验,明确公民在社会公德行动中的角色,深化公德意识。
第四,在进行社会公德教育时,教师要把握社会公德的价值要素——社会公正,其突破口是借助具体的社会公德事件让学生接受社会公德的核心价值观——社会公正,帮助学生厘清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从而自觉履行社会公德行为规范。
第五,应着重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不能只是简单地制止学生违反公德的行为。团委和班级要开展以社会公德为主题的班会,还可以通过设置教育环境,例如,贴标语、搞宣传栏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公德教育。
(二)让学生面对真实的道德冲突,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判断力
“道德冲突是指德育主体在道德实践中选择了按照某种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一定的道德价值时,就不得不放弃或妨害按照其他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實现另外的道德价值,由此而使其陷入了一种道德选择上的两难境地。”[4]道德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各种道德规范之间的矛盾被人所反映,进入道德选择过程,形成了人内心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冲突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不同价值体系中善与恶的冲突,由于具有明显的对比性,学生比较容易判断和抉择,做出正确的道德行为。另外一种是同一价值体系内的大善与小善的冲突,在面临选择时,人们会感到犹豫不决,往往很难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前者是善与恶的冲突,后者是善与善的冲突。
善与恶的冲突往往具有明显的界限,容易做出价值选择。但是在社会公德教育中,我们往往忽视了善与恶的对立统一性,只向学生传授何为“善”,如何“行善”,却忽视了何为“恶”,如何拒斥“恶行”,缺乏坚守正道的教育。这就会给学生构筑一个完美的道德童话,当他们真正面对现实生活中不道德的行为时,就会怀疑乃至抛弃老师纯“善”的教育。道德产生的条件就是为了避免“人对人像狼一样”的野蛮状态。这说明,人是存在“危险性”的,他可能以任何方式表现出“恶”。社会公德教育不能否认这种“恶性的存在”,不能以为道德教育“可以彻底消除罪恶”,这是社会公德教育的前提。[5]因此,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就要让学生首先面对真实存在的善恶冲突。敢于让学生面对真实存在的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教育不仅要让学生知道“为什么这样”,“应该如何”,更要让他们认识到“什么是错的”,“为什么错”。社会公德教育要敢于让学生直面人的自私自利,激起人的羞愧心和自尊心,形成人的道德良知。因此,教育者要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社会公德教育资源或设置善恶冲突的真实情境,让学生进行批判性认识和反思。
善与善的冲突具有更大的矛盾性,往往需要人们反复权衡和自我说服,容易造成内心的焦虑和不安。社会公德往往夹杂着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例如,公共场合不准吸烟是一项社会公德行为规范。吸烟者解决吸烟的心理需要是个人最现实的利益,公共场合禁烟旨在保护所有人的健康,这就是公共利益。犯烟瘾的时候,烟民们强烈的吸烟需要和生理反应促使他不顾公共场合中其他人的健康需要,拿起香烟就抽。长此以往,既损害了公众的健康,又破坏了社会的规则,最后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烟民们反受其害,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他们自己。其中原因不难分析,个人利益是自己最现实的利益,而公共利益与自己的关系不如个人利益紧密,不遵守社会公德的后果往往是间接作用于个人的,所以容易被忽视。当代社会个人理性得到空前的张扬,其合理性得到普遍的认同,相对挤压了公共利益的空间。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由于两者都具有合理性,必然会给人们的内心造成矛盾和焦虑,可能会出现摇摆不定。另外,社会公德是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的,但是,有时个人为了维护社会利益,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价,而其他人可能无需付出就能获得利益,即出现“搭便车”现象。正如奥尔森所言,如果一个人在集体物品被生产出来之后,不会被排除在获取这一物品所带来的收益之外,那么这个人就不会有动机为这个集体物品的供给奉献力量,他会选择做个搭便车者,即使有些人一开始可能提供集体物品,也会因为另一些人的搭便车行为而放弃,最终会使“个人的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6]但是,如果大善与小善的冲突处于可调解状态,就可以通过教育加以引导。通常在面对善与善的冲突时,要注意教育学生按照道德事件可能具有的道德價值进行等级排序,在进行道德行为选择时,注意选高弃低,做到为大善而弃小善。
综上所述,在德育教学中,教师首先要引进正反两方面的公德事件,组织学生加以讨论。要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的教育资源,设置真实的情境,帮助学生解决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教会学生遵守社会公德。值得注意的是,教育者应当教育学生,在面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时,人们不是对抽象的公共利益负责,而是对公共利益背后的那些有血有肉的陌生人的尊重。这样公德就变成了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大善”,增强了学生遵守社会公德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法]爱弥尔.涂尔干著,陈光金等译.道德教育.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91页
[2][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3,292页
[4]黄富峰著.德育思维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129页
[5]金生纮.规训与教化.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78页
[6]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9页
作者简介:
杨薇,女,1983年12月8日出生,现任大连电子学校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道德教育和教育基本问题。
课程教育研究·中201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