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研究

2014-09-25 21:26单春雪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4年8期
关键词:必要性

单春雪

摘要:全球环境不断恶化使人类面临着巨大生存危机,基于国际现在的环境情况,可持续发展原则被提出来,并且为各个国家所用,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贯穿于国际环境法的一条主要中心线。因此,我国的环境法就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但是,目前来看,我国的环境法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本文将从严峻的环境问题入手,对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环境法可持续发展的构建进行分析,希望大家可以对保护我们的环境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关键词:环境法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必要性

前言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但是,也对人类社会造成了破坏,对人类生存的环境造成了污染,全球环境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人类不对环境采取保护措施,那么终有一天全球环境将无法挽回,人类社会也将随之终结,因为我们是相互依存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在人类面临环境问题时,国际环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环境法就要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基础,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涵切实用到环境法的各项条例当中。

一、形势严峻的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在发展经济及科技等方面的活动对周围环境引起的环境质量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以及健康等造成的影响。自然环境的发展是有其固定规律的,所以,在人类改造自然环境和创建新的社会环境时,社会环境一方面受自然环境的制约,也以其固有的规律进行着,在这期间,人类与环境之间互相影响和作用,最后就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在人类早期发展时,人类利用自然的优势发展自身,但是当时人口相对比较少,自然资源却是相对丰富,即使人类对自然资源进行使用、创造,对环境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诚然,我们都知道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和向前发展的,人类为了发展自身的经济,社会等,对破坏环境却视而不见,进行大肆开发,人类在经历很多次由于破坏环境的而引起的灾难后,不仅仅没有意识到环境破坏对人类的影响,还是继续开发拓展,许多国家偏向于重视开发本国经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最后造成了今天难以控制的局面,全球化温室效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等等残酷事实,也使人类陷入了严峻的生存危机[1]。

從人类社会发展以来,环境污染的种类越来越多,呈现多样化趋势,从一个国家扩散到整个世界,无一国家能摆脱掉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我们这代人以及后代都将会面临环境破坏带来的危害,所以,整治环境问题迫在眉睫,保护环境也势在必行。我们需要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并且切实实施以求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涵

可持续发展是“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换句话说,就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他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既要达到快速发展经济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安居乐业。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既有联系,又不能完全等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严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和环境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实现环境公平

我们生活在资源丰富的地球上,地球所提供的自然资源,我们都有同样的权利去利用。实现国际环境公平,实现国际公平就是要求无论哪个国家发展的如何,都有平等的权利去享用人类共有的自然资源,实现平均分配,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具有平等的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而不是像发达国家那样仰仗自己的经济和科技的发达对自然资源进行大肆开发掠夺,欺负发展中国家,抢夺有利资源,实现国内环境公平,与国际环境公平一样,生活在本国家的每一位公民都一样享有本国丰富的自然资源,与此同时,每一位公民都具有保护好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无论身份的高低还是学术的不同都要公平,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我们既要保障我们当代人的发展,也要考虑到下一代人的利益,不能够仅仅为了自身发展需求,就不顾后代人,尽情的享受自然资源带来的利益,那么我们的后代就会在被破坏的环境下生存,他们会遭受环境被破坏所带来的灾难,久而久之,我们的地球就会因为人类的破坏而灭亡[2]。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我国的实践

由于环境被严重的破坏,国际环境法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原则,自从这个原则提出来以后,我国政府就已经高度重视和关注,之后的法规和方针当中,都深刻的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我国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中就多次提到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要求人民在发展中要注重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努力发展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国际对环境问题开始重视之后,国际上很多国家也开始将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核心,以此为基石,再根据本国家的发展情况以及环境破坏程度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当每一位公民在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社会等时,有一个法律保障作为后盾,让公民安心去实现理想。现阶段,我国虽然还没有将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放在环境法当中,但是已经有很多方面深刻体现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我国也在原有的法律上进行革新,出现了许多新的环境法律、制度。从基本原则来看,可持续发展原则不仅仅是文字上变化,也恰恰反映了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环境法的渗透与深渊影响;预防原则要从污染损害预防到风险防范的扩展,还有很多物种平等均可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法律制度上来看,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某种程度上推进了我国环境法的革新与创新,环境的评价制度等等的出现,这样可以看出来,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我国环境立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了我国环境法建立的基础。

四、可持续发展成为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一)改善环境质量状况的需要

从目前我国的污染情况来看,环境污染情况还在恶化,即使有很多法律保护却也没有办法可能控制住环境的继续恶化,我国在发展经济时,环境保护作为外部因素,得不到重视,就要向为经济发展让路,让经济先行发展,其次再考虑环境,环境是要服务经济发展的,就是在这种观念下,人们就会最大限度的利用自然资源开发自然资源,为了自身的发展而毫无顾忌。然而,可持续发展原则则是提倡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并不是抑制经济的发展,而是要求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去发展经济,要考虑自然的承载力,做到对环境的最低化甚至是无害发展,因此,为了环境不再继续恶化,自然资源不再被耗尽,可持续发展原则就要成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3]。

(二)更好的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由于它对签约国有效力,所以我国如果签约了,那也同样是我国法律的源泉,国际上许多环境保护条约对我国同样有约束力,因此,我国需要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其中就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固然,我们要把这些国际保护法转化为国内法的规定,才能从根本上起到保护我国环境的作用,而且,为了更好的与国际接轨,更好的履行中国对全球环境可持续的义务,我国更应该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放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当中。

(三)便于国家宏观调控

对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缺陷,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注意加大了投入力度,因此,在国民经济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当中,把环境保护纳入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中,成为当中的一部分,将可持续发展原则引入我国的环境法当中,确定正确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也是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互协调,最后做到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实现我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的高度统一。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改造

(一)明确可持续发展的宪法地位

联合国早在很久之前就呼吁各个国家通过一个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全体宣言和盟约,使我们每一个国家都要承担责任和义务去共同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地球,所以,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我国宪法和各项立法的重要思想和原则,也同样是其他国家的立法基石。作为发展中国家,重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性,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等等,要向其他先进国家学习先进的立法和环境保护制度,这样再根据我国国情的需要,制定和完善出适合我国国家发展和保护环境的法律和法规。我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更加要重视运用可持续发展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将可持续发展原则深入贯彻,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作为坚实有力的后盾。

(二)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地位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所以,对于保护环境的法律中,除了宪法,环境保護法作为保护环境的法律是基本法律,但是,由于修改宪法是一件耗时长、复杂性高的事情,最后将可持续发展原则写进环境保护法中就非常重要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运用,是衡量一个国家环境法制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参考。如果在我国环境法中添加可持续发展原则,这样就能够使我国与世界接轨,展现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也能通过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其他环境保护法规互通有无,更加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就能够使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能好好保护我国的环境,这样相互促进,相互发展,为将我国建立成一个美好的国家而努力。

(三)在环境保护单行法规或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

我们国家将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到我国多部法律当中,所以,在建立相关法律是可以根据法律自身特点进行发展和创新。这样不仅仅没有把可持续发展当作口号或者作为形式主义,而是将可持续发展原则落到了事实当中,让我国的具体法律法规切实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因此,我国的环境立法在这一方面任务特别重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求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能够并重,不可偏袒,可是我国的环境立法中还存在着对污染的治理比较重视,忽视了对资源的保护,所以,我国就要及时调整好立法,从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和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环境单行法,做好保护环境的准备。

我国要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及时对我国现有的法律健全完善,并且制定新的环境单行法。我国现在虽然已经有了环境单行法,但是还是欠缺很多,这就需要我们要及早的制定新的法律来完善我们国家的环境单行法,从而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力度,比如污染防治方面、生态保护方面等等。有需要修改的法律,就要及时授权立法;如有需要制定细则的,就要抓紧配套性立法;还有法律规定设计规划和标准的,应抓紧完成一、相关的标准立法,将可持续发展原则最大限度的应用到法律中,以这种方式来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对我国环境的保护力度,推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四)以可持续原则指导环境标准的制定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工具性在于通过环境权利与义务的配置实现法的价值,这也就回归到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本质,就是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超过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承载力,否则就是不合乎法律的,不正确的行为。这样从根源上遏制了不符合规范的行为的发生,如果在环境和自然资源承受范围内就是合法的,如果超过了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承受力,那么就是违法违规的,就必须叫停,不允许进行下去。环境和自然资源承载力就是环境污染是否超标和自然资源总量的控制范围,因此,只有确定了自然资源的总量,有了统一的标准,才能往下进行,以切切实实落实可持续发展原则,达到我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有效统一和结合。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其他部门法中环境法律规范的关系

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相关环境保护法的改造不仅仅是一个部门法之间相互融合的过程,由于对象和方式不同,这个过程就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其他部门法律当中关于环境法律项目也要对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深入的体现,这样才能确保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我国发展的积极影响。

【结论】:根据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我们当代人发展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后代人的利益,我们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幸福进行发展,否则就违反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于全球各个国家来说,都要认真落实可持续发展原则,这样我们的国家不仅得到了保护,同时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也得到了保障。在全球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积极的加强对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落实,尤其我们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人口众多,人们更要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到保护地球母亲的行动中来,让我们为了美好的明天加倍努力!

【参考文献】:

[1]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M].法律出版社,2009:59-62.

[2] 汪劲.《地方立法的可持续发展评估:原则、制度与方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69-78.

[3] [美]彼得·休伯著,戴星翼,徐靖译。《硬绿——从环境主义者手中拯救环境》[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18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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