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物流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2014-09-09 02:38北京科技大学北京100083
商业会计 2014年13期
关键词:征管税制物流业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100083)

经过三十多年发展,物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重要的现代服务业。2012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到177.3万亿元,物流业增加值达3.5万亿元,物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8%,占服务业比重达15.3%。物流业多元快速发展,而与此同时税收制度却相对滞后,这导致物流业存在诸多纳税问题,如营业税存在部分重复纳税的现象。因此,本文以物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物流业的纳税现状和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分析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前后物流业规模、税负等方面的变化。

一、改革背景

综观2012年,全国铁路货物发送38.92亿吨,公路货运量322.1亿吨,水路货运量45.6亿吨,民航货邮运输量541.6万吨。全国铁路货物周转量28 891.9亿吨公里,公路货物周转量59 992亿吨公里,水路货物周转量80 655亿吨公里,民航608.16亿吨公里。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97.4亿吨,全国规模以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为17 651万TEU,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56.9亿件,快递日业务量突破1 500万件。其中,铁路货物发送量、铁路货物周转量、港口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均居世界第一,快递量居世界第三。

目前,我国的物流业处于起步阶段,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是物流成本较高,是物流企业发展壮大的障碍。与此同时,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对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毋庸置疑,降低物流成本可以使物流业获得一定的成本优势,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这往往离不开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那么税收政策作为国家产业结构的重要调节手段,在实行“营改增”后会对物流业的税负乃至生存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值得探讨。

二、物流业原有税制下面临的问题

税收环境的宽松程度是影响物流行业盈利能力的重要前置条件,自然也成为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导向资本投向的经济指挥棒。在营改增之前,我国物流企业面临以下问题。

(一)重复征税。重复纳税是存在于物流业税收方面最重要的问题,从物流业务涉及的领域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领域:物流配送业务领域、仓储租赁业务领域、代收代缴费用领域。同样,在代客户办理保险、代客户采购包装材料等相当部分代垫费用的服务情况也出现了重复纳税的现象。

(二)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一方面,从资产投入的角度看,税制改革前物流业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具备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资格,因此对于交通运输企业、仓储业等资产比重较大的物流企业而言,不允许抵扣外购货物、劳务和运输工具、设备等固定资产已纳的增值税,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从而抑制了企业资本规模的再扩大。另一方面,从劳务活动角度来看,涉及缴纳增值税的物流加工活动这一部分业务,虽然缴纳增值税,但由于增值税的覆盖范围较窄,对于购进的缴纳营业税相关的项目并不能在缴税时予以扣除,这也导致了重复征税。上述两种情况会使物流业务交易次数越多、交易链条越长、分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高,重复征税就会越严重,从而间接抑制了物流业社会化、专业化的分工发展,使企业的发展还是停留在“小而全、散而乱”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上,造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缺失。

(三)税收征管混乱。主要表现为物流运输服务运输经营场所与纳税地点的不一致,造成征管漏洞;地区保护主义造成地区间征收标准不同,形成物流税收漏洞;现行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滞后,较难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发票使用混乱,扰乱征管秩序;各地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同,导致执行时出现偏差。

(四)不符合税制简化的原则。复杂的税收制度,一方面会增加政府的征税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从而降低征管效率和纳税人的遵从度。由于国地税两机构在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方面彼此独立,因此合作办案效率较低。这种局面既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降低了征管效率,也不利于物流企业规范化、一体化的发展。

三、营改增税收政策改革对物流业发展的影响

这次改革对物流业资本规模扩大化的影响尤为突出。

首先,对于交通运输业,允许对所有资本购进物资所缴纳的增值税从销售实现增值额中进行一次性抵扣,抵扣不完的可以结转留抵或办理退税,因此具有鼓励投资的作用,更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更能激励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更有利于运输企业规模经济的形成,避免企业“内部运输劳务”挤出“外部运输劳务”,从而激励企业通过资本积累,进一步扩大投资,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其次,对于物流辅助服务业,其中的仓储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物流辅助业务中资产投资最大的行业。本研究通过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物流业的资产投入规模在不断扩大,而“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可以使各投资企业通过享受购入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政策,节约成本,提高盈利空间。

此外,这次改革还对物流税负成本产生很大的影响。“营改增”的税制设置目标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从而实现长足发展。

四、物流企业对税制改革的应对策略及建议

(一)增值税改革应避免因价格效应导致最终消费货物或劳务价格上涨。因此,试点地区的物流企业通过价格传导转移税负应控制在与服务接受方共享税改利益的范围内。试点行业应坚信《试点方案》所确立的“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基本原则,如果因税改增加了税负,可争取政府补贴或影响政府调整税率,目前试点地区的各地方国税局都有详细的由于改革而导致企业税负成本增加的财政补贴的规定,因此,企业的会计人员和管理者应及时关注相关文件,适时地为企业申请应享有的财政补贴,以帮助企业在改革中更好的发展。

(二)物流企业应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实证分析工作,以争取单一税率。《试点方案》依然将物流业分类为交通运输业和辅助服务业两个税目,但是,现代物流业是一个系统化的运行过程,纳税人提供的往往是综合性的物流服务,运输服务和其他辅助服务之间相互关联和支撑,对其人为割裂不利于企业开展一体化运作。从增值税税制角度考虑,多税率易造成抵扣链条的扭曲,也将增加税收管理的难度,并没有解决征管难的现状。因此,我们认为降低试点交通运输业税率并将其与物流辅助业税率保持一致更符合 《试点方案》确立的“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三)物流企业应利用“营改增”的规范效应为企业创收。物流企业“营改增”的另一个影响是因实施增值税而产生的规范效应。营改增后,增值税所适用的防伪税控系统控制、税务机关认证体系、上下游之间环环相扣的控制机制以及严厉的惩罚措施,都将推动纳税人在经营和会计核算方面更加规范。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税改可能会对物流行业造成一定冲击,但从长期来看,将推动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良性竞争,实现持续发展。这将对大型物流企业集团产生有利影响,企业集团竞争优势将逐渐显现。我国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采用基于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机制,因此纳税人必须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尽快通过业务和财务信息系统的调整,以对企业业务类型、费用类别、费率和发票类型等基础信息加以严格设置和区分,从而确保进、销项税额核算与发票的一致性,提高纳税效率,降低纳税风险,控制税负水平。

(四)“营改增”有利于降低物流企业的纳税风险。目前,由于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使得对一些交易行为难以界定,不仅会增大企业的纳税风险,而且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而在“营改增”后,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这对于物流业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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