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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15)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现阶段社会责任报告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重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且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已被写入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因此,研究河南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现状,对于提升其披露质量以及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以河南省2012年12月31日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搜集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公开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其中不包括在报表附注中提及的履行有关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河南省上市公司共计65家。
(一)数量分布。从表1可以看出,2012年河南省上市公司共有65家:上交所有25家,其中有12家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比例为48%;深交所有40家,其中有21家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比例为52.50%;整个河南省上市公司独立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为50.77%,其中上交所披露比例略低于深交所披露比例。通过对表1和表2进行对比可以发现,2012年河南省上市公司在披露独立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和比例上都比2011年有了大幅的增长,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公司数量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尤其在深交所的独立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已经超过半数,可见河南省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愈来愈重视。
表1 2012年度河南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
表2 2011年度河南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
(二)是否国有控股。从表3可以发现,国有控股公司占整个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比例为63.64%,上交所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河南省上市公司全部为国有控股公司,深交所的国有控股公司比例为42.86%,不到半数。从整体上看,在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河南省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所属的行业。下页表4为样本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由于河南省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为制造业,因此在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中以制造业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但是其他行业如信息技术业等,今年首次出现了上市公司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
(四)编制依据。在33份单独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及编制依据的有14家公司,所占比重为42.42%,其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还有两家上市公司的编制依据分别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和国资委出台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大部分公司并没有提及编制依据,容易导致编制具有主观性,即使提到编制依据的上市公司,其编制依据也不尽相同。然而,上市公司间采取不同的编制依据,将使得其社会责任报告的可比性大大降低。
表3 国有控股公司的分布情况
(五)是否经过审验。通过对这33家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调查发现,所有的上市公司单独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均未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验,仅仅是上市公司的自我评价,缺乏可信任性。
(六)是否提及不足。33家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对于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不足,大部分上市采取了避而不谈或一笔带过的方式,但中航光电、中原特钢和林州重机三家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谈及了具体的不足。虽然所占比重不高,但是却反映了一种良好的趋势,这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客观披露实际情况,使各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真实情况。
(七)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高低可以由很多指标进行衡量,笔者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衡量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如表5至表8所示。
上市公司是否采用了图文并茂的形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以及是否披露了彩色版本的社会责任报告,这可以反映出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重视程度。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对其越重视,其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就越高,从表5和表6可以看出,深交所的河南省上市公司其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形式整体较好。
表4 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
表5 社会责任报告是否图文并茂
表6社会责任报告是否为彩色版本
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并提供有用的信息,因此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从统计分析情况看,深交所的河南省上市公司均在报告中提及了利益相关者,这可能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明确规定了利益相关者的范畴有一定的关系。此外,上交所的大部分河南省上市公司也都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相应的利益相关者,可见上市公司比较认可将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明确地反映在社会责任报告中。
表7 社会责任报告是否考虑了利益相关者
从2011年和2012年河南省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篇幅对比来看,2012年的篇幅有着明显的增长趋势,首次出现了超过20页的社会责任报告,说明河南省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信息越来越全面,信息量也越来越多。
表8 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情况
(一)推动上市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2012年河南省上市公司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与2011年相比,虽然提高幅度较大,但是其比例仍然只达到了一半左右,可见还有很多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披露不够重视,这就要求社会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宣传和培训。对于社会责任履行和报告较好的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其的宣传,在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使上市公司感到履行社会责任是既服务社会又推动公司发展的双赢优势,提高其自觉披露的积极性。
(二)发挥国有控股公司的模范作用。在河南省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这说明国有控股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报告方面起到了较好的带头作用,要积极发挥国有控股公司的模范作用,从而带动非国有公司对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发挥其监管作用,将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纳入到主要领导者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中,与管理层的薪酬挂钩,从而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完善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制度。由于监管部门对编制依据的要求并不明确,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都是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来执行各交易所制定的编制要求,但也有个别上市公司选择其他的编制标准,不便于使用者阅读和比较,降低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功效。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标准首先应当进行格式的统一,将必须进行披露的项目列示出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强制性披露,而没有列示的部分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进行披露,其次应当加快制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或准则,使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有章可循,逐渐在上市公司层面将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规范化,使社会责任报告成为年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加强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外部审计。由于监管机构并未要求对外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必须经过中介机构的审计,因此每年对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的上市公司很少,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性大大降低。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准则,因此应当在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加快相应审计准则的制定,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性和有用性。
(五)增加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反馈途径。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时只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信息,而回避了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到位的社会责任现象。在现阶段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且无需经过审计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应当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公布报告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反馈途径,接受报告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而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