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玲
摘 要:本文通过回顾国际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的历程,梳理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提出云南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个亟待发展的领域的观点。
关键词:少数民族青少年;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工作
20世纪后人们逐渐意识到青少年在心理和社会适应方面处于发展的阶段,如果社会缺乏对青少年群体的特殊关怀,则青少年的生存和发展都将会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反过来也会对社会整体的发展不利。青少年这一年龄阶段的群体带有发展中的连续型特点,是社会工作的主要人群,对他们的关注既是学科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对于青少年年龄的界定,各国政府及研究机构各不相同。社会学上判定青少年的标准主要有两点:一是把人的生理、心理的发展过程按照一定的区别性标志划分为不同阶段或时期;二是从社会角色的定位体系或社会化的过程出发对不同人群进行划分,并根据各类群体的社会化特性,来判定青少年这一社会群体。根据本课题研究需要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我们把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为8~20岁。
一、国际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
18世纪的工业革命以后,青少年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领域在慈善的理念下展开,其主要内容是救助和救济。例如,早在1601年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中就规定,各种习艺所、院外救济机构有义务救助流浪者和失去依靠的青少年。20世纪20年代以后,社会工作理论不断发展,为青少年社会工作提供很多理论支撑,如成长理论、功能理论、系统理论、优势视角理论和增能理论等;社会工作先后发展出的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和社区工作方法,也为青少年社会工作提供了工作模式,如社会心理模式、危机介入模式等。伴随着社会工作专业化的进程,西方各国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趋势在20世纪70年代逐步出现,青少年社会工作成为一种普遍的职业,“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称呼也在欧洲各国和北美广泛使用,并成为专业术语。[1]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形成,国家社会对青少年的关注普遍增强,并成为一种主流的意识形态。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话题得到了世界各地的积极响应并付诸行动。就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理念来讲,当前世界各地的一个显著趋势就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对象覆盖面越来越广,内容日趋积极和深入,不再是以往那样只针对“问题青少年”进行消极补救,而是关注所有青少年的发展需要,积极地促进青少年的成长和个人价值的实现。青少年社会工作本身就是现代性的一种产物,是为了应对各种现代性问题而在青少年群体中产生的一种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其目的在于维护与促进青少年现代性的健康成长,帮助与支持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青少年弱势群体。[2]
二、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
云南地处西南边疆,山区、半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94%,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份,拥有26个民族,除汉族外,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还有25个民族,其中15个民族为云南独有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3.5%,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云南25个少数民族分布比较复杂,但突出的特点有两个:一是交错分布、大杂居。全省没有一个单一的民族县(市),也没有哪个民族只住一个县(市),总的说来,在边疆地区分布居多;二是立體分布,与云南立体地形、立体气候相联系。云南省的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农村,生产力、社会经济及文化教育滞后,制约了少数民族青少年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队伍来开展,在专业的社会工作理念指导下,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教育、管理和服务青少年,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并融入社会。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二是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本土化发展;三是有利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的建立及完善。[3]
三、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1.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较低
各国对青少年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都限定了严格的条件,比如接受学历学位教育并获取相关机构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这项工作。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简称NASW)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工作专业组织,加入该协会有严格的资格规定:从1961年以后,注册社会工作者资格的新申请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积累了2年或3000小时社会工作经验,并通过学会组织的书面考试等。只有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才能提供职业化的服务。
在国外,社会工作者需要通过合法注册,领取专业资格证才能从事职业化的工作。而云南省从事社会工作的各类人员大部分没有社会工作学历,甚至都没有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简单,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服务,缺乏行业自律和评估,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复杂的青少年问题,对青少年的发展需求没有做出科学、及时的回应。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要求从业人员除了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方法、技巧,更需要对少数民族的文化、风俗习惯、语言等有一定的了解,需要接受相关特殊的训练,就目前来说,针对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均未形成。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据云南省按照民政部的相关要求,完成的2010年度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数据显示(2014年云南省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全省社会工作从业人员201152人,社会工作人才122590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447人。我国民政部于2001年2月6日颁布了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明确提出: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均应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兼职社会工作人员,1名专职康复人员。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3.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社会工作知晓度、认同度比较低
社会工作专业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其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是非常低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入学前专业知晓度低,很多学生是被动调剂到社会工作专业,因此在接受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过程中对专业的兴趣度和认同度低下。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认可度低,也影响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就业率,很多社会工作的毕业生转行到其他行业。能够对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感兴趣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更是缺乏。
4.缺乏规范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未能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同时,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也不够全面,甚至根本就没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即使有些机构和单位有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但社会工作职责范围不明确、责任分工模糊,也没有与之相关的职称和职业保障制度,这必将严重阻碍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政策与工作机制包括,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开展的环境和氛围,加大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扩大社会工作者的就业岗位和渠道,加强社会工作职业培训等。
四、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供给明显不足
云南省是全国较早开办社会工作教育的省份。自1993年以来,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昆明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曲靖师范学院等院校先后开设了社会工作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目前云南省已有10所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初步形成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但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鲜有被关注,各大院校设有社会工作专业却没有培养服务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专业化的社会工作需要从人员的专业化开始,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的发展,离不开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高校人才的培养,更需要制定包括“培养、评价、激励”在内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而这些都非某一部门能独立完成的,需要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全社會的广泛参与。因此,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各机构及高校的长期通力合作。
3.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需要提上日程
从世界范围来看,保护非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青少年的平等权益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和各国实行的基本政策,因此,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个亟待发展的领域和学科。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发展,各种涉及少数民族种族和群体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地处西南边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少年的发展需要社会工作及时做出回应。
4.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运作模式尚未形成
王思斌认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把它理解为在民族地区开展的社会工作,这里既包括面对少数民族(族群)的社会工作,也包括在此空间内从事的面对非少数民族(族群)的社会工作。二是把它理解为针对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相对上述概念,民族社会工作像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那样,指的是以少数民族群体(族群)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4]由此可见,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既要考虑如何培养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并研究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的特殊性,同时还要考虑根据不同民族青少年的文化特征、风俗习惯、社会心理、个体心理等提供专业的服务。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社会工作运作模式需要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
参考文献:
[1][2]文 军.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国际比较研究[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3]蔡 忠.项目为本: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本土探索[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4]王思斌.民族社会工作:发展与文化的视角[J].民族研究,2012(04).
(作者单位: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