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的官网显示,全球两大会计标准制定实体联合宣布,针对企业收入的会计标准会在2017年有极大程度的调整,新规则将取代那些不同行业的收入将如何以及在何时被认可的规则。这意味着不同行业的公司可能需要向投资者提供更多预估和披露。
最近,由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IIRC)起草并组织翻译的《国际综合报告框架》中文版正式发布。受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持并协调其他有关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对该框架的中文翻译稿进行了审校。《国际综合报告框架》原则及理念的重点在于提升报告过程的一致性和高效性,并采用了综合思维的方式,旨在提高金融资本提供者可获取的信息质量,确保资本的有效分配。其核心在于价值创造,以及为促进更加稳定的全球经济做出贡献。
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各级审计机关不仅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直接领导,同时还要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并且,上一级审计机关对其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有重要作用。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政府债务将被纳入审计范围。
最近,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了一项建议书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修改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有关的国际审计准则,以回应公众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所寄予的期望,明晰审计师在实施财务报表审计时所承担的责任。建议书(征求意见稿)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审计考虑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指引,涵盖了计划审计工作、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重要性水平、评价重大错报、形成审计意见等审计的整个流程。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的现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项目中,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销售旧货,其中销售旧货在4%征收率的基础上减按2%征收增值税。《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明确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减免、备案、管理程序。根据《公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持有相关证件后,只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个体经营纳税人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减免税总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近,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 《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 号)。 《通知》明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译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 (股票)交易印花税。《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最近,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 号)。 《通知》明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译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 (股票)交易印花税。《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财关税[2014]8 号)。 《通知》明确:1.新增加天津浮式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22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2.新增加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5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东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3.新增加海南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石油海南天然气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4年7月1日。4.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由260万吨调整为630万吨。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出 《关于规范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缴税业务的通知》(税总发[2014]73号),明确了安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POS机银行卡缴税业务的实现方案、实施要求,以及各商业银行、银联接口软件的开发要求。据介绍,安全规范的POS机银行卡缴税业务是通过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布设符合国家金融领域标准的POS机具,采用税务身份认证手段,在POS机具与税收征管系统间传递电子数据,为纳税人提供通用、安全、便捷和实时的电子缴税方式。
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对已按17%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上述飞机,超出5%税率的已征税款,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以退还。租赁企业申请退税时,应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口飞机所缴纳增值税未抵扣证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租赁企业从境外购买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不能实际入区的飞机,不实施进口保税政策,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公告》明确,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根据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按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税款。《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试点若干规定》。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有关规定,明确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但是,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依据《规定》,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的程序是,先向券商提交买卖申报,由券商向上海证交所设立的证券服务公司转向港交所申报,最后达成交易,交易以人民币结算。
最近,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九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配套修订。本次修订遵循"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思路,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优先股股东权利,细化股东行权机制。2.完善投票和披露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3.细化股东权益类型,完善并购重组规则。4.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等。
最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对出口货物发货人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时,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两部门要求,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落实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