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障民生权利是政权机关的执政目的

2014-09-21 23:01曾翠环
企业导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公民法治

曾翠环

摘 要:民生权利的保障是现代法治社会发展与公民的法定权利对政权机关的要求,本文从法理学角度进行探究,由法治社会发展、公民权利与人民地位、法律权利的相关规定三方面论证,为民生权利的保障提供支撑。

关键词:民生权利;政权机关;公民;法治

民生权利是对民生现象的抽象和概括,是指主体主张从事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活动,以谋求生存和发展利益的权利。具体而言,民生权利包括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以及科技权利。政权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总和。政权机关以保障民生权利为执政目的,就是上述国家机关要围绕保障民生权利这一目标来开展工作,以保障和解决人民的基本权益作为评判政权机关的执政水平和执政工作合格与否的标准。

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基于当前中国的民生现状而提出的临时性、短暂性的应对方法,更是现代法治社会与公民的法定权利对于政权机关的必然要求:首先,从法治社会的角度来看:人民主体(主权)是法治国家的一大原则,国家的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法治社会的价值前提是对基本人权的承认,尊重及保障。而我国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立足于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建立在追求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这决定了民生权利的保障是我国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其次,依据对公民的内涵与地位的阐释:在真正现代的共和国中,每一个公民均是该国权利的主体,其权利是构成该国政权的源泉与基础。因此政权机关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的意愿就成为决定该国政权合法与否的关键。民生涉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所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对于民心向背影响巨大。因此,为了维护执政地位,保证其政权的合法性,每个现代意义的国家政权机关要关注民生权利的保障。此外,我国的《宪法》第二章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据宪法,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此产生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组成国家政权。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的政权机关理应与广大人民的利益与意志保持一致,人民对于民生权利的追求就理应成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政追求,这毋庸置疑。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以民生保障为核心的社会建设,反映了我国对社会公平正义不断追求的信念。另外,从公民的法律权利的角度分析:民生涵盖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其基本问题包括就业、教育、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就权利的种类来划分,民生权利包括以下权利:健康权,获得生存物质和技能的保障权,受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中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以及(行政法上的)受尊重、服务、物质帮助权。这些权利绝大部分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公民本身至关重要。而这些权利都将政府确定为相对应的义务主体(之一),并通过法律得到确立和保护,因而政权机关对于相应的民生权利的保障具有法定的,不可推卸的义务。

民生保障的法治向度:民生保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我们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改善人民生活,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使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而要切实落实以上这些内容,法治的民生保障就势在必行。长期以来,我国为改善和保障民生已作出了多重努力,在教育、就业、就医、社保、住房等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民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不可否认,由于法治尚不健全,我国的民生问题依然突出,并为世人所关注。因此,我们必须从法治角度进一步关注和改善民生,应当努力构建民生法治。

加强立法以保障民生。首先是公民的权利保障方面的立法。法治不仅仅是一种目标,权利也不仅仅是口号,只有实际的民生立法以及可实现的立法上的权利,才是实实在在的法治和法治意义上的权利。要实现具体的法治民生,不仅要通过发展市场经济、进行社会变革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基本条件,更表现在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应该说,党和政府所提出的民生保障政策就是从人的权利保障开始的, 1991 年我国第一份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就明确提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再到2004 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文写进宪法,这些民权内容都是从民生保障的政策背景下提出的。当前,还有较多的民权保障方面的立法亟待补充,我们应当把“尊重人权”作为立法的基本思路,通过对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之主体性的彰显,确保立法的民生意旨。

综上所述,无论是作为构建法治国家的要求,维护政治权力的手段还是作为责无旁贷的法定义务,保障民生权利都应是政权机关的执政目的与工作原则。

“保障民生权利是政权机关的执政目的”绝不能只成为一句空有其名的口号。如何切实保障民生权利,如何使人民的各项基本权益落到实处,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如何使十八大报告中“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些老百姓日夜期盼的美好而简单的愿望真正地成为现实,亟待我国每一级的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去反思,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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