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4-09-18 20:54郑风田王旭焦万慧丁冬
现代管理科学 2014年9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现状问题

郑风田 王旭 焦万慧 丁冬

摘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生效以来,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而且,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农民合作社获得了迅猛发展。文章基于对农业大省——山东和河南112家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的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探寻新时期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现状;问题

一、 样本选取

山东和河南一直都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两地的农民合作社数量众多,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10月底,山东省农民合作社已发展到93 193家,成员总数近103.2万人,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位居全国第一;截至2013年底,河南省农民合作社已发展到70 091家,占全国农民合作社总数的7.1%,位居全国第三。山东、河南两地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问题一直引人关注。本次调查主要在山东省潍坊市、聊城市、临沂市和河南省周口市、驻马店市进行。调查对象是2010年后成立的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根据调研目标,进行问卷调查并访谈了当地112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其中,山东有效问卷数为69份,河南有效问卷数为43份。运用STATA11.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二、 调查地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1. 基本情况。

(1)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大多是由农户自发合作,且以大户牵头为主。现阶段,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贷款、技术培训等一系列服务。但调查中却发现,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大多是由农户自发合作,以降低成本。对“当初成立农民合作社的主要原因”这一问题的回答,46.4%的理事长选择“自发合作,以降低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的成本”,29%的理事长选择“市场力量的拉动,便于产品走向市场”,24.6%的理事长选择“政府力量的拉动,以获得政府支持”。

在创立方式上,农民合作社创立方式多样,如大户牵头、供销社牵头和企业牵头等。其中,多数农民合作社的成立是由大户牵头,占比为55%;供销社牵头和企业牵头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分别占14%和7%。这说明大户在农民合作社的成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合适的时机,部分大户会转向成立农民合作社以扩大自身经营规模。

(2)多数农民合作社资金实力较弱,缺乏生产经营资金。农民合作社成立及发展过程中资金困难问题较为严重。在回答“合作社注册资金”的110家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中,42%的农民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其中,16%的农民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下;但是,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农民合作社也比较多,占比为18%。农民合作社在注册资金方面呈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分布。这说明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不平衡,中等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较少,需要加大对其培育力度。在资金来源上,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占比为64%,17.5%的农民合作社从银行贷款;另有极少数的农民合作社从民间借贷或依靠财政支农资金。

(3)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土地面积参差不齐,多数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土地面积较小。调查显示,经营土地面积在50亩及以下的农民合作社最多,占比为39.3%,其中,19.7%的农民合作社经营土地面积在10亩及以下;然而,也有14.3%的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土地面积在500亩以上。与经营资金类似,当前农民合作社的土地经营规模也呈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分布,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土地经营面积较小,其中尤以10亩及以下的居多;但是也存在部分农民合作社土地经营规模很大、实力雄厚的情况。

2. 理事长及社员情况。

(1)农民合作社职业化经营程度较低,理事长文化程度较低。调查地区的农民合作社经营者基本上依靠经验经营,其职业化、专业化经营程度较低。在理事长文化程度上,大多数理事长文化程度为高中,共46人;文化程度为初中的理事长有28人,文化程度为中专和大专的理事长分别有17人,大学文化程度的理事长最少,仅4人。

在理事长经历上,25%的理事长为个体工商户,占比最高;24%的理事长为村干部;19%的理事长为产销大户;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作为理事长的分别占14%和5%。个体工商户在资金方面占据一定优势,而村干部在政治资源、社会资本等方面占据一定优势,因此,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中有以上两种经历的偏多。

(2)农民合作社在册社员数较少,且雇佣人数也不多。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较小,服务规模也比较小,其在册社员数和雇佣人数都比较少。就在册社员数而言,在册社员数在50人以下的农民合作社占比最大,其中,10人及以下的占34.6%,10人~50人的占30.8%;仅有9.6%的农民合作社在册社员数超过200人。在雇佣人数方面,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社雇佣人数在50人以内,其中,雇佣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占比最高,为54.3%,雇佣10人~50人的占30.4%;仅有2家农民合作社雇佣人数超过100人。与发达国家相比,调查地农民合作社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3. 资产与运营。

(1)多数农民合作社盈利,但盈利总额偏低。在调查的112家农民合作社中,绝大多数都是盈利的,仅有2家是亏损的。但是,在这些盈利的农民合作社中,大多数盈利总额偏低。其中,盈利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最多,占比为35%;其次为盈利总额为10万元~20万元的农民合作社,占比为17.5%;盈利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民合作社仅有4家,占比为5%。

(2)农民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产品生产项目,销售和服务项目发育不足。112家农民合作社中,从事蔬菜、水果种植的最多,占比为36.4%;从事畜牧养殖的次之,占比27.3%;从事农资销售业务的占比为10.9%。也就是说,当前农民合作社主体经营业务集中在蔬菜水果种植、畜牧养殖、农机农资服务等方面,其中尤以蔬菜水果种植、畜牧养殖等初级农产品生产为主。也必须看到,从事农资销售、农机服务等农业服务项目的农民合作社也超过了两成,说明从事农业服务项目的农民合作社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发育不足。

在农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都经过质量检测,共92家,占82.1%;经过质量检测的农产品安全系数较高。

(3)农民合作社对当地依赖程度较高。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的主营业务都是依托当地重要的农产品,其中,主要依托当地重要农产品的合作社有90家,约占80.4%;此外,有54家农民合作社曾经获得过当地政府支持(如资金等),占比为48.2%。这说明农民合作社对当地依赖程度较高。

(4)农民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在调查地区,农民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了多种服务,如统一采购、资金借贷服务、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等,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员的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社员收益。具体来看,在信息服务上,共有106家农民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信息服务,占比为94.6%;在提供技术培训上,共有100家农民合作社曾提供次数不等的培训,占比为89.3%,其中,18家农民合作社在一年中提供10次及以上的培训,多数农民合作社在一年中提供1次~2次的培训,共有48家;在生产资料提供上,共有94家农民合作社在向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时价格有优惠,占比为83.9%;在统一采购上,共有94家农民合作社为社员统一采购农产品,占比为83.9%;在合同签订上,共有72家农民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稳定的购销合同,占比为64.3%;在市场行情上,共有60家农民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价格高于市场行情,占比为53.5%;在资金借贷服务上,共有58家农民合作社为社员提供资金借贷服务,占比为51.7%。可见,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的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统一采购等,而在销售和资金借贷方面发展不足。

(5)农民合作社经营策略多样,以根据需求灵活确定投放产品数量和要求社员掌握统一的生产技术和标准等策略为主。调查发现,农民合作社会采取不同的经营策略以增加收益。在经营策略方面,分别有100家农民合作社选择根据需求灵活确定投放产品的数量和要求社员掌握统一的生产技术和标准,分别占比为89.3%;共有96家农民合作社选择制定价格时根据客户意见进行调整,占比为85.7%;分别有82家农民合作社会向市场统一提供品牌化产品和根据订单安排社员进行生产,分别占比为73.2%;共有62家农民合作社选择面向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别化产品,占比为55.4%。这说明,农民合作社经营策略多样,以根据需求灵活确定投放产品的数量和要求社员掌握统一的生产技术和标准等策略为主。

三、 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 融资难是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瓶颈。目前,多数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缺少资金的难题,融资难是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瓶颈。调查显示,就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言,37%的理事长认为是融资难。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正趋向“边缘化”,制约农民合作社融资的因素很多。农民合作社独特的内在制度设计限制了其筹资能力,商业银行改革、银行与农民合作社信息不对称造成合作社筹资环境恶化,政府制度供给不足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民合作社融资难。相反,韩国却通过互助金融破解了农协融资难题。互助金融是指经济弱者们一起建立金融组合,其中拥有闲钱的会员把它存到组合,组合再把它借给需要资金的会员。经过40余年的发展,现如今,韩国农协互助金融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村资金供给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我国农民合作社在融资业务上离韩国农协还有很大差距。

2. 农民合作社以初级农产品生产项目为主,销售、服务功能发育不足,面向市场的能力不足。在美国,农业营销合作社一直占据很大比重。据美国农业部2006年统计数据显示,在当时的所有合作社中,如果以销售、供应和其他相关服务的营业额占营业总额50%以上为标准划分,销售合作社占比为51.8%,供给合作社占比为36.4%,其他服务的合作社占比为11.8%。与美国类似,在日本,农协也主要从事销售、购买、信贷等项目。其中,农产品销售是其首要经济项目。农户经由农协进行水果、大米、蔬菜、牧业产品销售的比例分别为69%、59%、56%、53%,其综合利用度为56%。然而,在调查地区,农民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产品生产项目,从事蔬菜、水果种植的合作社最多,占比36.4%;从事畜牧养殖的合作社数量次之,占比27.3%;而从事农资销售业务的合作社仅占10.9%,农民合作社的销售、服务功能发育严重不足。

3. 农民合作社规模较小,经营和服务规模都亟待提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曾经指出,在中国,不可能出现太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但是,可以有规模化的服务主体;可能经营者经营的土地面积仅仅为300亩、500亩,但是其服务的土地面积可以达到3 000亩,甚至5 000亩。因此,可以在培育规模服务主体上下功夫。但是,在调查地区,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规模都偏小。在经营土地面积上,多数农民合作社经营土地面积在50亩及以下;在注册资金上,大部分农民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偏小。此外,多数农民合作社在册社员数较少,在册社员数在50人以下的占比最大,为65.4%;在雇佣人数上,绝大多数雇佣人数在50人以内,占比为84.7%,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规模偏小。未来,我国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规模都亟待提高。

4. 农民合作社联合发育尚不成熟,合作层次较低。现如今,在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运作的基本模式是建立在大农业、大农场基础之上的跨区域合作社模式。而且,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及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与实力的增强,相互合作、联合发展的合作社越来越多。在粮食、水果、蔬菜、乳品销售和农用品供应领域,合作社合并的势头和大型化的趋势尤为明显。2013年,我国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然而,在调查地区,农民合作社基本上是各自为战,相互间缺乏必要的联合和沟通,农民合作社联合发育尚不成熟,合作层次较低。

5. 农民合作社“垂直一体化”发育不足,更缺少自己的品牌。现如今,在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都在加强“垂直一体化”发展。美国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包括农工商联合体、联营制、农业合作社等,通常情况下,一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只经营一种产品,对该产品进行深度开发。这种开发包括运输、储藏、初加工、深加工、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充分体现了大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特点。然而,在调查地区,农民合作社基本上以农产品生产或统购统销等某一项业务为主,“垂直一体化”发育不足,农民合作社更缺少自己的品牌。

四、 几点建议

1. 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机制,破解融资难困境。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联保和筛选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合作社缺乏抵押物和合作社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对接,从而降低其信贷成本;此外,信用合作还有利于农村资金“留守”,减少其外流,从而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拓宽农户对农业投入的融资渠道。

2. 政府要“授人以渔”,强化社会化服务,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府未来的社会化服务应当“软硬兼施”,一方面出台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硬性”措施;另一方面,更要增强农民培训、技术指导、知识指导、营销指导等“软性”支持,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3. 加强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提升合作层次。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会导致合作社联合社的产生。而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更加激烈和合作社本身业务的不断拓展,合作社之间也存在着联合起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内在需求。因为,农民合作社一般只经营某一种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只有综合发展,凝聚成综合农协,才能实现做大、做强。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民合作社间要加强联合,组织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联社,打造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合作体系,以实现合作社持续、稳定增收。

4. 搭建营销平台,提高面向市场的能力。一方面,政府可以举办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和各类节会,吸引外地客商前来与农民合作社洽谈;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展会。对农民合作社参加统一组织或认可支持的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的摊位费,给予适当补助。通过营销平台的搭建,提高农民合作社面向市场的能力。

5. 抓品牌培育,提升农民合作社的知名度。当地政府可以帮助农民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实行统一品种、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加快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通过提升质量,打造驰名品牌。

参考文献:

1. 刘君.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证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广东农业科学,2012,(15):231-236.

2. 孔祥智,金洪云,史冰清等.国外农业合作社研究——产生条件、运行规则及经验借鉴.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59,67,268,338-339.

3. 林建华,刘德先,赵洪博.创新发展活力足 合作齐走致富路——山东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纪实.中国农民合作社,2013,(11):37-39.

4. 唯利萍.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与破解途径.农业经济,2013,(6):12-14.

5. 蔡荣,韩洪云.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农药施用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分析——基于山东省苹果种植户的调查数据.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2,17(5):197-202.

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项目号:13ZDA04)。

作者简介: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旭,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硕士生,通讯作者;焦万慧,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生;丁冬,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生。

收稿日期: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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