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例手外伤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

2014-10-09 08:20姬金殿张红磊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青壮年鉴定人工伤

姬金殿,张红磊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漯河462000)

手作为人的劳动器官,损伤较为常见,在活体损伤法医学鉴定中占一定的比重,但在文献中个案报道较多,案例分析较少。本文拟通过对230例手部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分析,就其案发规律和有关法医鉴定问题进行讨论。

一、资料与分析方法

(一)资料来源

本文230例手外伤选自河南省漯河市公安、检察、法院自2001年至2010年受理的涉及手外伤的活体损伤鉴定案例。每例均有完整的案情材料、损伤检验记录、临床资料和鉴定结论。

(二)分析方法

对毎例手外伤案例按照被鉴定人的性別、年龄、损伤性质、损伤类型、致伤物和损伤程度进行分类统计,对结果进行分析。

二、结果

(一)被鉴定人性别和年龄分布

230例手外伤被鉴定人中,男性134例,占58.26%;女性96例,占41.74%,男女比1.40∶1。10岁以下24例,占10.43% ;11~20岁34例,占14.78% ;21~30岁79例,占34.35%;31~40岁61例,占26.52% ;41~50岁25例,占10.87%;51岁以上7例,占3.04%。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21~40岁,占60.87%。男女比例21~30岁段女多男少,与其他年龄段及总体男女比例相反。见表1。

表1 被鉴定人性别及年龄分布表

(二)被鉴定人职业分布

230例中,工人86例,占37.39%;农民57例,占24.78%;学生21例,占9.13% ;干部15例,占6.52% ;其他人员51例,占22.17%。以工人最多,学生最少。其他人员包括个体户及城镇无业人员等。见表2。

表2 被鉴定人职业分布统计表

(三)损伤性质(致伤原因)

损伤性质以工伤最多,共137例,占59.56% ;其次为故意伤害,共42例,占18.26%;交通事故较少,共19例,占8.26% ;其他类型主要为各种意外损伤,如学生在校园内活动受伤、火灾烧伤、路面障碍所致的摔伤等,共32例,占13.91%。农民及无业人员在打工、受雇帮忙期间受伤及学生实习过程中所受损伤均归于工伤。见表3。

表3 损伤性质分类统计表

(四)损伤类型及致伤物

230例手外伤案例中,共有293只手受伤。214只手为单一类型损伤,79只手为两类以上类型损伤。各种损伤中,以挫伤居多,计156只手,占损伤手数的53.24%;擦伤86只手,占29.35% ;创伤37只手,占12.63% ;扭伤7只手,占2.40% ;肢体离断伤21只手,占7.17% ;理化损伤52只手,占17.75%。见表4。

表4 手损伤类型统计表

被鉴定的293只手中,有267只手损伤为单一致伤物所形成,26只手为两种致伤物所形成,未发现有三种或三种以上致伤物案例。致伤物中,以劳动机械最多,共113只手,占38.57% ;其次为棍棒类,共72只手,占24.57%;爆炸最少,仅5只手,占1.71%。其他类型致伤物中主要是地面(摔伤)、砖石及玻璃等特征不固定及不好归类的致伤物。见表5。

表5 致伤物分类统计

(五)损伤程度

被鉴定的230例手外伤中,重伤19例,占8.26% ;轻伤167例,占72.61%;轻微伤44例,占19.13%。见表6。

表6 损伤程度统计表

三、结论

上肢是人体活动幅度最大的器官。手位于上肢的末端,有许多精细而复杂的功能,上肢的功能主要靠手的活动来完成。在劳动中,手与工具接触最多。在发生意外时,手通过条件及非条件反射活动来保护身体的其他重要器官或对抗外力及排除危险物。在伤害案件中,手既是攻击器官也是防卫器官,因而手最容易遭受损伤。由于手部组织暴露,皮下结缔组织薄而疏松,骨折及肌腱损伤易于发现,因而手部损伤在临床中一般不会漏诊,在法医临床检验时不会漏检[1]556。

根据本统计资料分析发现,手外伤的多发年龄段为21~40岁的青壮年期,占60.87%,这与人体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有紧密联系。青壮年期体力强壮,是从事生产和生活劳动的最佳时期[2.3];青壮年也是社会活动最多的时期,人际交往也最多,易发生各种矛盾;青壮年时期由于生理和心理活动的影响,易冲动,各种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最髙。上述多种因素导致青壮年期手外伤的发生率高于其他年龄段。儿童及青少年时期主要是接受教育阶段,有家庭和学校的双重监护;老年人生活及社会活动逐渐减少,工作劳动的机会较少,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熟练,因而老年及儿童和青少年时期手外伤的发生率低于青壮年段。

工伤在手外伤形成中占重要地位。从统计资料中发现,各类手外伤中,工伤的发生率最高,占59.56%,明显高于其他损伤原因,与临床统计结果不一致[4,5]。临床统计资料认为,生活活动所引起的损伤是手外伤的主要发生类型,而本文统计资料涉及生活活动损伤的资料与临床所获取的资料不同,只有与案件有关的损伤才能进入本文的统计资料中,因而存在差异。工伤发生率最高的原因还与发案地的社会状况有紧密联系。本文统计资料的发案地私营企业较多,劳动保护措施差,企业主为了节约开支,工人上岗前大多没有接受足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人本身受教育程度低,很多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及自我保护意识差,因而工伤事故频发。

在年龄性别统计中还发现,21~30岁年龄段女性手外伤发生率高于男性。这一年龄段是女性工作机会最多的时期,与男性相比,其体力较差,注意力、技术操作熟练程度易受生理周期波动的影响。而男性这一年龄段是思想最活跃、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最快的时期,因而女性在这一年龄段发生事故的机会较男性多。

手外伤鉴定的时机和损伤程度评定。手部解剖精细,功能复杂而灵活,往往损伤对手组织结构破坏很小却严重影响其功能。从统计资料中也可发现,手外伤轻伤以上损伤的比例达到80.87%,高于其他部位损伤[6]234及全身损伤[7]154的轻重伤比例。这主要是因为手功能遭到破坏后影响生活及劳动能力。对手外伤治疗的目的不单是伤口愈合、骨折复位固定、肌腱缝合等一般性的效果,而是要尽可能达到恢复全手功能的目的[8]763。因而在评定手外伤的损伤程度时,要以功能稳定为原则。对有深部组织损伤的鉴定,应当在损伤愈合后经过必要的功能锻炼和恢复期,使伤手功能保持稳定或无明显功能恢复迹象时评定损伤程度。过早评定可能使损伤程度偏重,过晚则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对手外伤损伤程度的评定应当严格按照鉴定标淮的要求对原发损伤、并发症和后遗症进行综合评定[9]26。手是人体的重要运动功能器官,其后遗症主要是遗留的功能障碍。检验发现功能障碍后,要认真鉴别功能障碍的真伪,确定功能障碍与被鉴定的损伤有无因果关系,功能障碍是否稳定,最后才考虑功能障碍的程度,并根据功能障碍的程度及损伤的其他表现来评定损伤程度。

手外伤鉴定在侦查与审判中的应用。发现手外伤后,首先要仔细观察外伤的特征,分清损伤类型,根据损伤表现确定是何类致伤物所形成,根据损伤寻找和认定致伤物。

确定致伤物后,要根据致伤物形成该损伤的条件和形成方式判断损伤性质,区別是伤害案件还是意外损伤及造作伤,确定侦查方向。

对伤害案件,要根据案情调查材料及损伤与致伤物的相对关系及损伤形成机理来分析判断该损伤是被动形成还是抵抗伤或者攻击他人时所形成的,帮助划分案件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

在工伤案件中,重点是确定手外伤的后果,确定有无伤残,评定伤残等级。对有些伤残还要评定康复治疗的医疗时限及康复医疗费,为法庭判决提供科学依据。

[1]刘世沧,吴 军.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法医临床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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