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甜甜 卫欣怡
摘 要:为了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十二五”期间已有许多地区在尝试一些新农业的发展模式。本文笔者基于调研安徽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农业发展模式,指出其管理中的问题,尤其在财务管理的方面,并提出务实和建议和对策,对于促进本地区的农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监督
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作为基础支撑的第一产业近些年发展的速度并不合适很理想。很对地区也在探讨和实践如何提升农业发展的效率,如何实现农产品与市场对接,避免屡屡发生的菜农们因无销路导致巨亏,而城市居民因为“菜篮子”成本的上升,生活压力不断提升的现象。创新的模式中比较突出的模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超对接”:本地农民为应对外部市场的挑战,建立农村合作社,将地区内的农民吸纳进入合作社,以合作社而不是个人的名义从事市场交易。一些合作社寻找社区超市等进行合作,将农产品和超市的市场直接对接。这些创新农业模式较大的提升了农产品运作的效率,有利于降低农产品价格和人们的生活成本。但是,新的合作模式需要与之匹配的组织架构,在管理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农民合作社由于本身社员的局限性,在管理上存在很多缺陷。
笔者走访了一些安徽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他们在管理上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总结如下:
1.财务收入乱、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构成其实比较简单,但是社员在管理上没有形成该有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部监控,收入入账比较随意,对于一些赊销没有经过适当的权责审批。收入的票据也不正规,白条现象屡屡可见,没有使用统一、连续编号的正规单据。
2.财务支出随意性强。第一,支出不民主:大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简单规定,在支出的适当范围内,负责人可授权审批,超过一定的范围,社员大会进行表决审批。但是这些管理更多是流于形式的。支出大多时候是合作社中的领导说了算,事前很少沟通、开会、研究。第二,支出报账不及时:多数合作社一般采用代垫的方式管理费用报销,社员为合作社事宜的费用由其代垫,取得相关单据后在报销处理。但是也有提前预领费用,事宜处理完毕后未及时报销入账,导致长期挂账。
3.物资管理不规范。合作社作为一种准企业的形式,在业务管理上应当进行有效地职责分离,实物资产的保存和收支要分开管理。但是大多数合作社并没有适当的职责分工,一个人身兼数个不相容职务,既负责采购、又负责验收和付款。当然,这种形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比如从成本的角度。但是,长期以往,合作社的资金物资管理趋于混乱无序。
4.账目设置不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采用流水账来记录日常的收入和支出,但是难以反应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如果想要直接了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将十分不方便,因为每个科目要一笔笔的登记之后再统计,不是专业的人员根本查不出问题;另外,由于办公条件的局限,会计档案保管也难完整,常有会计凭证之类的资料遗失情况发生;再者,合作社负责人交接之际,档案移交手续不全,难以追责。
5.流于形式的财务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大多都有过入财务定期公开等口头上或者制度上的安排,但通过笔者调研发现,很多合作社并没有将财务公开这项管理措施提到日程上来。有些合作社虽然将财务公开这项管理规定制度化,但是也未能及时、准确的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一些重大收支项目,不能及时公开明细数据,或者只公开部分数据,敷衍了事;不能就实质性的问题向社员做出规范、完整、详细、合理的公告;审核票据的时候也流于形式,只审核凭证,不看收支是否合理;对于解释不清的支出项目,大家之间相互踢皮球,相互推诿,到最后成了一笔“糊涂账”,财务公开流于形式。长期以往,财务管理将失去应承担的管理职责。
6.责任追究难,监督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都是地区的农户,受自身知识和理念的局限,他们大多只关心与自己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对于间接事项反而没有应有的敏感;并且,社员之间大多都是乡里乡亲或者亲戚朋友,往来之间重“人治”而轻“法制”。对于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基本没有,更遑论追究责任。关于监督这一职能,也是许多农村合作社中都存在的问题,复杂的人情关系网,中庸的处世之道,缺乏民主和参与意识,使得合作社的内部监督管理基本失灵。合作社的大小事情往往由一人或者数人代包代办,相互之间难以明确各自责任和过失,社员大多也抹不开“面子”,不会追责,这必将导致管理上的混乱。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务实的角度,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
1.创建可行的教育培训模式。农民联合创业不容易,当地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对农户进行扶持。针对农民普遍角度受教育程度较低,民主和参与意识较差,对合作社管理缺乏必要的认知和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模式。首先,对于积极热心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员且具有一定公信力的农民,在合作社成立之前应该对其教育培训,提升思想层面的认知,帮助认识到发展合作社对于当地和自身的重要意义;并且进行适当的管理培训,引用成功地区的案例,引导他们思考和改进地区现有模式的缺陷和不足;还要进行比较的法制教育,告诫从事违法犯罪如贪污、侵占、挪用合作社资产、资金的严重后果。其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该定期进行必要的培训。效率就是生产力,质量就是生命力。要提升社员的生产运作效率,并且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同时,宣扬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合作社的发展关系社员的生活好坏,社员应该积极参与到合作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即使并非合作社的负责人们,也应该对合作社的发展献言献策,监督合作社负责人们如何运行合作社,是否存在侵占、挪用等侵害社员的行为再者,就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问题中,突出表现为从业人员的专业职能和胜任力方面。关于财务人员的管理,应该抓好业务培训,坚持带证上岗,对不具备财会从业资格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同时落实财会人员从业资格两年一审制度,不合格的财会人员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定期集中组织财会人员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的教育,在提高自己技能的基础上,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且要求相应行政村的会计人员要熟悉本村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状况,从而可以运用自己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来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充实调整专业的财会人员。想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成为当地有形象力的重要经济产业,高效、专业的组织建构是前提。作为其中职能之一的财务部门,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专业的财会队伍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必须尽快组织一支专业的财会队伍。考虑到成本和吸引人才的难度,这需要当地乡镇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培养委派专业的财会人员来合作社中就业。另外,为了留住人才,还应该建立相关的奖励机制,,让能力强思想先进的财会人员得到精神上、物质上 “奖励”,让他们扎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事业中。近年来,很多服务“三农”的大学生村官,不仅拥有奉献农村经济的赤子之心,还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和学习能力,如果能够和这庞大的队伍,在用人机制上建立某种良性的联系,将会大大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3.完善村级财务监督体系。第一,完善财务制度:合作社是一种准企业的组织形式,并且涉及到广大社员的利益,应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包括:票据制度、收支预算制度、财会人员岗位制度等,尽可能的使各经济事项或者业务事务有制度可依。第二,设置专门的监督人员队伍:有了制度关键在于落实,落实之后就必须有人监督,因此监督的功能必不可少。提升社员参与意识的同时,旨在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合作社负责人们、财务人员在加强自身相互监督的同时,广大社员们应该积极参与对合作社运营的监督中去。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要求上述主体汇报合作社中的重大财务问题,并且组织队伍去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强化责任追究体系。首先,引入外部审计。出于成本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没有内部审计部门或者相关的职能部门或人员。但是,引入外部独立且专业的审计团队,对于加强企业监管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地方政府可以承担起这项重要职责,组建地方专门的审计团队,向当地的合作社提供免费的或者收费很低的审计服务;并且规定合作社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并且需要将审计结果告知合作社所有成员;合作社负责人换届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等。再者,建立惩罚机制:惩罚不是管理中的最终目的,目的是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因此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实行问责制,对于合作社经营过程中,有问题的个人和群体,坚决追究其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明确责任,就要建立起应有的规章制度,规范合作社运营管理。在建设合作社的企业建构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参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且结合当地农民社员的实际情况,参考有价值的成功案例,制定适宜当地实际情况和民俗的规章制度。
参考文献:
[1] 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务部网站,2008-12-20.
[2] 姜增伟,农超对接:反哺农业的一种好形式[J].求是,2009(23).
[3] 胡定寰,杨伟民,张瑜.农超对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J].农村经营管理,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