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重在强化制度权威

2014-10-09 03:08李抒望
领导之友·综合版 2014年9期
关键词:纪律检查党风廉政权力

李抒望

反腐败,制度是第一位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维护反腐败制度的权威性,尤为重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这不仅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害与关键,而且对于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反腐败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是改革权力结构,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制衡和有效监督。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一是分解配置权力要科学化。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合理分解权力,优化权力结构,防止权力滥用。在目标原则上,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合理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现方式上,要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具体措施上,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二是权力运行要规范化。要加强对权力运行前、运行中、运行后一整套的制度规范。在权力运行前,建立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在权力运行中,建立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权力运行后,建立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权力监督制约要常态化。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让权力监督常态化,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二、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律检查体制是否科学有效,关系重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在实践中,现行纪律检查体制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中央要求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全面落实中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要求进一步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好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位仍然呈现易发多发的特征,特别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稀缺等重要领域的大案要案频发,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因此,要遏制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做到有群众举报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四、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反腐败成效的大小,既取决于惩治腐败的力度,也取决于预防腐败的力度。一是要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二是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着力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的利益冲突问题;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三是要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外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管。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举措少,致使工作流于形式;责任分解不够明确,检查考核不够深入,责任追究不够严肃,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等等。这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并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不仅要分解、考核任务,更要严格追究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

作者: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教授

(责编/张立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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