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移民社会融入的阻碍因素及解决路径分析

2014-09-18 03:24黄东旭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社会融入

黄东旭

摘要: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移动。这些新市民在城市生活和工作,却并未完全与城市居民融为一体。一方面他们与城市居民形成完全不同的系统及“二元社区”;另一方面这个“二元社区”给新市民的社会融入带来了更大阻碍。这就要求政府革新新市民的管理体制、保障制度、城乡劳动力市场及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为新市民的社会融入奠定制度基础。

关键词:新市民;二元社区;社会融入

中图分类号:G9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8-0183-02

一、城市新移民的历史背景

人口的移动一致被学术研究所重视,莱文斯坦在19世纪末就写有《移民的规律》一文[1]。当前我国城市社会不断涌现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研究的角度来说,这就是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移民,更是农民在城市开始实现市民化的前奏,具有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二、城市新市民及其社会融入

本文暂将流动人口看作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并在城市长期居住且有居住意愿的人群。根据王奋宇等的观点,由于这个人群可以自主选择并有流动可能时,几乎不会回到农村,本文将这群人称为新市民。

中外学者对人口流动原因的探究多归因于经济。比如强调“个人最大效用原则”的“新古典经济均衡理论”和“推—拉理论”,认为是地区间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差距引发了移民浪潮。同样的,城乡经济发展和劳动报酬的差距也是劳动力移民的一个前提条件。正如上文介绍,我国大规模新市民的出现,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结构和逐步放宽的政策制度直接相关。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从事非农职业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实现身份的转移,即新市民的社会融合。社会融合,是指新移民在工作类型、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和城市的逐步融合。融合的水平可以用新移民与城市居民的同质化水平来衡量[2]。

三、二元社区的出现

周大鸣根据对珠江三角洲外来工的考察,将外来工与本地居民在分配、就业、地位等方面的不同体系而造成的心理差距,视为“二元社区”[3]。与周大鸣所认为的“二元社区”不同,马西桓等则认为新移民与城市社会在社区、市场和文化的互动中,将彼此间的关系导向更为积极的方向发展。

但不可否认的是,制度上的隔阂与事实上的差距依旧是阻碍新市民与城市居民同化的屏障。这就表明,虽然新市民开始了社会融合,但二元社区依然存在。在探究这种二元社会形成原因的时候,会发现与上文提到的新市民出现的基本原因有直接关联,就是经济的不平等。在新市民的居住地,拥有一系列涵盖户籍、保障、福利、财富分配的保护地方居民利益的政策。

四、新市民城市二元结构的弊端

(一)城乡二元结构降低了和谐社会的质量

首先,这种二元结构使得新市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明显阻碍,必然使得不同的社会群体间关系的不稳定。二元结构依据户籍来分配权利,使共同生活在一个区域的居民有了权益的差距,这样的社会分配使社会正义难以顺利实现。由于待遇不公、地位地下,部分新市民的心理有了隔阂,这种隔阂最终显示在了行为上,有的出现暴力或犯罪的倾向。外来人口聚居地容易出现高的案发率,这不仅与新市民的素质有关,也与二元结构有关。

(二)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经济模式难以维持

支撑新市民在二元社会生活的经济方式存在延续性问题。多数新市民在城市从事收入水平低、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进行自主创业的比例较少。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能够投入工作的精力越来越低,而目前的保障制度又不健全,如何维持自己未来的生活将有很大疑问。此外,作为80年后出生的、才进入城市开始工作的新生代新市民来说,他们较父辈们拥有了更多的知识,却没有可以与城市居民有力竞争的工作实力。他们更倾向找一份既轻松又收入高的职业,但这样的诉求在二元社会很难得到满足。

(三)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了新市民的自我发展

在当前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不同的人口管理体制及较大差异的文化形态的交互影响下,城市市民和新市民互动不良,导致双方在心理上也产生了较大隔离。因而新市民很难向城市居民习得适应城市的现代的生活习惯、文化规范、文明法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市民的自我发展和自身素质的提高。

五、新市民社会融入存在的制度阻碍

综上所述,阻碍新市民社会融入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名分”,即没有获得社会制度正式给予的权利, 新市民没有获得城市居民的“名分”,就成为城市社会的“他者”来生活。可见制度设置与政策导向是解决二元社会弊端的主要方式。

(一)户籍制度的阻碍

户籍制度作为二元社区形成的社会基础,同样是新市民社会融入的“名分”障碍。我国居民的政治权利及经济权利多与户籍制度捆绑在一起的。虽然新市民生活在城市,但由于缺乏城市户籍,所以并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虽然新市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参与了劳动,奉献了劳动成果,却没能贡献发展的成果。由于户籍的不同性质,这些人群被区分了不同的属性,因而户籍制度成了社会融合的制度障碍。

(二)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管理制度将新市民排斥在外

当今的政府皆采用属地管理,其权限是对当地的居民进行行政管理,即维护属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但对于新市民来说,没有明确的政策制度规定他们的社会权利和义务。换言之,新市民居住地的政府没有必要对新市民承担和本地居民一样的社会责任。这就是依附着户籍制度的社会管理制度的弊端。因而可以从政治权利、教育权利、社会保障等权利上保护新市民。

(三)不平等的经济待遇

不平等的经济待遇主要表现在就业市场上。由于城市劳动力市场主要以户籍为分割界限:一方面是城市正规的就业市场当中,劳务合同和社会保障必须签订;另一方面是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中,缺少对新市民权利和福利的保障。endprint

显然由这种分割可以使新市民获得法律所保障的就业权利,但实际上他们的经济活动受到极大的限制。所以新市民在城市寻找工作时,首先选在通过非正规就业市场就业;此外, 在工作的行业与岗位上,他们还会遭遇工资、保障、福利等方面的歧视性待遇[4]。

六、解决新市民社会融入问题的建议

(一)打破新市民社会融入的的体制障碍

从当今的情况来看,新市民大规模进城短时间内不会消失。从管理体制看,最佳选择是设立统管机构,成立负责新市民社会融入的综合性常务机构。二是要抓紧转换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同时切断户籍与购房、教育、保障等权利的连接,减弱户籍对新市民生活、发展的限制。三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管理体系。在新市民的工作地实施城乡统筹的本地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平等就业的制度,使得新市民的就业不再为体制所困。

(二)革新社会保障制度

在解决新市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时候,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对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视。当前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阻碍了新市民保障水平的发展,要使保障制度走向规范化,建立与我国当前经济水平相适应的保障制度,必要从新市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出发,修订及完善与新市民相关的医疗、工伤、养老等制度。

在保障制度的推广中,雇佣主即企业的支持不可缺少。因而有必要进一步推荐税务制度改革,使那些为新市民积极交纳各项保险金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税务优惠。此外,在新市民数量越来越多、融入越来越深的时候,更应该将当前的过渡性保险政策转变为城乡、城镇统一的保险政策,以防新市民在遇到重大人生灾害时无以应对。

(三)转型劳动力市场

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新市民来说,就业是其最主要的生活保障,因而合理有效地整合城乡、城镇劳动力市场,为新市民在劳动力水平上向上移动,提升其经济地位做好市场准备势在必行。从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整合水平来看,首先要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领导机制,负责政策的制定及协调。

(四)提升人力资本、社会资本

人力资本的提升对于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社会融合均有积极作用。但若想提升新市民的人力资本,现阶段可行的方式只有职业培训。顺应职业培训的政策导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鼓励新市民所在城市政府开展配套的教育培训、积极引导新市民进行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等再教育;其次,敦促雇佣单位展开对新市民的技术培训,使其获得更全面的职业技能。

社会资本是指个人从环境和社会制度中获取的社会资源,包含了两个层面——一是个体层面的社会关系网,二是个体从社会制度中可以获得的资源[5]。新市民多通过亲缘或血缘关系来到城市工作与生活,在城市的生活也以亲缘或血缘为中心开展,其拥有的社会资本远不及城市居民,从而带来许多就业、保障、生活的融入问题。所以有针对性地为新市民增加新的城市关系,成立专门促进他们与城市居民的互亲交流,都可以帮助新市民融入到城市社会中去。

参考文献:

[1]文军.从分治到融合:近50年来我国劳动力移民制度的演变及其影响[J].学术研究,2004,(7).

[2]马西恒,童星.敦睦他者:城市新移民的社会融合之路[J].学海,2008,(2).

[3]周大鸣.外来工与——二元社区.珠江三角洲的考察[J].中山大学学报,2000,(2).

[4]蔡昉,都阳,王美艳.中国劳动力转型与发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5]刘传江,周玲.社会资本与农民工的城市融合[J].人口研究,2004,(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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