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辉 蔺丽佳 王宏山
摘 要: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土地流转”一词成为大家关注、讨论的热门话题。农村土地流转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而且逐渐由沿海地区向内地扩展。形式的多样化和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土地流转的目前总体状况,形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劳动力状况、收入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的结果。要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正确认识它,同时正确处理土地流转与各方面的关系。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
1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1.1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目前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土地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
土地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土地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1]。
股份合作,即“股份+合作”,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宅基住房,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2]。
1.2 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
增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度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土地流转以后,一些有文化基础的或有技术基础的农民外出打工,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外出打工的农民在外务工有一部分收入,土地租金有不部分收入。承包土地的人员由于土地集中耕作、集中管理、统一规划,成本降低收入增加,增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度。
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减少了土地闲置现象。随着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很多现代农民不甘于在家守着“一亩三分地外”,纷纷到城市谋生,这样一来,农村土地大片闲置。土地流转后,闲置的土地集中到少数农民手中,减少了土地的浪费,同时一些荒滩等未利用地也得到开垦和利用,从而大大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
推进了农村土地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每家每户的小块土地集中到经营者后,变成了可统一规划管理的整块土地,提高人员组织程度,实现了人、财、物的有机结合,合理配置资源使土地的产出量大大提高,增加了农村的综合效益。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利用各种销售手段把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同时带动周围农户同类产品的销售,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产业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会更加迅速。
2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責任制以来,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有待完善。一方面,没有完善统一的流转平台,致使土地流转信息闭塞,经常是有意转出土地的农户找不到合适的转入方,而需要转入土地的又找不到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造成供需两头难。另一方面,缺少专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流转缺乏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支持[3]。
具体操作不规范,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为签订的流转合同不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规模化流转缺乏对农民风险的保护;小规模流转一般不签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还有一部份表现为承包权人脱离所在合作经济组织监督,不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基层干部干预、强迫承包权人流转,不尊重农户的意愿,容易引发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发生纠纷后没有权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流转双方相互拉锯[4]。
土地流转规模化有限,模式有待创新。股份合作,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和有效形式,但未能得到重视和普及,一直在小范围内开展;以企业、经营者为主体开展的规模化租赁形式受到经营权保护制度的约束,只要几个或者哪个农户不配合流转,整个项目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失败;互换、入股和宅基住房只是在个别地区、少数农户间进行,目前尚未形成规模。
3 实现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建议
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问题看,实现土地有序流转,确实势在必行,要实现土地有序流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龙头企业带动土地流转。以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基地为依托,积极引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或“订单农业”模式,带动当地农户进行有主导方向的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
主导产业带动土地流转。各涉农区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统一布局、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股份合作组织带动土地流转。在二、三产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组织和引导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模经营,农民按股分红,同时对土地入股的农户安排就地打工和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整村规划带动土地流转。鼓励整村、整组农户将各自承包的土地,统一委托乡镇(街)及村流转服务组织集中进行流转,并对流转土地连片整理形成农业园区,进行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或实行企业化管理。
吸纳社会资本带动土地流转。积极引导农村致富能人回乡创业,通过致富能人的资本和号召力带动当地农户进行土地流转,集并土地,创办农业公司。流转土地的农户可受雇于公司,并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也可在公司统一指导下分户经营。
盘活“四荒”土地带动流转。主要对村集体所有的“四荒”资源通过招标、竞价、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权,引进有资质的业主进行经营,盘活土地资源。
参考文献
[1]张宣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再探与新思考[J].科技咨询导报,2007(16).
[2]王振中.转型经济理论研究[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
[3]沈秀峰,周生路,李春华.试论农用地估价的几个问题[J].土壤,2003(1):12-17.
[4]冯兴吾,阮祥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研究[J].天津出版社,1999:111-152.