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祚青 李鹏
作者信息:1.台州市路桥区农林局,318050,浙江
2.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310020,杭州
回顾建国60多年来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始终与整个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紧密相连,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可以说,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础和重要载体。同时,可清楚地看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呈现出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脉络,既有组织形态的不断创新发展,也有服务内容的与时俱进。新时期,要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必须加快建设运行规范高效、服务全面到位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当前,在大力建设现代农业、推动“四化”同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农业机械化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加快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更趋迫切。应当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建设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农机服务主体是运用先进农业机械的主力军,积极发展农机服务主体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手段,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集约化水平,进一步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一方面,农机服务主体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能够将广大农机拥有者、使用者紧密联结起来,有效地整合和优化人员、装备、技术和资本等资源,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农机作业服务,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推动农村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另一方面,农机服务主体具备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可以通过开展跨区作业、合同作业、订单作业等农业生产环节外包性服务,有效地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土地经营方式创新,促进农业规模生产经营。因此,加快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契合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精神内涵,是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
从发展路径看,发展现代农业就是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建设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正顺应了这样的发展路径,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需求。第一,建设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农业物质装备基础。实践证明,农机服务主体是农业机械装备应用的主力军。建设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就是要进一步培育壮大农机服务主体,从而扩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普及应用面,夯实农业物质装备基础,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方式从传统手工作业向现代机械作业转变。第二,建设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一方面,农业机械装备是先进农业技术的重要载体,农机服务主体应用农业机械装备的同时,无形中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农机服务主体相对个体农户、农机户而言,具备相对较强的技术条件,且接受新生事物快,既能主动开展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示范,又能积极应用农机农艺融合发展的新技术。第三,建设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农机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关键。“菜单式”“全程化”“保姆型”等机械化作业服务,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带来的规模经营问题,是推动农业经营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第四,建设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机服务主体的过程,很大程度上也是造就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这几年,随着农机服务主体的不断发展,一批农机作业能手、经营能手不断涌现,成为新一代新型职业农民的代表。
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农业机械化既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题中之意,也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量。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层次全面提升的要求,必须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提质提速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可以说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业机械装备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幅度增加了农机装备总量,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有效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自2005年台州市路桥区第一家农机专业合作社——金穗粮食全程机械化生产合作社成立以来的几年,既是路桥农机社会化服务不断壮大和发展的时期,也是路桥农业机械化不断提升和发展的时期。可以说,近年来路桥农业机械化发展成功实现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跨越,农机社会化服务功不可没。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适应新时期农业机械化提质提速发展需求,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由中级阶段向中高级乃至高级阶段进一步跨越,需要进一步加快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总的来说,近年来路桥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比较迅速良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整体水平还较低,农机服务主体组织化程度低、运行不够规范、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还不能完全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和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有些问题、困难和矛盾值得注意和研究。
从调查情况看,农机服务主体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例,虽然每个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必要机构,但有些还流于形式,很少组织活动,有的还停留于“能人”决策上,一人拍脑袋决定,合作社整体运作随意性较大。此外,农机服务主体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等缺乏问题也较为突出,而其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导致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搏击市场的能力比较有限,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有的只关注“农田作业”,而对主体如何经营管理、发展壮大较少过问。
目前,农机服务主体提供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要是对农作物进行机械化耕、种、收作业,但在产前、产后环节涉足的还不多、不深,农机社会化服务产业链完整度还不高,特别是缺乏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资源高度整合和对接、产加销一体化的大型农机服务主体,导致农机服务产业化水平不高。此外,在各类高性能农业机械装备大幅增长的背景下,农机维修服务组织建设滞后、农机维修服务能力不足问题愈发凸显,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机作业效率和水平。
虽然《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对农机库房用地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机库房用地审批难问题依然较为凸显,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机服务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积极性。此外,农机服务主体虽然相对普通农户资金比较充足宽裕;但总体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特别是大型高性能农业机械动辄几十万,加之流转土地、农资、人工等成本逐年上升,导致农机服务主体资金短缺现象比较普遍,亟须在信贷上给予更大支持和帮助。
新时期,党和国家、浙江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 《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省政府《意见》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层次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提质提速发展需求,以“两创新、两提高”(即农机经营机制创新、农机服务模式创新,农机管理规范化水平提高、农机服务社会化水平提高)为重点,加快推进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从数量上看,当前路桥农机服务主体已基本能够满足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因此,应当在保持当前农机服务主体总量适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机服务主体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农机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方面,要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规范)社创建活动为抓手,按照“装备先进、设施配套、管理规范、服务优良”要求,鼓励农机服务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相关作业服务标准,购置先进农业机械装备,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特别是要确保相关制度、标准严格执行,做到不仅能挂在墙上,更能体现在实际行动中。另一方面,要以自愿为原则,积极引导条件成熟的农机服务主体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助联合,组织成立合作联社,增强综合农机社会化服务功能。再一方面,要引导农机服务主体树立品牌意识,支持帮助打造具有独特优势和社会影响力的农机服务市场品牌,切实提高农机服务市场竞争能力。
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应当涵盖农机销售、农机维修(配件供应)、农机田间作业、农机技术及信息服务等各个方面,因此,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适应“大农业、大农机”的“大服务”格局。适应“大服务”需求,就是要以农机作业为主要环节,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外包,先从劳动密集型环节抓起,再逐步发展到农业生产的全环节。要按照“全产业链”式发展的思路,积极推进农机服务上下游产业链建设,引导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资源的整合和对接,努力培育建设覆盖全程的产加销一体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服务主体,配套水稻育秧、粮食机烘、农机维修、产后加工等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提升农机服务产业化水平。
人始终是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建设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离不开高素质农机化人才的支撑。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等载体,坚持分类别、分层次、分产业加大培训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复合型、精英型农机化人才。对农机服务主体带头人,要强化现代经营管理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使之成为企业家型的职业农民;对农机服务主体操作、维修及财务人员,要强化农机具操作、维修技能知识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使之成为技术专家型的职业农民。同时,进一步创造环境条件,鼓励引导高学历、高素质大学生投身到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
要在政策、项目安排、人才培训、服务指导等方面,大力支持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在严格落实好相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想办法、寻对策,切实解决农机服务主体在建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比如资金短缺问题,既要积极向金融机构要支持,加大对农户特别是农机服务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又要积极向政府要政策,争取研究出台贴息贷款等金融补贴政策。又比如设施用地难问题,要按照《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规定要求,积极协调国土部门,切实保障必要的农机库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