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曙光+杜宏颖+
文章编号:1001-148X(2014)04-0069-09
摘要:加快黑龙江省生态主导型产业的发展符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对其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生态功能区建设具有重要的功效。通过分析黑龙江省生态旅游、绿色食品、林木加工、特色北药和清洁能源等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现行政策及缺陷,提出增加财政投入比重、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和扩大专项资金范围等财政政策,以及在开发与投资、经营与生产、消费与销售环节的税收政策,旨在促进生态主导型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生态产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12-20
作者简介:王曙光(1963-),男,山东青岛人,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公共政策;杜宏颖(1989-),女,黑龙江佳木斯人,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财税理论。
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新时期东北地区‘富民强边战略研究”,项目编号:2013GXS2D020。生态主导型产业包括生态资源的培育型产业、支撑型产业和反哺型产业,其特色是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1]。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2010年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中提出,要构筑以生态为主导的现代林区绿色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黑龙江省也将突出生态建设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提出着重发展生态主导型产业。结合黑龙江省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产业续接与延伸等因素,生态主导型产业体系主要包括生态旅游产业、绿色食品产业、林木加工产业、特色北药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
一、黑龙江省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状况分析(一)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1.生态旅游产业。作为黑龙江省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产业的发展也是其实施“十大工程”和“八大经济区”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和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功效。黑龙江省地处中国东北部,拥有森林、草原、湿地、湖泊、界江、熔岩、冰雪等良好的生态资源,同时与俄罗斯接壤,并保留较多的少数民族特色,已逐步开发出森林湿地生态游、北国风光游、狩猎滑雪游、中俄边境游、地质观光游等特色生态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近年来,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收入大幅增长。以大兴安岭为例,该地区在陆续修建高等级公路、开通铁路和民航后,发挥了神州北极、雪域林海、湿地界江和北疆风情等特色旅游的资源优势,促进了生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接待游客人次的逐年增长。如2012年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旅游业共接待游客3528万人次,同比增长近18%;实现收入331亿元,同比增长2036%。2006-2012年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旅游业的基本情况见表1。总第444期王曙光:促进黑龙江省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商 业 研 究2014/04
表12006-2012年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旅游业的基本情况年度[]接待人次(万)[]同比增长率[]实现收入(亿元)[]同比增长率2006[] 23.64[] 56.00%[] 1.68[] 83.00%2007[] 29.52[] 24.98%[] 2.46[] 46.43%2008[] 67.50[]128.66%[] 4.90[] 99.19%2009[]146.90[]117.63%[]12.49[]154.90%2010[]223.00[] 51.80%[]20.10[] 60.93%2011[]299.00[] 34.08%[]27.50[] 36.82%2012[]352.80[] 17.99%[]33.10[] 20.36%资料来源:根据大兴安岭日报、东北网资料整理。
表22008-2012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的基本情况年度[]总产值(亿元)[]实物总量(万吨)[]绿色食品认证面积(万亩)[]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万亩)2008[]650[]2 650[]5 170[]-2009[]718[]2 920[]5 760[]4 6062010[]750[]2 750[]6 100[]4 8002011[]1 000[]2 950[]6 430[]5 1002012[]1 330[]3 000[]6 720[]5 390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农业部、商务部,黑龙江人民政府网站资料整理。
2.绿色食品产业。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重点突出了“绿色、安全、优质”的品质,其起步较早、速度较快、规模较大。近年来黑龙江省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建设绿色食品强省”的发展战略,绿色食品产业始终保持较快的发展,成为全省成长性最好的产业,对农业现代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0年黑龙江省将绿色食品产业列为省重点发展和推进的“十大产业”之首,成为全省最重要的支柱产业。黑龙江省拥有丰富的黑土资源,已建成水稻、大豆等多个农作物标准化生产基地;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林下资源潜力,已建成数个有机食用菌、野生蓝莓等种植和保护基地。2012年全省绿色食品总产值1 330亿元,占全国1/6;实物总量首次突破3 000万吨,占全国1/5;全省有效使用绿色(有机)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产品数量10 807个,占全国1/8;绿色食品认证面积6 720万亩,超过全国认证总面积1/4;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5 390万亩,占全国总面积的1/2。2008-2012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的基本情况见表2。3.林木加工产业。该产业是黑龙江省传统工业,与装备、石化、能源、食品、医药产业构成黑龙江省六大支柱产业,为全省GDP增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作为中国生态保护的天然屏障,丰富的森林资源具有品种各异、材质优良和经济价值较高的特征,林木加工业积累了较多的林产品生产经验、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及雄厚的企业实力,这些自然和经济因素为林木加工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黑龙江省已将林木加工业列为十大重点发展产业之一,这为林木加工业向高经济附加值、高资源利用率、高科技含量的精深加工方向转变提供了战略与政策优势。2012年黑龙江省计划推进林业产品加工业项目100个,其中省级重点林产品加工业项目41个,总投资183亿元,年计划投资52亿元;一般项目59个,总投资1783亿元,年计划投资275亿元。当年实现林业总产值1 203亿元,同比增长20%,三个产业产值结构为382:468:15,其中林木加工、森林绿色食品和森林生态旅游产值分别为5605亿元、1881亿元和178亿元。见图1。4.特色北药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其在黑龙江省并非支柱性产业,但在大小兴安岭地区的北药产业,凭借其原料的不可替代性及就地加工的便利得到较快发展,成为该地区的特色产业,对该林区续接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升级和林区经济转型,以及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小兴安岭地区丰富的森林资源,为林木加工业、森林食品加工业提供优质的原材料,其森林生长着包括甘草、五味子、龙胆草、野生刺玫果等在内的百余种珍贵药用植物,堪称种类繁多、品种优良。该地区药用植物在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价值上具有纯天然、无污染、开发潜力大、市场前景广阔的特征。以伊春市为例,至2011年末全市北药从业人员近6万人,占全市在职职工及农村劳力总数的22%;总产值为135亿元,增加值75亿元,约占全市GDP的5%。图1 林木加工业占林业总产值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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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洁能源产业。中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为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在提高传统能源利用率的同时,更注重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黑龙江省因地理位置常年多风,是中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5个省份之一;境内河流纵横,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作为农业大省,生物质能的发展潜力巨大;本省东部地区、大兴安岭和伊春北部也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目前黑龙江省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已得到初步的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至2008年年底全省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为16418万千瓦,占全省总量的906%;新能源发电量2721亿千瓦时,占总量的368%。至2012年底森工林区风力发电场已建成15座,总装机容量达到6211万千瓦,实现年发电量12亿千瓦时,清洁能源产业已成为全省林区的“八大产业”之一。(二)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的问题分析1.生态旅游产业。虽然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业市场的逐年扩大和接待游客人次逐年递增,但精品旅游线路多集中在哈尔滨及周边地区,生态旅游所占比重不高。(1)旅游产品结构不尽合理。目前全省生态旅游业景区级别在4A级以上的数量和比重较少,大多数的生态旅游资源处于尚未开发或在开发状态;景区之间缺乏联动机制,造成生态旅游资源较为分散,未能充分发挥生态旅游景区的集群效应,进而削弱了对游客的吸引力。(2)旅游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全省与生态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不完善,虽已部分开通铁路、民航,修建高等级公路,但仍无法满足旅游业发展的要求;景区的旅游配套设备较少,如景区内的道路和卫生间数量不足等;提供服务的餐厅和酒店数量较少,多以民宿或小型旅店为主,缺少星级酒店或公寓。(3)旅游服务专业人才匮乏。目前全省从事生态旅游业人员多是为适应林区经济转型而转业的非旅游专职人员,缺乏旅游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进而在品牌宣传、市场开发和产品推广等方面缺乏经验和创新。此外,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滞后也是制约生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原因。2.绿色食品产业。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近年来呈快速发展趋势,其总产值和生产实物总量俱增,绿色食品认证面积和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面积也逐年增长。但以加工企业为代表的绿色食品产业的现代化程度,仍有待提高。(1)流动资金存在缺口。源于产业链上游原料提供的季节性,绿色食品加工所需资金具有明显的季节波动性,导致加工企业在作物收获期急需大量的收购现金。此外,由于同业竞争的存在和市场需求的扩大,收购成本逐年增加,企业利润受到较大的影响。(2)生产能力受到限制。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的产出能力基本取决于原材料的收购量,而洪涝、干旱、虫病等自然灾害和灌溉、种植等人为因素,都会影响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原材料的收购量,进而影响绿色食品的加工产出量,导致企业收入的减少和利润的下降。(3)技术创新能力有限。目前全省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的设备较为陈旧、更新速度较慢,绿色食品的生产往往停留在初级加工的水平上,高端绿色产品市场开发不足;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导致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不足,未形成品牌和专利优势。3.林木加工产业。黑龙江省林木加工产业依托其资源优势在全省的经济总量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但近年来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等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产业的发展。(1)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由于全省林木加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畅,商业贷款门槛较高,加之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财税和金融等政策的缺位,导致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严重缺乏。(2)生产创新能力较弱。全省林木加工企业生产设备落后,更新速度远落后于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导致木材综合利用率、产品加工程度和档次较低。同时林木加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产品较多停留在初级加工的阶段,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较少。(3)产业集群程度较低。受林区产权体制的影响,全省各林木加工企业主要隶属不同的林业局管辖,产业布局较分散,难以形成竞争力强、优势互补的产业群。初级、中端和高端产品各有侧重的产业链条延伸不足,未充分发挥林木加工业对物流、林木培育等相关产业的辐射作用。4.特色北药产业。黑龙江省特色北药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在大小兴安岭地区发展较快,但起步较晚且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域性。(1)资源利用率低。大小兴安岭地区部分药用资源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因药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尚未得到充分论证,其药用资源利用率基本为零;另一部分已被用于制药植物资源,因忽视野生中草药资源的再生能力,出现滥采乱挖的现象,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较低。(2)技术能力薄弱。特色北药生产经营企业由于生产设备落后,技术人员比重较低,研发经费严重不足,从而导致特色北药产业整体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较弱,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能力较差,产品技术含量和高科技产品比重均较低。(3)竞争能力不强。特色北药产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加快其产业发展受到融资能力、企业规模和研发能力等多方面的限制。北药终端产品产出能力较弱,产品附加值较低,龙头企业数量较少,其总体竞争能力较差。5.清洁能源产业。该产业是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未来发展的重要产业,但在黑龙江尚处于起步阶段,其生产总值、发展速度和生产规模均相对滞后。(1)产业融资困难。清洁能源产业具有开发周期长、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的特征,其在开发可行性论证、技术研发和市场需求等方面存在巨大风险,且前期投资金额巨大,因而清洁能源产业在融资途径、融资金额和融资担保等方面都面临着困难。(2)生产成本较高。清洁能源产业生产设备和技术更新较快、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费用比重较高,导致其产品的成本和售价均高于常规能源,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
二、黑龙江省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的现行财税政策(一)发展生态主导型产业综合政策的内容近年来,黑龙江省为促进其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围绕着“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政策内容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和政府服务网络构建等诸多方面。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有关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的综合政策见表3。(二)发展生态主导型产业财税政策的内容1.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黑龙江省为加强生态建设和促进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相继出台了有关的财政政策。主要包括:(1)财政投入政策。经国家西部开发办批准,2001年以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共享受49项西部开发政策,总投资183亿元(其中国家和省投资105亿元);自大小兴安岭地区生态功能区划定以来,黑龙江省加大了对其“退耕还林”工程的财政投入,林业造林面积不断增长,2008年至2012年累计造林1 72801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73%。(2)财政补贴政策。2010年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修订的《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对公益林管护人员按国有和集体国家级每年每亩补助4元和8元等;2012年获批林业贴息贷款额58 4418万元、贴息额1 7422万元,新增项目贷款额为43 5548万元、贴息额1 3024万元。(3)专项资金政策。2008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颁布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产品认证、质量监控、市场开发等方面;2009年省财政厅、省旅游局修订的《黑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对项目资金采用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形式用于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旅游名镇等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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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有关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的综合政策序号[]文件名[]相关内容[]发布时间1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50号)[]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主要途径。采取特殊政策扶持国有重点林区的经济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生态主导型经济,建设生态主导型经济产业体系等。[]20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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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黑政发[2010]13号)[]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并综合运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惠电价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等。[]20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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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蓝莓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41号)[]通过设立蓝莓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加大信贷投入和招商引资力度等方式,推进基地建设、产业化带动、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市场建设和品牌建设五项工程等。[]20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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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黑政办发[2011]16号)[]优先将省地产品出口奖励资金、外贸发展金等省级专项资金向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倾斜;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等。[]20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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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25号)[]通过设立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和完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等方式,集中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的建设等。[]20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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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全省产业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27号)[]通过长期授信、再贴现等融资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发行债券,拓宽重点产业融资渠道;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的进程等。[]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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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2]74号)
[]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等方式加大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绿色食品产业、林下经济产业等产业和园区项目。[]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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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8号)[]由预算资金和相关省直部门管理的有关专项资金共同构成产业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和融资奖励的方式支持“十大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实施等。[]2013.10.10
2.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黑龙江省为招商引资和加快全省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相继出台了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与生态主导型产业有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调整增值税的起征点。自2011年11月起调整增值税的起征点,其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 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 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2)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用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3)返还实际已纳所得税。引进先进技术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国家“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按缴库级次,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实际已纳所得税额的30%。(4)引导再投资税收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按规定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的40%。(5)实施重点项目的优惠。为推进全省“百镇”及重点旅游名镇项目的实施,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按3%减半征收营业税,减按4%征收房产税,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个人住房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等。可见,黑龙江省支持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有关的财税政策多分布在零散的文件中,尚未形成有针对性、全方面、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财税政策体系,且上述政策对引导投资方向、提高企业效益、实现规模经济、延长产业链条和形成产业集群的作用有限。(三)发展生态主导型产业财税政策的缺陷1.财政政策的缺陷。(1)财政投入总量不足。对生态保护投入不足,导致全省限制、禁止开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居民生活困难[2];对基础及辅助设施投入不足,导致基础设施不完善,无法形成景区间的联动机制;对原料基地建设投入不足,导致绿色食品、林木加工和特色北药产业的产出能力受限,生产成本增加;对产品和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导致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不强;对产业园区建设投入不足,导致产业布局较为分散,产业链条延伸不足,未能发挥产业集群效应。(2)财政补贴效果较差。财政补贴额度较小,以林木加工业为例,大兴安岭地区2012年获批林业贴息贷款额58 4418万元,贴息额1 7422万元,仅为贷款额的298%,且较少用于直接扶持林木加工业;财政补贴形式较少,以贴息为主,缺少相应的价格和亏损补贴,导致部分企业处在“投资-亏损-撤资”的恶性循环,成长力和竞争能力较弱;财政补贴机制滞后,其内容较为零散、条件变化较多、主体各不相同,致使企业无法及时、足额获得财政补贴资金。(3)专项资金范围有限。涉及产业范围较小,至2012年末黑龙江省仅有绿色食品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设立专门针对生态主导型产业的发展资金;专项资金来源较窄,主要来源于省级预算,缺少中央和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导致部分重大项目实施困难,增加了省级财政的负担;资金使用范围有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实施,导致产业内部多数企业发展缓慢,产业链条断裂,产业升级止步。2.税收政策的缺陷。(1)生态旅游产业税收政策的缺陷。税收政策在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开发、经营和消费环节的缺陷包括:第一,开发环节生态资源保护不力。在生态旅游业的开发环节,我国尚未开征环境税、碳税等惩罚性税收,仅以行政性收费对企业进行约束,导致企业贪图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由此工业和生活垃圾大量产生,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现象严重。第二,经营环节税收优惠范围有限。在生态旅游业的经营环节,目前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适用的税收政策,以黑龙江省“百镇”及重点旅游名镇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参照,但其适用主体、涉及税种、优惠程度都十分有限,没有发挥税收政策对产业发展的促进功效。第三,消费环节低碳消费引导欠缺。在生态旅游业的消费环节,黑龙江省现行的税收政策缺少对低碳消费的引导,加之“绿色消费”和“低碳消费”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导致生态旅游消费环节形成大量的废物、废水等生活垃圾,造成生态资源的严重污染和毁灭性破坏。(2)绿林药源产业税收政策的缺陷。税收政策在黑龙江省绿色食品、林木加工、特色北药和清洁能源(简称绿林药源)产业投资、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缺陷主要包括:第一,投资环节投资吸引作用不强。在绿林药源产业的投资环节,黑龙江省缺少相应引导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流转税减免、再投资退税等,导致上述产业的设备更新速度较慢、投资吸引力不足、融资能力受阻和发展资金缺乏,严重阻碍了其发展和升级。第二,生产环节产业调节能力较弱。在绿林药源产业的生产环节,黑龙江省缺乏配套的综合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和免税所得等,导致处于成长阶段的产业整体税负较高,平均利润水平低于黑龙江省其他行业,税收政策对产业发展的调节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第三,销售环节税收优惠政策缺失。在绿林药源产业的销售环节,黑龙江省欠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即征即退、出口退税等,导致上述产业的产成品仅小部分适用于增值税低税率,绝大多数产品无法享受先征后退等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成品的销路和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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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促进黑龙江省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一)促进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针对黑龙江省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结合现行政策的缺陷,完善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1.增加财政投入比重。财政直接投入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增加其数量和比重对促进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可通过乘数效应拉动地区经济的增长,通过财政杠杆作用吸引社会闲散资本投资于生态主导型产业。增加财政投入比重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生态资源保护。深入贯彻“天保工程”战略和限采限伐政策,加大对林木培育、湿地保护等的财政支持力度,注重生态资源的恢复与自然环境的保护;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增加对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禁止开发地区居民的资金补偿金额,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改善生态资源保护的成效。(2)加大相关设施投入。加大财政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投入,增加精品生态旅游线路的数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旅游业,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提高景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加大财政支持旅游产品的宣传力度,形成品牌效应,促进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3)支持原料基地建设。在现有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林木加工原料林基地和北药特色原料供应基地的基础上,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支持建立质量标准化、生产规模化、技术现代化、产品品牌化的原料基地和产业基地;为绿色食品、林木加工和北药产业的发展提供稳定、高质的原料保障。(4)引导企业技术创新。采用设立奖励资金、实行股权融资等方式加大对技术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促使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技术升级、人才引进等,提高企业其生产经营和研发创新能力。如增加对清洁能源企业研发财政投入,包括科研经费和培训费用等,激励企业及其科技人员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5)促进产业集群形成。借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增加对生态主导型产业园区建设的财政投入,吸引不同类型企业入驻,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经济效益;加强园区内企业的分工合作,形成资源互补优势,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2.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近年来黑龙江省财政补贴工作虽有成效,但因资金所限力度较小,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增加财政补贴额度。经营资金不足可谓是生态主导型产业的通病,应加大信贷财政贴息的额度,引导全省商业银行、信用担保等金融机构实施融资优惠政策。融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通过扩大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加大对上述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发行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拓宽其融资途径;通过加快金融支付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等方式,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2)丰富财政补贴形式。鉴于清洁能源企业生产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弱,增加对其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格补贴;对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及原料基地建设的企业,在建设和经营前期多处于亏损状态,可给予适度的亏损补贴。财政补贴形式主要包括:增加价格补贴额度,如增加对风力发电企业的生产补贴,并实行高电价和差额补贴政策,降低风能电力价格;实行亏损补贴政策,由财政部门向上述企业发放适度的亏损补贴,促使企业摆脱亏损困境。(3)完善财政补贴机制。现行财政补贴机制存在着模糊、繁重和低效等问题,完善其机制主要包括: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确全省生态主导型产业财政补贴的资金来源、补贴形式、申请条件、核定标准、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等[3];实行重点补贴与日常补贴相结合机制,满足企业发展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产业发展服务平台,负责政策信息发布、申请企业初审、审批结果公示、相关数据统计和财政补贴绩效评价等,提高财政补贴的经济性和效率性[4]。3.扩大专项资金范围。黑龙江省已设立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均由省级预算安排资金,但资金有限应扩大专项资金范围。主要包括:(1)扩大涉及产业范围。在现有产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林木加工产业、特色北药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专款专用、优先发展等方式实现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和现代化。设立专项资金旨在注重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生态主导型产业的发展,包括生态资源培育型产业,如保护自然湿地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生态资源支持性产业,如特色养殖业等;生态资源反哺型产业,如矿产资源开发等。(2)拓宽专项资金来源。目前黑龙江省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由省级预算安排资金实施,虽保证了各重点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的稳定性和固定性,但也限制了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为保证生态主导型产业有充足的发展资金,应在省级预算统筹安排的前提下,申请一定数额的中央财政预算,同时吸收部分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拓宽专项资金的来源。此外,可将各省直属部门和产业发展协会所管理的资金纳入产业发展资金的范畴。(3)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目前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大重点项目工程的建设,而较少用于常规项目的规划和实施,且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较严格,仅少数大型企业具备申请资格,新设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基本没有获取的可能。因此,应适当地扩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在满足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和培育龙头企业的同时,将市场开发、资格认证、物流服务等配套的辅助项目和中小型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协调产业内部分工合作,延长产业链条。(二)促进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生态旅游产业以提供旅游服务为主,税收政策主要应对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和游客消费等环节促进其发展;而林木加工、绿色食品、特色北药和清洁能源等产业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主,税收政策主要通过投资、生产(包括研发)和销售环节发挥其调控作用。1.生态旅游产业的税收政策。包括生态旅游开发、经营和消费环节的税收政策。(1)开发环节的税收政策。在生态旅游开发环节,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实施“绿色”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对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较好的企业,在投资和开发阶段可减免地方税,包括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对投资于城市或景区道路建设而未造成生态破坏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减免税优惠;开发旅游资源、项目造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企业施以重税,在征收排污费基础上开征环境维护费(或条件允许征收环境保护税)。(2)经营环节的税收政策。在生态旅游经营环节,以产业发展为目标,发挥税收调节功效。主要包括:对从事生态旅游服务的企业减按3%征收营业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为提供生态旅游服务而购置的用于景区内的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对在生态旅游景区内的饭店、旅社和度假村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生态旅游产品和生态旅游线路而取得收入,可减免1-3年企业所得税等。(3)消费环节的税收政策。在生态旅游消费环节,以低碳消费为导向,发挥税收引导作用。主要包括: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汽车进行生态旅游,通过减免电动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方式,倡导游客景区内使用电瓶车、自行车或步行;对景区内从事污水、垃圾回收处理的企业,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减免1-3年的企业所得税;对生态旅游景区内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设备从事服务的企业,减按3%征收营业税,并减免1-3年的企业所得税。2.绿林药源产业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绿林药源产业投资、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税收政策。(1)投资环节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在投资环节,应以促进设备更新、吸引社会资金、争取信贷支持和实现规模经济为导向。主要包括:对绿林药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除指定说明外)进口或在境内购买用于生产的先进设备和仪器,可减免关税和增值税;对资金缺乏、融资困难的企业,实行投资额税前扣除和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对金融机构发放企业贷款减免营业税,引导其资本投入;对投资于基地建设企业,可减征企业建设期所得税等。(2)生产环节的税收政策。在生产环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提高产出能力;研发费用在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可适当缩短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比例部分,允许在以后年度扣除;计算应税所得可扣除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允许其将取得其他企业投资收入按比例作为所得税免税收入;科研人员应税工资、研发津贴和奖励、转让专有技术所得等减免个人所得税,发挥税收对人力资本的激励作用等。(3)销售环节的税收政策。在销售环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销售绿林药源等产品,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政策;在实行增值税出口免退政策的同时,扩大出口退税的范围,并适用较高的退税率,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主要从事市场营销、物流运输的企业,并为绿林药源产业提供服务所得收入减按70%计入应税收入;对销售给企业为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而购置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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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闫喜凤,林强.培育和发展生态主导型经济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9(12):4-6.
[2] 许俊杰,王志伟.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接续产业选择问题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11(2):95-101.
[3] 彭羽.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11):46-47.
[4] 王曙光,宋佳.促进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03-109.
The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Dominant Industry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WANG Shu-guang, DU Hong-ying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Public Management,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 150028,China)
Abstract: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dominant industri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is in line with “the Twelfth Five-year Plan” in aspect of constructing resource-economical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society, and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industrial upgrading, economic transition and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 construction.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ecological tourism industry, green food industry, forestry processing industry, north medicine industry and clean energy industry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fiscal policies such as increasing financial input, aggrandizing fiscal subsidies and expanding special fund range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policies and its defects, andpresents relevant taxation policies in different links including the exploitation & investment, operation & manufacture, consumption & marketing links aiming at promoting ecological dominant industries to develop healthily and orderly.
Key words:ecological dominant industry; fiscal policy; taxation policy
(责任编辑: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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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闫喜凤,林强.培育和发展生态主导型经济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9(12):4-6.
[2] 许俊杰,王志伟.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接续产业选择问题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11(2):95-101.
[3] 彭羽.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11):46-47.
[4] 王曙光,宋佳.促进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03-109.
The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Dominant Industry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WANG Shu-guang, DU Hong-ying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Public Management,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 150028,China)
Abstract: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dominant industri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is in line with “the Twelfth Five-year Plan” in aspect of constructing resource-economical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society, and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industrial upgrading, economic transition and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 construction.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ecological tourism industry, green food industry, forestry processing industry, north medicine industry and clean energy industry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fiscal policies such as increasing financial input, aggrandizing fiscal subsidies and expanding special fund range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policies and its defects, andpresents relevant taxation policies in different links including the exploitation & investment, operation & manufacture, consumption & marketing links aiming at promoting ecological dominant industries to develop healthily and orderly.
Key words:ecological dominant industry; fiscal policy; taxation policy
(责任编辑: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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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闫喜凤,林强.培育和发展生态主导型经济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9(12):4-6.
[2] 许俊杰,王志伟.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接续产业选择问题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11(2):95-101.
[3] 彭羽.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11):46-47.
[4] 王曙光,宋佳.促进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03-109.
The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Dominant Industry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WANG Shu-guang, DU Hong-ying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Public Management,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 150028,China)
Abstract: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dominant industri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is in line with “the Twelfth Five-year Plan” in aspect of constructing resource-economical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society, and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industrial upgrading, economic transition and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 construction.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ecological tourism industry, green food industry, forestry processing industry, north medicine industry and clean energy industry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fiscal policies such as increasing financial input, aggrandizing fiscal subsidies and expanding special fund range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policies and its defects, andpresents relevant taxation policies in different links including the exploitation & investment, operation & manufacture, consumption & marketing links aiming at promoting ecological dominant industries to develop healthily and orderly.
Key words:ecological dominant industry; fiscal policy; taxation policy
(责任编辑: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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